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406578 上传时间:2023-02-1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1.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docx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投资代建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艰苦奋斗、不断创新,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满足项目代建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所有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概预决算审核、施工监理等都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对外合同由代建项目管理部统一起草,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其委托人签批后方能生效。

所有建设付款必须按规范的程序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所有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监理单位的选定、大宗原材料和主要设备的采购等,都必须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定。

在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招标的代建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不准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所有信息,不准透露潜在投标者的数量和名称,不许向评委发布倾向性意见,违反者立即调职或辞退。

对于牵涉到本人亲属与本人有直接经济关系的招标投标活动参与人员,代建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代建项目管理部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工程监理、施工、原材料和设备等有关单位单方或多方串通谋取私利。

一经查证,立即调职或辞退,并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其汗毛责任。

五、代建项目管理部工作人员不准到往来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差旅费、购置费、手机和电话费、学费、交通费、娱乐休闲活动费用等,一经发现、查证,立即调职或辞退,并按违纪查处。

七、严格遵守执行代建项目管理部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篇:

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书

项目名称:

甲方(项目委托人):

乙方(项目代建人):

XX工程,包括XXXX项目,是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由XXXXXX单位承担本工程代建服务,并按有关法规承担责任和义务,在项目代建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权力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确保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一、代建内容、范围和期限

甲方负责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后所有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办理;建设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乙方要确保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使用要求。

代建期限从代建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之日止。

二、工程进度管理

1.按照投标文件的工期执行。

2.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进度管理,一旦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和发生进度延期倾向,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确保总工期不变和项目的如期完工。

三、工程质量管理

1.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1

的手续。

(5)甲方应当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核。

(6)甲方应当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确认。

(7)甲方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和确认资金的支付。

(8)甲方对于乙方在代建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在收到书面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9)甲方提出的变更,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文件应清楚列明变更的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等内容,经各参建单位同意后实施。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作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建设期项目业主的义务。

(2)乙方在签订代建协议书后15天内,按协议书约定组建项目代建工作的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向甲方报送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名单、项目代建方案,同时确保在履行协议书义务期间,项目部人员的稳定。

(3)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概算费用,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进度等各项计划。

(4)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进行建设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的代建,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交付使用。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濮阳市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

乙方协

-3

(2)甲方应当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核的权利。

(3)当甲方发现乙方人员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人员,直到终止协议。

(4)甲方有权利对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审核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

2.乙方权利

(1)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甲方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建设期项目业主的权利。

(2)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采购及其他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并作为合同的甲方直接与选定的中标人签订合同和进行合同管理。

(3)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4)按规定及合同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承包)费。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九、责任约定

乙方对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资金使用等负全部责任。

十、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1.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按进度拨付。

2.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想办法共度难关。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本协议书经各方授权(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

(签章)

第三篇: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深交[2005]5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三章代建单位条件

第四章代建单位确定

第五章代建合同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9月6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改进政府投资公路项目建设实施方式,规范建设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是指市、区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是指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专业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负责建设过程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代表市、区政府对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行使权益和实施管理的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机构。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参与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代建、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招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并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本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

特殊工程项目和地处偏远地区、工程简单不易形成代建市场的工程项目,由市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组织建设。

前款所称特殊工程,是指本市范围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期限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至竣工验收完成时终止。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不改变现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市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相关信息的发布;

(二)负责代建单位招标结果的备案或确定;

(三)监督各公路建设项目的代建工作;

(四)负责代建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规划提出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

(二)负责项目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的环境评价与水土保持等前期手续的报批;

(三)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

(四)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报批;

(五)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六)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勘察设计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招标、设计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施工监理招标、施工监理合同签署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十)负责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建设期内部分项目法人职能,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等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施工图设计管理;

(二)协助征地拆迁工作;

(三)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采购的招标,并签订合同;

(四)负责办理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中的有关报批手续;

(五)负责项目建设期的管理工作;

(六)协调管理施工监理单位;

(七)审核上报工程进度、质量报表;

(八)负责代建期内的安全管理;

(九)编制工程决算和项目竣工文件;

(十)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其他专项验收,协助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竣工验收完成前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十三)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代建单位条件

第十三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代建项目相应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服务水平;

(三)拥有和代建项目建设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具有与代建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风险承担能力。

第四章代建单位确定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省及本市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除应当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报价书格式、技术建议书格式、中标通知书格式、银行履约保函格式、代建合同条款、合同格式等以外,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代建项目实行项目投资包干管理。

项目包干额为经发改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下浮若干比例,代建单位承担投资超支风险;

(二)代建费用的有关内容;

(三)代建单位应按约定承担材料价格变化的市场风险;

(四)代建单位应提交足够金额的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第十八条设立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市交通、发改、审计、建设、公路、财政等部门符合相应专业要求的公务人员中产生,评标前在名单中随机抽取并保密。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项目法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法人应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将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主管部门,并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第五章代建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代建合同由项目法人与代建单位签订。

第二十三条代建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代建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

(二)代建项目委托管理范围和内容,主要指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的整个期间,除项目设计委托及评审、征地拆迁工作、组织交工(竣工)验收、营运管理、接收管养以及属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审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外,其余建设管理工作均属于代建管理工作范围;

(三)代建项目委托管理目标,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合同与工程资料管理等目标;

(四)工程代建管理费组成,主要包括代建基本管理费和节余分成两部分;

(五)工程代建管理费、工程建设费用及其支付办法,主要包括工程代建管理费组成、工程建设费用组成、工程代建管理费支付方式及程序、工程建设费用支付方式及程序;

(六)项目法人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的权利,项目法人对代建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和支付、对外重大协调工作、征地拆迁、工程验收等方面的义务;

(七)代建单位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代建单位在全面完成代建项目各项工作后取得代建管理费和节余分成的权利,代建单位在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下管理代建项目的各项工作和义务,如工程招标、施工阶段的建设管理等;

(八)风险分担方式,主要包括施工材料涨跌价和工程变更等风险分担要求;

(九)违约责任,主要明确代建人未能执行或完成代建项目建设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招投标管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合同与工程资料管理等目标而应接受的违约处罚,委托人未能按期履行费用支付等而应接受的违约处罚;

(十)项目工程保险,主要明确委托人依法对代建人提出办理相关保险手续的要求;

(十一)履约担保,主要明确履约担保方式和执行程序;

(十二)合同的补充、变更、转让与解除,主要明确合同的补充、变更、转让与解除应遵守的约定;

(十三)其他条款,主要对上述组成内容的未尽事宜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

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不得在自己建设管理的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代建单位不得以代建项目工程名义对外融资,或以代建项目的土地、设施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代建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变更或转包、分包。

第二十七条代建项目的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按本市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工程设计(含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相关招标(含代建单位招标、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等)费用由项目法人管理,并纳入项目概算。

第二十八条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后不得变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代建单位提出,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后可办理初步设计概算的变更手续:

(一)发生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省、市政府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市政府要求,内容、标准等设计方案有重大变更;

(四)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有重大技术调整。

第二十九条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项目法人财务会计制度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直接支付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代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或采购,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代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第三十一条代建单位除因项目法人对涉及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等内容发生改变的工程变更外,不得变更设计。

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进行变更设计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增加的费用在一定数额比例内由代建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代建项目完工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代建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办理政府投资决算审批手续。

代建单位承担缺陷责任期的质量和养护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后,代建单位应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主管部门在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对于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代建单位应予整改,通过验收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管理。

第三十三条代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

项目筹划、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材料应向接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计划、施工进度、资金管理与拨付和质量、安全监督等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代建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评标人员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受贿索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深圳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调研报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调研报告

年来,我国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已逐渐由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向投资、建设、管理和使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

目前,国内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相继对政府投资项目试点推行“代建制”,成效显著且取得了不少的成功经验。

2005年以来,我省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和淮安等市也开始对政府投资工程试行集中代建。

通过“代建”可以实现专业化建设管理,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种创新。

一、政府投资的特点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

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政府投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政府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等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二)政府投资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

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

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

主要表现在:

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

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

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

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

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

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二)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交迭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

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

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

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

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四)现行体制阻碍代建企业的发展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五)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

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三、解决思路

在保证有效利用政府资金、树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促进代建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一)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各项风险责任承担主体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二)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代建企业发展的体制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

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

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