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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广播电视汇总
广东珠海广播电视
大学毕业论文
题目:
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角色的定位问题研究
姓名:
+++++
学号:
1+++++++++2
专业:
行政管理
入学时间:
2012年秋
指导教师及职称:
艾老师
所在电大:
++++++
2015年3月27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
题目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角色的定位问题研究
姓名+++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2省级电大++++++++
专业行政管理分校+++++++
指导老师老师教学点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省级电大广东电大分校珠海电大教学点指导教师艾英俊老师
学生姓名
刘惠
学号
1244001451962
专业
行政管理
第一次指导
第二次指导
第三次指导
第四次指导
第五次指导
城市社区建设中政府角色的定位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为止,中国是个多民族,历史悠久,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每个地区都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和发展,广东省也不例外。
作为经济特区的珠海来说,它位于珠江三角洲南端的一个重要城市,是一个以高科技为重点的工业体系,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但社区的建设,还是有很大的不足,希望珠海原有的城市社区结构能够快速的发展着变化,使得城市居民对工作单位的依附逐渐转向居住社区的依附,珠海社区建设可以使社会体制能加速转型兴起,并且可以取得巨大的成就。
当然,也随着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加快,政府角色定位在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譬如;党和社区的关系不明确,政府跟社区关系问题严重,社区公共权力配置不足,政府定位不明确,并没有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要想正确理顺政府和社区的关系,我认为:
政府应该在城市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做到科学合理,要正确培育大部分成熟社区中居民的价值观,促进社区健康、快速的发展,加快城市社区的民主化进程是很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城市社区,角色定位,社区建设,定位政府
目录
目录5
绪论6
社区的涵义7
梅华社区基本情况概述7
梅华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8
(一)梅华社区政府职能管理分类概述8
(二)梅华街道社区下辖居委会9
(三)社区自治主体9
(四)社区公共权力配置不足10
(五)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不高11
(六)社区建设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11
(七)政府社区利益机制上的差别12
梅华社区建设机制完善的思路和建议13
(一)充分认识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与意义13
(二)发挥政府在社区定位中的主导作用14
(三)府在梅华社区管理方面的对策15
总结16
参考文献17
绪论
珠海社区建设到现在的从无到有,建立起了大大小小的社区,如:
金湾社区,夏湾社区,梅华社区,碧海雅苑,春泽名园,秦和苑,京华奥园等等,本文以梅华社区为例,主要介绍了梅华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到底应该怎样定位,如何把这个角色归根结底的做好,并对存在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进行了探讨。
社区建设的本意是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促进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珠海社区建设在起初阶段更多的体现为国家意志自上而下地贯彻到城市基层社会的过程,即政府在这个时期的社区建设中扮演着主持和领导的角色。
但是政府的这种角色虽易于建功,却难以持久。
从政府的自身角度来看,城市社区建设是进一步推进城市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之一。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过多的社会事物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进行干预,同时随着社会事务和管理职能的急剧增加,使政府陷入了新旧体制相碰所导致的低效无序的状态。
要想建立起精简、高效、灵活的新体制,减轻政府的负担,正确确定政府这个角色,就必须进行改革,对城市管理的重心下移。
新型社区承担了政府的一部分角色,对社区进行综合管理,这是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这样的变革希望能对政府起到相应的作用,能把政府变为一个精干高效的机构。
社区的涵义
社区是若干个社区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实际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
社会学家给社区下的定义有140多种,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下的定义各不相同,在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上认识还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的数量的人口、一定的范围的领域、一定的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
总言而之,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集在一定地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也包括以下特点:
一是有一定的地理区域;二是有一定数量的人口;三是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四是有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梅华社区基本情况概述
(1)梅华社区管辖范围简介:
梅华社区辖区内有香洲区人民政府、珠海市体育中心、珠海市科技中心、珠海特区报业大厦等重要单位机构;政治、文化、体育、下辖新香、鸿运、富华、红山、兴发、南村、翠前、南虹、环山、翠东、上冲等11个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香洲同华路。
梅华街道自1999年6月成立以来,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14783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了26289万元,第三产业营养液收入达到了31164万元。
辖区处中心城区,宜商宜居,产业以第三产业为主,商业贸易和房地产尤为兴盛。
梅华街道积极履行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居民和辖区单位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完善公共设施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重点抓好社区建设,积极维护信息化安宁社区,探索新时期社区建设的新路子。
在城市管理方面,坚持抓好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管理城市,在小区整合、“门前三包”等工作中积累经验,为辖区环境优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梅华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梅华社区政府职能管理分类概述
华街道办事处是香洲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辖区范围内行驶经济建设、行政管理、综合协理、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执行职能,是社区的行政法人,而且又是社区建设主导的作用之一。
梅华街道办事内,设有职能管理机构共七个部门组织,分别是:
党工委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城市经济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民武装部。
梅华梅华街道办事处一共分辖11个社区委会区:
新香社区居委会、鸿运社区居委会、富华社区居委会、红山社区居委会、兴发社区居委会、南村社区居委会、翠前社区居委会、南虹社区居委会、环山社区居委会、翠东社区居委会、上冲社区居委会。
(二)梅华街道社区下辖居委会
梅华街道办事处一共分辖11个社区委会区:
新香社区居委会、鸿运社区居委会、富华社区居委会、红山社区居委会、兴发社区居委会、南村社区居委会、翠前社区居委会、南虹社区居委会、环山社区居委会、翠东社区居委会、上冲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自治主体
社区自治是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全国各地都有对社区自治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而且在实践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创举。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对社区自治应有的内涵存在有不同的认识。
因此,现阶段能否实现社区自治仍存在一定问题。
社区的自治有其深刻的政治和社会根源,与中国管理体制改革和城市现代化管理有密切的联系,中国社区要突破现有的制约,必须要从教学方式、观念创新、体制改革等众多方面下手才行。
首先,党组织和社区人民的关系。
(写党的三个先进三个代表)社区建设是基层人民与政府都比较关注的焦点,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核心领导地位是其必然的选择,只有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能保证社区建设不会偏离社会主义基本的方向。
梅华街道党工委是香洲区委的派出所机关,是整个梅华街道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区域,更是加强社区党建工作重要保证的地址所在。
可见,在加强社区建设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行政力量在社区中的适当放权,政党组织必须加强建设,重在掌握自治建设的方向盘,对社会治理的权力运用进行整合。
其次,是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城市政府与社区关系问题是影响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问题所在。
它的协调与否直接影响国家政策能否在基层得到顺利贯彻,也是决定城市政府对社区建设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四)社区公共权力配置不足
社区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有政府官员及其妻先关部门掌握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物,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
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
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首先,梅华社区权力的配置在政治层面上表现为互动性不足,政府(香洲区政府)权威组织的地位优势明。
政治、社会和社区关系的构件本来就具有系统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再加上我国政治层面的诸多关系的特殊性,除了政府与社区的关系需要定位外,还需要解决好党同社区的权力关系问题等。
总之,梅华社区体制内的党、政府和社区三者的关系仍然处于待建的状态之中。
其次,体制内的权力配置并没有完全走出转型期的调整格局。
社区公共权力的空间比较狭小,权力整合的共同基础比较薄弱。
集中体现在传统的“街局制”与社区的自治体制的权力冲突。
“街居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
它对现代城市社区体制的影响是有历史的,今天“街道”与“社区”模糊不清的尴尬局面即来源于此。
尽管社区公共管理的改革动作已经触动了传统的街道管理模式,但是根据宪法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权力地位的法定性同自治的社区公共权力之间任体制的运作下一直冲凸不止。
另外,“街居制”的权力惯性在客观上提高了社区体制转型的成本。
如:
政府机构所特有的行政惰性,把官僚主义,行政和办事效率低下等一切不良思想和作风传染给了社区的公共权力组织,消磨了社区公共管理的资源。
(五)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参与性不高
城市社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指导,更离不开社区居委会的协调管理,而且更需要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内部事务的管理。
他们都是城市社区建设的主体,他们的积极参与与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现代化尤为重要。
而导致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以下:
首先很多社区居民参与和管理社区事务的主动性不强,还是很依赖于某一方面的指令做事;其次是由于传统单位制的影响,大多数居民仍然对单位的依赖程度较高,缺乏大社区意识,积极性不高,归属感不强。
除此之外,社区矛盾也较多,经常有因为一点大小事造成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
(例如有哪些问题,用实例说明)
(六)社区建设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社区建设发展缺乏法律上的规范,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严重。
当前,国家只有2000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00]23号文件)这个文件,各地都依据这一意见及有关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规定来进行社区建设和发展工作。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法律法规往往很难得到执行,或者只是以变通的形式加以执行,这不仅在很大还程度上违背了当初立法创制的本意,而且无视了法律本身的权威,同时社区的自治也更加难以实现。
由于没有出台相对应的社区建设方面的统一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法规规定,因而社区实践中很多工作实践中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定,常常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问题,不利于社区的管理与建设。
如,对社区工作职能缺乏法律法规规定,大量本属于政府、企业和社团的事务落到社区的头上;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是一项有益于社区、有益于居民的好事,但目前还有相应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此加以规范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物业部门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的相互关系的假定也缺乏法律依据等。
(七)政府社区利益机制上的差别
在社区建设与发展中,居民和政府的利益要求不是一致,“民”着眼于社区权益,“政府”着眼于稳定发展,着眼点不同,难以达到共赢的目的。
因而在社区管理体制的建构上往往顾此失彼,力不从心,始终徘徊在两者之间,形成了“人为”的障碍。
突出地表现在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和相互行为上。
实行社区自治,从实质上讲是要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如:
政府适当放权,同时培养一些有一定知识文化和能力出众的居民带领社区人民自治,让人民体会到主人翁地位,从而带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社区自治组织既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派出机构,与政府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因为政府不可对社区自治组织在自治范围内的事务直接发布行政命令或行政施压。
现实中,出现了相反的情形,没有政府的行政行为,社区自治组织难以发挥作用。
在这里,政府也应该定好位,做好本职工作。
只有解决利益要求一致性问题,才能从根本完善社区管理体制。
梅华社区建设机制完善的思路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与意义
社区建设是城市社会的细胞,是城市的最基本组成单位。
随着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群体的分化和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城市社区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区,利益关系的交织处,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和社会资源的承载体,同时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切入点,谐社区建设是做好城市工作的基础平台。
为适应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化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化,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居民群众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发挥政府在社区定位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在我们认识中,政府的一般职责就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但是,在社区建设中,政府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应该尽责尽力的完成。
可以把政府定义为:
组织协调者、财力支撑者、参与动员者和宏观规划的制定者,同时也是法律规范的引导者。
政府要想定位好,就应当做到以下几点,才能把梅华社区建设的更加完善。
一、组织协调:
社区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动着政府、社会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
政府应通过对各个业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各业务部门,从不同的侧面参与和支持促进社区建设。
如将总体规划分解到民政、教育、经济、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并指导他们依据总体规划制定社区服务、教育发展、依法治区等具体规定,把社区建设真正落实到基层,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
二、财力支撑:
政府是社区建设和发展在物质和资金方面支持者。
政府应大力推动加快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加大社区物力和资金上的投入,并在政策上做出相关的规定和措施。
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以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改善社区环境,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
三、参与动员:
社区管理中,政府是起引导和推动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居民参与的热情是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动力,政府应加大对社区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培育的力度,完善各种居民参与渠道,提高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
四、宏观规划的制定:
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的有序运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配置,离不开正确的科学的宏观规划。
这些规划必须由社区行政机构制定,也只有政府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来制定社区发展战略,统筹兼顾,综合规划,才能更好的有效利用社区资源,同时指引导社区制定正确的实施方案和有效地实现建设发展目标。
五、法律规范引导:
政府可以运用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监控、教育宣传、法律规范等手段,对社区中的各种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引导,使社区管理、建设能有序稳定地向前发展。
同时,还应结合当前社区管理的新形势,合理制定社区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社区的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同时引导社区依法建立社区自治组织,指导社区依法制定自治规章制度,并依法履行自治组织的职能,使社区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府在梅华社区管理方面的对策
第一、政府应参与社区社会管理,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
全国许多城市在社区层面设置“社区工作站”承担政府部门下达的行政工作,使社区居委会真正回归其本来面目。
业主委员会,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等社会团体,通过制度建设和各种活动的展开,激发了成员的民主意识,培训了成员民主的技巧,提高了民主自治的能力。
第二、政府应多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促进社区人文建设。
各种社区文化社会组织利用社区内的各种文化设施开展教育、科普、体育、娱乐和宣传等活动,增进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融洽,形成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区氛围和社区居民相互关系、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和谐人际关系,并逐渐形成和谐的社区文化。
第三、政府也应该承担社会事务性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社区事务社会组织,通过承接社区评估、调查、培训、鉴定、调解和维权等社区工作,使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能角色获得了重新定位,减少了政府的压力。
方便社区群众。
第四、在化解社区矛盾中,政府应当维护社区稳定。
如社区帮教小组、心理咨询机构等,配合社区,关心帮助氏族的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一些社会边缘人群,促使他们转化;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居民纠纷调解,解决分歧和冲突;社区组建的老人活动室、图书馆、医疗站等一批社区服务组织,在整合社区资源的同时,要提供一部分就业岗位,扩宽就业渠道,促进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稳定。
总结
“社区的有序管理和社区居民的和谐共处,是社区建设的共同目标和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者和引导者”,就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扮演好自身的角色,真正贯彻中央下达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精神,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积极因素,渐进、稳妥和有序地搞好和谐社区建设。
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因素和独特作用,保证政府对社区内各类组织能够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保证居民的愿望和要求能够得以表达,保证居民的正当权益能够得以维护,保证社区的各项工作能够合法、合理的进行。
也只有通过政府和社区的共同努力,才能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合理的社区治理结构,才可能真正实现社区的有序建设,逐步推进社区从“管理”到“自治”的发展和转型。
除此之外,也应当多让居民参加社区文化活动,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同时政府应设立一些关于社区建设上的法律法规,如果都能把这些做好的话,梅华社区的建设就将会越来越好,居民也就会越来越幸福安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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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检讨[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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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自治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定位问题研究[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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