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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单元2入监教育

学习单元2入监教育

【学习目标】

了解入监教育的任务与内容、入监评估、服刑指导、习艺劳动、行为养成、考核验收等的内容与操作要求。

能够根据入监教育知识和要求,较为熟练地开展入监教育工作,处理好相关问题。

入监教育结业考试

 

【知识储备】

知识储备1入监教育的任务和内容

入监教育是指对新收监的罪犯进行以监狱常识、服刑指导为中心的,使罪犯逐步熟悉、适应监狱环境和改造生活的过渡性专项集中教育活动。

新入监的罪犯,应当将其安排在负责新收分流罪犯的监狱或者监区,集中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入监教育。

入监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罪犯了解监狱、认识监狱,树立正确改造态度和改造目标的关键环节,入监教育质量关系到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入监教育工作是使罪犯完成从公民到罪犯的角色转变,顺利地进入和适应日常教育阶段的重要环节。

一、入监教育的任务

罪犯入监,首先要对其进行收监,再对其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安排,入监教育结束前进行改造难度评估分类,提出分类建议和制定改造方案,最后进行入监教育的验收,对验收后合格的罪犯分流到各监区。

罪犯入监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如果本次入监教育没有通过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要教育引导罪犯认罪悔罪,明确改造目标,适应服刑生活。

入监教育的任务主要是:

(一)全面了解罪犯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为确保安全有效地改造罪犯打下基础

通过观察、调查、测验、分析,全面了解罪犯的社会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兴趣特长、文化水平、行为特征、心理特点、恶习程度、对犯罪和改造的态度等情况,为教育、挽救、疏导罪犯提供科学依据。

并为监狱按照“三分”工作的要求,把罪犯合理地调配到相应的监狱或监区、劳动岗位进行服刑改造,提供必要的依据,并为做好日常教育阶段的安全控制工作,有效地维护改造秩序,推动监狱生产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消除罪犯的入监适应障碍心理,使其尽快适应监狱生活和顺利投入服刑改造

罪犯刚进入监狱时,由于不了解监狱,不适应环境,思想情绪波动很大。

他们往往都很怀念过去的自由生活,担心被亲友及家庭、社会抛弃,不知道能否度过或如何度过艰苦漫长的服刑生活,因而常常苦恼烦躁,顾虑重重,思想包袱沉重,对前途悲观失望,很难安下心来改造。

通过入监教育,使他们了解我国刑罚制度的先进性,明确服从监管和改造的必要性,对今后的改造生活有所了解并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进一步认清政策,打消顾虑,逐步消除悲观、紧张、焦虑和惶恐不安的情绪,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勇气,接受惩罚和改造。

(三)使罪犯练好投入改造的“基本功”,为日常教育打下基础

这里的基本功是指罪犯在入监教育期间要过“三关”。

一是“认识关”。

通过教育认识到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监狱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执行职能,民警与罪犯是执法与服刑、惩罚改造与被惩罚改造的关系,罪犯之间是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的竞争改造关系。

过了这样的“认识关”,罪犯在投入改造后就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角色,妥善处理自己与民警、与他犯之间的关系。

二是“规范关”。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每个罪犯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通过行为规范的学习和训练,使罪犯熟知或熟背规范内容,比较准确地进行队列操练,一言一行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三是“岗前培训关”。

民警结合监狱生产劳动特点对罪犯进行生产知识、安全知识的培训,对考试合格者还要发放合格证。

使罪犯较快地适应生产劳动岗位、顺利地接受劳动改造。

二、入监教育的组织形式与民警工作职责

(一)入监教育可以选择运用不同的组织形式

1、“统一集中式”。

省(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建立罪犯入监教育中心(或基地),将全省的新入监罪犯统一集中到中心实施入监教育,教育结束后再移送到各监狱。

2、“片式”。

即将全省的新入监罪犯分区、划片设立几个入监教育点,每个入监教育点将入监教育结束的罪犯移送到附近的几个监狱服刑改造。

3、“分散式”。

即每个监狱都设立入监教育监区(或分监区),入监教育结束后再分到其他监区。

(二)入监教育的工作过程

入监教育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收集,入监评估,建立心理档案,编班,编制施教学计划,考核验收等工作过程环节。

分为三个时阶段:

1、入监适应阶段。

收集基本信息,进行入监评估,根据犯罪的性质、文化层次、社会危害程度、社会阅历等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初步评估归类,建立心理档案。

通过监狱常识教育、监区环境熟悉、改造正反面典型、先进人物事迹等,促使罪犯树立改造信心,自觉远离违规违纪行为。

2、集中训练阶段。

编班,编制并实施教学计划。

重点课目为个别谈话教育、防脱逃教育、认罪服法教育、身份意识教育、劳动意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行为养成教育、改造前途与方向教育等。

3、考核鉴定阶段。

针对罪犯的集中教育培训情况,考核鉴定,验收分流。

(三)入监教育工作民警的职责

1、负责对新收监的罪犯集中进行入监教育,要及时做好新收监罪犯的教育安置安排工作,把罪犯合理地编到各教育单位,确定教育地点,准备好教育的教材、设施、设备及统筹安排工作。

2、熟悉入监教育计划,结合罪犯的实际按计划开展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开展入监教育的经验教训,研究入监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

3、组织罪犯学习监规纪律、罪犯守则和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4、组织开展罪犯行为规范应知应会训练和进行服刑指导。

5、发动罪犯开展交待漏罪和检举揭发活动。

6、组织入监教育考核。

建立和充实包括入监教育鉴定表、罪犯改造分类册、罪犯基本情况登记册、考试考核成绩和罪犯入监教育总结等在内的罪犯服刑改造专档,并做好新收监罪犯的分流关押移交工作。

三、入监教育的内容

入监教育的重点是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和认罪悔罪教育,使罪犯了解在服刑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的行为规范。

1、监狱知识教育。

目的是让罪犯正确认识监狱,正确处理与监狱民警和他犯的关系,树立接受惩罚与改造的罪犯角色意识。

要以监狱法为蓝本,对罪犯进行监狱知识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的任务是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主要有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三大手段。

同时,还要阐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纪律,罪犯的法定权利与义务等。

2、认罪服法教育。

认罪服法教育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正面灌输教育,指出认罪服法对改造思想的重要性,让罪犯了解与自己有关的刑事法律知识,针对新收罪犯中存在的不认罪观点进行分析批驳。

第二阶段是清算危害阶段,通过组织罪犯算危害账、开展“假如我是受害者”系列活动,使罪犯看到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在组织清算犯罪危害时,可以采取自查自报、小组帮助、民警指点等方法。

第三阶段是“交揭查”阶段,即交待自己的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线索、查找自己的犯罪原因。

3、行为规范教育。

根据《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结合罪犯改造生活实际,逐章宣讲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劳动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的具体涵义。

在讲解的基础上,要求每个罪犯达到“三会”。

一是会背诵,要会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条文或者简化的“顺口溜”;二是会遵守,在改造生活中全方位地按照规范内容做;三是会操练,能够根据民警的口令熟练地进行队列操练。

4、岗前知识培训。

这项教育要由入监教育民警和生产技术部门的民警结合起来,根据本监狱生产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

一是要让罪犯了解监狱生产的两重性,这种生产既要有利于劳动改造思想,又要讲究科学生产和劳动效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二是要结合监狱具体生产项目,组织罪犯参加习艺劳动,讲授生产技术基本知识、生产安全注意事项。

三是要教育罪犯服从劳动岗位分配,积极接受劳动改造。

5、改造前途教育。

教育罪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处理与家庭亲友的关系,变刑期为学期,以积极的姿态投入改造;结合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讲清政策,消除顾虑;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刑满释放人员实例,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自己。

由于入监的罪犯是不定时的,随时有进来要开始接受入监教育的,也有即将结束入监教育的,这就需要循环式教育内容流程,让后来的罪犯及时跟上学习进度,保证罪犯教育的及时性与完整性。

循环式教育内容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学习情境]

学习情境1入监评估

入监评估是罪犯评估工作的起点,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决定着罪犯入监后改造目标的实现、关押等级的确定、处遇计划的落实。

监狱要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了解掌握新入监罪犯的基本情况、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改造难度进行评估,提出关押和改造建议。

从罪犯入监开始,综合分析罪犯的心理机能、文化程度、犯罪原因、社会阅历、犯罪危害、恶习程度等因素,建立罪犯个别化改造方案和分阶段的具体教育改造目标,进而对具体改造目标和个别化改造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考评。

一、入监评估内容

(一)犯罪前生活状况评估

这是对罪犯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犯罪状况,生活经历、工作经历、家庭状况和社会关系等生活状况评估。

1、家庭及家庭关系、家庭气氛、家庭教养方式评估。

通过他们在陈述过程中的情绪变化了解他们对特定的人或事件的感受。

2、当时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评估。

评估罪犯犯罪前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目的在于区分是由于生活所迫(过度贫穷)还是由于贪图享乐导致犯罪,抑或是职业犯罪。

3、生活中重要他人的评估。

有些罪犯的犯罪是受各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使其将某些黑恶人物形象内化为自己的榜样,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4、同辈群体状况评估。

了解罪犯入监前曾经交往的同辈群体行为、习气、学业状况、该罪犯以前在群体中充当的角色等,分析罪犯的人际交往的范围和接受外界影响的特点。

5、生活史采集。

包括:

教育成长过程、家庭与近邻的历史情况、经济情况、人际关系情况、恋爱婚姻情况、学业职业情况、兴趣娱乐爱好、违纪违法犯罪及各种处分记录等。

(二)入监后生活环境评估

1、监狱环境。

监狱环境是罪犯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对罪犯心态的调整有重要影响。

监狱环境包括监狱的文化环境、劳动环境、生活环境、监狱管理者塑造的监狱气氛等。

2、罪犯人际关系评估。

罪犯人际关系包括罪犯与罪犯之间、罪犯与民警之间关系。

评估罪犯的人际关系,适时予以指导,对预防重新犯罪有重大意义。

3、服刑后认罪态度和思想状况评估。

(三)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1、心理困扰评估。

对罪犯心理困扰要及时给予评估和疏导,并有专人记录和管理。

2、行为异常评估。

对行为上出现反常的罪犯,应综合评定,排除为躲避劳动、寻求保外就医、逃避惩罚等原因后,请医生和心理治疗师甚至是精神治疗人士共同诊断。

3、精神异常评估。

对精神失常罪犯的心理评估,包括诊断精神疾病诈病和真正的精神病,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能有效避免这些失常者带来的监狱秩序混乱。

4、认知能力与认知偏差评估。

认知上的偏差常常是导致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常见的认知偏差有:

对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放大,对社会比较结果的过度体验,对自尊与“面子”的夸大,对自我的极端认识——自卑或自大,对人生价值的简单化,对人生发展的悲观信念,对社会规则的蔑视,对英雄的理解偏差等。

5、人格发展评估。

通过人格评估分析罪犯人格的缺陷和不完善方面。

鼓励罪犯寻求人格发展,追求人生价值的真正实现,是人格发展评估的终极目标。

(四)罪犯危险性评估

1、暴力危险性评估。

一般采用《中国罪犯心理分析测试量表》测评,分析人格因素得分剖面图,着重从内外向、情绪稳定性、同众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信任感、同情心、自信心、焦虑感、聪慧性、心理变态、犯罪思维模式等13项内容分析,确定罪犯是否具有暴力危险性人格

2、自杀危险性评估。

包括对罪犯自杀危险因素的评估、自杀意念和采取自杀行为的可能性大小评估,以及对准自杀和自杀态度的评估等。

3、动态刺激因素危险性评估。

动态刺激因素是指能引起罪犯情绪波动的刺激因素,如家庭来信中的有关刺激、犯罪之前的朋友的各种信息、同案犯信息、监狱民警对罪犯的态度、违反监狱纪律后的处理、罪犯之间的人际冲突等。

评估这些信息,必要时能采取控制措施,避免监狱事故的发生。

(五)改造难度评估

在入监教育即将结束之前,要对罪犯进行改造难度评估,主要通过心理测验的方式进行。

包括罪犯个体改造难度评估内容,对罪犯改造难度预测评估并进行等级划分、结果分析,提出下一步的管理教育建议,制作预测汇总,制定教育改造方案。

1、改造难度评估的内容。

主要有10项:

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关系,犯罪情况,对定罪量刑的认识,悔罪程度,心理健康状况,对监狱的认识,服刑态度及身份意识,对人生目的及前途的认识,入监教育期间的表现。

2、改造难度评估的结果。

要对每一名罪犯进行个体改造难度评估。

评估分值一般为:

易改造级(20-30分);较易改造级(31-50分);一般改造级(51-70分);较难改造级(71-90分);难改造级(91-100分)。

3、改造难度评估的实施。

要在监区管教办公室,由监区个体改造难度评估评估工作小组对罪犯进行个体改造难度评估,包括个体改造难度评估等级评估、个体改造难度评估结果分析和个体改造管理教育建议。

罪犯个体改造难度评估结果分析表应由监区领导签字、分监区领导签字和制表人签字。

罪犯入监教育结束后分流到各个监区,还要对罪犯进行改造难度预测评估的随访,检验评估的正确性,及时调整教育改造方案。

二、入监评估工作流程

(一)全面收集罪犯个体的资料,了解罪犯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访问、面谈、观察等手段,掌握罪犯个体的详细资料。

主要项目有: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出生地、犯罪类型、原判刑期,有无重大疾病和精神病史,大脑是否受过损伤等,必要时可将罪犯的“副档”调出以了解其犯罪经历,判断其是否受过强烈的精神刺激或相对强烈的精神刺激。

面谈是了解罪犯情况的主要方式,在入监阶段需要持续1—2周的时间,面谈的内容包括罪犯的外观特征和行为表现、心理健康状况、教育和工作背景、社会成长史、家庭状况、犯罪的动机与过程、罪犯入监后的需求以及面谈后的总体分析评价等。

了解新收监罪犯情况工作程序是:

1、了解罪犯基本情况,并进行填表归档。

民警通过阅读罪犯法律文书、发函调查、与罪犯谈话和心理测试等手段,比较全面地了解罪犯的成长过程、犯罪过程、犯罪原因、家庭和社会关系、行为特征、思想心理特点和改造态度等基本情况,对其入监后的改造态度可以作出大致的预测,并将这些情况逐一详细填入罪犯入监教育鉴定和罪犯综合情况分析表之中,为“三分”工作奠定基础。

2、将需要防范的特殊罪犯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严格管理。

对那些属于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流窜作案、二次以上判刑、有脱逃史、有危险的个性及心理倾向的罪犯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严格管理。

3、了解罪犯的兴趣爱好、特长、优势和个性特点,为罪犯劳动生产和岗位安排提供必要的依据。

通过对罪犯情况调查分析、心理测试,了解罪犯的兴趣爱好、特长与优势。

对那些文化较高、有技术特长的可以分配到文化技术教员岗位或生产技术骨干岗位;对那些受过部队训练、原是公务员或企业管理人员的罪犯,可以培养教育他们在民警的直接管理下协助民警做好罪犯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工作。

另外,根据罪犯个性特征安排不同的岗位,比如:

有暴力倾向或抑郁的罪犯不适合接触刀具等危险工具,不适合做伙房炊事员的工作。

对一些重要的生产劳动岗位和危险性大的工种,还要考虑罪犯的心理因素。

(二)组织心理测评

1、心理测量。

监狱对罪犯进行心理测量,通常采用团体测验和个体测验两种形式,而且多采用问卷测量法,即让受试罪犯根据自己的情况,回答一些问题,以推测其心理品质。

在我国的监狱系统中使用较多的是SCL—90、MMPI、16PF、EPQ、EPPS、智力测验等,目前我国自行研制的专门适用我国监狱的专用量表《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也在监狱中推广。

对于自诉有精神症状的罪犯、同组罪犯反应有精神症状或有异常行为的罪犯以及民警通过观察发现有异常行为表现的罪犯,应做细致的全面的检查,如通过投射测验、焦虑测验、抑郁测验、应付能力测验等,了解罪犯在需要上的倾向,从而了解其人格特质。

对罪犯是否有自杀企图、是否诈病、是否有暴力倾向等做出预测。

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选取合适的心理测验项目进行施测,将实验结果进行汇总,发现并记录被评估罪犯的心理问题。

2、心理诊断与分类。

评估小组对罪犯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罪犯的个性特征、行为方式、心理现状等,按照量表的要求和分析方法对测验的数据及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诊断出罪犯的心理特征、类型及存在的心理问题。

根据心理测试和调查的结果,对罪犯的心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上述各方面的材料由评估小组进行专门的分析,根据罪犯改造的需要,对罪犯作出整体性的结论,主要包括罪犯的危险等级、心理、认知和行为特征、建议分押等级、分管类型等。

将诊断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心理档案,为临床心理治疗和制定改造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进行入监教育计分考核

对入监教育质量的考核,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通过观察罪犯的日常行为表现、审阅书信、思想汇报材料及个别谈话等手段,及时掌握罪犯的思想变化情况及认罪态度;通过对罪犯口试考试、操练情况考核等,了解罪犯行为养成与认罪服法表现。

然后由主管民警进行计分考核,将罪犯成绩填入《罪犯入监教育鉴定表》。

(四)综合分析,写出评估报告

建立以罪犯心理、行为为主要结构的评估模式。

民警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和帮助罪犯设计服刑目标方案和改造规划,并在改造进程中不断改进和修订。

入监评估小组进行分析汇总,编写综合性的评估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提出分类建议,制定矫治改造方案

根据心理诊断结论和考核成绩,提出分类建议、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案和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矫治方案包括团体矫治方案和个体矫治方案。

将罪犯测验诊断结论要作为罪犯岗位安排、调配工种的重要依据。

入监评估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学习情境2入监教育课程

一、教材选编

选择或编写适合于入监教育的教材,是实施入监教育的必备条件和重要前提。

入监教育的教材一般由司法部或省级监狱管理局提供。

监狱也可根据本监狱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一些必要的辅助教材或辅助教育资料。

如摄制反映本监狱内各类教育改造、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活动、各种设施和各种教育改造罪犯方案的录像带、幻灯片,以便罪犯尽快了解监狱,熟悉监狱生活。

在选编辅助教材或辅助教育资料时,应注意以罪犯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的现状为基础,以强化罪犯的角色意识为目的,在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下,突出思想性,着重于培养罪犯的改造意识、服从意识,和适应整个改造过程的能力。

二、课程与课时安排

入监教育采取课堂授课与训练相结合,专项教育与辅助教育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培养劳动意识与解决生产技能相结合的方式。

罪犯入监教育授课、训练不得少于300课时。

每期有详细的教育训练计划,每周有具体的课程安排,授课民警每天填写教学日志。

入监教育的课程内容有:

认罪服法教育、服刑意识教育、遵规守纪教育、罪犯权利与义务教育、交揭查教育、劳动改造教育、前途教育、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队列训练等。

可以按照每个课目内容进行细分,如认罪服法教育课程可分为:

法制教育、坦白与检举等。

课时的安排可根据教学的内容进行编排。

每项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考试(文盲、半文盲要进行口试),将罪犯成绩填入《罪犯入监教育鉴定表》。

某监狱入监教育的课时安排(如下表所示)

入监教育内容

课时

入监教育内容

课时

入监教育动员

6

道德教育

10

监狱概述

26

坦白与检举

8

法制教育

20

逃脱无出路

18

监狱对罪犯的管理

12

遵守规范

20

罪犯的教育改造

12

接受教育改造、注重心理矫治

10

罪犯的劳动改造

18

接受劳动改造

8

考核与奖惩

30

适应环境、树立改造信心

6

狱务公开

12

习艺教育

72

明确身份、端正态度

18

队列训练

40

认罪服判

22

合计

368

学习情境3服刑指导

服刑指导主要是对罪犯在劳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指导和帮助。

罪犯判刑投入监狱服刑至刑满释放,他们会面临许多人生的新课题,而且这些问题凭他们以往的经验解决不了,也无法从浩如烟海的各种人生指南书籍上寻找答案。

他们需要指点,需要引领,需要导航,需要在服刑的各个阶段及时得到正确的指导。

服刑指导主要包括服刑初期指导、服刑中期指导和出监指导。

罪犯入监初期,由于角色的转换,原有社会地位的丧失,生活环境的急剧变化,心理落差加大,在认知、情感、意志、行为上一时难以适应监狱生活,情绪不稳定;又由于罪犯不熟悉监狱环境,不了解监狱生活,不知道如何度过刑期,在心理、行为、生活等方面都不适应,需要进行服刑指导。

一、服刑指导的内容

入监教育时的服刑指导属服刑初期指导。

这一阶段,主要是让罪犯了解监狱的制度和规则,掌握监狱基本知识、了解简单的法律常识、熟记主要的监规纪律、明确认罪服法的必要性,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树立改造信心和目标,了解在今后的服刑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能遇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监狱的基本常识指导

告诉罪犯监狱的性质,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监狱教育罪犯的手段;矫正教育工作者的权限、法律地位、工作纪律;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等。

(二)监规纪律指导

让罪犯了解监规纪律的内容、遵守监规纪律的重要性,违反监规纪律的后果。

(三)认罪服法指导

教育罪犯认清犯罪对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危害,剖析犯罪原因,从而服从法院判决,自觉接受教育。

(四)心理调适指导

针对罪犯入监初期心理上存在的后悔、痛苦、彷徨、焦虑、失望等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缓解罪犯心理压力,使其放下包袱,积极改造。

(五)安全生产知识指导

对罪犯进行安全生产常识指导,使罪犯了解监狱生产的项目、流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分流到监区从事生产奠定基础。

二、服刑指导的要求

(一)时间有保证

罪犯投入监狱从不熟悉环境到熟悉有一个过程,对监狱的了解、对服刑前途的设计、对自己要矫正什么都需要深入的思考,这一阶段是罪犯困惑最多时期,因此入监教育两个月的时间必须要保证。

(二)内容要全面

《入监教育教材》中规定的内容必须让罪犯了解和掌握,民警还须对罪犯进行身份甄别,了解罪犯的犯罪史、成长史、家庭史,全面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对罪犯做好针对性的指导。

(三)指导要规范

对罪犯提出的问题,咨询、指导的时候必须有政策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心理测量和心理调适的内容,必须要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矫正工作者才能进行测试和解答,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给予指导。

监狱可以将罪犯需要了解的教育事项编印成《罪犯服刑指导》,在罪犯入监时发给罪犯,使其了解服刑期间的有关要求,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获得救济的途径等。

同时着重指导罪犯增强自己的角色意识、身份意识,为下一步的矫正奠定基础。

学习情境4行为养成

罪犯良好行为的形成,不是单纯依靠一般教育机制所能完成,它是与对罪犯的刑罚执行同步,带着一定的强制性,伴之以严格的监督、管制下实现的。

监狱通过对罪犯开展队列训练、生活常规训练,强化罪犯的纪律意识、服从意识、集体观念。

《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罪犯在监狱这一特定环境条件下进行行为养成应该遵守的准则和应该达到的标准。

行为训练是罪犯良好行为养成最为关键的途径,具体要求是:

行动军事化、行为规范化、生活制度化、学习正规化、劳动集体化和语言文明化。

加强罪犯行为训练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

对罪犯的日常管理,从严格落实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从早到晚的“一日行为准则”,从上下班队列到“三大现场”,从一言一行到一举一动,从规范意识到行为养成,都要以“严”字当头,让罪犯在监规纪律的严格约束下,增强规范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对于屡犯监规、屡教不改的罪犯,监区要加强其规范化训练,加大对这部分罪犯严格管理的力度。

2、细致。

要对罪犯着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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