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石盘屯乡赵固村120K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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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石盘屯乡赵固村120K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内黄县石盘屯乡赵固村120K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

内采购公开(2017)-068

招标人:

内黄县石盘屯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

投标须知4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评标、定标13

六、授予合同16

第四章合同条款37

第1章招标公告

内黄县石盘屯乡赵固村120K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一、招标条件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内黄县石盘屯乡人民政府委托就内黄县石盘屯乡赵固村120K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内黄县石盘屯乡赵固村120K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2.2招标编号:

内采购公开(2017)068号;

2.3预算金额:

1050973.51元;

2.4采购内容及包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光伏组件、光伏并网逆变器、交流并网配电柜、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双玻多晶硅组件等;

2.5交货安装期:

签订合同后35日历天完成并验收合格;

2.6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网络安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或代理商;

3.3投标人还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新能源相关产品内容;

3.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5安全生产许可证;光伏组件检测报告和质保书;负责并入电网工作保证书;

3.6财务要求:

提供近1年审计报告,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1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7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10开标后,中标候选人须持有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4:

00时至17:

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黄县东环中段路东)一楼。

4.2采购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4.3本项目采取无记名报名,报名时不用提供任何资质,交费领取采购招标文件。

开标会议当天投标人签到时需出示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报名票据,如没有票据,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2室

5.3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4其他有关事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内黄县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招标联系方式

招标人:

内黄县石盘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附件:

工程量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内黄县石盘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曹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内黄县石盘屯乡赵固村120KW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内黄县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1

招标范围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和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3.2

供货期及质保期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35个日历天完成并验收合格。

质保期:

所有设备质保期不少于五年,太阳电池组件保修不少于10年,提供厂家质保书。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或代理商;

3)投标人还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新能源相关产品内容;

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5)安全生产许可证;光伏组件检测报告和质保书;负责并入电网工作保证书;

6)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9)开标后,中标候选人须持有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

费用承担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1.9.1

踏勘

不组织: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不允许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

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同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按招标文件要求。

3.2.4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1050973.51元,高于招标人预算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提交形式:

可采用基本账户转账方式缴纳或者担保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000元;

户名:

内黄县工程招标和公共财产采购处置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

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

10

投标保证金到帐日期:

2017年12月14日17:

00前;

投标保证金票据应随投标文件等材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提交形式为转账,不收取现金,转账支票出票人、银行汇票申请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营业地(转账账户为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不按以上要求和标准交纳的,拒绝其投标文件。

3.5.1

近年财务状况

提供近1年审计报告,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1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5.2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今(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公章。

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U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左侧胶装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7年月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黄县东环中段路东)六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开标时投标单位需出示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报名票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签到登记,接收投标文件。

(2)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与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将查验情况记录,公布查验结果。

(3)开标顺序:

按其递交投标文件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小组的组建

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或(和)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1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前1-3名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内黄县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3

其他

开标后:

开评标会议结束后,中标公示发布后,中标候选人需到内黄县检察院进行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候选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由第二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7.4

其他

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报名方式,招标文件的一切修改、补遗和招标人报价等资料均在《内黄县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查收不到后果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报名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需出示内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报名票据。

一、总则

1法律依据和招标目的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委托人的委托范围,制定本须知;

1.2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定义

2.1招标人: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招标代理机构:

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合格投标人: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2.4中标人:

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投标文件:

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供应商: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货物:

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

3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4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或代理商;

4.3投标人还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新能源相关产品内容;

4.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4.5安全生产许可证;光伏组件检测报告和质保书;负责并入电网工作保证书;

4.6财务要求:

提供近1年审计报告,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1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4.7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0开标后,中标候选人须持有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合同条款

附件1综合评标办法

附件2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的风险。

5.3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前附表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请投标人时刻注意网站信息,以免造成遗漏。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7.2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7.4当招标文件、补充(答疑)通知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清单。

(4)投标产品清单及其技术参数(应按“项目具体技术要求”列示条款提交所需证明材料,详细说明所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技术规范及质量性能)。

(5)技术偏差表。

(6)其他偏差表。

(7)售后服务及安装调试计划。

(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11)投标单位近期履行的相关业绩表。

(12)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3)履约承诺书。

(14)投标保证金。

(15)其他。

11投标格式

11.1 投标单位应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1.2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产品清单、技术偏差表、其他偏差表、售后服务计划等。

注明提供的产品名称、参数及性能、数量和价格等。

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格式的,由投标单位按一般通用格式自行设计。

11.3 投标单位应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一览表”中所列项目进行投标,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的同一项目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制作加工费、原材料费、运保费、安装费、交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中标服务费等;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12.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2.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12.5投标人对所有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12.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投标货币

13.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依据要求按第三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14.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14.4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15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在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其他证明等。

15.3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15.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

15.5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15.6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5.7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投标文件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且胶装成册,并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有效。

17.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17.5投标文件必须编写成连续页码,目录与页码必须一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电子文档单独封与正本副本装在一个密封包装封袋中。

18.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同时在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

18.3如果外层封袋上未按18.1、18.2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拒收未成册和未按以上要求封装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9.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2.2.1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2.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签字或盖章的。

22.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以及其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内容。

22.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第21条递交的修改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5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情况做详细记录。

23评标工作

23.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2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由采购人代表或(和)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共1人(含)以上单数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

由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主持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或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投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

(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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