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托管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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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TS20100625001
服务器托管合同书
甲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
乙方: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E-mail: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福州电信数据中心租用乙方K30U防火墙机柜架位并托管服务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甲方租用电信IDU机房内属于乙方管理的K30U防火墙机柜架位,乙方为甲方提供将之接入到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线路。
乙方负责为该机柜引入网络端口及其网络安全性,以及本合同所规定的其它服务。
1-2 为了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乙方向甲方服务器提供每台服务器 100 M带宽。
1-3 乙方为甲方每台服务器提供一个固定的IP地址。
1-4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其所托管主机的环境进行维护管理
1-4-1标准服务:
品质机房环境及设备
恒温恒湿控制系统
通过高速光纤接入Internet骨干网
365*7*24小时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
1-4-2特殊服务: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并接受甲方相关培训的前提下,根据双方约定的操作方法对甲方系统的特定故障或现象进行操作,以保证甲方系统在意外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得到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WWW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WWW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
甲方在标准范围内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服务器占用资源超过该等资源标准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
方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并要求甲方补缴资源占用费,甲方不补缴资源占用费的视为甲方自动解除本合同,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依据电信市场的变化随时变更该等网络资源标准,乙方一旦变动该等标准将在网站 上发布变更公告,甲方如不同意变更内容可在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该变动。
2-1-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相应协议,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2-1-3 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1-4 甲方必须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该记录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必须提供。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全部责任。
2-1-5 对于服务器托管,乙方承担服务器的安全维护。
2-1-6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
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上述活动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
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及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2-1-7 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8 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
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特别地,如甲方利用服务器开办电子公告栏目,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指定专人负责所发布信息的审核,监
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对于在电子公告栏目当中出现的信息负责。
2-1-9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1-10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
2-1-13对于服务器托管,乙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
2-1-1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
2-2-2 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该等日常维护不包括对服务器上数据的备份工作,数据备份工作由用户自行负责。
2-2-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4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5 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1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按年结算给乙方,每年应付的金额为¥ 元,并坚持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本合同涉及费用均不含税。
3-2 乙方将于年月日为甲方开通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
3-3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12月,自第3-2规定的日期生效,至年月日到期终止。
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双方另以合同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
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2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
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
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
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三日内将其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5-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服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鉴于IDU机房内K30U防火墙为共享,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同机房的其他服务器若能正常访问,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本合同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大规模黑客攻击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