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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南林乡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征求意见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林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3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3

第三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4

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5

第五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5

第六条南林乡区域概况6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6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形势7

第二章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和目标9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定位9

第九条土地利用功能定位9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9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9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10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2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12

第十二条调整原则12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13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13

第十四条农用地布局调整15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16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6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18

第四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减少的措施20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0

第十八条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20

第二节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的措施20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20

第二十条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21

第二十一条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21

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21

第二十二条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21

第二十三条强化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21

第二十四条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22

第二十五条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22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23

第二十六条重点独立工矿项目安排23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24

第二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24

第二十八条一般耕地区25

第二十九条林业用地区25

第三十条木本园地区26

第三十一条草本园地区26

第三十二条其它农地区27

第三十三条城镇建设用地区27

第三十四条村镇建设用地区28

第三十五条工矿用地区29

第三十六条旅游用地区29

第三十七条特殊用地区30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31

第三十八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31

第三十九条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31

第八章近期规划安排33

第四十条近期规划安排33

第四十一条近期规划要点33

第九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5

第一节行政执法保障措施35

第四十二条强化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35

第四十三条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35

第四十四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35

第四十五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36

第四十六条严格规划修改36

第四十七条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36

第二节经济保障措施37

第四十八条探索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机制37

第四十九条探索实施盘活存量土地的各种经济引导和调控手段37

第三节科技保障措施38

第五十条加强3S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38

第十章附则39

第五十一条规划文件39

第五十二条规划实施39

第五十三条规划解释39

附表:

40

附表12006—2020年南林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0

附表2南林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规划面积统计表41

附表3南林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2

附表4未确定具体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42

附表5南林乡非农建设用地新增面积控制指标表43

附表62006—2020年南林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规划表44

附表7南林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表44

前言

为适应南林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需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全局出发,妥善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

科学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明确土地利用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管制措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分土地用途分区和功能分区,落实严格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南林乡土地利用及管理方式转变,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土地保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省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协调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分解落实《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用地控制指标,结合南林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以期取得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南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轮规划通过分析南林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明确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确定规划期内南林乡土地利用政策导向,确定土地调控目标。

根据未来人口增长与南林乡空间发展格局,落实南林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确保南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落实。

进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在分区的基础上提出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方向,以及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和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社会、法律、科技和管理等措施,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编制目的

规划着眼于协调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南林乡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管制措施,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南林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年)》;

(7)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9)《南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0)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2)省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的通知》;

(13)《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协调衔接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规字[2009]5号)。

第三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优县、人才强县、特色兴县”的五大发展战略。

以服务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保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为指导,以保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顺利落实为前提,从南林乡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出发,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高度重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加强生态保护;加强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为把南林乡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1.规划编制原则

着重体现“有效保护、持续发展、保障重点、统筹兼顾,强化功能、优化利用,因地制宜、注重实施”的原则。

2.规划编制任务

(1)分析南林乡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诊断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面临形势,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

(2)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推进土地用途分区,明确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的方向,以及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则与措施。

(3)全面推进土地整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法律、社会、技术和管理等措施,确保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1.规划编制范围

规划编制范围为南林乡行政辖区内所有土地,总面积为59.81平方公里。

2.规划编制期限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六条南林乡区域概况

1.行政区划

南林乡位于保亭县南部,距离县城47公里,北纬18°24′,东经109°36′。

东接三道镇,西南与三亚市交界,北连新政镇,土地总面积59.81平方公里。

管辖3个村委会,24个自然村,总人口5286多人。

南林乡属于山区盆地,西半部为罗葵盆地,东半部为南林盆地。

境内自然资源丰富,唯一河流为南林河,从西向东贯穿全境。

属于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4.5°C,年平均降雨量1500~1700毫米,冬春雨量稀少,夏秋两季风害现象明显。

2.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1993年南林乡开始种植冬季瓜菜,并逐步走上“大面积、好品质、高质量”的冬季瓜菜种植轨道,冬季瓜菜的生产和销售已经成为南林乡的支柱产业。

至2005年全乡国民经济生产总值3515万元,农业总产值2647万元,农民人均收入1981元,财政总收入80.7万元。

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南林乡土地总面积为5981.2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5709.8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5.46%;建设用地面积为160.75公顷,占2.69%;未利用地面积为110.72公顷,占1.85%。

 

1.农用地

2005年南林乡农用地面积为5709.82公顷,其中:

耕地面积413.8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6.92%;园地面积1373.32公顷,占22.96%;林地面积3872.47公顷,占64.74%;其它农用地面积50.18公顷,占0.84%。

2.建设用地

2005年南林乡建设用地面积160.75公顷,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07.3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79%;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0.09公顷,占0.84%;其它建设用地面积3.34公顷,占0.06%。

3.未利用地

2005年南林乡未利用地面积110.72公顷,其中:

水域面积54.5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91%;滩涂沼泽面积5.41公顷,占0.09%;自然保留地面积50.74公顷,占0.85%。

第八条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形势

1.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农村居民点布局散。

数量多、分布散,没有统一规划是南林乡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之一。

南林乡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为221.14平方米,低于海南省241平方米的均值。

(2)土地权属界线不清,造成用地混乱。

因历史原因,南林乡与其他乡镇和农场之间权属界线混乱,虽然经过近年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相当部分权属界线争议问题得到解决,但是还存在用地混乱的情况,有关部门还需努力开展协调工作。

(3)局部土地开发强度过大,影响生态环境质量。

南林乡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但是由于部分地区开发力度有过大倾向,人类活动影响过于频繁,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有下降趋势。

2.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耕地保护形势相对紧张。

在本轮规划期内,南林乡经济社会发展恰处于快速上升阶段,旅游建设、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

由于生态保护的需要,耕地资源开发补充的潜力相对较低。

因此,保护耕地面临的任务较为艰巨。

(2)建设用地供给压力较大。

南林乡经济进入快速增长期,以旅游业及房地产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将需要越来越多的建设用地,导致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加大。

(3)统筹土地利用和协调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越来越大。

各行业用地需求不断增大,但在总量控制和资源环境的约束下,各行业的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同时,一些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提出扩大用地规模进一步加剧用地供需的矛盾。

未来统筹协调行业和区域的土地利用矛盾与各方面利益的难度不断加大。

 

第二章土地利用功能定位和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第九条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一、生态养育功能

南林乡属于热带季风气候,盆地多,境内唯一河流为南林河。

因此,加强生态保护,以促进生态保育功能的提升是南林乡土地利用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热带农业

南林乡土地资源丰富,光、温、水条件优越,土壤较为肥沃,具有发展热带农业的良好基础。

南林乡需要利用良好自然资源优势,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大力发展以粮食、冬季瓜菜为重点的耕地资源利用;结合本地的优势资源,鼓励发展生态休闲农业。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第十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落实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建设生态省的政策,围绕南林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确定南林乡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得到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严格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得以统筹安排,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高,为南林乡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南林乡的各项指标(见附表1),结合南林乡实际情况,制定南林乡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指标分为约束性指标与预期性指标。

1.约束性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05年南林乡耕地面积为413.85公顷,至2010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22.39公顷和463.62公顷。

2005年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5.67公顷,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2.83公顷。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南林乡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07.32公顷,至2010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分别控制在106.7公顷和115.23公顷以内。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至2020年,全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0.16公顷以内。

(4)补充耕地规模。

至2020年,南林乡通过土地开发及其它途径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41.83公顷,实现耕地的“占一补一”。

2.预期性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南林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0.75公顷,到2010年及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54.56公顷和153.57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至2010年,南林乡减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19公顷以内;至2020年,南林乡减少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18公顷以内。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005年南林乡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10.28公顷,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11.41公顷和26.36公顷之内。

(4)交通水利用地及其它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南林乡交通水利及其它建设规模为53.43公顷,到2010年及2020年分别控制在47.86公顷和38.34公顷以内。

(5)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至2010年,南林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65公顷以内;至2020年,控制在10.41公顷以内。

(6)园地。

2005年南林乡园地面积为1373.32公顷,2010年和2020年园地面积分别达322.46公顷和104.18公顷。

(7)林地。

2005年南林乡林地面积为3872.47公顷,2010年和2020年林地面积分别达到4939.69公顷和5104.87公顷。

(8)牧草地。

2005年南林乡牧草地面积为0,2020年牧草地面积调整为22.24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整原则

1.落实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依据南林乡的自然景观要素,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园林绿地等生态用地;维护和强化自然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保持作为生态网络基本骨架的自然地貌、河流水系;保护水源涵养地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区域水生环境与水质;森林生态体系建设要以生态公益林为龙头。

2.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以重点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原则,协调中心村、一般村以及重点项目的建设发展,稳定和有效保护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集中连片地整合基本农田格局,改善目前分散布局的局面,加强对优质农田的集中保护和管理。

3.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按照便捷、安全、高效的原则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地方基础设施项目,保障关系南林乡社会经济长远发展、与人口经济的空间集聚相协调的基础设施用地,减少对国土空间的分割。

水利设施用地以改善区域水土资源配置为主要导向,主要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4.优化镇村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南林乡将建立“中心村—重点村—一般村”的村体系,不断提高村建设用地占全乡建设用地的比重,高效率、集约化地建设各类村。

全乡用地将以中心村为依托、以重要交通线路为骨架进行布局。

5.拓展城乡生产

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地布局园、林等生产基地,推进特色农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

6.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

稳定具有海南特色和区域优势的自然景观用地,严格保护乡土植物群落;引导各类用地合理布局,促进耕地、园地、林地等集中布局,穿插合理分布,保证重要视点之间的视觉通廊开敞;整体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人文历史景观,形成多样化的人文景观系统。

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第十三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耕地结构调整

(1)2005年耕地面积为413.85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422.39公顷和463.62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8.54公顷和49.77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7.25%下降到2010年的7.36%和2020年的8.05%。

(2)耕地调出的原因主要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建设占用等。

(3)耕地增加来源为:

土地开发整理及后备耕地补充41.83公顷

2.基本农田结构调整

(1)2005年基本农田面积为395.67公顷,至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62.83公顷,比2005年减少32.8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6.93%下降到2010年的6.56%和2020年的6.3%。

(2)基本农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未达到基本农田质量要求而调整为一般耕地。

3.园地结构调整

(1)2005年园地面积为1373.32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322.46公顷和104.18公顷,比2005年分别减少1050.86公顷和1269.1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24.05%调整为2010年的5.62%和2020年的1.81%。

(2)园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建设用地占用以及通过土地整理调整为林地。

4.林地结构调整

(1)2005年林地面积为3872.47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4939.69公顷和5104.87公顷,比2005年分别增加1067.22公顷和1232.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67.82%调整为2010年的86.05%和2020年88.61%。

(2)林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退耕还林、农用地结构调整。

5.牧草地结构调整

(1)2005年牧草地面积为0,2020年调整为22.24公顷,占农用地比重调整为0.39%。

(2)牧草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调整。

6.其他农用地结构调整

(1)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50.18公顷,2010年、2020年分别调整为56.09公顷和66.27公顷,2010年和2020年比2005年分别增加5.91公顷和16.09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05年的0.88%分别调整为2010年的0.98和2020年的1.15%。

(2)其他农用地增加的原因是保障南林乡规划期内农业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农用地布局调整

农用地布局重点以集中连片、优质高效、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为原则。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本轮规划期末,南林乡耕地面积不少于463.62公顷,基本农田不少于362.8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突破0.16公顷。

由于2006-2020年南林乡基本农田减少较多,为缓解城镇扩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适当调整重点发展城镇的基本农田布局。

调整后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地域开阔、地势平坦、水源充足、灌溉方便的溪河两岸河谷平原。

南林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布比较均匀,主要分布在东方、南林和罗葵村委会。

2.园地布局

规划期内园地分布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是园地调整,减少最多的是南林和罗葵村委会,剩余园地主要分布在东方村委会。

3.林地布局

规划期内林地分布未发生较大变化,主要园地调整,增加林地面积。

增长较大的是罗葵村委会,东方与南林村委会也有分布。

对山地区实行荒坡地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维护地区生态环境;对低山丘陵地区的疏林地和灌木林,加强树种改良,适度发展经济林。

同时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合理调整林业种植结构,切实提高林地利用综合效益。

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第十五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

2005年南林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60.75公顷,2010年、2020年调整为154.56公顷和153.57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分别减少6.19公顷和7.18公顷,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69%调整到2010年的2.58%和2020年的2.57%。

2.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城乡建设用地包括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工矿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7.3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66.76%;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06.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69.04%,比2005年减少0.62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115.2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75.03%,比2005年增加7.91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城镇建设扩张。

3.城镇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城镇用地面积为10.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6.4%;2010年城镇用地面积规模调整为11.4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7.38%,比2005年增加1.13公顷;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调整为13.2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8.65%,比2005年增加197.76公顷。

4.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97.0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60.37%。

规划期内将采取空心村改造、茅草房改造等方式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规模调整为95.29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61.65%,比2005年减少1.75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88.88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为57.88%,比2005年减少8.16公顷。

5.工矿用地结构调整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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