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477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x
《DL 477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L 477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DL477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477-2001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举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打算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477-1992《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477-1992规程执行以来的体会,结合当前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形,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各项条款反复研究和讨论,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按标准化格式对总则部分、内容编排部分进行了修改。
对不属工作规程范畴的内容:
原标准的第171条手电钻的使用,第172条电焊机的使用,第173条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删除。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代替DL477-1992.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2001
代替DL477-1992
Theruraliow-voltageelectricsafe
workingcode
1范畴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低压电网安全工作的差不多要求和保证安全的措施,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从事低压电气工作的人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3名词术语
3.1低压Lowvolta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0-08批准2002-02-01实施
本规程所指的低压为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3.2紧急事故处理ThemanipulatingOftheemerencies
关于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使设备事故扩大、引发系统故障、导致电气火灾等类事故的处理。
3.3低压间接带电作业Lowvoltageindirectelectriferousjobs
系指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非直截了当接触,即手持绝缘工具
对带电设备进行作业。
4差不多要求
4.1电气工作人员
4.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躯体健康,无阻碍工作的病症(体检两年一次);
b)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c)把握紧急抢救法(见附录A)。
4.1.2电气工作人员中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复原工作。
4.1.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4.2电气设备
4.2.1低压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及运行,均应符合DL499规程的要求。
4.2.2配电室应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
4.2.3电气设备要紧部位应标明相色。
4.2.4正常时不带电,故障时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配电盘(箱)应有可靠接地。
4.3巡视检查
4.3.1巡视检查时,禁止攀登电杆或配电变压器台架,也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夜间巡视检查时,应沿线路的外侧进行;遇有大风时,应沿线路的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发觉倒杆、断线,应赶忙派人看管,设法阻止行人通过,并与导线接地点保持4m以上的距离,同时应尽快将故障点的电源切断。
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3.2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必须上锁。
4.3.3在巡视检查中,发觉有威逼人身安全的缺陷时,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
4.3.4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4.4电气操作
4.4.1电气操作必须按照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执行,执行时应由两人进行,低压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每张操作票只能执行一个操作任务。
4.4.2下列电气操作应使用低压操作票(见附录B):
a)停、送总电源的操作;
b)挂、拆接地线的操作;
c)双电源的解、并列操作。
4.4.3电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开关、刀开关的分、合位置。
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4.4.4电气操作顺序:
停电时应先断开开关,后断开刀开关或熔断器;送电时与上述顺序相反。
4.4.5合刀开关时,当刀开关动触头接近静触头时,应快速将刀开关合人,但当刀开关触头接近合闸终点时,不得有冲击;拉刀开关时,当动触头快要离开静触头时,应快速断开,然后操作至终点。
4.4.6开关、刀开关操作后,应进行检查。
合闸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拉闸后,应检查三相动、静触头是否断开,动触头与静触头之间的空气距离是否合格,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
4.4.7操作时如发觉疑咨询或发生专门故障,均应停止操作;待咨询题查清、处理后,方可连续操作。
4.4.8严禁以投切熔件的方法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进行送(停)电操作。
5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管制度;
d)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e)工作终结、验收和复原送电制度。
5.1工作票制度
5.1.1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a)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见附录C);
b)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见附录D);
c)口头指令。
5.1.2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凡是低压停电工作均应使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
5.1.3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凡是低压间接带电作业,均应使用低压第二种工作票。
5.1.4不需停电进行作业,如:
刷写杆号或用电标语、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或为杆根培土等工作,可按口头指令执行。
5.1.5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工作许可人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工作负责人负责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所熟悉技术和现场设备的人员,或电力用户有体会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县供电企业考核批准。
工作负责人由供电营业所人员或电力用户电工担任。
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本供电所或电力用户电气运行人员担任。
5.1.6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两人分不担任。
工作负责人不宜进行检修、试验工作,但在确保安全的情形下,能够参加检修、试验工作。
工作许可人在本班组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形下,可作为班组成员参加本班组工作,但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5.1.7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工作项目是否必要;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1)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检查工作许可人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的措施相符;
4)工作前对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5)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6)班组成员实施全面监护。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正确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3)工作前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
4)正确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d)班组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有关怀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1.8对大型或较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前应到现场勘查,按照实际情形制订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5.1.9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
填写应正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不错字、漏字需要修改时,字迹应清晰;必要时可附图讲明。
5.1.10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负责人已填好的工作票,应认真审查后签发;对复杂工作或对安全措施有疑咨询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在开工前一天把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
5.1.11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许可命令后,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并询咨询是否有疑咨询,工作班全体成员确认无疑咨询后,工作班成员必须在签名栏签名。
5.1.12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上所列的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同一地点同时停送电,则承诺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5.1.13工作期间,一份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储存。
工作中,不承诺增加工作票内没有填写的工作内容。
5.1.14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制度。
5.1.15已执行的工作票,由供电所储存,储存期3个月。
5.1.16口头指令应记载在值班记录中,要紧内容为:
工作任务、人员、时刻及注意事项等。
5.1.17工作票制度的其他要求参照DL408标准执行。
5.2工作许可制度
5.2.1工作负责人未接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严禁工作。
5.2.2工作许可人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后,应赶忙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待已完成的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还应以手指背触试,以证明要检修的设备确已无电。
对临近工作地点的带电设备部位,应专门交待清晰。
当所有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核对完毕后,工作许
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不在工作票上签字,写明工作开始日期、时刻,现在,工作许可人即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5.2.3每天开工与收工,均应履行工作票中"开工和收工许可"手续。
5.2.4严禁约时停、送电。
5.3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管制度
5.3.1工作监护人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当施工现场用一张工作票分组到不同的地点工作时,各小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
5.3.2工作期间,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5.3.3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不宜更换,工作负责人如需临时离开现场,则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和全体成员。
工作负责人如需长期离开现场,则应办理工作负责人更换手续,更换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票交接手续,同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
5.3.4为确保施工安全,工作负责人可指派一人或数人为专责监护人、看管人,在指定地点负责监护、看管任务。
监护、看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只有得到工作负责人下?
quot;已完成监护、看管任务"命令时,方可离开岗位。
5.3.5安全措施的设置与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应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5.4作间断制度
5.4.1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大风或其他情形并威逼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下令临时停止工作。
5.4.2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安全措施仍应保留不变。
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时,要检查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看管。
5.4.3在工作间断时刻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现场进行工作或碰触任何物件。
5.4.4复原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然后由工作负责人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讲明,方可进行工作。
5.4.5每天工作开始与终止,均应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中履行许可与终结手续。
每天工作终止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
次日开工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履行完开工手续后,再将工作票交还工作负责人。
5.5工作终结、验收和复原送电制度
5.5.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
在对所进行的工作实施竣工检查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命令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全部工作终止。
5.5.2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终止的报告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任务完成情形,确无缺陷和遗留的物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刻,双方签字,工作票即告终结。
5.5.3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即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然后复原送电。
6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停电(断开电源);
b)验电;
c)挂接地线;
d)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6.1停电
6.1.1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
a)施工、检修与试验的设备;
b)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畴边沿与设备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小于0.7m;
c)在停电检修线路的工作中,如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其安全距离小于1.0m(10kV及以下)时,则另一带电回路应停电;
d)工作人员周围临近带电导体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两台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一台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停电检修,另一台配电变压器也必须停电。
6.1.2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必须把所有有关电源断开,每处必须有一个明显断开点。
6.1.3断开开关的操作电源,刀开关操作把手必须制动。
6.2验电
6.2.1在停电设备的各个电源端或停电设备的进出线处,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笔进行验电。
验电前应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以验证验电笔是否完好,然后在线路、设备的A、B、C三相和中性线导体上,逐相验明确无电压。
6.2.2不得以设备分合位置标示牌的指示、母线电压表指示零位、电源指示灯泡熄灭、电动机不转动、电磁线圈无电磁响声及变压器无响声等,作为判定设备已停电的依据。
6.2.3检修开关、刀开关或熔断器时,应在断口两侧验电。
杆上电力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距人体较近的导线,后验距人体较远的导线。
6.3挂接地线
6.3.1体会明停电设备两端确无电压后,应赶忙在检修设备的I作点(段)两端导体上挂接地线。
为防止工作地段失去接地线爱护,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开的引线两侧挂接地线。
6.3.2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检修设备上的各个方面的线路(包括零线)都要挂接地线。
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下层导线,后挂上层导线;先挂离人体较近的导线(设备),后挂离人体较远的导线(设备)。
6.3.3当运行线路对停电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产生感应电压而又无法停电时,应在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上加挂接地线。
6.3,4挂接地线时,必须先将地线的接地端接好,然后再在导线上挂接。
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
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不准用缠绕方式进行连接,禁止使用短路线或其他导线代替接地线。
若设备处无接地网引出线时,可采纳临时接地棒接地,接地棒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6m。
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体。
6.3.5严禁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已挂接好的接地线。
如需移动时,必须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6.3.6接地线由一根接地段与三根或四根短路段组成。
接地线必须采纳多股软裸铜线,每根截面不得小于16mm2.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
6.3.7由单电源供电的照明用户,在户内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如果进户线刀开关或熔断器已断开,并将配电箱门锁住,可不挂接地线。
6.4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6.4.1在下列开关、刀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a)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开关;
b)已停用的设备,一经合闸即可启动并造成人身触电危险、设备损坏,或引起总剩余电流淌作爱护器动作的开关、刀开关;
c)一经合闸会使两个电源系统并列,或引起反送电的开关、刀开关。
6.4.2在以下地点应挂"止步,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a)运行设备周围的固定遮栏上;
b)施工地段邻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
c)因电气施工禁止通过的过道遮栏上;
d)低压设备做耐压试验的周围遮栏上。
6.4.3在以下邻近带电线路设备的场所,应挂"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a)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可能误登的电杆或配电变压器的台架;
b)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
6.4.4装设的临时木(竹)遮栏,距低压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0.2m,户外安装的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5m,户内应不低于1.2m。
临时装设的遮栏应牢固、可靠。
6.4.5严禁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随意移动遮栏或取下标示牌。
7架空线路工作
7.1挖坑工作
7.1.1挖坑前必须了解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敷设情形,并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
施工时,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做好防护措施,加大监护。
7.1.2在松软土地上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7.1.3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邻近挖的坑,应当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应挂红灯,防止行人陷入坑内。
7.1.4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纤。
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及其他护具。
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7.1.5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7.2立杆和撤杆工作
7.2.1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
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
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紧密配合、服从指挥。
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杆、撤杆时,应当设专人看管,防止行人接近。
7.2.2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撑设备和拉绳,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试验。
使用方法应正确,严禁过载使用。
7.2.3立杆过程中,杆坑和杆下禁止有人工作或走动,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1.2倍杆高的距离。
7.2.4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
采纳叉杆和拉绳操纵等。
7.2.5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重量较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
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平均地分配在电杆两侧。
7.2.6利用旧杆做支撑物立、撤杆时,应第一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7.2.7使用吊车立、撤杆时,绳套应吊在杆的重心偏上位置,防止电杆失去平稳而突然倾倒。
7.2.8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并采取防止倒杆措施。
7.2.9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电杆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
抱杆应平均受力,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7.2.10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专门是拉绳及其连接点和拉桩。
经检查确无咨询题,再连续起立。
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7.2.11差不多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7.3电杆上工作
7.3.1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
新立电杆在杆基完全牢固往常,严禁攀登。
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线后,再上杆。
凡需松动导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上杆。
7.3.2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踏板、安全带、梯子等,必须完整、牢靠。
7.3.3在电杆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冒出或被锐利物损害。
系好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爱护。
电杆上有人工作时,不得调速或拆除拉线。
7.3.4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3.5攀登横担时,应检查横担及紧固件是否牢固、良好。
7.3.6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
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均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扔,杆下严禁行人逗留。
7.3.7遇有大雾、雷雨或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登杆作业。
7.4放线、撤线和紧线
7.4.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当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确保良好。
7.4.2放、撤各种与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交叉跨过的线路时,应先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如搭设可靠的跨过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管等。
7.4.3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
如不牢固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7.4.4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被障碍物挂住。
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
如发觉导线被挂住、卡住,应停止紧线,并妥善处理。
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转角侧内,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7.4.5严禁采纳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撤线。
7.5起重运输的一样规定
7.5.1起重工作必须由有体会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具做全面检查。
7.5.2起重机械,如绞磨、吊车、卷扬机、绞车等必须安
置平稳牢固,并应当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7.5.3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次检查各受力部位,在无专门情形后,方可正式起吊。
7.5.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角内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人员逗留和通过。
7.5.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
物体若有棱角或专门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7.5.6使用开门滑轮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5.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
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体会的人负责。
7.5.8起重机具均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铭牌标明的承诺工作荷重使用,不得超铭牌使用。
7.5.9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
在运电杆和线盘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7.5.10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
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内其余的电杆分布平均、绑扎牢固后,方可连续运送。
7.5.11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5.12用绳子牵引电杆上山,必须将电杆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
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5.13起重工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按期试验(详见附录E)。
8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8.1在低压带电线路电杆上的工作
8.1.1在带电电杆上工作时,只承诺在带电线路的下方,处理水泥杆裂纹、加固拉线、拆除鸟窝、紧固螺丝、查看导线金具和绝缘子等工作。
作业人员活动范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低压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m。
8.1.2在带电电杆上进行拉线加固工作,只承诺调整拉线下把的绑扎或补强工作,不得将连接处松开。
8.2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8.2.1新架或停电检修的线路(指放线、撤线或紧线、松线、落线等工作)如与另一强电、弱电线路邻近或交叉,以致工作时将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