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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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

编号:

TQC/K512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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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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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泰政规〔20xx〕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

  泰政规〔20xx〕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0日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范围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地下停车位,是指住宅区(含商住区)内用于停车的各类地下场所(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以及按照规定可以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是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管理工作。

  市民防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其归属由买卖或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租赁等方式约定。

  第六条住宅区建设单位的产权地下停车位出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民防、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于住宅区地下停车区域的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业主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出售(附赠)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明示本项目的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出售价格,并明确标注划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

  第十条建设单位未出售(附赠)的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优先保障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要求租赁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购买和租赁需求后还有多余车位的,可以租赁给本住宅区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租赁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或者地下场所出入口)明示本项目的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租赁价格、停车服务费价格,并明确标注划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

  第十二条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明示“人防工程”等字样,按规定收取的租金在扣除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执行。

  --end--

  篇2:

住宅小区车位管理办法(推荐)

  住宅小区车位管理办法(推荐)

  为适应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和保护全体业主的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小区车位管理范围

  

(一)本小区地下室机动车车位,根据开发商绘制车位分布图,使用权归业主个人所有,由物业公司管理。

  

(二)地面车位由业委会规划划定,包含后期建设新增的车位,接受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本小区内部及外部商铺门前人行道停车位属小区管理范围的所有车位,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均为全体业主所有,停车位收入归业主管理委员会、由所属社区监管。

所有收入均用于小区停车位管理的开支、设施设备的维修、绿化环境的改观等。

  二、车位登记制度

  

(一)业主地下车位登记资格

  地下车库车位登记根据使用权证登记,需业主提交以下4项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车位合同及转让协议;

  (4)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二)业主地面车位登记资格

  地面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于小区地面车位紧张,每套住宅或商铺的业主凭房产证可以登记一个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需提交以下3项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三)租户地面车位登记办法

  租赁住宅的租户,在小区公共空间方面享有和小区业主同等的使用权,小区住宅或商铺出租方业主不停放车辆前提下,每套住宅(含商铺)的租户可登记一个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1、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或商铺出租方业主没有地面停车需求。

  

(2)得到出租方业主的授权。

  2、登记车辆需提交以下五项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

  

(2)出租方业主身份证;

  (3)租赁方身份证;

  (4)行驶证,限本人,非租赁方说明原因;

  (5)户主授权书(可在租赁合同内体现),或业主陪同办理

  3、若发现未授权私自假冒登记的,遭业主方投诉,立即取消停车资格,并根据停车记录,按照外来车辆停放标准重新清算停车管理费。

  (四)地下车位出租的登记办法

  出租地下车位的业主不再享有地面车位停车权利。

地下车位租赁方登记停车资格,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车位合同及转让协议;

  (4)租赁方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5)租赁协议或相关说明,或业主陪同办理。

  (五)地下车位“AB”车登记办法

  由于车位紧张,考虑到部分家庭有2辆车,且只有1个地下车位的,因地面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综合考虑小区业主权益,此类业主可登记一辆享有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AB车登记,2辆车中1辆可停放在地下车库自有车位,另外1辆地面有空余车位情况下可停放在地面,通过道闸车牌识别系统识别。

  AB车登记的业主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车位合同及转让协议;

  (4)A车行驶证,必须为本人行驶证;

  (5)B车行驶证;

  (6)B车车主与业主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婚姻登记证等,仅限亲属关系。

  B车车主必须满足,非小区其他业主,若发现为小区其他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立即取消停车资格。

  三、地面车位管理办法

  

(一)地面车位管理制度

  1、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停放在安保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2、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内停放。

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3、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车辆应整齐驶入指定停放位置;

  4、严禁车辆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对于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5、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对于不听劝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6、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

  7、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8、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

外来车辆不得在小区内过夜;

  9、小区内地面车位不得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

  10、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

  

(二)地面车位计费方法

  1、小区内外业主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0-72小时

  6元/天,

  登记后车牌识别

  72小时及以上

  20元/天,至月底重新计费

  登记后车牌识别

  免费时间

  15分钟

  说明

(1)以当日12点到次日12点为一个结算日。

在结算日内,第一次出去收费,其余进出有车位的情况下,不限次数,免费进出。

  2、小区内地面访客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当日9:

00-当日17:

00

  5元/小时,封顶30元

  进小区登记

  当日17:

00-次日9:

00

  10元/小时,封顶60元

  进小区登记

  免费时间

  15分钟

  3、小区外地面临时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当日9:

00-当日17:

00

  5元/小时,封顶30元

  当日17:

00-次日9:

00

  8元/小时,封顶60元

  商铺停车券

  停车券5元/张,每张抵扣1小时

  主要针对无牌照车辆

  免费时间

  15分钟

  备注:

每天16:

00-次日8点禁止临时车进入

  (三)地面车位违规情况处理

  1、地面违规停放车辆定义:

  

(1)小区内外地面,跟车进入停车区域,未被系统或保安登记的车辆;

  

(2)小区内外地面没有停在划线车位的车辆;

  (3)小区内外地面停车超出车位线并影响其他车辆停放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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