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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一周年评估报告汽车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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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一周年评估报告(7)汽车产业

序言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十八条“过渡性审议机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8年内,世界贸易组织每年都将对我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情况进行审议,并在第10年或总理事会决定的较早日期进行最终审议。

这将成为推动我国切实履行的外部动力与压力之一,而我国在履行承诺过程中也必将面临一些挑战,并对我国的相关产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与此同时,世界贸易组织主要成员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制,其他国际组织及各大财经、大众媒体也时刻关注着中国履行承诺的进展。

如美国国会就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美国商会成立工作组,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履行状况进行评估,并于2002年9月14日公布了评估报告。

在2002年12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美国国会递交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履行状况的报告,分析了我国在不同领域的承诺履行状况,并就个别问题,提出了质疑。

这些评估报告及报道,一方面展现出了中国在履行承诺过程中的积极姿态和取得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偏见和误会。

因此,公正、独立、客观地评估和解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履行状况,阐明我国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所作的巨大的、卓有成效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果,发现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指出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某些主客观困难,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针对WTO和其他成员提出的疑问,作出正面、客观、理性的回答,以消除彼此之间的误解,增进交流合作,促进世界贸易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价值。

本报告分宏观、贸易争端、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知识产权等六个部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全面阐述了加入世贸组织第一年我国承诺履行、国内宏观经济和各个产业的运行

 

情况,深入分析了其中蕴含的深层次原因,理性、科学地预测未来我国宏观经济和各个产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张汉林教授

2003年3月18日

汽车行业

在中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全面放开汽车市场。

按照中国在汽车行业的有关承诺,加人世贸组织将大大提高我国汽车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从而对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许多专家断言,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的汽车行业将是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

2002年是中国加人世贸组织的第一年,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无疑是极为关键的一年。

在2002年我国对汽车行业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加人世贸组织对汽车行业所产生的实际影响是社会各界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2002年关税减让承诺完全履行

1小轿车

中国政府承诺,从2002年开始对小轿车的进口关税进行减让到2006年1月1日减为28%,2006年7月1日减为25%。

2客车

中国政府对客车进口关税减让的承诺为,从2002年1月1日起逐年递减进口关税,至2005年1月1日从加入世贸组织前的60%至45%左右降至25%。

3载货车

中国政府对载货车进口关税减让的承诺为,从2002年开始,部分载货车的进口关税从加入世贸组织前的30%降至2004年的15%一20%;部分载货车的进口关税从加入世贸组织前的40%一50%降至2005年的20%一25%。

4越野车

中国政府承诺,从2002年开始对越野车的进口关税进行减让,到2006年1月1日减为28%,2006年7月1日减为25%。

5专用汽车

中国政府承诺,从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1日,大部分专用车的平均关税将由加入世贸组织前的40%至50%左右降低到9%至12%之间。

6汽车关键件

中国政府承诺,从2002年至2006年7月1日,汽车零部件的平均关税将从目前的25%左右降至10%。

按照中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我国对汽车及关键件的进口税率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的减让,涉及税号150多个,平均降幅达30%左右,在汽车及关键件的关税减让方面,我国完全履行了承诺。

(二)配额管理商品和进口配额承诺及履行情况

1相关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我国在过渡期内对部分汽车及关键件可以继续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

但从2002年12月11日开始,我国需要逐步取消对汽车及关键件的配额管理,到2004年完全取消对汽车关键件的配额管理,到2005年完全取消对汽车的配额管理;到2004年底之前,进口汽车及关键件的配额量每年递增15%,初始配额量为2000年的60亿美元。

按照以上承诺,汽车及关键件2002年度的配额总量大约为80亿美元。

2对承诺的履行

(1)已按承诺取消对部分汽车及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根据原外经贸部2001年第34号公告,中国政府已经取消了部分汽车及关键件的配额、许可证、特定进口管理措施,涉及18个8位税号的汽车及关键件产品;2001年12月20日,外经贸部发布了《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按加人世贸组织承诺取消了对汽车及其关键件部分编码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管理;2002年1月31日,原外经贸部与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的部分商品进行了调整,自2002年2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发动机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随着我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兑现加人世贸组织的承诺,继2002年将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种类从26种减少到12种,2003年继续减少为8种。

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取消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

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4种商品。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5年前全部取消对汽车及其关键件、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等商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并从2002年起每年增加15%的进口汽车及其关键件的配额。

(2)已按承诺确定汽车及关键件的配额总量

我国已经按照承诺大福度增加了2002年度和2003年度汽车及关键件的配额总量。

根据原外经贸部2002年1月31日发布的2002年第7号公告,2002年度汽车及关键件进口配额为79·35亿美元,受理进口配额的时间为2002年2月1日至2月28日;根据原外经贸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的2002年第36号公告,2003年度汽车及关键件进口配额为91·25亿美元,受理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的时间为200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3)配额和许可证的发放引起关注

第一,部分WTO成员认为中国未能按时分配配额

原外经贸部于4月1日正式开始2002年度进口汽车配额的发放工作。

美中贸易委员会、美国和日本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代表认为,中国没有按时发放配额,而是推迟了3个月。

以上判断的依据是,原外经贸部2001年9月17日在给工作组主席Pierre-LouisGirard的一封信中承诺,2002年度工业品配额将于2001年12月31日前发放。

在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相关法律文件中,我国并没有对2002年度配额的发放时间做出明确承诺。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立刻按照世贸规则对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出台了相关法规、条例。

为了使新管理办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有关部门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比如在全国范围内培训各级工作人员,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由于我国2001年12月11日才正式加人世贸组织,一月份作为配额发放时间显然不适合中国的具体情况。

实际上,往年的配额一般都是在五六月份发放,2002年配额的发放时间比往年己经是提前了。

第二,日本对中国进口配额的发放过程提出质疑

日本世贸组织代表根据海关统计数据对中国配额的发放过程提出了质疑:

4月一7月,中国汽车及关键件的进口总金额约13亿美元,此数字与79亿美元的配额总量相去甚远。

实际上,进口配额只是一种市场准入机会,而不是进口金额保证额。

实际进口量主要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与发放的配额量没有直接的联系。

中国官方表示,汽车及关键件2002年度79·35亿美元的配额己经发放完毕,其中为新申请者保留了10%的配额,近8亿美元。

对于大量的末使用的许可证,有关部门已经按照加人世贸组织承诺在9月1日后的10日内对回收的许可证进行了再分配(无法核实)。

第三,许可证是否分批发放

按照《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许可证是不能分批发放的。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大量的媒体报道(包括官方报纸),2002年的进口汽车许可证分为三次发放,2002年4月份发放了第一批,2002年8月底发放了第二批。

对于分批发放原外经贸部机电司予以坚决否认。

只是原外经贸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进口处的工作人员证实,截止到2002年10月25日,2002年度的许可证仍在发放之中。

第四,2003年度配额发放情况

按照《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汽车及关键件2003年度的配额应于2002年10月1日之前发放完毕。

11月份,在广州的进口车经销商相继拿到许可证之后,今年的最后一批进口车许可证己经发放完毕但实施情况不得而知。

能够确定的只是截止到2002年10月25日,2003年度的许可证尚未开始发放。

据原外经贸部发布的消息,今年汽车产品进口配额将在2002年的基础上增加15%,达到91·25亿美元。

(三)汽车分销业的承诺及履行

1相关承诺

中国政府承诺,2002年放开汽车服务贸易领域(主要指汽车分销,即批发和零售等汽车连锁店),允许外商通过合资的方式从事汽车服务贸易。

但是如果连锁店数量超过30家,外方不能控股。

2对承诺的履行

根据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附件,外商可以以合资的方式投资汽车零售,但外资比例必须小于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可以达到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商可以投资汽车批发,外资比例可达50%。

这表明,2002年外商可以不通过中间代理商直接从事汽车及相关产品的批发和零售。

在中国加人世贸组织之前,这些服务领域都是不允许外资进入的。

2002年,中国政府对汽车分销领域的投资政策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履行了相关承诺。

(四)汽车消费信贷承诺及履行

1相关承诺

中国政府承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日起将允许国外非金融机构进人从事汽车贷款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

2履行情况

2001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人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第三条规定:

自2001年12月11日起,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公布的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独资或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2002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到2002年10月31日。

汽车金融向外资开放已经进人实质运作阶段。

《意见稿》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9中的“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限制”的承诺。

《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汽车金融机构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汽车金融业务:

发行公司债券及商业票据;以担保方式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股东单位和贷款购车企业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提供购车贷款和汽车租赁业务;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以前述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意见稿》第二条规定:

该办法所称汽车金融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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