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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攉煤工

1、攉煤工必须了解煤层和围岩构造特征,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周期压力规律和支护形式,冒顶片邦的预兆。

2、攉煤前必须首先观察工作地点的支架、煤壁、顶板、老空悬顶等情况,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先处理后才能进行攉煤工作。

3、进入工作地点后,首先要敲邦问顶,对顶板和煤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较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待处理完毕,才准开始工作。

4、攉煤工必须在支架保护下工作,严禁空顶作业。

在溜子前面攉煤时,要严格检查顶梁、临时支柱是否架设安全,扁销子是否牢固可靠,并认真处理伞檐和松动的煤壁,然后才能工作。

5、攉煤时,应先从底板上着手,尽快挖出底板,然后顺底板进锹攉煤,既省力又能提高效率。

攉煤过程中,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身柱。

6、攉煤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溜子内是否有其它物料,以防顶伤人员或顶倒支柱,溜子停止运转是时不许往溜子内攉煤,溜子内不许站人和行走,禁止向溜子内攉入其它物料,以防顶伤人员或顶倒支柱,溜子停止运转时不许往溜子内攉煤,溜子内不许站人和行走,禁止向溜子内攉入其它物料。

7、及时捞取支护材料,捞取时应从支柱槽运行的尾端着手,即捞取木料方向和木料运行的方向相反。

8、攉煤时不要把矸石攉到溜子里,放炬崩到溜子里的大矸石要拣出来,攉到老空里去,如溜子里发现柱子、顶梁、扁肖子等物,要拣出来,拣出支柱或其它物料时要抓住其后头,必要时先停溜子后拣物料。

9、在操作过程,应前后照应及时传发口令。

10、攉煤中要锹到哪里,眼到哪里,不但要注意自己的安全,还要注意别人的安全。

11、在工作面攉煤,若支柱穿鞋时,露出柱鞋后就不许再攉,以免柱倒伤人。

12、工作面上浮煤必须清除干净,严禁丢失。

13、当班工作完毕,煤壁和溜子应保持直线,溜子两侧浮煤清理干净。

14、严禁跨溜作业和乘坐溜子、站留休息,停溜时禁止装煤。

15、收工时要将工具收拾好,交回工具房,不许乱扔乱放。

二回柱、放顶工

1、一般规定

(1)回柱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方法回柱。

(2)回柱前要检查周围顶板、支架是否完好,把各种不安全因素处理好后,再开始回柱。

(3)进入工作,首先检查工具是否牢固,对所在区段内的顶底板,支架作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规程要求,选择最佳工作程序和方法。

相互密切配合,进行放顶作业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

(4)工作面有断梁、折柱缺柱时,必须将断裂缺柱折柱补齐方可回柱。

(5)在回柱时,应先清理好退路,操作必须在有支架完整的地方进行。

(6)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顺序应掌握由低向高,由采空区向煤邦方向。

(7)回柱时,不得连打猛击,回倒的柱子应及时用工具色出,放在预先选定的地方,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堵塞退路。

(8)所有支柱应从一端回出。

(9)在操作时若出现不安全预兆,自己又无法处理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情况紧急时,可先停止工作,立即向领导汇报。

(10)回柱必须由两人配合,一人回柱一人照明观察顶板,回柱时必须在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进行工作,要清理好后退路,打好护身柱,并告知在附近工作的其它人员。

(11)回柱顺序一般按自上而下,由里向外的方式回撤出,当顶板来压和遇到共它险情时,要停止回柱,待处理安全后再回撤。

(12)回柱前要详细观察顶板滑纹变化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回柱方法。

(13)工作面上下两巷放顶线处,断层及有复合顶板或在面积悬顶和顶板压力过大时,不得人工回柱,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方式回撤。

(14)放顶工作结束后,每个放顶工,对所属工作区段要进行认真检查,检查支护质量,顶板冒落程度,观察顶板动态,对不合要求的工程质量要返工处理,发现顶板有继续冒落的征兆时,要继续观察,待顶板基本冒落完后,再开始进行支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清理工作场地,整理工具,进行交班。

(15)放顶工在放顶完毕离开工作面时,留槽内不得有支柱,柱帽、大块矸石,并查清金属支柱的确切数目,才能进行接班。

2、回摩控支柱:

(1)当回到最后几棵压力集中的支柱时,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控制措施,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再进行回撤。

(2)回柱时,附近不准有行人通过,从回柱地点起,上下15M范围内,除回柱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停留或工作。

(3)分段人工架柱时,分段距离按照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分段回柱前,把一面的几颗柱了挡为矸,打上余撑,以免造成下一面回柱困难或埋柱子。

(4)回柱时要清除浮煤。

(5)正规柱子未支齐前,严禁回放顶线一边的柱子,回柱间的安全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活柱下落后,要防止支柱倒向老空。

(7)回柱过程中如果顶板突然降压,迅速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等顶板稳定后再进入工作地点继续回柱。

(8)回柱在严格执行八大要领:

一问(问顶)、二松(松悬矸)、三清(清后路)、四支(支好作业规程规定的回柱及特殊支柱)、五喊(喊附近人员注意)、六回(回支柱、顶梁)、七运(运出支柱、顶梁)、八竖(回出支柱、顶梁竖放)。

(9)回到最后两颗柱子时,回柱方法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10)回柱过程遇到死柱时,要用掏底或松顶的方法回出,严禁放炮回柱子。

(11)回睛上顺槽的支架,其滞后距离和回撤方法要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12)回出的木料、支柱,要及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不堵住后退路和工作面人行道。

3、用回柱器回柱子:

(1)使用回柱器回柱最少2人,1人操作回柱器,1人观察顶板。

(2)回柱器的尾链要拴在牢固的支柱上,大链要调顺不得拧结,以免将大链挂断。

(3)使用回柱器回柱,遇到死柱时,应用掏底和松顶方法回撤。

三移溜工

1、移溜前的准备工作:

(1)移溜工必须了解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以及各种故障的原因和预防与排除的方法并熟悉工作场地条件变化。

(2)首先检查支架及顶底板的情况,特别是溜头,溜尾的支护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断梁折柱,必须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移溜工作。

(3)准备好移溜器,检查移溜器是否漏液,放的位置是否适合,移溜器顶矸是否完好。

(4)把工作面的浮煤清理干净,将底板找平,改好妨碍移溜子的柱子。

2、移溜工作;

(1)移溜子时,要停下溜子,先移溜头(或溜尾)、再将溜头(或溜尾)固定牢固,然后方可开溜子,向下(或向上)继续移溜子。

(2)移溜子应按顺序推移,可根据工作面生产情况,由上至下或由下至上,禁止从两头向中间移。

(3)在溜则,机组运行时,严禁取掉机头、机尾的稳柱、移溜前,应在机头、机尾架设抬棚,而后由机头或机尾渐次推移,严禁从煤溜中间移溜。

(4)支设移溜器要看准方向,顶在新支的戗柱上,不准顶正规支柱。

(5)移溜时,作业人员要站在移溜器上方,精力要集中,发现溜子脱节,应立即停止推移,收回移溜器,处理好后再进行工作。

(6)对移溜区域内的临时支柱,由支柱工和移溜工密切配合,随移随支,安全作业。

(7)移溜时,保持最小弯曲,最小弯曲段不小于10—15米,严禁出现急弯。

(8)在浮煤未清理和留有底煤的地方,应将浮煤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移溜。

(9)在正常情况下,移溜子时要开动溜子顶移。

(10)移溜头时不准用顺槽溜子拉移。

(11)溜尾移过后,必须按规定要求,打牢压柱,严防溜子下滑和开动时溜尾翘起。

(12)溜子移完后应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收回顶溜器。

(13)在顶板破碎压力大的地段移溜子,要尽快前移,支上正规支柱以利维护顶板,如果一次不允许移够数时,要分次前移,临时柱子要先支后回,防止冒顶伤人。

(14)操作完毕,应该将移溜器活塞杆收回,如使用手动推溜器,用完后放到安全地点。

(15)移溜和清浮煤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移溜工在移溜时,要发出呼叫,以便提醒其它工作人员予以注意。

(16)移好的溜子要达到“平、直、移”的要求。

(17)必须备有足够的过渡槽,调整链,调整溜槽和易损部件。

(18)溜则大链松紧要紧要适当,不得过松,以免损坏设备,运输顺槽溜槽,伸向采区的长度不得大于5米。

(19)接链时,顺用减速机闭锁操作,严禁打点倒车接链,频繁起动溜则。

四采煤打眼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工种适用于采煤工作的打眼作业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煤打眼工工种。

第二条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采煤打眼工负责当班回采工作面的所有钻眼工作。

3、采煤打眼工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及支护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煤电钻必须配备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二、操作

第四条操作前准备

1、备齐钻眼所需一切工具,检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综合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破皮漏电现象,防尘水管是否配齐,水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2、必须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支护等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安全隐患。

必须及时处理同时要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杂物。

第五条操作步骤

1、打眼由两人操作,即一个站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负责钻进。

2、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用手镐刨点定位。

定位后,使钻头顶交紧定位点,不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然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钻进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

顺势推进,同时调节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

3、底眼打完后要用木块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尘堵塞。

第六条操作注意事项

1、工作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

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

(3)在有冲击地矿城危险工作面打眼过程,发现卡钻钎、孔内冲击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

(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出汗出现雾气、水滴、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此时严禁抽动钻杆)。

(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或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7)在溜子运输工作面、打眼处上方正在出煤时。

对上述

(1)

(2)(3)(4)(5)项,如情况紧急,必须发现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人员,并和上级汇报。

2、有下列情况之一地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1)出现卡住钻杆时。

(2)电钻出现异声时。

(3)电钻外壳亮超温(60℃以上或烫手)或有煤焦味时。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时。

(5)电钻外壳带电时。

3、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运输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

4、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溜子运输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后打眼。

5、回柱地点以上10m。

以下15m内,打眼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

6、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眼深度。

(3)在距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必须设置显著标志。

7、打眼工作结束后,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第七条收尾工作

1、打眼结束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将电缆、电钻、水管等运到指定地点放好。

2、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五采煤爆破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工种适用于采煤工作的爆破作业。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采煤爆破工工种。

第二条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

工作面爆破工必须具有2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

第三条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能擅自改变。

第四条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器材、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的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五条必须不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六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规定,使用同一家、同一品种,同一型的煤矿许可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七条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都应在现场。

第八条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但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第九条炮眼封泥必用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

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不住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十条必须使用取得爆破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爆破。

第十一条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十二条工作面一般应全断面一次爆破,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m,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

第十三条炮眼深度小于0.6m或多个自由面煤(岩)层的最小抵搞线小于0.5m(0.3m)时,不准装药放炮。

第十四条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

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定期校验,不符号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十五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地点进行起爆。

第十六条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本班处理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操作

第十七条操作前准备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

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煤矿领导签字,加盖煤矿公章。

2、备齐备足爆破所需的一切用具和相关资料,并检查是否完好和符合使用要求。

3、持领料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炸药与雷管、水炮泥,并检查领取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和严重变质。

4、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搞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不住装在衣袋内。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送炸药材料。

第十八条操作卡骤

1、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2、按当时爆破需要数量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

严禁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雷管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夫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药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刮放。

3、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

(1)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

(2)装药地点20m范围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下。

(7)炮眼的水深度、角度。

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末处理时。

4、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和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5、装填泡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cm的泡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泡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3)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要将炮眼填满。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6、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上担任警戒。

(2)警戒时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子和栏杆(或拉绳)。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m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7、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8、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

(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拨到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线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11、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12、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接、爆破工作。

13、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4、拒爆和残爆处理: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min),用毫秒延斯电雷管时至少15mim),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

15、处理拒爆和残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确属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为,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风压吹这些炮眼。

(4)处理拒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处理残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6)在拒爆、残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无关的工作。

六每电钻操作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工种适用于掘进工作面的煤电钻操作。

2、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掘进工作面煤电钻操作工种操作。

第二条上岗条件

1、经过本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必须持证上岗操作

3、工作面施工前,操作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必须熟悉、掌握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4、操作工应熟悉、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三条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第四条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在工作面按炮眼布置图标定眼位。

第五条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并必须坚持湿式钻眼。

第六条工作面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不准钻眼。

第七条掘进接近老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八条煤电钻使用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第九条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

1、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或防尘设施损坏、失几时。

2、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

3、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4、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挂灯、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5、工作面迎头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的。

6、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

第十条进入工作面要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发现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若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进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二、操作

第十条操作前的准备

1、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是否损坏,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和及声响是否正常。

(4)电缆是否漏电,并将电缆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5)供水管理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6)钻杆与钻头是否扣紧牢固。

2、钻眼前应准备好使用的钻具如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钻孔要正,并要完整无损,钻头应锋利。

3、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

保证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4、钻眼前,必须将衣服袖口、裤腿扎好,脖子上的毛巾必须塞到工作服领口内,并系好扭扣。

5、严禁戴手套操作电钻。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十三条操作步骤

1、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

不准用电缆拉电钻,也不准将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2、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更不准带套扶、托钻杆或掏煤岩粉。

3、开眼时,钻头要轻轻接触煤壁,然后启动电机。

电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地粉,以防卡住钻杆和减少阻力,增快进度。

4、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5、当电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规事实上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使用湿式煤电钻时,要先开水后启动;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最后抽出钻杆。

7、在钻眼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十四条操作注意事项

1、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2、当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应停止钻眼作业,并检查有害气体。

如果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继续工作。

3、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变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

七井下变电所值班电工

1、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戴上高压绝缘手套,穿上高压绝缘鞋,并站在操作台上,处理事故时,严禁单人操作,一上监护。

2、在检修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时,必须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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