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446034 上传时间:2023-02-11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docx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2012年12月最新doc文本格式工作总结-年终总结,可以直接修改编辑。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实施“蓝天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年初制定的环保工作目标,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大气污染企业和重点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河东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依据,以耐火材料、地板砖、内墙砖、水泥、石灰窑、石料开采加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为重点,全面治理大气污染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防治工业污染

 

  1.炒石膏粉厂、小生化厂、小板厂、小瓦盆窑、小淀粉、小造纸、小电镀等土(小)企业,必须于20xx年年底全部关停、拆除。

今后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防死灰复燃。

 

  2.全区34家耐火材料厂(名单见附表2),必须于20xx年3月底前采用煤气发生炉或梭式窑生产技术进行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3.城市规划区内、新老206国道两侧、街道办事处驻地周围的燃煤企业(名单见附表3),必须实行煤改气工程,地板砖行业的生产废水和采用冷煤气为燃料的企业,必须配套上马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排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达标验收时间为20xx年6月底前。

 

  4.20xx年年底前关停取缔所有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石灰窑(名单见附表4),逐步关停取缔不在重点区域的石灰窑。

 

  5.即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审批新上石料开采项目。

原有分布于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石子厂必须立即停产并拆除设备。

不在重点区域的石子厂要在20xx年6月底前关停拆除。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并拆除设备。

 

  6.大力推行新型回转窑生产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机立窑生产线。

今后不得新建、扩建机立窑设备和直径小于2.5米的小型回转窑,对现有年产量10万吨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逐步关停或转产。

 

  7.继续巩固小炼铁、土炼焦两小企业的关停成果,未完成拆除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年底前完成拆除任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反弹。

 

  8.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对盛能电厂、华盛电厂脱硫装置和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名单见附表5),确保20xx年年底前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排放。

 

  9.其他未被列入关停治理改造的大气污染企业,必须在20xx年10月底前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治理改造。

 

  10.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一切对大气环境质量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必须经过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审批。

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

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及规划区内建设炼钢、炼铁、电石、水泥等粉尘污染严重的项目,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从20xx年起,对占城区污染负荷80%以上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

区经贸局、环保分局、建设局、发展计划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土地分局

 

  

(二)防治煤烟污染

 

  1.发展和推行集中供热,凡集中供热管网所及范围的生产和采暖单位,原有燃煤锅炉一律拆除或封存。

对要求加入集中供热的用户,供热单位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对未纳入热网规划区域的,要实行区域联片工业采暖。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2.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上蒸发量10吨/时以下民用燃煤锅炉;所有工业燃煤窑炉和蒸发量1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水炉、饮食服务大灶等燃煤装置,20xx年5月1日前全部取缔淘汰。

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按隶属关系,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对新上直接燃煤的商业性的饮食或浴池等经营性锅炉、煤炉、大灶,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接受备案。

 

  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小锅炉烟尘污染,采取建立工业园区、实施集中供热、推广绿色能源等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顿或关闭。

20xx年底前,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燃煤锅炉一律关停取缔。

 

  责任单位:

区环保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分局

 

  3.各煤炭经营单位,不得向城区范围内供应含硫量大于1%、灰分大于17%的高污染煤炭燃料。

 

  责任单位:

区环保分局、经贸局、工商分局

 

  4.城市建成区内积极推广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等清洁能源,20xx年底前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环保分局

 

  (三)防治机动车污染

 

  1.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产业政策,停止生产和销售落后车型,加强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管理,加快运营车辆更新。

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政策和标

  

1/33尾页

 

 

准,做好机动车报废工作。

对超期服役、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实行强制淘汰。

 

  2.推广燃气汽车技术,加快燃气站建设,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清洁能源。

20xx年底使用双燃料的公交车、出租车要达到30%,20xx年底达到50%,20xx年底达到90%。

 

  责任单位:

区交通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3.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将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纳入车辆年检程序。

办理车辆年检、转入等手续时,应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超标排放尾气的车辆要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检,不得上路。

 

  加强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路检车辆不能低于当地现有车辆总数的5%。

区环保部门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限制摩托车发展,停止对二冲程摩托车挂牌。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环保分局

 

  4.车用汽油必须符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等要求,销售单位要按规定添加燃油清净剂。

 

  责任单位: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环保分局

 

  (四)防治扬尘、油烟污染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的管理。

建成区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方案中要有防治扬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进行硬化处理,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回收清运,物料堆放场四周要设置有效、整洁的防尘隔离围挡。

运输散流物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泄漏。

 

  城区道路坚持洒水清扫,积极开展道路机扫,做到城市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公路局

 

  2.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防止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20xx年基本实现城区裸露地面绿化。

城市绿化覆盖率20xx年达到30%,20xx年达到35%,20xx年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

区建设局、林业局

 

  3.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

现有饮食服务场所污染扰民或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20xx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20xx年7月1日起,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新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禁止在城区内露天烹调、烧烤食品。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分局

 

  4.在人口密集的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河东区是临沂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是落实市政府“蓝天工程”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区政府成立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监督、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

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分工负责,务求实效;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严格执法,严惩违法行为。

环保部门是主要的环保执法监督部门,要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集中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单位)依法关停,对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停产改造并予以处罚。

对个别严重违法的污染企业,供电、技术监督、工商、公、检、法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配合环保部门,进行严厉查处。

 

  (四)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

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区广大群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或虽完成治理任务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单位),通过媒体对企业法人进行曝光,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资金投入。

为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对治污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在环保收费等方面依法给予减免。

对企业和个体业主自行治理或关停拆除烟囱和小污染源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通报表彰。

按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和“

  

2/3首页3尾页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把治理资金落到实处。

限期治理企业的治理资金由企业自筹,各企业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企业的自由资金要优先用于污染治理,在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各金融部门对治污项目要优先给予支持。

 

  (六)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区政府将把专项治理任务作为环保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严格考核。

对在治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对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按照有关的环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有关街道办事处责任人按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附:

1、河东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职责分工表

    2、耐火材料企业名单

    3、城市规划区和新老206国道两侧企业名单

    4、石灰窑限期拆除时间表

    5、电厂治理时间表

  

3/3首页3

 

如果觉得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方案不错,您可以下载并修改。

请收藏本站,本站致力于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办公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管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