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健康扶贫家用爱心药箱内物品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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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健康扶贫家用爱心药箱内物品采购项目

叶县健康扶贫家用爱心药箱内物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人:

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7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叶县健康扶贫家用

爱心药箱内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叶县健康扶贫

家用爱心药箱内物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叶县健康扶贫家用爱心药箱内物品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

YZC20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约万元

4、采购内容:

医用创可贴、医用棉签、清凉油、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等14125份.

5、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单位提供由企业注册地市或县级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4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址:

叶县叶鲁路与昆阳大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南平安佳苑一楼。

3、发售方式:

纸质,邮购需另加50元。

4、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7月27日15: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本次招标事项联系信息:

招标人:

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

苏主任

电话:

地址:

平顶山市叶县玄武大道东段

代理机构: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467200

联系人:

郑女士

电话:

地址:

平顶山市南环路鹰轮锦苑二楼

本公告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述货物的报价和谈判。

2、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竞争性谈判费用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

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

账号:

41050172860800000392

、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

转账、汇兑、网银。

、规定保证金到账时间为:

开标前24小时;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回。

、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注:

开标前持有效缴费凭证到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由招标代理公司与投标人办理退款手续;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款手续;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以上费用。

成交服务费:

中标人按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缴纳本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定标后5日内由中标人支付;

现场踏勘:

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前,应通知采购人提供踏勘条件。

踏勘现场的费用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4、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须知;

采购需求;

合同条款及格式;

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5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编制

6、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如无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竞争性谈判代表签字。

7、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参照后附格式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谈判控制价

投标单位自主报价。

招标控制价为万元。

投标人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8、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组成部分

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报价函

、竞争性谈判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采购需求

、服务承诺及其它优惠条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供应商所投价格包括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利润、税金以及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0、其它说明:

本项目为总承包项目,供应商负责按照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要求、承诺、国家相关标准组织项目的实施。

由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指定的有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证明材料。

1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若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下列情况发生时,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供应商未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四、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12、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声明: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密封袋的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授权人签字。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必须是不可拆卸和抽换的。

、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叁份,每份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签字的地方均由参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3、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

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

2018年7月27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派专人送交至开标现场,过期不予接受。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将拒收:

、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超出营业范围的投标;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或超出招标文件要求产生额外费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作“正本”“副本”标记的;

(4)投标人投标货物存在重大负偏差的;

(5)投标文件模糊不清、前后矛盾等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的投标文件;

(7)投标金额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的。

15、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时间2018年7月27日15时30分

地点:

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叶县祥和美景商务中心五楼)

五、谈判

16、谈判委员会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谈判委员会,谈判委员会成员有关方面的专家等3人组成。

17、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谈判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参加谈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委员会对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靠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谈判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评审方法,对各参加谈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谈判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谈判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

谈判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

谈判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参加谈判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各供应商。

(6)集体决定的原则:

由谈判委员会集体讨论。

18、谈判程序

19、谈判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组成

谈判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独立完成,谈判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由谈判小组解决,谈判小组在有关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组成。

谈判小组由有关专家共3人组成,委派采购人代表1人,在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评标委员会中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

谈判小组人员中推选谈判小组组长1人,主持谈判工作。

谈判小组组长负责谈判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谈判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谈判小组与各投标人代表就本项目采购需求、价格等进行谈判。

谈判程序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3)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4)信用页面截图

(54)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进入下面的谈判;(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视为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第二阶段:

报价谈判

1)谈判商的每次报价均应包括发包的全部范围;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和各个谈判商谈判三次,确定最终谈判报价为成交价。

3)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投报的投标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再经过二次谈判报价后,以最后一次谈判报价为最终总承包价。

每次谈判的报价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报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确定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评标专家)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但其报价存在恶意竞争,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谈判小组质疑后其答复不能自圆其说,谈判小组仍认为不合理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各谈判小组成员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备案。

20、成交通知

谈判结束后,由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签订合同

成交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谈判文件、成交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2、无效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重新组织竞争谈判或由采购人直接指定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被谈判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人的预期价格,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第三章采购需求

序号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

1

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绿药膏)

1/份

10g

2

风油精

1/份

3ml

3

医用创可贴

1/份

100片

4

医用棉签

1/份

20支

5

医用脱脂棉球

1/份

25g

6

洒精

1/份

100ml

7

碘伏

1/份

100ml

8

医用绷带

1/份

10*45cm

9

医用脱脂纱布

1/份

5*7cm*2

10

医用橡皮膏

2/份

2米

11

正红花油20ml

1/份

20ml

12

皮炎平软膏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软膏)

1/份

10g

13

清凉油

1/份

3g

备注:

所有物品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

总份数:

14125份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一.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送货、安装、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

(5)“甲方”系指本次招标的招标人。

(6)“乙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供应商。

2.质量和标准

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货物能完全满足本次招标标书中的要求。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标准应与乙方投标文件和合同中所承诺的质量标准相一致。

本次招标要求范围以内的货物,不论乙方在投标报价时有无包含,均不得另外向购买者收取费用,更不得以其他形式向购买者收费,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同时将全额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需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

3.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或购买者在使用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指控。

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相应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锈、防震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货物运输与交货日期

货物运输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在使用方指定地点,货物经使用方验收无误后,以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货物的检验和验收

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型号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

该检验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型号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乙方按照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应具备原产地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供购买者查验。

货物全部到达交货地点后,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

对货物验收时,除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外,乙方还应保证提供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型号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购买者可自行或报请甲方请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查。

乙方提供的货物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7.伴随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除第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在交货的同时,协助甲方人员进行相关的配套服务;

(2)乙方交付货物时,应提交事先编制的验收清单,验收清单按甲方要求提供。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乙方应保证货物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型号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根据当地质检或商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主动对货物进行更换。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对货物进行更换,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9.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等);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使用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如果在使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0.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完成整个项目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符合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期限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1.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及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

前十天内每天按延误购置货物总金额的%计收,再往后每天按购置货物总金额的1%计收,直至交货为止。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合同价的2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2.不可抗力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0条、11条和16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

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不包括社会因素)以及其它甲方、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并出具事件发生地政府有权部门的证明。

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4.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

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

如果提交在前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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