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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积极介入财富管理的路径和模式

 

(2014)第7期

 

四川省金融学会秘书处签发人:

胡国文二0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金融支持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的研究

——广元案例

摘要:

城镇化对我国当前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作用。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助推城镇进程中应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2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52%,正处在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而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仍相对落后,因此研究西部地区金融与城镇化之间的总体协调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文章以广元为例,在回顾广元近几年城镇化发展以及金融对其支持情况的基础上,选取1995-2012年广元金融和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数据,对两者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以及耦合协调度测算,并针对相关结论提出建议。

关键词:

金融支持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

一、引言

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扩大国内需求的战略重点,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以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当前西部地区城镇化率仍相对较低,因此,分析金融与西部地区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情况状况,研究金融如何在城镇化建设中调整资源配置的方向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Cho,Wu,andBoggess(2002)认为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支持对土地的投资和开发的起了重要作用。

Chang,Miao(2004)认为我国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水资源开发项目的融资问题可以通过金融发展解决。

郑长德(2007)通过实证分析表明,中国金融中介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有着高度正相关性。

朱建华等(2010)认为中国欠发达地区城镇化建设存在金融支持不足现象,应当建立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协调机制。

徐小林等(2012)运用VAR模型以广饶县为例,分析了金融发展与城镇化之间的因果关系,结果表明,金融发展对城镇化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但城镇化不是金融发展的直接动力。

张玉霞等(2012)利用1990-2010年新疆兵团的数据,运用改进熵权法对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与人口、产业及空间城镇化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新疆兵团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存在耦合性。

现有文献对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者耦合协调度的研究还比较少,本文运用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及其计算方法,测算近年来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之间的总体协调状况以及两者的耦合协调状况,再根据测算结果提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三、广元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情况

广元位于四川北部,地处川陕甘结合部,辖内4县3区230个乡镇,全部为革命老区县。

截止2012年末,辖内总人口312万,其中农业人口240万,属于典型的西部山区农业市。

(一)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依然偏低。

随着近些年西部大开发以及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广元市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

1995年末,广元市城镇化率仅15.55%,截至2012年末,广元常住人口253万人,城镇化率达36.42%,虽然较1995年提高20.87个百分点,但广元城镇化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37%)16.95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43.35%)7.08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总体仍然偏低。

(二)金融对城镇化支持有所增加,但仍严重不足。

从2005-2012年间广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情况看,自筹资金一直是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来源,而银行贷款对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不到16%,在总的资金投入所占比重较少,金融对城镇化建设的支持明显不足。

表12005-2012年广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情况

单位:

亿元、%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资金

国内贷款占比

年度

总资金

国家预算内资金

国内贷款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

2005

35.23

5

2.55

0.31

21.22

6.15

7.24%

2006

57.86

6.89

8.16

0

37.92

4.89

14.10%

2007

74.24

7.58

10.2

0.088

51.77

4.6

13.74%

2008

123.91

12.75

19.76

0.55

76.72

14.13

15.95%

2009

279.91

56.68

39.79

1.96

124.61

56.87

14.22%

2010

455.3

135.52

40.91

3.84

158.46

116.57

8.99%

2011

401.48

108.93

55.51

6.05

183.7

47.29

13.83%

2012

432.5

97.3

50.65

1.66

234.71

48.18

11.71%

注:

数据来源于广元市统计年鉴。

(三)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逐渐建立,但城镇化金融服务亟待加强。

广元除农业发展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7家农村信用联社外,还引进了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村镇银行和11家小额贷款公司,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逐渐建立。

目前,各金融机构既没有成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也没有开发设计适合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而引进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刚刚成立,业务单一,只有存取款、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业务,城镇化金融业务几乎空白,无法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多元化、多样化的信贷需求。

四、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分析

(一)研究方法及指标选择

本文运用系统耦合协调度模型及计算方法,对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之间的总体协调状况进行测算。

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或运动形式通过多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的现象,其最初是一个物理学概念。

耦合度是描述系统之间彼此相互作用的影响程度。

本文将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看作是经济社会大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首先,运用Granger模型对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衡量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来测算广元金融支持和城镇化的系统耦合协调度,以求全面、系统地把握当前西部地区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状况。

由于金融对城镇化的支持尚没有统一、准确的定义口径,参考相关文献,本文选择中长期贷款增长率来表示金融支持指标,用Z表示。

选用城镇化率作为城镇化发展水平指标,城镇化率为年底城镇总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重,用U表示。

样本选择1995-2012年统计数据,数据来源历年《广元统计年鉴》。

(二)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由于对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之前需要先对两个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这里采用ADF检验法,检验结果见表2所示。

表2中长期贷款增长率(Z)和城镇化率(U)平稳性检验结果

变量

ADF统计量

检验形式(C,T,K)

5%检验水平

10%检验水平

平稳性

Z

-3.356287

(C,1,0)

-3.052169

-2.666593

平稳

U

-2.836707

(C,1,1)

-3.791172

-3.342253

不平稳

DU

-3.156171

(C,0,0)

-3.065585

-2.673459

平稳

注:

(1)检验形式中C和T分别表示常数项和趋势项,K表示滞后阶数;

(2)D表示变量序列的一阶差分。

如表2,Z序列是零阶单整,即I(0),U序列是一阶单整,即I

(1),而U序列的一阶差分序列DU为零阶单整,I(0)序列,即表明中长期贷款增长率和城镇化率的差分序列具有相同的阶数。

对Z序列和DU序列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

由表3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Z是D(U)的格兰杰原因,而D(U)不是Z的格兰杰原因。

即,中长期贷款增长率是一阶差分的城镇化率的格兰杰原因,而一阶差分的城镇化率不是中长期贷款增长率的格兰杰原因。

其经济学意义是,广元市金融发展对城镇化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而城镇化进程对金融发展的推进作用并不显著。

表3Z与D(U)的Granger因果关系分析

原假设

F-Statistic

Prob.

是否拒绝原假设

ZdoesnotGrangerCauseGERNU

3.40008

0.0408

GERNUdoesnotGrangerCauseZ

2.30853

0.1455

(三)金融支持与城镇化耦合协调度的实证分析

从中长期贷款增长率与城镇化率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看,近年来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大系统之间既存在内在的关联协同性,也有一定的异质性,两者之间的协同性可以用系统耦合模型加以测算和说明,耦合度的大小反映两者之间的协调程度。

1、系统耦合协调度分析模型

系统协调是指系统发展演变过程中,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以及构成系统的要素之间形成相互适应、相互影响的关系特征,常用的协调度是通过测量静态系统间距离的大小来判断系统之间是否协调。

运用物理学中的耦合度函数来计算协调度,需要建立多个系统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

在这里,我们设变量

分别表示系统,推广到多个系统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为:

当只有两个系统时,其耦合度模型为:

用Z、U分别表示金融支持和城镇化系统,

分别表示度量它们发展水平的函数,其中,

分别为系统Z、U的特征向量,

为时间向量,由此可以得出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度公式:

(1)

(1)式中,

表示耦合度,

值越大说明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大系统之间的耦合度越高,反之则越低。

但是由于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程度存在着相互交错、不平衡和动态发展特征,因此,当

的值较低且相近的时候,使用耦合度指标可能出现两者协同耦合都较高的假象。

为了真实反映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状况,这里进一步构建一个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系统相互耦合的协调度模型,可评判金融支持与城镇化两个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并能反映出两者水平的高低。

根据前述对协调发展的定义,我们将度量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水平高低的指标称为耦合协调度:

(2)

(2)式中,D为耦合协调度,d为协调度,T为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综合评价指数,

为待定参数。

在实际应用中,一般使

,以保证

,以便更好地测度两者的协调关系。

目前对于耦合协调度的等级划分尚无统一标准,参考前人研究成果,对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见表4。

表4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

协调度D

0-0.09

0.1-0.19

0.20-0.29

0.30-0.39

0.40-0.49

协调等级

极度失调

严重失调

中度失调

轻度失调

濒临失调

协调度D

0.50-0.59

0.60-0.69

0.70-0.79

0.80-0.89

0.90-0.99

协调等级

勉强协调

初级协调

中级协调

良好协调

优质协调

2、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系统耦合性协调度测算

根据上述构建的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度模型,以广元1995年-2012年金融支持和城镇化的数据作为样本,将耦合协调度模型

中的系数

都取值为0.5,将样本数据带入模型

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见表5。

表5广元市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系统耦合协调度及其协调等级变化表

年份

协调度D

协调等级

年份

协调度D

协调等级

1995

0.197718

严重失调

2004

0.227052405

中度失调

1996

0.210624

中度失调

2005

0.075680705

极度失调

1997

0.22179

中度失调

2006

0.174771261

严重失调

1998

0.156241

严重失调

2007

0.136163896

严重失调

1999

0.102702

严重失调

2008

0.320253988

轻度失调

2000

0.137349

严重失调

2009

0.236833096

中度失调

2001

0.222562

中度失调

2010

0.25460961

中度失调

2002

0.234151

中度失调

2011

0.226863974

中度失调

2003

0.214083

中度失调

2012

0.194766667

严重失调

由表5可以看出,1995-2012年间,虽然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系统耦合协调度变化波动频繁,但数值均小于0.4,即在这一期间金融支持与城镇化的协调状况均处于失调状况,其中,仅2008年处于轻度失调,严重失调主要集中在1995、1998-2000、2006-2007、2012。

且1995-2012年间的协调度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也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明显提升的迹象。

这表明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之间协调发展明显不足,耦合协调水平仍存在很大的提高空间

五、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研究可知,广元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性明显不足,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存在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

(一)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发展的相互促进机制不畅通。

由于广元金融资源相对较少,对城镇化建设支持力度仍严重不足,金融通过创新以及储蓄转换为投资机制方面的作用较弱。

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水平较低、城镇规模偏小,聚集能力弱,对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需求的促进作用较弱。

(二)金融机构对城镇化建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更没有制定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配套政策和鼓励措施。

二是金融的盈利性与城镇化的社会性相冲突。

城镇化建设项目多数为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项目或城市废气、废水等公益性项目,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

而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贷款给该项目,一是该类项目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予以维持运营,还款来源很难保证;二是该类项目多为中长期贷款,偿还周期长,政策的不连续容易产生较大信用风险,金融机构也将面临较大的收益风险。

(三)适合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仍不足。

对于城镇化建设金融机构既没有成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也没有开发设计适合城镇化建设的金融产品,存在城镇化金融服务不到位的现象。

在信贷产品和模式上,信贷产品仍是传统产品,没有适合城镇化进程中进城人口自主创业、置业等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城镇化金融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

(四)城镇化建设主体“单一”化制约金融服务。

城镇化建设以公共事业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承办单位以地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主,这些部门一般不具备承贷主体资格,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政府投融资平台来具体运作贷款融资。

由于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一度出现的诸多问题,国务院及银监会要求暂停、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这使信贷投融资渠道更加“受限”。

六、助推金融支持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结合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金融机构要扎根实体经济,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针对性措施,积极服务“质量、生态、文化、历史、就业,体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明确政策指导,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城镇化建设具有较高公益性,加大城镇化建设的信贷资产需要政府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国家应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相关制度,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地方政府应把城镇化建设作为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点,明确城镇化战略发展方向,吸引大量资金投入到城镇化建设中。

三是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同时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

(二)加快产品和业务创新,不断满足城镇化建设金融需求。

金融创新是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因此,金融机构要适应城镇化战略发展的需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创新,不断满足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化资金需求。

积极开展动产质押、林权质押等金融产品的推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蔬菜大棚使用权贷款;围绕农民转化为市民设计个人住房贷款、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努力满足城镇居民的信贷需求,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模式,实现各类资源优化配置。

一是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发挥其经营灵活等优势,与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全方位支持城镇化建设。

二是鼓励民间资本以BOT(建设-经营-转让)、BTO(建设-转让-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等项目融资的方式参与到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中,用少量的政府财政投入带动更大规模社会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为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提供良好的途径。

(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城镇化金融服务。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城镇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供求对接。

建立对信用知识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引导诚实守信社会氛围的形成;优化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扩大信用信息平台覆盖面;开展信用评级,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人民银行广元中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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