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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落实户口

篇一:

几种基本的户口迁移申请模板

几种基本的户口迁移申请模板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1(户口迁移)

关于户口迁移的申请

××市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因(根据实际情况写内容)需要,现申请将位于××省××市××区××镇××村委××村××××号的户口迁移至××省××市××区××镇××村委××村××××号,请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2(落户申请)

××市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20××年××××××。

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户口转入×××。

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

×××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3(结婚)

××市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男,身份证号******************,与××省××市××区××镇××村委××村××××号居民×××,(女,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省××市××区××镇××村委××村××××号居民×××。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4(离婚)

××市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XXX,XX岁,户籍为贵辖区XX路XX号(与前妻XXX户籍一致)。

XXXX年X月XX日,本人因与前妻XXX感情不合而在XXX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或经XX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或按法院判决书的判决),XX路XX号的房屋归前妻XXX所有,为此,本人须搬离该处。

现本人在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并于XXXX年X月XX日实际入住。

根据XX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贵辖区XX路XX号的本人户口迁移到XX区XX路XX号XXXX小区XX号。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

××××年××月××日

户口迁移申请书范例5(购房迁户申请)

××市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岁,××省××市××区××镇××村委××村××××号居民,××××年××月××日在××省××市××区××镇××路××号××小区购买了××××m2的住房一套,并于××××年××月××日实际入住。

根据××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请将在××省××市××区××镇××村委××村××××号处的本人及妻子×××和孩子×××的户口迁移到贵辖区××省××市××区××镇××路××号××小区。

望早日批复!

申请人:

×××

××××年××月××日

以上只是本人的积累,各位网友最好还是自己去当地派出所询问是否有格式要求,这样即准确又有效!

谢谢您的支持!

篇二:

户口迁移申请报告

户口迁移申请报告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XXX,男,公民身份号码为XXXXXXXX,常住户口所在地为XX县XX乡XX村XX屯XX号。

本人膝下一子两女,两女已外嫁,儿子XXX(系非农业户口)在外工作,现本户只有爱人XXX和我2人,且都年事已高。

儿子已于20XX年XX月结婚,并于20XX年XX月XX日与儿媳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户口所在地为XX县XX乡XXX村XXX屯XX号)生育有一女(属政策内生育,准生证编号XXX),名字XXXX(出生医学证编号XXXX)。

儿媳XXX是农业户口,没有正式工作。

为了让我们两个老人晚年能有人照顾,且为方便照顾孙女,特申请将儿媳XXX及孙女XXX户口迁入我户所在地XX县XX乡XX村XX屯XX号。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XXX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

调户口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年***。

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

现申请将户口转入***。

请审核批准为盼申请人:

*******年**月**号户口迁移时申请书

(二)***公安局***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请审核批准为盼申请人*******年**月**日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

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

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

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

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

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1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

龄、年龄证明;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1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篇二:

户口迁入申请书户口迁入申请书xxx市xxx区xxx派出所:

本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原户口所

在地xxx省xxx县xxx镇,于xxxx年x月xx日在xxx区xxx家园xx期购有住房一套,房号

为xx栋xx单元xx层xx号。

为了生活方便,特申请将本人户口从原所在地迁入xx省xx市

xx区xxx家园xx栋xx单元xx层xx号,请予以批准并办理为谢。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篇三:

转户口申请书户口迁移申请书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

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

址:

xxxxxxxxx。

我于xxx年x月xx日与xxxxx居民x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

xxxxxxxxxxxxxxxxx)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xxxxxxxxxxx

长期居住。

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xxx户口由xxxxxxxxxxxxxxxxxxxxx迁入我户所在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派出所,希望批准。

特此申请此致

敬礼申请人:

xxxxxxx年x月xx日篇四:

户口调动申请书

户口调动申请书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将户口调动到重庆北部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根据重庆鸳鸯派出所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服务中心人才流动引进集体户管理要求。

本人

承诺:

申请迁入集体户属于本人户口迁移的临时过渡挂靠,5年内,本人将自行迁出。

期间

如果不再服务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将在劳动关系解除以前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

毕。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五:

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申请办理地址:

大渡口区各派出所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

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

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

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后同)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结婚三

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主

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

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

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

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

由主城区外调入主

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需迁移入户的,由

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

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2)配偶系在职职工的,按职工调动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

年子女可以随迁:

(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

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

(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

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

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

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

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

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安分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

迁移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

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

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村居民户口的,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入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1)凡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申报常住户口。

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对历年来出生、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未入户的子女,均按照本人自愿随父或随母入户

的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小孩应当

具备《出生医学证明》)、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民警调查材料等,申报入户。

申报登

记常住户口的性质,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性质确定。

(2)对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并要求随父入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

的子女,可以随父入户(但城镇居民户口不得转为农村居民户口),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

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其父的住

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

出所审查核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时,应查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相关调

查处理材料,对无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续或调查处理材料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入户登记后应及时通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入户的,必须由其父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

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

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迁移入户。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

岁的年老者身边无子女的,可自愿选择子女投靠入户,其中,离、退休人员投靠城镇户口子

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无子女的条件限制,应当准予入户。

申请在主城区之间和主城区外的各区、县(自治县、市)入城镇居民户口的,不受年龄、

身边无子女等条件限制,均可办理迁移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簿、住房证

明、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区、县(自治

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四、征地地区迁移入户规定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地区有关夫妻投靠、年老投靠子女、年幼投靠父母迁移入

户及新生婴儿入户等,依照市政府、[1999]53、55号令及渝国土房管发[201X]595号文件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五、三峡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规定凡申请在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入户的,只允许六类户口,即:

出生、婚嫁、工作

调动、军人转业退伍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分配以及刑释解教等人员入户。

申报手续: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后,由派出所报经

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

六、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

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

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

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

体户:

(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

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2)按照《重庆市人

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

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

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社会人才集体户有效期限为两年,期限内入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

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延期

手续。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与单位、

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协议书》,并由重

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入户

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

审查签署意见后,签发同意入户证明,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

主城区外进入主

城区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

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

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

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

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1)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的,由迁入地公

安派出所审查后,凭《毕业证》、《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2)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主城区外进入主城区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

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

迁移入户。

(3)农村居民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毕业证》、《工

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持《准

迁证》到原籍所在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持《迁移证》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城镇居民入户手续,单

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七、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留学回国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

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

无合法固定住

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入社会人才集体户。

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公

安派出所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

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证书;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

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

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

证》办理迁移入户。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及程序办理。

八、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办理户口相关规定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

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九、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

企业(单位)下列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因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

集体户:

(1)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入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的人员。

(4)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

毕业后在主城区内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毕业后到主城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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