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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赎的范围约翰慕理

代赎的范围(约翰慕理)

简言之,代赎的范围的问题是:

基督为谁作成代赎?

以更简单的话来说是:

基督为谁死?

圣经表现上似乎作了个不是模棱两可的答复:

基督是为所有人死。

我们读到: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赛53:

6)我们亦以为末句的「众人」所指的人数是与「走迷、各人偏行己路」的人数同样广阔。

若然如此,结论应该是主神把众人的罪都归到他儿子身上。

他成为为众人的罪而献的祭。

我们又读到:

「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

(来2:

9)约翰说: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约壹2:

2)有人说约翰的话已将问题澄清天上,无容争辩。

然而,我们却不相信单靠上述类似等经文便可解决问题。

圣经自始自终均用着世性形式的措辞,但却不能解作普世和概括所有人类的意思。

「世人(world)、「众人」(all)、「每一个人」(everyone)、「所有人」(allmen)等字或词的意思在圣经往往并不是指人类的每一个人。

例如:

保罗论及以色列的不信时说:

「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

」(罗11:

12)。

我们是否要以为保罗意谓以色列的过失将论及的富足带给过去、现在、将来的每一个世人呢?

这样的解释简直是荒谬,因为「天下」(world)一词也要包括以色列了,而「以色列」在此是与「天下」成对比。

况且,人类的每一成员也没有因以色列的过失而富足。

保罗在此用「天下」一字是指那与以色列成对比的外邦天下。

上下文充分证明此点。

因此,我们找到一个例子,就是「天下」一字并不指普天下所有的人。

而是有较狭小的意思。

再者,保罗说:

「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

(罗5:

18)我们曾否以为称义已临到所有的人呢?

这不可能是保罗的意思。

他所谈论的是实在的称义,即在基督里,引至永生的称义(比较:

罗5:

1、16、17、21节)。

我们不可能相信如此称义会临到人类的每一分子,除非先相信每一分子至终都会得救,但这又与保罗在别处的教训和圣经一贯的教训相违。

因此,虽然保罗在经文的前部用「众人」指普世的众人,但是他在经文的后部是指狭窄的意义,就是所有将实在被称义的人。

再举一例,保罗说:

他「凡事都可行」(林前6:

12,10:

23),他不是说但凡想到的东西对他都可行,对他来说,违反神的诫命是不可行的;他所说的「凡事」受上下文的意义限制。

如此例子,可述无数,证明措辞纵有普世性的形态,实在却取狭窄之意义,并非指人类的每一分子。

所以,我们不能用几段以「天下」、「所有」等字解释基督之死的经文而速下结论,说圣经支持代赎的范围是普世性的代赎。

自然而然,我们亦可举类同的经文希伯来书2章9节表明这推理的错误。

(译注:

即「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他因着上帝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来2:

9)。

)这节有困难的句子是「为人人尝了死味」。

「人人」是指谁毫无疑问,是指上下文所论及的人。

作者又在本文论到那些人?

是论到那要进入荣耀里的许多儿子(10节);言之意谓:

那使人成圣的,和那得以成圣的,都是同出于一(11节)。

「人人」即指那称为基督的弟兄者(12节),也指神给予基督的儿女(13节)。

这上下文所示成了基督代赎尝死味的「人人」的范围和引证。

基督实在为每一个将进入荣耀的儿子和所有神赐给他的儿女尝了死味。

但是,这段经文没有解释基督代死的「人人」的范围是超出经文最明显指示的范围,这是言无根据的。

这显示随意引用经文是可以看似顺情顺理的,但此却对支持「普世代赎」(universalatonement)这教义缺乏根据。

要继续分析赎罪范围的教义,我们要辩清那些是主题之外的东西。

主题不是分析是否拿掉称义和救恩时,基督的死仍带给人许多好处。

这世界的不信堕落者享受无数因基督死而复活所带来的好处。

基督在神和人之间的中保统治权(mediatorialdominion)是普世性的。

他在万有之上,神赐他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

人享受的一切福祉都源自这中保统治者的分配。

但基督执行这种统治,是根据他完成的救赎之工,这统治权也是完成此工的报酬。

「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

(腓2:

8、9)既因一切福祉都是在基督统治的范围内,又因这统治是基于他完成的代赎之工,所以,众人不分彼此所享受的无数福祉皆与基督的死有关,皆殊途同归地与基督的死有关。

基督的死若带来福祉,那就是神所命定计划的。

因此,我们可名正言顺地说:

有一些不被拣选、遗弃者所享受的好处皆源自那叫基督死的计划。

普世性代赎论的否定并不同时否定众人所享受的好处皆来自基督之死的关系。

「代赎的范围」一主题论及截然不同的内容。

这主题是:

基督为谁献己为祭?

他为谁挽回神的忿怒?

他的肉身经历死亡是使谁与神复和?

他拯救谁脱离律法的咒诅、罪的内咎和权势、并撒但的奴役捆绑?

他为了谁的好处而顺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要正视代赎范围的主题时,这些问题正是我们必须发问和诚实面对的。

主题不是基督的死与那些至终灭亡者今生享用的无数福祉的关系,尽管这问题本身在合宜的位置是何等重要。

主题正是基督的死若解作替代的死,其内容为何?

内容就是替代的顺从、代献的祭与赎罪、有效的抵偿、复和与救赎。

一言蔽之,「替死」(diedfor)的精确含义是我们要时常面对的。

当保罗说:

基督「替我们死」(帖前5:

10)或「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15:

3)时,他并非想到因基督之死所加的福祉,而是想到我们必将被剥夺而丧失这些福祉。

他正在想到一个伟大的真理:

基督爱他,为他舍己(加2:

20);基督站在他的立场和好处上代他死,因此我们可以透过他的血得救赎。

我们深思救赎的意义,就会不难察觉普世化的代赎(atonement)是不可能的。

救赎的意义是什么?

这不能解成「救赎的可能性」(redeemability)(即处于一个可蒙救赎的地位),而应解成「基督已经买赎(purchased)并取得(procured)救赎」。

这是新约圣经每论及救赎时所奏的凯歌!

基督用自己的血把我们救赎归神(启5:

9);他获得永远的救赎(来9:

12)。

「他为我们舍了自己,又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

14)。

任何把救赎解作以代价和能力去达成有效的释放,而不是把它解作完成蒙救者可确保救恩之大工的,都是贬低了救赎的意义。

基督不是为要把人放在一个可救的地位而来,乃是要救赎子民归他自己。

我们若正确地分析赎罪(expiation)、挽回(propitiation)及复和(reconcilia-tion)的意义时,也必得到同样结论。

基督来,不是要使罪成为可补偿的,他来是为了赎罪(expiatesins)——「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来1:

3)。

基督不是为使神能与人复和而来,他自己的血使我们与神复和。

这个主题涉及一事,即有关基督的使命和成就的真正性质。

基督是否为普世人类的救恩而来?

是否为除去救恩之路的障碍而来?

是否单为救恩作准备而来?

抑或他要来为拯救他的子民?

要使万人进入可得救恩的状态?

又或他是为所有注定得永生者获得救恩而来?

他来,是否为了使人成为可救赎的?

或他是否有效地、无误地施行救赎?

若然代赎是同样关系着至终灭亡者和承受永生者的话,那么代赎这一教义便需彻底修正了。

必须圣经用以解释代赎的辞果的意义,删除其至珍贵的含义与光辉。

我们却不能这样做,因为拯救的效能在代赎、挽回、复和与救赎是如此根深蒂固,我们不敢将这效能删除之。

我们按理应默想主自己的话: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

(约6:

38、39)固存于基督所成就的救赎的是「保障」(security)。

言之意谓:

按着代赎的范围而论,其设计、成就和最后的应用都是相同的。

这教义被名为「有限度代赎」(limitedatonement)。

这可能是或不是一个好或公正的名称,但用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用辞表达的意思。

我们很容易因在某教义上附加了一个恶性错误的形容词而对这教义存偏见。

不论「有限度代赎」的用辞恰当与否,我们必须认定一事实:

除非相信万人至终得救,不然就不可能有无限度的代赎。

使代赎的范围普世化,就限制了代赎的功效。

若然某些经代赎和救赎的人永远灭亡,那末代赎本身就不是有功效。

此乃倡导普世代赎论者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所在。

他们主张一个「有限度」的代赎;这「有限度」的解释却侵犯了代赎的不可或缺的特性;我们丝毫不接纳此说。

我们主张「有限度代赎」的教义,即代赎是只局限于那些被拣选为永生的承继者。

如此限制确保代赎的功能,又保存其不可或缺的特性,就是有效而实际的救赎。

代赎的教义常遭人反议,认为这与那把基督完全而白白地呈现与人的福音是不一致的;这是严重的意义混乱。

实在的真理乃是:

只有在如此教义的基础下,我们才能把基督完全而白白地呈现给失丧的人。

福音呈献给世人什么?

不是救恩的可能性,也不单是得救恩的机会,而是救恩(salvation)。

更贴切地说:

是基督自己——他被呈献为挽回罪果、成就救赎的那一位。

然而,基督若不是已经确保救恩、行完了救赎,他是不可能以这资格和特性被呈献的。

若他只成就了为万人得救恩的可能性或单为所有人的得救作了准备,他不可能被传扬为救世主,在他里面,也不可能拥有完全而白白赐人的救恩。

「有限度代赎」的教义说明基督成就并确保救赎,这一点使白白呈献与人的福音显得尊贵和有权柄。

独有这一个教义使对基督的介绍,符合对称于他完成之工和位格的光辉。

因为基督成就、确保了救赎,他是一位全备而合适的救主。

他被传扬为这样的救主,为要召唤人用信心将自己委身给他,相信他会全然顺服、行完救赎,在他拥有永远救赎的功效。

然而,若有人查问:

圣经岂不是有更直接的证据去解释代赎明确或有限度的范围?

这问题问得恰当。

圣经的确有许多证据。

我们只申述其中二者就够了。

不是因为圣经只有这两个证据,而是因为圣经引用这些经文去证明这教义是必须有的。

(一)第一个证明出自罗马书8:

31-39节这段经文毫无疑问地有二处明显论及基督的死——「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32节),和「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34节)。

因此,任何出自这段经文对范围方面的解释都关系着代赎的范围。

保罗在31节发出一个问题:

「既是这样,还有什么说的呢?

神若帮助我们,谁能敌挡我们呢?

」我们不得不问:

保罗所说的「我们」指谁?

换言之,「帮助我们」和「敌挡我们」的意思指谁?

答案就是:

它们的意思不会超出上文的内容,即28-30节的内容。

若循圣经思想,把31节的解释普世化是不可能的;若打断保罗的思路,使31节的解释超出30节的范围,在解释上就变得怪了。

由此可见,31节的「帮助我们」、「敌挡我们」所指的范围是受到30节的内容限制的。

我们继续看32节时,发觉保罗再引用「为我们」,并在其后加入「众人」(all)——「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

在这里,他明显地指着那些父为他们将子舍弃的人。

问题是:

「为我们众人」的范围为何?

强调「众人」(all)一词的存在就是有范围普世化的效力,这属不合理的解释。

「众人」的范围不会大过「我们」的范围。

保罗在此说,父作这事的目的是为「我们众人」的利益,问题只是「我们」的范围是什么。

惟一正确的答案是:

32节「我们」的意义是在乎31节的「我们」的意义。

若说保罗在32节的扩大了他所论及的人范围,即32节所包括的人数比31节所说的多出很多,如此解释违犯了最基本的解经规则。

事实上,保罗正在继续他的宣言:

神不但是帮助我们的,他更要将万物白白的赐给我们。

父为我们舍弃子,这是神要将万物白白的赐给我们的保证。

为了除去对于32节的「为我们众人」指有限度范围的怀疑,值得一提的是:

「舍弃子」是相等于「白白赐予一切美好的恩赐」。

我们不应扩大「舍弃子」的范围,使它大过「白白得一切恩赐」的范围。

每一个父为他的利益而舍弃子的人都成为其他一切恩赐的受惠者。

简言之,那些基督为他们献上自己的人,也是其他救赎恩赐的受惠者——「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呢?

」我们继续看33节。

有限度的范围变得无可置疑地明显清晰。

因为保罗说: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

」思想全部围绕着拣选(election)和称义(justification)的轴心。

而拣选和称义的意义却回到28-31节的内容,在那里证明了预定(predestination)和称义的范围是一致的。

保罗在34节再次论及基督的死。

他采用的方法对我们现今的研究在两方面很重要。

首先,他对「基督的死」的引证相等于「神是称义者」的事实。

这样解说的目的,是为何对神的拣选的人控告辩护,又支持他的挑战:

「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

」保罗引证基督的死,在此言谈所指是蒙拣选者和称义者。

因此,我们寻证基督牺牲的死的范围时,是没有理由超出蒙拣选和称义的范围的。

其次,他引证基督的死时,是按着复活、在神右边相会、为我们代求等相继事件的意义而解释之。

保罗再次说到「替我们」(forus)这措辞,这在此的用意是代求——「他也替我们祈求」。

对于我们的讨论主题,这措辞具有两重意义:

第一,「替我们」在这里必须解为如31节的有限度的意思,把这解成普世性的意思是不可能的,不单整个上下文均同声一曲地主张「有限度」的解法,且更因代求的必须性质是有益的和有效的。

第二,因着基督的受死、复活,代求在经文内的编排组合,我们缺乏根据给基督之死下一个比他代求的范围更概括的解释。

保罗在此说:

「基督已经死了」,他的意思当然是指「基督为我们死了」,正如他在32节说父「把他为我们众人舍了」一样。

我们不能给在「基督已经死了」一句子的「替我们」下一个大过「他也替我们祈求」一句子的「替我们」的范围。

因此,我们看到普世性的解释只会导入不可能的假设。

最后,有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离呢?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罗8:

35-39)保罗以最有力的言语、最词藻华美的一个书信结语来确定关乎蒙代赎者的平安。

这平安的保证是神在基督耶稣里的爱,这神的爱毫无疑问是指神给他所爱戴的人的爱。

现在必须的结论是:

这个不能与之分离、保证蒙爱者福乐的爱,也必是保罗在前段经文所指的同一种爱;经文说:

「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赐给我们吗?

」(32节)这同一样种的爱在39节称为「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爱」,也必须是激发父舍去子的爱。

那就是说,32节所包含父舍子的爱的范围不会大于35-39节所说,确保蒙爱者永远平安的爱的范围。

若所有人不都享有这平安,那末,赐这平安和确保这平安者又如何协助那享用不到这平安的人呢?

我们看到,保罗在此论及的平安是单指蒙神爱者的平安,这爱透过加略山被咒诅的十字架彰显。

因此,加略山彰显的爱本身就是一种有分别的爱,不是一种无分别地属普世人的爱。

这爱确保蒙爱者永远的平安。

加略山本身又为他们取得称人为义的义,永生藉着义掌权,以上所言,只是说在加略山所成就的代赎本身不是普世性的。

(二)第二个支持有限度代赎的圣经根据基督替之代死的人,也已经在基督里死了。

新约对信徒与基督的死的关系有一个更普及的解释:

基督为他们死了。

但另外也有一说法:

他们在基督里死了(比较:

罗6:

3-11;林后5:

14-15;弗2:

4-7;西3:

3)。

所以,一切基督替之代死的人也在基督里死了,这申述是没有疑问的。

保罗明显地说:

「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林后5:

14)——言中之意说明二者之均等。

无论如何,保罗的教训对我们现今的讨论的要点是:

所有在基督里死去的人都与他一同复活。

保罗亦显著地申明: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罗6:

8-9)正如基督死而复活,所有在基督里死去的人也必在他里面复活。

这在基督里复活的结果为何?

保罗毫不隐瞒地说——就是复活得新生命。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与他联合」。

(罗6:

4-5)「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并且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林后5:

14-15)「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

(西3:

3)因这缘故,根据保罗的明显讲述,我们建立以下的定理:

所有基督替之代死的人都在基督里死了,所有在基督里而死了的人都与基督同活。

与基督同活就是得着新生命,效法基督复活的样式。

与基督同死因此就是向罪死,又与他同活,就是新的,顺从的生命取向,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我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必然的结论是:

基督只是为那些向罪死了、向义活着的人死。

但现今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

不是所有人都向罪死了,并活在新生命里,我们因此不能说所有人都普及地与基督同死,也不能说基督为所有人死了;其理由简单:

所有基督为他们死了的人都在基督里死了。

若我们不能说基督为所有人死,那么也不能说代赎是普世性的了——「基督为众人死」独特地构成代赎结论显而易见:

基督的死在其成为代赎之特性,是单单指在时候到了那些得着基督之新生命的人;基督的复活是这生命的保证和样式。

这是另一次重复地提到基督的死和复活是不能分开的。

基督替之代死的人也是基督为之复活的人。

他施拯救是属天的工作,此工的范围相等于他一次为众人成就救赎的范围。

为代赎的范围作一结论,我们宜思考一两段经常被用作支持普世代赎论的决定性经文。

经文之一是哥林多后书5:

14-15节。

保罗再度提及基督「替众人死」(diedfofall)。

按照保罗在此章的教训,「替众人死」是不能误解作普世的人。

刚才已经看到,保罗的教训是说:

凡是基督为之代死的人都在基督里死了。

他在此有力是简释这真理——「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

他又在别处直言不讳地说:

「若与基督同死,就必与他同活」。

在别处他全然剖白的表明那些在基督里死了的人,也必与他同复活。

(罗6:

8)虽然「与基督同死」的真理在此段经文未有详尽解释,但其意义诚然包含在以下的话语中:

「他(基督)替众人死,是叫那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如果我们假设「活着的人」是指有限度的范围,与基督替之代死的「众人」范围不同,那么就与保罗在罗马书6:

5-8节的明确断言冲突。

冲突在乎那些在基督死的形象上死的人,也必在他复活的形象上复活;与他同死的人,也必与他同活。

罗马书6:

4-8节的教训类推必须应用在哥林多后书5:

14-15节的教训。

「那些活着的人」与其上的「他为众人死」的「众人」必须具有相同的范围。

因着「那些活着的人」不包括整个人类,又「他为众人死」的「众人」也不包括全人类,确证的事实来自15节的结语:

「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

基督的死和复活在此是联合的。

而保罗在类同经文的类推说:

领受基督之死的受惠者,也同是领受他复活并复活生命的受惠者。

所以当保罗在此说把「替他们死而复活」时,其言中意是指基督替之代死的人,也是基督为之复活的人,而基督为之复活的人,也是活向新生命的人。

根据保罗的教训,特别是林后5:

14-15节的说明,我们不可能「替他们」解作普世的人。

这段经文对支持普世代赎论的教义,恰得其反。

约翰壹书2:

2节似乎是普世代赎论的是最佳根据: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为普天下人」而献的挽回祭的范围似乎是必须地解作普世性的范围。

值得一提的,若圣经在别处赞同普世代赎论的话,那么约翰在此所用的语调则完全附和它了。

再者,这表达本身并不足以提供任何有关有限代赎论的证据。

但问题却是:

这经文是否证明了代赎是普世性的?

换言之,若经文的解释符合有限代赎论的教义。

这是否就违反了释经的原则?

因着支持有限代赎论的经文不胜枚举,我们必须发这问题;又在搜求答案时,我们看到几个理由,证明约翰说「为普天下人」时却一点不赞同支持普世代赎者的解说。

以下有足够理由,表明约翰所说的「为普天下人」,却不包含普世代赎论的意思。

(1)约翰必须解释耶稣的挽回祭的范围——挽回祭的效力和功能不是只限于耶稣的随身门徒,就是那真正目睹、耳闻并经历主寄住在地上的行事的(比较:

约壹1:

1-3),也不限于那亲自经门徒教诲的信徒(比较:

约壹1:

3、4)。

耶稣自己成了挽回祭。

这挽回祭的效力、功能和意旨普及万国万人,包括每一个接受使徒见证而与圣父、圣子相交的人(比较:

约壹1:

5-7)。

各邦各族的人都是在如此意义内分享挽回祭,好比新约其他作者和主自己一样。

约翰当务之急是高举福音的种族普救法(ethnicuniversalism),因此,耶稣的挽回祭是那福音的中心信息。

为了宣扬福音恩典的普救法,约翰需要这样说: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

(2)约翰必须强调「耶稣是挽回祭」的独一性。

这挽回祭是惟一的除罪之法。

经文所示,约翰正力证罪的的严重性和除去纵罪自满的必须。

为此,他必须提醒信徒,除了耶稣的挽回祭外,罪再无别的洁净法——我们再没有别的除罪祭。

人类需要的极限和神圣恩典的极限再没有别的挽回祭——它乃是为普天下人而设的。

(3)约翰必须提醒读者有关耶稣的挽回祭的永久性。

这挽回祭经年累月仍然常存——它的功能永不减弱、它的效力也从不消失。

挽回祭的功能不但永久长存,它更是不止息地除去信徒屡犯不止的罪——他们无需再另求一个挽回祭去免除重犯之罪责,好比他们不用求父另赐一位中保,为他们重犯的罪求赦一样。

因此,挽回祭的范围、独一性、永久性带来约翰足够的理由说:

「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普天下人的罪」。

我们不需要以为约翰是在宣布一个普及范围的挽回祭教义。

若约翰壹书2:

2节不是解释普世代赎论,它就不是支持普世代赎的经文。

其意义和目的仍与其他的经文要求的教义吻合。

值得一提的,约翰在此经文说:

「耶稣就是挽回祭」——即「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这种叙述的意思极可能是:

「义者耶稣基督」不但一次藉十字架的献祭作成挽回祭,他是这挽回祭的这三重作用对抚慰神的子民深具意义,因神的子民最大的需要是解决因犯罪而来的后果,也即神的不悦。

基督是常在的挽回,他们因此可存全备的信心就近他,知道基督的挽回祭和不止息的挽回是除去神忿怒的保证。

上述如此复杂的思想,使我们连建立「普世挽回祭」(universalpropitiation)架构都有困难。

在这里,好比在不少别例一样,我们发觉有一个确实的连接,把代赎的功效和代赎连接起来。

联合上一节经文的意思,即耶稣基督是在父那里的中保,我们必须认定「耶稣为中保」和「他是挽回祭」是互相对称的。

正因耶稣作成了挽回祭,他又是常在的挽回,所以他成为在父那里的中保。

若我们立挽回祭的范围远超出基督中保工作的范围,那就是加插了几乎不可两立的因素在这个对称之上。

显而易见,普世性的用辞虽然间中被用来解释代赎,它们却不可用来建立普世代赎论的教义。

在某些例子中,正如本书会讨论过的,经文本身的解释否认绝对的普世代赎论。

在别的例子中,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证明普世性的用辞的应用并不暗示普世的范围。

因此,普世性用辞对普世代赎论的教义不能供给概括性的支持。

这问题必须靠其他证据去决定之。

我们已申明这些证据。

普世代赎论者容易随意引述几段经文作证据,但此法却不适用于严格的圣经研究者。

我们必须探寻救赎或代赎真正的意义为何。

当我们考究圣经时,会发现十字架的荣耀与十字架的成效有着密切关系。

基督用他的血救赎我们归神,他以自己为赎价,为救我们脱离一切不义。

代赎乃是有功效的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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