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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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全市医院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看病就医需求,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到X年,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领导体制、治理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和制度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推进健康X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强化各级政府办医职责。
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职能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执行,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依照分级负担原则,各地要全面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建立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的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X〕5号)等有关规定,选拔管理公立医院领导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加快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以及医院领导人员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2.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专业技术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切实加强对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和医务人员的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
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由公立医院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招聘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3.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医护人员个人信用档案,相关信息推送信用管理平台。
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分别负责)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发挥利益调控作用,探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提高医院自我管理、主动降低运行成本的积极性。
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按照注册地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医保报销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各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占比、百元医疗收入卫生材料消耗等逐步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公开医疗质量安全、服务收费价格、医疗相关费用、财务运行状况和综合绩效考核等信息,二级以上各类医院相关信息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向社会公布。
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医院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
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或参与评价标准的咨询、技术支持、考核评价等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落实医院章程。
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
医院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公立医院在制定章程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必须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
各级各类医院要全面落实医院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理顺管理与服务关系,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和层级管理相结合。
健全医院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
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
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分别负责)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医院工会负责,工会依法组织、代表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向职工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内容。
畅通民主管理渠道,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
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
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
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6.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
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
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
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
公立医院应建立人才培养制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人才培养,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着力培育青年医疗骨干人才和实用人才。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7.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
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分别负责)
8.健全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以工作数量为基础、质量管理为重点、人员考核为关键的考核方式,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兼顾公平和效率,将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纳入考核管理,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个人薪酬等挂钩。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9.健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制度。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明确医院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床位规模、功能分区、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划分步实施建设。
建立基建目标和责任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等,按照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符合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选择国产医用设备耗材,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医院设备、物资、物流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10.健全科研创新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生物医药企业合作,紧盯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转化医学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
加强新技术引进和重点疾病、重点地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
围绕疾病防治需求,加强学科(专科)建设,打造特色和优势专科,提升服务能力。
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适宜技术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纳入职工绩效分配考核体系。
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把科技投入纳入公立医院年度预算。
(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11.健全信息管理应用制度。
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
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
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促进预约诊疗。
建立健全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和医疗数据安全管理,完善和实施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和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委网信办分别负责)
1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
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
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
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分别负责)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
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
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
完善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医院落实“三防”措施,加大对“职业医闹”、“号贩子”、“医托”打击力度,净化医疗机构及周边环境。
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分别负责)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X政办发〔X〕29号要求,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医院党的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要按照政策要求,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市、县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放管服”要求,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及公立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统筹协调,强化督导。
建立责任落实和考核的刚性约束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全面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