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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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全国冶金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促进冶金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水平和工程质量,规范工法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冶金建设行业工法,是指以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为对象,施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施工方法。
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第三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企业级工法由企业审定和发布;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组织审定和发布,并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工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和评审。
冶金企业级工法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冶金建设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必须符合国家和冶金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七条鼓励施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冶金建设行业水平提高。
第二章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冶金建设协会”)为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组织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相关工作实施管理及宣贯;
2、组织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评审;
3、颁发冶金建设行业工法证书;
4、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5、建立完善工法管理制度。
第九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技术与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承担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申报、评审及关键技术鉴定:
1、申报材料的受理;
2、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审查;
3、建立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及国家级工法档案,实施日常管理;
4、工法的标准化工作;
5、工法宣传和推广应用。
第三章申报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申报冶金建设行业工法(部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企业级工法;
2、工法遵循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国家、行业建筑技术发展方向政策导向,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工法的关键技术应处于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现行冶金工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已经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业协会组织鉴定;
4、工法应经过两个工程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行业工法雷同。
7、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以及涉及使用的专利等不存在争议。
8、工法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多于两家企业。
第十一条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主申报。
申报企业应是研制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一)书面申报材料
1、部级工法申报书(附件一);
2、工法文本;
3、关键技术评价(鉴定)意见;
4、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
5、经济效益证明;
6、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7、近三年的科技查新报告;
8、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其中,1至7项材料为必备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申报需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网WWW.上申报,具体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二)网上申报完成后,以上资料用A4纸打印,软皮纸质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附申报工法项目清单(附件三)。
第十三条冶金建设行业工法每年评审一次。
第四章评审及推荐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组成冶金建设行业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内设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三个类别专业评审组,各由一名委员兼任组长;专业评审组根据工法评审工作量可以分为多个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一个主审专家和一个副审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3、为申请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六条评审标准
1、申报资料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
2、关键性技术达到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
3、管理手段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4、保证施工安全、运输安全和职业健康的措施具体,行之有效;
5、经过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实践,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实用价值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应用前景广泛;
6、环保和节能符合国家和冶金建设行业有关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规定,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7、编写内容齐全,层次分明,数据可靠,用词准确规范,附图清晰。
第十七条评审及推荐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工作,保证评审及推荐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八条评审程序
1、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对申报工法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及专业分类
2、会议评审
(1)专业评审小组主、副审专家审阅每项工法申报材料,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2)专业评审组听取主、副审对工法的基本评审意见,提出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冶金建设行业工法及国家级工法名单的推荐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专业评审组初审意见,经讨论,形成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向社会公示工法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审定、处理后发文正式公布,对获得冶金建设行业工法的单位和工法主要完成者颁发证书,并对符合申报国家级工法条件的项目予以推荐。
第五章成果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已批准的冶金建设工法有效期为6年。
申报企业应注意技术跟踪,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及时对原编工法进行修订,以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二条申报企业对原编工法的主要内容或核心技术修改超过一半及以上的,可重新申报新的冶金建设行业工法。
第二十三条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对获得冶金工程建设工法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工法所有权单位可对申报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问题,经查实后,除撤消其工法称号外,2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工法。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冶金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
部级工法申报书
二:
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三:
申报工法项目清单
附件一
部级工法申报书
工法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工法名称
主要完
成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主要
完成
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所在工作单位
工法应用的工
程名称及时间
本工法关键技术
名称及鉴定时间
本工法关键技术
获成果奖励情况
注:
1、表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人为第一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表格空间不够的可附页(含所有表格)。
工法内容简述: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
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包括节能和环保效益):
工
法
主
要
完
成
单
位
意
见
第一完成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二完成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意
见
年月日
附件二
网上申报系统登陆:
1、在协会网站上直接点击“申报评审系统”进入申报系统;
2、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3、按照网页申报要求及提示进行填写,并上传相关附件;
4、申报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并按要求打印装订;
附件三
申报工法项目清单
序号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