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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案例

《公共管理案例》编写考试

 

题目:

关于醉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

班级:

江苏省委党校2008级在职研究生班

**********

学号:

 

关于醉酒后驾驶对社会的危害

【案例摘要】:

震动全国的“6.30”醉酒驾车案就发生在南京的江宁区,从而在全国掀起整治酒后驾驶的风暴,本文对酒后驾驶的现状、酒后驾驶的危害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

酒后驾驶、惨剧、现状、危害、影响、措施

【适用对象】:

各类驾驶学校、各类驾驶人员

一、醉酒驾车惨案的的经过

2009年6月30日8晚时左右,一醉酒后驾车男子连撞9人后逃离。

事发5分钟后,肇事司机张某被警方截获。

三男两女在车祸中死亡,另外4人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

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这起惨烈车祸发生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近。

据了解,肇事车是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当时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

据现场目击者称,这辆轿车速度非常快,先是在一家饭店门口撞上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电动车和骑车男子当即被撞飞,骑车男子落下时身体撞碎了停在路边一辆商务车后窗玻璃,人砸进了商务车内。

在众人的叫停声中,司机非但没有停车,车头反而猛地向左,撞进了路边的瓜摊。

接着,这辆别克车继续疯狂前冲,前行大约10米左右,又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30多岁女子,该女子和自行车都被撞飞了起来,自行车落在一辆行使的出租车引擎盖上,该女子则飞过出租车重重地摔在地上。

随后一对手挽手的夫妇经过,其中女子是名孕妇。

由于车速太快,孕妇躲闪不及,被当场撞倒。

在撞倒孕妇后,别克车又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雪铁龙轿车,将雪铁龙轿车左后轮撞掉,在向前逃离时又撞上一名走路的男子。

该男子被撞飞后落在路边一辆黑色轿车后窗上,将后窗玻璃砸得粉碎。

据多位目击者称,事发时现场发出连续巨响。

一位目击车祸的市民描述了现场惊恐的一幕:

“我刚下班走到天地新城天柱门,听到砰砰的响声,声音很响,一开始还以为是汽车撞到垃圾桶的声音,但听到路边的尖叫声,回头一看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往双其路疾驶,看上去有100码以上的速度,撞上了一个人又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小轿车尾部,又向前逃窜了,速度太快了!

”。

看到这一场景的市民,纷纷加入到抢救伤员和追赶肇事车的行列中,并有市民立即报警。

很快,这一重大警情被反映至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

救援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追缉肇事车辆。

同时,警方沿线设卡,对肇事司机进行缉捕。

一些过路司机和群众也自发加入到追缉行列中。

在距事发地不远的一家幼儿园门口,别克轿车被4辆轿车逼停在路边。

一位路人说,周围人都闻到男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

不多时,110民警赶到,将别克车司机抓获。

此时,别克车也被撞得面目全非,4个气囊全部打开,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完全变形。

经查,肇事司机叫张明宝,男性,44岁,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副总,现住江宁区东山街道。

经警方抽血化验鉴定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381毫克,远远超出了每百毫升80毫克的醉酒认定标准。

,张明宝系醉酒后驾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出反应

从当晚起,南京将集中100天时间,全城集中整治酒后驾车,而被查者一律按“上限”处理。

7:

30分至10点,共近百名酒后驾车司机被查,他们都将按“上限”处罚。

省公安厅专门召开了全省查禁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视频调度会。

即日起,全省将严厉查禁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2时,加大检查力度,对酒后驾车的,一律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

公务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处,由公安交巡警部门抄告其所在单位处理,同时抄告当地纪检、组织部门。

三、社会各界对此事件的反应

这起醉驾案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酒后驾驶行为,几乎在一夜之间被推向了“全民公敌”的位置。

关于酒驾的讨论也由此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社会各界围绕张明宝醉酒驾车导致多人死伤的行为,究竟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结束语】:

这起事故简直是惨绝人寰,那些个细节,简直不能去回顾。

酒后驾驶啊,平时看来觉得不怎么样,现在一出事就知道严重性有多么可怕!

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这叫作孽。

尤其是那一个没出生的孩子。

咱们今天就只说说这个酒后驾驶的问题。

我觉得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总思考辨别的能力,能左右控制自己的行为,有着对事情后果的判断力,如果连这个都没有,还能叫人么?

把自己不当回事,把别人也不当回事,这就不具备能称之为人的基本的东西,和牲口没什么区别。

【案例思考题】

(1)如何让驾驶人远离酒后驾驶,构建和诣社会

(2)立法应明确饮酒驾车的定性问题

(3)加强对社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

【案例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平常百姓家庭,由此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其中酒后驾驶又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因酒后驾驶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在我们的身边屡屡上演。

下面,就酒后驾驶的原因、危害及对策作一分析。

一、酒后驾驶的原因

(一)中国“酒文化”的影响。

饮酒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宴”、“无酒不成美意”的说法,逢年过节、红白喜事、亲朋聚会,酒是不能缺少的。

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社交场合的增加,饮酒已变得难以避免,同事喝、朋友喝、同学喝、亲戚喝,无论大事小事都要喝,喝酒的意义已经不再单纯是为了表达庆祝和喜庆,而是由喝酒衍生出了许多新意:

为了做成生意、为了表示亲近、为了仕途坦荡,不喝不行,喝少了不行,由此可见喝酒的重要性了。

可如今人们生活水平高了,有车的又多了,为了图个方便往往开车到酒店、夜市,喝了酒就趁着酒性开车往家赶,什么危险什么法律早抛到九霄云外了,酒后驾驶的悲剧由此产生。

(二)酒后驾车违法成本偏低。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而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警察一旦在执法工作中发现驾驶员有引用含酒精成分的饮料嫌疑,那么驾驶员除了面临牢狱之灾、巨额罚款外,个人的信用度会大大降低,在办理银行业务等涉及信用度的日常生活中会大受影响。

相比较而言,我国现行法规对酒后驾驶的惩戒力明显偏弱,违法成本显著偏低,使得部分驾驶员违法后不以为然。

要想有效遏制酒后驾车的发生,必须首先要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和威慑力,简化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三)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在酒后驾车的人群中,有的人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社会上有的是关系,就算是真的被交警查到,也能当场找人“摆平”;部分有钱人自恃财大气粗,又有广泛关系,不怕被罚款,只图一个痛快;还有的人自认为酒量大、技术好,喝点儿酒“没啥大不了”,不会出事,也不会被抓。

还有的人目无法纪,酒后驾车不顾个人危险和公共安全,公然强行闯卡,有的一见有警察查车掉头就跑等。

说明人们的法制观念还是很淡薄,侥幸心理相当严重,也说明了提高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二、酒后驾驶的危害

  一是酒后驾驶容易产生视觉错误,行驶中易撞击静止的树木、线杆、或停放的车辆,而致人、车损伤。

运动反射神经迟钝,判断力下降,在避让运动中的人、车时,易造成控制不住车速,且躲向一个方向而发生事故。

饮酒后精神兴奋,盲目自信,自我感觉良好,在行驶中车速过快,遇有情况,往往因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

二是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失惨重。

在诸多交通事故中,一旦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轻者受到惊吓和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三是酒后驾驶造成事故后,会给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

交通事故发生后,除当事者本人受到伤害外,更为其美满幸福的家庭蒙上阴影,给家庭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甚至给受伤者留下终生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破坏了家庭和睦。

三、预防酒后驾驶的对策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巨大危害,告诫驾驶人切实提高交通法规观念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过教育宣传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

要想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就必须要让广大驾驶人员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利用现实中的悲惨案例以案说法,引起驾驶人员的共鸣与警惕。

工作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图板、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宣传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在酒店、酒吧等娱乐场所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在场所内张贴温馨提示,倡导娱乐场所开展温馨提醒和劝阻,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对于酒后驾驶的规定及处罚额度,让每一个驾驶人员都认识到酒后驾驶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从而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自觉的抵制酒后驾车行为,从而在根本上减少酒后驾驶的发生。

二是加大打击处罚力度。

对酒后驾驶要做到“零容忍”,要正真杜绝或者说减少酒后驾车事故,重要的要在于交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于任何人必须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要是醉酒驾驶,不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最高限――拘留15日处罚,不论是谁,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它一方面约束了执法者,使其没有权力对熟人法外开恩或者随意动用自由裁量权:

另一方面也解放了执法者――面对“来头很大”的人,一样可以严格执法。

更重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所有的驾驶员全都只能放弃侥幸心理。

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要从重处罚。

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大科技强警力度。

当前交警部门应用的酒精测试仪虽然携带方便,但是存在效率低、稳定性差、准确性低的缺点,为配合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的形势需要,应该加大对酒精检测设备的科技研发力度,力争研制出操作简单、携带方便、定性准确的仪器来,配备到广大基层交警部门,以适应对日趋增多的饮酒驾驶行为的查处,实现执勤民警快速、准确判定违法嫌疑人是否饮酒或醉酒,从而减少执法成本,减少中间环节,减少警民矛盾,促进民警规范文明严格执法。

四是加大举报监督力度。

本着对他人、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建立监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后驾驶行为,立即举报,并落实奖励制度和为举报人保密制度。

从根本上对策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酒后驾车的陋习时时处处陷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形成“过街之鼠,人人喊打”的氛围,坚决杜绝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对酒后驾驶行为的不同管理处罚办法和先进工作经验,如:

酒后驾驶随机监测点、清醒点的设立;酒店、宾馆等处配备酒精测试仪,方便驾驶人在驾驶前进行自测;对累犯者加重处罚力度;对年轻驾驶人或刚获驾驶证的人员规定更低限值等,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防范酒后驾驶的新的管理途径。

我国是一个饮酒消费大国,同时国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普遍淡薄,预防和制止酒后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仍然任重道远。

然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整治是一项全面、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顶住说情风及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坚决依法办事,从快从严处理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只有这样,道路悲剧才会少一些,道路环境才会洁净一些。

执笔:

本案例由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08级行政管理在职研究生董建元编写

背景:

南京江宁区“6.30”醉酒驾车惨案

资料:

素材主要来自电视、报纸、网络等相关媒体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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