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与海口市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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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与海口市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编doc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与海口市“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编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XX年上半年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在省工商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继续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省工商局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明确学习目标,积极参加省工商局党组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提高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认识,更加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
通过重读《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的八条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按照八条义务,对照自己,存在不足的地方要及时整改,修正自己。
消委会党支部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一系列活动,检查自己思想根源,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用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完成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质量,做到每个阶段的任务都按时完成,从1月24日学习动员大会开始至3月8日大会小结,参加党员集学习8天,全体党员没有缺课,通读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每个党员通过学习后,每人撰写一篇学习心得。
在分析评议阶段从3月22日至4月30日阶段小结,全体党员没有缺课,按时参加学习活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找准存在的问题,每位党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一篇,党支部撰写剖析材料。
在整改提高阶段,从5月20日动员以后,全体党员在这个阶段都认真针对征求意见,在自我剖析材料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每位党员上交1份个人整改措施,党支部也上交了支部整改措施。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起党的事业为重,树立起爱岗敬业和求新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
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各级工商、消费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活动为主线,开展一系列活动。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3月15日陈成副省长发表了题为《营造健康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文章,文章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高度重视。
省工商局、省消委会、食药、商检、烟草等有关单位在明珠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日活动,由于这些单位的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效果。
并且接受消费者的咨询与投诉,这种形式的活动,深受消费者的欢迎。
据统计,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参加活动104人次,设点188个,活动233次(其中城市设点38个活动79次,农村设点150个活动158次)行业专家提供咨询64人次,志愿者参加活动2456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00件,发布消费警示169条,放宣传资料23万份,横幅1027条。
召开纪念大会、座谈会24次,举办各种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活动12次,组织《消法》知识竞赛4次。
食药、烟草、无线电管理办公室、3.15期间在明珠广场举办的真假药品、真假香烟鉴别、手机免费检别等系列活动,各种宣传咨询活动按原定方案圆满完成任务。
三、抓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咨询工作,工作是消费者组织日常的重要工作,XX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88件,已调解成功案件1120件,挽回经济损失98.72万元,移交有关部门打理50件。
其中省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267件,已调解成功案件255件,挽回经济损失40.09万元,移交有关部门23件。
各级消费者组织热情工作,热心关注消费者投诉,热情接待消费者的来访,来电咨询,以每一件咨询都能做到热心解答,指导消费中应注意的问题,使受理投诉与咨询件件有落实。
四、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工作
XX年上半年我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充分发样职能作用,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工作中。
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案件,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案件进行讨论分析,形成消费警示、消费提示,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上半年各级消费者组织发布消费警示、消费提示169条,这些消费者警示、消费提示各地根据不同内容,有的在集贸市场公开发布,有的在新闻媒体上告示,形式多样,内容广泛。
上半年省消费委员会在海南新闻媒体上发布四期消费警示。
3.15期间省消费者委员会就购买商品房在签订认购协议书中容易发生的纠纷发布消费警示。
特别尖对投诉较多的婚介、旅游购物等内容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警示的发布深受消费者的欢迎,有的消费者直接来电话进行有关咨询,通过这些活动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上半年计划组织的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因资金没有到位,拟推迟到下半年开展;计划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理事常务理事、会长等人员变动原因拟推迟下半年召开。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安排
XX年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按照省局党组年度工作的安排继续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提高工作,通过这些整改提高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继续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努力提高受理投诉工作的水平和成效。
受理消费者投诉与咨询是消费者组织的日常工作,一是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方便消费者投诉努力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二是重点做好农村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工作,帮且农村消费者排忧解难;三是抓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调解;四是对重大投诉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2、继续做好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的发布工作。
就重大的消费事项发布消费警示是消费者组织为加强消费者事前预警防范,提醒消费者对不良商品和服务的注意,以减少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的一项重要工作。
3、组织商品比较试验。
商品比较试验是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消费者进行信息咨询和对消费者指导的重要手段。
省消委会正在争取财政经费的支持尽早组织好今年食品方面的比较试验。
4、召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
由于我省部分理事常务理事会的人员岗位发生了变化,需要增补更换新的理事,研究新一届理事会的工作。
5、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的监督检查。
提供案源,主动配合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食品安全、农资产品,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6、完成中消协布置的其他任务;完成省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海口市“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业务指导下,我市“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建设这一主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以专项综合整治和常规管理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工作实绩
(一)出台新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针对2000年颁布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存在的处罚过轻、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执法依据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以及做为执法主体无执法权、暂扣权等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在征求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修改工作,于2002年12月以政府令出台了新的《办法》。
新《办法》的出台有力地加强了“白色污染”的执法力度。
今年1-6月全市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10812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40650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加强执法,全面打击。
消除“白色污染”工作是一项非常繁杂的系统工程,针对现阶段市民环保意识普遍不高,“白色污染”制品使用面广泛等特点,我们采取联合执法和常规执法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与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相结合、巡查和蹲点检查相结合,对全市各大小农贸市场、超市以及流动商贩等进行“地毯式”的执法检查。
根据流动商贩送货不定时的特点,我们执法人员安排了早班和正常班两个班次,早班从早上5:
30—11:
30,正常班到下午6:
00,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商贩。
今年上半年市环保部门单独执法54次,出动人员391人次,出动车辆113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7267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6000个。
组织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14次,出动人员124人次,出动34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3620公斤,发泡塑料餐具34650个。
(三)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扶持环保企业。
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逐步摸清了目前海口市生产环保替代品的企业数量、规模、销售情况以及一次性塑料制品货源情况、销售渠道、分布情况,以及水产码头主要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店铺等一系列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替代品,提高产品质量,扩大产品销售量,降低产品价格;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企业。
今年5月份在现场执法中,我们发现三叶大药房使用的是假冒伪劣环保产品,经取证,是安徽某公司生产的不可降解产品,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理。
目前三叶大药房已全部换上环保产品。
对生产快餐盒的鑫健公司我们也进行了积极的扶持。
(四)结合执法活动,开展宣传教育。
消除“白色污染”,企业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是重要的一环,我们把宣传和发动群众,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海南经济报》以及《省国土环境资源简报》、《政务信息》等大小报刊上刊登“白色污染”宣传报道上百篇,通过海南电视台、海口电视台等对消除白色污染工作和执法活动进行采访和报道,先后接受宣传媒体的多次采访。
去年12月新政府令出台后,我们在《海口晚报》、《海南经济报》上进行全文刊登。
同时在执法检查的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商贩我们坚持“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查处原则,先后向各相关单位及经营业主发送防治白色污染文件宣传资料上千份。
目前广大市民已普遍认识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是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能生产、经营和使用。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
省、市领导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始终站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把“白色污染”治理工作纳入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制当中;省政府开展的“海南省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优质服务月”、“告别陋习、珍爱健康、保护家园”等环境专项综合整治活动也把“白色污染”工作列入整治内容。
(二)规范执法责任。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取信于民的根本,而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思想教育是先导,提高人的素质是根本。
只有坚持经常性的行政执法学习和教育,规范行政执法,才能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公仆意识,取信于民。
我们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开展,重点组织学习《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手册》,通过学习使执法人员对执法依据更加清楚、明确,执法起来得心应手。
在现场执法当中,坚持先出示执法工作证,告知执法事由,对第一次被查处单位先出示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宣传教育,再进行暂扣处罚,做到有理有据,既不越权,又不缺位,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三)团结协作,扎实工作。
要全面消除“白色污染”,任务重,难点多,各地都处于摸索阶段,面对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市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及时提出、讨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克服困难,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各自工作。
三、存在问题
(一)环保企业少,产品单一,可选性差。
目前在我市市场上通过国家产品质量认证的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生产厂家只有一家,环保餐具企业也只有一家,且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小,造成了我市环保产品规格不全,可选性差,产品价格居高不下,缺乏竞争力,环保产品难以普及。
(二)、法规不完善,回收机制有漏洞。
1、无相应的鼓励回收政策。
2、无专门的处置中心,无回收再利用设施。
执法暂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面临无法处理的问题。
3、垃圾分类尚未普及,没有完善的社会回收网络,给回收利用造成困难。
(三)、“源头”管不住,污染货源难斩断。
“白色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对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上进行了有力的打击,但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而真正的生产源头并没“管住”。
据调查,我省大量的“白色污染”制品是从广东、广西等地进来的,港口、运输已成为白色污染的“源头”,“源头”难管,是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四)、全省不联动,一市难治理。
海口市是全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集散地,仅靠我市孤军奋战,很难彻底凑效。
各市县不统一整治,也是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把“禁白”做为突击性工作,不纳入日常管理,被动地停留在一年若干次的联合执法或群众举报上,也是“白色污染”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四、下一步工作计划消除“白色污染”,建设生态市不仅仅是经过三、二年的艰苦努力就可以一劳永逸的事情,它需要从生态环境建设的高度,从政策法规的建设和完善,从政府部门的规范执法,到企业和市民的积极参与。
下一阶段我们将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销售、批发、流通和农贸市场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管,加强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加大整治频率,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
(一)对所有生产、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厂商进行申报登记,全面准确把握该市环保制品的使用情况;
(二)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区环保局、环卫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职能,及时清理环境卫生,消除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视觉污染;(三)与广东海安等兄弟城市环保局实行跨区域合作,在源头上严禁“白色污染”进入我市;(四)拟进一步明确港监、口岸、交通等部门“治白”职责,完善对流通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管;(五)在水产码头每天派专人进行巡查,各农贸市场及超市以突击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加大执法频率。
(六)大力扶持环保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降低产品价格,提高产品质量。
(七)组织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在海口晚报、海口电视台进行专题报导和跟踪报导;在农贸市场、水产码头等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