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意向书的法律效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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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就业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篇一: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就业登记表

  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合同就业登记表

  声明:

此表仅作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用,不具有任何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效力。

  填表注意事项:

  1.

  2.

  3.

  4.

  5.本登记表仅作学校的就业统计,与同学们的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一概没有任何关系。

对同学们以后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等没有任何影响;表格中红色字体显示的为必填项,其他可选填;请同学们下载打印后填写(将红色字改为黑色),并需单位盖章(可以是现在实习单位的);请向单位说明本表格不会对单位产生任何影响;请于五一假期结束返校时交到办公室。

篇二:

实习生劳务合作协议范本标准版

  实习生劳动合同书范本,我20个积分下的,太黑了,我5个积分,

  实习生劳动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__(单位/公司)乙方:

_________(学校/实习学生)为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

  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乙方_________名学生到甲方实习,实习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时间。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到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工

  作。

  实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

  常管理,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实习。

  三、实习津贴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津贴,月津贴人民币_______元。

如实习学生需变动实习岗位,甲方相应调整实习津贴(月津贴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实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如违

  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实习。

  2.因实习学生造成实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五、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

  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实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

  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实习学生不

  符合实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学生履

  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合同。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关于实习期、试用期、实习协议、就业协议

  

(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

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xx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

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

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

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实习协议(仅供参考):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相关的法律问题参见“我的下载”中《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辨析》一文。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

  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

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在我校毕业生就业自助服务中的第10条中有《就业协议》如何填写的相关内容。

注意: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延长:

北大楼109室)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第一,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

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第二,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

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

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

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

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第三,利用好备注栏。

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第四,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篇三:

大学生创业就业各阶段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就业的法律风险

  一、就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

  

(一)规划职业生涯,为就业奠定基础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在对职业生涯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借助职业生涯规划,可克服求职时遇到的困难和阻碍,避免就业风险。

日前,上海就业促进中心调查发现,4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最大的就业困惑是缺乏明确的求职目标和规划。

②教育部学生职业生涯规划项目专家周其洪指出:

“职业生涯规划对大学生来说越早越好,早一些认识自己,明确方向,就能打有准备的就业之战。

同时,职业生涯规划还有助于拓宽视野和就业渠道,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念,缓解就业的心理压力。

”③对大学生来说,只要确立了人生的追求目标、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就能树立起价值判断的坐标系,理性分析所应聘的职位是否与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人生规划相一致,从而不被世俗潮流蒙蔽,识别就业陷阱破绽,规避法律风险。

  

(二)客观评估自身能力,明确择业标准

  定位不准是大学生在就业中产生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学生风华正茂,一方面很容易高估自己,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盲目求职,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

大学生在就业时,一定要客观评估自身能力,保持相对冷静的意识、平和的心态,为自己设定一个心理底线;要明白求职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寻找一个奉献才华、收获成长的平台,要把单位的发展和自己将要做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将利益放于次位,这样才能客观地审视就业风险。

同时,不要过分追求自己的职业生涯而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一些不平等条约,或者因过分追求单位的表面光环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护。

  (三)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

  根据央视东方时空栏目调查发现,有55%的大学生遭遇过就业陷阱④,这一数据说明了就业过程中侵权现象普遍存在。

究其根源,主要还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支持。

因此,要预防和控制就业风险,大学生在求职前应主动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和劳动部制定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人事部制定颁布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做到知法用法,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能力,明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你可以针对以下环节作为重点:

  1、签署劳动合同的事宜;

  2、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问题;

  3、购置社会保险的问题;

  4、加班、加点的工资计算问题;

  5、薪资发放事宜。

(如工资拖欠等)

  6、劳动法在你所就业的企业中落实如何?

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7、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纠纷如何面对和处理?

  8、关于就业协议的事宜。

  上述是就业人员须知道的与法律相关发面的知识,也是你论文重点需要论证的。

而主题思想是法律是维护就业者的武器。

  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就业协议书的性质和特征

  从法律意义上说,协议书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备合同(或契约)的性质和特征。

因此,就业协议书应是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

该协议应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相一致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

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当事人虽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协议都不能成立。

  2.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毕业生,另一方不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大型企业集团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没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协议应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为确立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

因此,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4.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协议既然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

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二、目前使用的协议书存在的问题

  按照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都统一制定了在本辖区内使用的格式协议书。

但这样的协议书随着形势的发展愈来愈显示出其存在的问题。

以安徽省教委制定的协议书为例,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协议的内容简单协议内容过于简单,基本上没有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2.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比如:

双方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什么情况属违约?

违约后谁承担责任?

承担什么样责任等均没有规定,易产生纠纷,而且产生纠纷后也不易解决。

  3.协议书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该协议书只能是一种意向书,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致造成当事人违约而另一方无法受到相关法律保护。

如有的单位,特别是有些大型企业集团(包括私营企业)在供需见面会上与学生大量地签定协议,从而造成一种轰动效应,但事后却设置种种条件,限制一部分学生进入;另外,一部分学生同时和多家单位签协议书,最后只能选择一家。

这种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是协议书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所致。

  三、签定协议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审查协议书的内容。

协议书的内容是整个协议书的关键部分,毕业生一定要认真审查。

首先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其次审查和仔细推敲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合理;第三要审查清楚除主协议(即主合同)外是否有附件(即补充协议),并审查清楚其内容。

  2.写清补充协议内容。

由于现在使用的格式协议书内容简单,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就原协议书中未能体现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用补充协议形式表达出来。

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协议内容至少应具备以下条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服务期;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协议变更和终止条款;违约责任。

必须指出,补充协议书和主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协议双方的资格是否合格是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这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资格)。

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不包括

  私营企业),必须要有进人的权力。

如果其本身不具备进人的权力,则必须经其具有进人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因此,毕业生签约前,一定要先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4.写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当事人因过错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保证协议履行的有效手段。

鉴于实践中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违约率有所增加的状况,协议书中违约条款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在协议内容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同时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

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当事人双方履行协议,也有利于以后违约纠纷的解决。

  5.审查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具体意见。

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签署的意见应具体、准确,应和协议书的内容相一致。

  6.协议的形式要合法。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签约时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续。

首先,毕业生要签名并写清签字时间;其次,用人单位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第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后需将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制定就业计划和顺利派遣。

补充:

  应届生在就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纠纷,总结起来大都与三方协议和试用期有关。

三方协议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项约定内容中,试用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阶段。

毕业生就业关心问题进行现场提问。

因此,关于

  试用期的法律问题

  试用期时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国家机关、高校、服装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采用试用期。

为15日--6个月。

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能。

见习期是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试用期辞职

  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补充:

  试用期辞退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北京地区就有规定:

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

  大学生创业的形式

  要决定选择哪种企业组织形式,首先要区分这三种企业组织形式,明确这三种企业组织形式各自的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

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要遵循五项条件:

作为投资的自然人,合法的企业名称,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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