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知识产权师考试资料第二章专利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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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知识产权师考试资料第二章专利申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知识产权师

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教材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原理,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了解专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实务工作,科学、合理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第二章专利申请

【考试大纲】

1、辨析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构成以及具体要求

2、掌握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以及专利保护客体内容

3、辨析发明、实用新型授权条件

4、掌握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条件

5、熟悉专利复审、无效请求审查原则、法定理由

6、熟悉复审、无效请求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和专利文件的修改规则

7、掌握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初步审查和进入国家阶段的处理。

【知识点】

第一节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要求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图片、照片、简要说明以及摘要。

其中各类文件功能各异,例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照片用于确定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在专利授权、确权及维权中具有解释作用;说明书附图作为说明书的一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重要的解释作用。

为此,本节仅重点介绍部分专利申请文件,即在限定保护范围、解释或补充解释保护范围上具有法定效力的专利申请文件。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一)权利要求书

1.权利要求的类型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方案各种各样,因而用于概括这些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也形式各异,但是就权利要求类型而言,主要分为两大类型:

一类为产品权利要求,另一类为方法权利要求。

如此区分的重要作用在于两种类型的专利在权利要求保护的方式上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由此可见,对于专利产品与专利方法,被判定侵权的行为方式不同,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也不相同。

因此,为了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需要专利权人适当地选择权利要求的类型,使其清楚地表明其保护的是专利产品,还是专利方法。

当然,同为产品权利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描述方式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机械产品,通常采用限定产品形状、结构特征的方式描述;而对于化学组合物,其产品权利要求通常采用限定组分、含量的方式描述。

无论怎样描述,最终需要满足的要求都是清楚地限定了其要求保护的主题及保护范围。

2.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按照保护范围之间的关系,权利要求还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由于从属权利要求是在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相关的特征因此,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一定小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

为了使权利要求更加清楚,《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撰写形式、从属权利撰写形式以及二者之间的引用关系进行了规范.

(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②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上述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例如,一项要求保护某新型照相机的独文权利要求,其权利要求可以撰写为:

“一种照相机,包括机身与镜头,其特征是:

所述镜头由三层镜片组成,"在这个权利要求中,“其特征是”之前的部分是前序部分,其为现有照相机的特征并且这部分特征也是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而“其特征是”之后的部分被称为特征部分,其为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照相机技术的区别特征。

上述撰写形式,只是一般形态。

对于开拓性发明,比如首部电话的发明,因为不存在该领的域的现有技术,所以也就不需要区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类似地,对于一些组合发明,各组成部分都是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部件,发明的贡献在于将其组合成一种新的产品,在此情况下也不必刻意区分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

(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①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②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得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比较简单。

例如,对于前述的独立权利要求,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撰写为: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的镜片采用玻璃"。

这里的权利要求虽然只描述了附加技术特征,但其保护范围实际上是两部分技术特征共同限定的,即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加上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

除了规范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上述规定还限制了从属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的层数。

例如,如果权利要求3以选择的方式引用在前的两个权利要求,诸如"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相机…",其后的某个权利要求则不能再以选择的方式引用权利要求3和其他权利要求,如“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照相机…

上述规范权利要求撰写形式和引用关系的目的在于从形式上尽可能保证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清楚、简明。

3.权利要求的固有要求

权利要求的作用是限定专利保护范围,因此,能够清楚地限定专利保护范围是权利要求的固有要求。

实践中,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因素通常包括以下四类。

(1)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没有清楚地表达要求保护的客体类型。

例如,权利要求的主题为:

“一种……技术”。

由于技术既可能包含在产品中也可能包含在方法中,因此,这样撰写的权利要求在究竟要保护的是产品还是方法上,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分歧。

此外,在一项权利要求中包含两种类型的主题也易于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例如,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为:

“一种.....产品及其创造方法”。

尽管权利要求主题写明了产品和方法,但是,由于产品的限定方式与方法的限定方式不同,因此,在权利要求其余的特征究竟是作为产品的限定特征还是作为方法的限定特征上,容易导致理解上的分歧。

(2)权利要求的术语不清楚。

客观上,语言表达的局限性、多义性使得同一个术语有可能导致见仁见智的理解,而权利要求需要用精练的语言概括其发明创造,又进一步提高了权利要求描述的难度。

满足术语清楚的要求,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尽量使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通常含义的用语。

不过,有些技术领域发展较快,一些用于原本的含义随着技术的发展可能被扩展或被限缩。

比如,“模块”一词在电子技术发展初期,通常是指硬件的组成单元,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已经被扩大到软件领域。

2)在一些发展尚不成熟的领域内,可用术语有限,需要自创用语表达技术方案的特征。

在此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对该用语的含义给予清楚的说明,由此赋予该术语明确的含义。

3)尽可能避免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除非这种用语在特定技术领域中具有公认的确切含义,如“高频”一词如果泛泛而言,不能确定其在什么频率范围内,但如果是用在金属感应加热领域,该领域的技术人员知道其含义是在几十赫兹到几兆赫兹的频率范围内,可以使金属产生感应加热。

对于没有公认含义的用语,如果可能,应选择说明书中记载的更为精确的措辞替换上述不确定的用语。

(3)权利要求从属关系不清楚。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其限定的保护范围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二是该权利要求附加的特征。

两部分特征构成一个共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如果引用不当,也会导致对保护范围理解上的分歧。

例如,被引用的权利要求限定的是一种卧式装置,其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附加特征为立式装置的特征,如此矛盾的特征难以理解其构成方案究竟是什么。

(4)权利要求的范围指向不清楚。

例如,权利要求中有这样的限定."…加热温度为50摄氏度至100摄氏度,最好为80摄氏度至90摄氏度”。

如何理解其要求保护的范围?

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

显然,如此撰写的权利要求一定会导致不同的理解。

不过,权利要求包含并列的技术方案并不必然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例如,一项权利要求

写成“其特征在于包含立式装置或卧式装置",就清楚地表明了其包括立式装置和卧式装置这

两类装置,而其他类型如斜置型装置则不属于其保护范围。

一般而言,权利要求仅包括必要技术特征,这意味着保护范围还包括了未描述的其他特

征。

例如,如果权利要求是“一种杯子,其包括一个杯体",其范围应当理解为,只要有杯体的杯子,无论是否有杯盖,是否有把手都在其保护范围内。

但是,在诸如化学领域,一些化合物

的组成仅限于所描述的特征,因而需要以封闭式限定方式撰写权利要求。

一般来说,采用"由

xxx组成”表达仅含描述的特征,而采用诸如“包括”等表达方式则表示开放式限定。

4.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

如果说专利是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契约,那么权利要求是专利权人从中

获得的利益,而说明书则体现的是专利权人为社会做出的贡献。

因此,一个最基本的平衡关系

是,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应当与说明书所公开的发明创造相互匹配。

为此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法律上表述的语言,实践中与此完全对应的另

一种表达是:

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其含义是: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得出或概括的技术方案,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关于权利要求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常见的问题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问题是:

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从说明书中无法得出。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说明书中描述的是某种杯子的结构,而权利要求限定的是一种新型的汤勺。

显然,这个方案从说明书中无法得到。

实践中,这类情况并不多见。

即便遇到,判断也比较容易。

比较常见且难以判断的是第二类问题。

第二类问题是:

权利要求概括不当。

权利要求概括不当常见的问题包括以下五种。

(1)概括了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案。

例如,一项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使汽车左右车轮在转弯时能以不同的转速转动,说明书中描述的一个实施例是采用行星齿轮传动机构。

但是,权利要求限定的则是“一种齿轮传动机构”。

根据相关领域技术常识可知,行星齿轮传动机构的一个特点是非定轴传动,因而被连接的两端能以不同转速转动。

而齿轮传动机构既包含定轴传动机构也包含非定轴传动机构,其中,定轴传动机构不能产生差速。

因此,权利要求包含了不能解决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案,即权利要求概括不当,从而导致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通俗地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2)概括了无法预测其能够解决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方案。

例如,权利要求限定了一种“用高频电能影响物质的方法”,而说明书中只给出一个“用高频电能从气体中除尘”的实施方式,对高频电能影响其他物质的方法未作说明,而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难以预先确定或评价高频电能影响其他物质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被认为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再如,对于“控制冷冻时间和冷冻程度来处理植物种子的方法”这样一个概括较宽的权利要求,如果说明书中仅记载了适用于处理一种植物种子的方法,未涉及其他种类植物种子的处理方法,而且园艺技术人员也难以预先确定或评价处理其他种类植物种子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也被认为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除非说明书中还指出了这种植物种子和其他植物种子的一般关系,或者记载了足够多的实施例,使园艺技术人员能够明了如何使用这种方法处理植物种子,才可以认为该权利要求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以说明书为依据。

通俗地说,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3)形式支持。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只是从形式上看似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但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说明书中描述了一种电池,其中的一个特征是添加了食用油。

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无论从说明书中还是根据本领域技术常识都无法理解其选择了食用油的何种共性、在技术方案中起到何种作用。

在此情况下,权利要求限定添加食用油虽然能够在说明书中找到相对应的文字描述。

但并不能判定权利要求概括得当。

当然,这类问题可能也同时涉及其他法律条款,如说明书没由于法律条款竞合的问题比较复杂,在此从略。

(4)功能性限定。

在专利制度发展的历史中,功能性限定曾经被严格禁止。

其理由是,一项发明应当表明的不是能够做什么,而是怎样实现。

但是,随着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实现某种功能的手段日益丰富、普及;另一方面,有一些技术已经很难用传统的结构描述方式概括,特别是在电子技术领域,一个芯片可能包括成千上万的门电路,通过描述逻辑电路的组成与关系概括权利要求几乎难以想象。

在涉及计算机程序改进的发明中也存在类似问题。

因此,申请人希望能够采用更为简洁的语言合理地概括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在专利界对权利要求撰写规则不断探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功能性限定的方式不再是一个禁区。

当然,由于其概括范围太宽,因此仅在必要情况下慎重使用。

事实上、允许功能性限定的条件仍然是概括得当。

因此,如果权利要求中限定的功能是以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特定方式完成的,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明了此功能还可

以采用说明书中未提到的其他替代方式来完成,或者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

功能性限定所包含的一种或几种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表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权利要求中不得采用覆盖了上述其他替代方式或者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技术同题的技术方案

此外,如果说明书中仅以含糖的方式描述了其他替代方式也可能适用,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用新型技术问题的方式的功能性限定。

(5)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与概括不当问题相关的还有一种情形。

《专利法实施细则)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同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应当说,不符合该条款的权利要求是权利要求未得到说明书书支持的一类情形,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如果没有包含说明书中描述的要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特征,其概括的范围与其发明贡献显然不相匹配,即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针对的只是独立权利要求,由于从属权利要求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特征,因此,在独立权利要求包括了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形下,从属权利要求也不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但是,独立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并不意味着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得到支持,如权利要求所附加的技术持征在说明书中没有相应内容的情况,此外,方法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

(二)说明书

1.说明书的构成

说明书的构成包括以下八个部分

(1)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

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一致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技术领域。

说明书中应当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例如,一项关于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

其所

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城),面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

挖掘机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3)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在理解发明的起点、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因此,说明书中应当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必要时

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包含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

要求前序部分技术特征的现有技术文件,即引证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现有技术文件。

此外,在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中,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

但是,仅限于涉及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问题和缺点。

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存在这种问题和缺点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时曾经遇到的困难。

(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

写:

①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②用正面的、尽可能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的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对发明或者实用新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描述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5)技术方案。

这是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核心内容,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至少应反映包含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可以给出包含其他附加技术特征的进步改进的技术方案。

说明书中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相应技术方案相一致。

(6)有益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

有益效果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重要依据。

(7)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定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例如."附图的图面说明如下:

图1是燃煤锅炉节能装置的主视图;图2是图1所示节能装置的侧视图;图3是图2中的A向视图;图4是沿图1中B—B线的剖视图"

(8)具体实施方式。

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判断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时,具体描述的实施方式十分重要。

特别是实现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直观的技术方案,如一些复杂的化合物,尽管在技术方案部分描述了一种新型化合物的结构,但是该领域技术人员据此并不了解如何制备出这样的化合物。

在此情况下,需要在实施方式中具体描述制备的方法并说明其达到的实验效果。

2)由于该部分描述通常比较具体、详细,因而在权利要求中对某个概念产生理解上的分歧时,实施例的描述虽然不能用于替代权利要求的特征,但对于概念的属性归类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3)实施例的描述对于权利要求的支持具有直接的作用。

一般而言,数量较多的实施例更容易体现某种上位类别的属性,从而使权利要求能够采用更为上位的概括。

总之,尽管一份规范的说明书一般分为八个部分撰写,但是,它们之间其有密切的关联例如,在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时,第三部分背景技术是起点,第四部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目标,第五部分技术方案是途径,第六部分有益效果是最终落点,而第八部分具体实现方式在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公开是否为权利要求提供支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撰写说明书与阅读说明书时,应当注意各部分之间的关联性,通过说明书的整体信息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

2.说明书的清楚、完整

说明书最重要的功能是公开发明创造,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了解发明创造通过怎样的方案解决了什么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并达到怎样的效果,由此丰富了技术信息,使其发明创造为推进技术发展做出贡献因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爱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在理解上述法条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第一,判断的核心是针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更明确地说,是针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有些说明书描述的方案比较多、其中,有些内容与权利要求并无直接的关联。

这些内容即便描述得不清楚、不完整,也影响权利要求所限定方案的实现。

因而该事实本身不足以构成质疑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理由,第二、在判断标准的掌握上,注意“清楚、完整”与“能够实现"是相互独立的要求,而是相互关取的整体要求,其中、"能够实现”是判断是否足够清楚、完整的标准,实践中,这个要求也常被称为"充分公开”的要求,而所谓充分公开得是否足够“充分”,同样也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否实现为准。

实践中,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常见情形有以下五种。

(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感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周北术领城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例如,说明书提出了一种构想,将高空的冷空气引人室内作为温度调节的来源,但是,如何建立上天入地的冷气引人系统,如何保证空气在检透过程中温度不变,说明书中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手段。

而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显然也不掌握相应的实现手段。

(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例如、发明要解决的问题是处理某种复杂的数据,说明书中描述的相应的技术手段是采用量子计算机。

量子计算机的确具有快速运算能力,但是,要处理某种复杂运算,仅仅给出采用量子计算机这样的手段,所属领域技术人员仍然无法实现

(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着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类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时存在不具备实用性的问题。

(4)申请的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例如,一个由切制装置、热处理装置及打磨装置构成的某种异型部件的制造设备。

其中各个装置解决的问题不同,但都是制造该异型部件所彩不可少的手段,如果说明书中对热处理装置如何处理这种异型部件没有描述且所述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想到,则即便切割装置与打打磨装置的描述清楚完整,对于该方案而言,仍然无法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标准。

(5)说明书中始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例如,对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发明,通常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给出实验证据来证实其所述的用途及效果,否则无法达到能够实现的结果。

(三)说明明书附图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他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的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

对于机械和电字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

由于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是1品的影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为便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包括附图。

第二章专利申请练习题

【关键备考点】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图片、照片、简要说明以及摘要。

其中各类文件功能各异,例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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