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勘察设计合同中赔偿金比例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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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勘察设计合同中赔偿金比例问题

论勘察设计合同中赔偿金比例问题

  篇一:

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标段名称:

工程地点:

古蔺县城西区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设计证书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发包人: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计人: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勘察人:

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20XX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甲方):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接方(乙方):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承接方(乙方):

绵阳恒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兰尊世家至南国雅园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经公开比选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勘察、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设计内容及标准。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收费与付费

  本项目经招标后,确定的中标价为¥万元(大写:

叁拾伍萬圆整)。

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其中勘察费用万元;设计费用万元;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即万元。

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通过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及比例:

  项目完成勘察后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30%,完成设计后,支付勘察设计总费用的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之前,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有效票据,票据必须为古蔺县相关税务机关开具的票据。

  勘察设计审查通过后7天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无息)。

  第六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

  计文件时间顺延。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必要时甲方应为乙方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乙方必须派驻投标时承诺的设计人员到现场进行设计工作,直到本项目设计完成后,甲方为乙方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国家相关规定年。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

  篇二: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教学要求:

掌握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教学时间:

1课时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业主与设计人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9.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

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条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二、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㈠业主的责任与义务

  1.

  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

原则上,每公里初步设计周期为6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施工图设计周期为9个月。

  2.

  业主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提供必要的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

  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

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该合同以外的项目。

  6.

  7.

  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1.⑴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⑵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⑶设计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⑷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勘察测量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2.

  ⑴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⑵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⑷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⑸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注:

这是我们国家的规定,在一些欧美国家,设计单位是可以指定产品品牌和产生厂家的。

]

  ⑹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3.⑴对初步设计的要求

  ①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②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③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⑵对技术设计的要求

  若业主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业主要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⑶对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①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业主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②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合同段进行编制。

  4.⑴配合业主的招标工作

  ①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

  ②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③按业主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⑵配合业主的施工工作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①开工前在业主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②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③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业主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⑤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5.⑴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⑵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

设计人在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⑶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业主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⑷若业主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业主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业主满意。

  ⑸由于业主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6.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

  ⑴当业主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业主及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资料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⑵设计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7.专项资质的要求

  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8.若设计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对业主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

业主就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㈢费用与支付

  1.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业主可就工程除向联合体主办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主办人同意后直接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费用。

  2.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业主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业主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

  3.如果业主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此时,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业主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

如果设计人在收到业主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业主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4.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业主有要求时允许业主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5.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为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

  这项金额应按业主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如果使用暂定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业主核定后支付。

  6.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导致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

  为保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按设计费用合同总额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支付。

  ㈣违约与赔偿

  1.⑴由于业主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业主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业主方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⑵业主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偿付办法与金额按合条款的规定办理。

  ⑶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业主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2.⑴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⑵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业主将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⑶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业主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分别按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的5%计扣设计人违约金。

延期超过60天时,业主可以中止合同。

  ⑷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业主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⑸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按施工配合阶段费用总金额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⑹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业主还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⑺所有违约金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在投标人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

但设计人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

]

  练习:

  1、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

  A.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B.组织设计审查会

  C.负责设计交底D.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

  篇三:

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承包人合同编号:

  (由承包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目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条款

  三合同附件

  附件1:

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附件2:

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附件3: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一览表

  附件4:

乙方履约银行保函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勘察设计工作,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XX]10号)。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中标通知书。

  二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

  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发包人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图和地形图;

  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市政设

  施图文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等(或双方已另行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取得基础资料);

  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

  (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中标通知书;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

  见,版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发包人委托书/中标通知书

  发包人要求及设计任务书

  招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

  投标文件;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四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勘察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勘察承包范围及内容:

  设计承包范围及内容:

  五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本合同的勘察、设计费总额暂定为元(大

  写:

)。

  其中:

  

(1)勘察费元。

  

(2)设计费元

  六其他

  合同签订时的银行帐户及账号为工程款项拨付的唯一账户及账号。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发包人执六份,承包人执二份。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

  项目建设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四:

设计及勘察合同供参考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金融小区工程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目前国内现行的所有设计类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单次《设计任务委托书》的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解释与适用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联系且能够互相说明的,如果各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内容不一致的,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本设计合同

  设计任务委托书

  设计任务委托书说明

  投标书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及要求:

具体委托设计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签发的单次《设计

  任务委托书》为准。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设计所需要的相

  关基础资料,在发包人下达设计任务委托要求时提交。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及权利归属:

  设计成果及提交时间

  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并满足现场施工的要求。

  所有提交成果按照单次《设计任务委托书》所列的要求以及形式提交。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纸质文件一式十二份。

设计人同时

  提供设计成果DWG文件电子刻盘一式两份(设计说明也可采用DOC格式)。

电子文件要求可自由xx,不得加密,内容和纸质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一对应,并包含各专业1:

1原坐标平面图。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设计管理部门办公室。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上述设计成果其权利归发包人独自享有。

  第七条费用

  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设计费支付方式、结算及时间

  费用支付:

设计人完成单次设计任务委托书工作内容,提交成果经施工图

  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盖《建设工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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