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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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配套的专业应急救援预案。

  1.2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为目标,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措施果断、规范有序、配合协调、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一次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省质监局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及省安监、公安、环保、卫生、气象等部门的配合下,依靠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省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及时派出专业协调指挥组赴现场。

  2.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局长

  副组长:

分管副局长

  成员: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处、办公室、稽查局、计划财务处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定、完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组建并派出专业协调指挥组,并向省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指定省级专业抢险队伍;组织检查各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指导督促重特大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应急救援装备、经费等重要问题。

  组长职责:

主持领导小组工作。

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副组长职责:

协助组长工作。

提出专业协调指挥组人员名单,并负责现场专业协调指挥的有关工作。

  有关机构职责:

  

(1)省质监局办公室:

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专业协调指挥组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和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处:

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确定参加专业协调指挥组专家名单;负责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收集,指导督促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预警预防;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稽查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现场信息发送给省局指挥机构及水质、空气、气象的监测,提供夜间应急照明。

  (4)计划财务处:

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等问题。

  (5)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负责收集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起草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提出参加专业协调指挥组专家名单;组织省级专业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参与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专业协调指挥组组成及职责

  专业协调指挥组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处、办公室、稽查局、特种设备检测院、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等组成。

  专业协调指挥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的现场情况,提出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方面配合的建议,协调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行动。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级质监局通过应用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等方式进行信息监测,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逐级上报至省质监局,省质监局视情况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2)各级质监局对纳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控范围的设备进行重点监测。

  3.2  预防行动

  市、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及上级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当地质监局。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检验检测情况纳入省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信息监测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事故的预警预防负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预警预防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

  3.3  预警支持

  以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为主,综合生产、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支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预警处理

  3.4.1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

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Ⅱ级:

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的隐患;

  Ⅲ级:

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隐患。

  3.4.2预警报告

  当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质监局报告:

  

(一)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遭遇地质或气象灾害;

  

(二)特种设备受到火灾威胁;

  (三)突然停电;

  (四)其他异常情况。

  各级质监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附录8.1规定的格式及时逐级向上报告。

I、II级预警信息应于1小时内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发现I、Ⅱ级预警信息,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接到I、II级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确认,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特种设备事故可能影响本省以外区域的,领导小组应向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

  3.4.3预警行动

  I、II级预警信息确认后,领导小组应做好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器材、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应急响应行动的准备工作。

  III级预警信息由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质监局和有关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上级质监局和有关部门。

  各级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应于1小时内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报告格式见附录8.1。

  4.2  分级响应

  各级质监局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以下规定分别组织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

  I级:

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分别报告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在取得省政府同意后立即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

  II级:

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时,由省质监局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

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由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及时报请省质监局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省质监局认为必要时也可直接将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升级为II级。

  4.3  现场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承担以下工作:

  

(1)根据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2)掌握和分析现场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提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

  (3)协调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5)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质监部门的配合、支援工作。

  4.4  紧急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立即组织进行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专业协调指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设备种类、介质和事故主要表现形式等情况,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专业抢险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在专业协调指挥组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情况,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出相关技术处置建议。

  常见特种设备事故的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见附录8.2。

  4.5  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的规定,确保应急救援时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等装备齐全,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和技术处理。

  根据事故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专业协调指挥组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疏散建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协调指挥组根据需要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场地。

  4.7  事故的现场取证和保护

  在实施应急救援时,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取证和初步分析,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对事故调查对象和有关资料的监控和保全需求。

  4.8  新闻发布

  省质监局统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应遵循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严格把关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9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专业协调指挥组可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动、征用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支付。

  发生事故及事故波及的特种设备,应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事故中有发生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等情形的,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并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  事故调查

  各级质监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有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级质监局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对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有关专业抢险队伍提出培训、训练和演习要求。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省质监局建立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包括全省重点监控设备信息库、预警和事故信息传输网络、救援资源数据库以及与省政府、专业抢险队伍、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联络方式等,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省质监局负责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指定省级专业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规划和建设省级应急救援基地。

指导各市、县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市、县质监局负责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6.2.2专家组保障

  省质监局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并适时更新。

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

根据设备种类和事故形式,专家组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6.2.3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物资保障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物资保障,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

  6.2.4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解决。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及装备、培训演练、科研等经费由省质监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解决。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公众信息交流

  省质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6.3.2培训和演练

  各级质监局、各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

各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知识。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是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统称。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受伤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

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者受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受伤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事故隐患: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与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备案

  各市、县质监局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质监局备案。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省质监局2004年4月26日印发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8  附录

  8.1 广东省特种设备紧急事件报告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事件发生单位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特征

  爆炸□ 介质泄漏□ 机械伤害□ 其它    

  事件级别

  I级( )  II级( )  III级( )

  伤亡情况

  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人

  设备种类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辆□

  事件概况

  (简要经过、状况、影响)

  

  处理意见

  

             记录人:

   记录时间:

   

   

  8.2 常见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常见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设备类别或场所

介质特性

  事故可能形式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措施

  所需主要装备

  锅炉

蒸汽及热水锅炉

  1.爆炸;

  2.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3.倒塌;

  4.炉膛爆炸。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等;

  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调用锅炉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4.协调企业抢险队现场抢险。

  1.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2.专抢险用防护用品。

导热油锅炉

  1.爆炸;

  2.失火;

  3.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4.倒塌;

  5.炉膛爆炸。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调用锅炉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4.协调企业抢险队现场抢险;

  5.切断导热油路。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2.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移动式压力容器

(槽罐车)

易燃

易爆

  1.爆炸;

  2.泄漏;

  3.失火;

  4.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事故车辆司机、押运员抢险工作;

  4.罐体降温;

  5.倒罐或堵漏。

  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有毒危险化学品

  1.爆炸;

  2.泄漏、扩散;

  3.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指导事故车辆司机、押运员抢险工作;

  4.罐体降温;

  5.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6.倒罐或堵漏。

  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5.特殊降温物品。

贮罐区

(气库)

易燃易爆

  1.爆炸;

  2.泄漏;

  3.失火,导致周边贮罐升温超压;

  4.倒塌;

  5.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罐体降温;

  4.倒罐或堵漏;

  5.隔离事故设备。

  1.倒罐专用设施;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有毒危险化学品

  1.爆炸;

  2.泄漏;

  3.失火,导致周边贮罐升温超压;

  4.倒塌;

  5.受压部件或附件损坏。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罐体降温;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5.倒罐或堵漏;

  6.隔离事故设备。

  1.倒罐专用设施;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5.特殊降温物品。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成套设备

易燃易爆

有毒危险化学品

  1.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

  2.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调用压力容器类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5.事故设备(管道)降温、隔离、堵漏。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2.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3.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4.特殊降温、隔离物品。

  5.进入险区(易燃、有毒)的专用车辆或设备。

 气瓶

易燃易爆

  1.爆炸;

  2.泄漏、失火。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4.事故气瓶隔离。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2.隔离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有毒危害介质

  1.爆炸;

  2.泄漏;

  3.扩散。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2.堵漏.隔离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压力管道

燃气

  1.爆炸;

  2.泄漏、失火;

  3.外力破坏。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管道及气瓶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切断介质来源、堵漏、降温;

  4.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2.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3.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4.测漏、检爆专用仪器具。

有毒危害介质

  1.爆炸;

  2.泄漏扩散;

  3.外力破坏。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2.调用压力管道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3.切断介质来源、堵漏、降温;

  4.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5.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或隔离。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2.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3.对有毒介质进行中和、稀释的设备和物品;

  4.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器具;

  5.测漏专用仪器具。

大型氧舱

  

  1.爆炸;

  2.失火。

  1.减压开舱,抢救受伤人员;

  2.调用压力容器类专家、启动相应抢险技术方案。

  抢险技术方案相关仪器设备。

   

 

  常见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设备类别或场所

事故可能形式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措施

  所需主要装备

  客运索道

  1.主驱动系统故障;

  2.重要部件损坏;

  3.自然灾害破坏。

  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车厢;

  2.抢救伤员和通知医疗部门;

  3.实施现场人员秩序控制,保护事故现场;

  4.启用辅助驱动系统,疏导设备上滞留乘客;

  5调用机电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6.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1.T型滑杆、缓降器、救护带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2.安全带等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大型游乐设施

  1.设备故障;

  2.重要部件损坏;

  3.安全装置失效。

  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车厢;

  2.抢救伤员和通知医疗部门;

  3.实施现场人员秩序控制,保护事故现场;

  4.调用机电类专家、相应专业抢险队和抢险所需设备和器具;

  5.协调指导企业抢险力量现场抢险。

  1.云梯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2.安全带等抢险专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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