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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专项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作流程

 

四、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七、监理人员工作安排及分工

 

八、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案

 

九、检查记录表

 

1

脚手架专项细则

 

脚手架工程专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自述)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248号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5、主要规范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行业标准JGJ59-2011);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4)《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

 

2

脚手架专项细则

 

2008);

 

(5)《建筑施工承插型盘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2010)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行业标准JGJ80-91);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

 

6、监理规划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规划;

 

7、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作流程

1、报审流程

不同意

 

建设单位申报施工承包单位报审监理

 

同意

 

实施

 

3

脚手架专项细则

 

2、安全隐患的处理流程

 

发现安全隐患

情况严重的

 

发出《工程暂停令》

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

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拒不整改

暂停施工

施工单位现场调查

拒不停止施工

上报有关主管部

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原因分析

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整改处理方案

 

审查《安全隐患处理方案报告》

 

核签处理方案

 

监督实施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后报验

 

发出《工程复工令》检查、验收

 

继续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

安全隐患处理报告

 

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4

脚手架专项细则

 

3、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发生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发出《工程暂停令》

国家或地方相应级别主

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

要求施工单位抢救伤员,排除险情,

保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现场调查取证

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事故类别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和等级向相应级别主管部门上

报,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应邀参加事故调查组或协助调查组

提出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

工作。

与有监理方责任时应回避

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的建议

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

写出调查报告

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术处理方案

行政执法处理建议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验

事故单位提交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组织检查、验收

行政处罚

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安全事故

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

发出《工程复工令》

继续施工

 

5

脚手架专项细则

 

四、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第2.0.7、2.0.9、3.1.1、3.1.3、3.2.1、3.2.2、4.1.5、4.1.6、4.1.8、

4.1.9、4.2.1、4.2.3、4.2.4、4.2.5、4.2.6、4.2.8、5.1.1、5.1.2、5.1.3、

5.2.1、5.2.3、5.2.5条为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第3.1.3

(2)、5.3.5

(2)、6.2.2

(1)、6.3.2、6.3.5、6.4.2(4)、6.4.4、

 

6.4.5

(2)、6.6.2

(2)、6.6.3

(2)、7.3.1、7.3.4

(1)、7.3.8

(2)、7.4.2

(1)

(2)、7.4.3

(1)、8.1.3

(2)、9.0.1、9.0.4、9.0.7条为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第2.0.2、3.1.1、3.1.7、3.1.11、4.1.6、4.2.3条为相关的强制性条文。

以上所列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号条文,均为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条文具体内容可见相对应的安

全技术规范或安全技术规程,也可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五、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1.测量

 

监督承包单位对脚手架架体刚度、强度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

 

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单位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2.见证

 

对承包单位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安全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指令文件

 

6

脚手架专项细则

 

A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B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项目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

 

(3)发现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

 

(4)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

 

(5)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6)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用具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7)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C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

 

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4.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

 

7

脚手架专项细则

 

乱,发生或存在前条指性文件中B所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

 

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

情节严

 

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

 

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合同。

 

5.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监理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或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

 

部门报告。

 

六、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审查承包单位脚手架搭设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1)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应对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审查,特种

 

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

 

可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人证相符情况,并填写安全

 

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巡视检查记录。

 

2)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应当包括:

 

①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冬季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③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建设

 

8

脚手架专项细则

 

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程序性审查: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对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报审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a.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b.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c.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符合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9

脚手架专项细则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针对性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等实际

 

情况,编制内容应详细具体,明确操作要求。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专项方案。

 

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a脚手架设计计算书;b脚手架设计方案;c脚手架验收方案;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e脚手架拆除方案;f脚手架施工方案的审

 

批等。

 

㈡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脚手架和安全防护设施

 

1)钢管式扣件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人员审核脚手架、安全防护棚施工方案,

 

脚手架搭设方案要充分考虑施工环境的影响,搭设高度超过

24米的

 

架体结构设计应进行设计计算,并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允许高度(50m)时,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

 

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

 

审核承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板)及配套器具安全装置(升降装

 

10

脚手架专项细则

 

置、防坠装置、防倾斜装置)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样试验。

 

检查脚手架搭设交底与验收记录。

 

审查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资格证书。

 

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脚手架种类对脚手架的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大小横杆设置情况、杆件间距及搭设、架体内封闭通道、卸料平台、架体防护、制作组装(吊蓝、挂脚手架)等进行控制,搭设完毕后,在使用前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立杆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垫板、底座应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并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设置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

 

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应符合规范要求,连墙件应从架体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对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拉结。

 

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架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应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要求;纵向剪刀撑及横向支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杆件的长度、剪刀撑斜杆与架体杆件的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铺板

 

11

脚手架专项细则

 

应严密、牢靠;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的挡脚板。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横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纵向水平杆与立杆相交的主节点处,两端应与纵向水平杆固定;作业层应按铺设脚手板的需要增加设置横向水平杆;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不应小于180mm。

 

干架连接:

纵向水平杆杆件宜采用对接,若采取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立杆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并符合规范要求;扣件紧固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层间防护:

作业层脚手板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构配件的材质:

钢管直径、壁厚、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应符合规范要求。

 

通道:

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用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满堂脚手架

 

12

脚手架专项细则

 

满堂脚手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

 

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简述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

 

满堂脚手架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架体基础应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架体底

 

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垫板和底座,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扫地杆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架体稳定:

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

 

斜杆;架体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当架体高宽比

 

大于规范规定时,应按规范要求与建筑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宽架体宽

 

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杆件锁件:

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方案设计和规范要求;杆件的接长应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紧固。

 

脚手板:

作业层脚手板铺设应满铺,铺稳、铺牢;脚手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挂口式钢脚手板的挂扣应完全挂扣在水平杆上,挂钩应处于锁住状态。

 

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当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13

脚手架专项细则

 

架体防护:

作业层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作业层外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构配件与材质:

架体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构件的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荷载:

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通道:

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用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悬挑架搭设单位应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2)悬挑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20m时,专项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悬挑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架体与建筑物连接及支承等构造详图、荷载取值、使用要求,架体搭设、维护及拆卸等安全技术措施。

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应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不得依附在砖混结构或石结构上。

 

(3)悬挑架的支承结构应采用型钢制作的悬挑梁,不得采用钢管。

 

14

脚手架专项细则

 

型钢的规格、型号、固定端和悬挑端尺寸的选用应经设计计算确定,且截面形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应采纳工程设计单位对防范生产安全所提出的指导意见。

与建筑结构连接宜采用水平支承于建筑梁板结构上的形式,与建筑物连接必须可靠,钢梁锚固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钢梁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并与上层建筑结构拉结,钢梁间距应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相设置。

 

悬挑架架体应与建筑物牢靠连接,连墙件应为刚性连墙件,并应

 

设置在与悬挑梁相对应的建筑物结构上,并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构架底部与悬挑结构应连接牢靠,不得滑动或窜动,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承插式立杆接长应采用螺栓或销钉固定;构架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应贴近悬挑梁(架),纵向

扫地杆距悬挑梁(架)不得大于20cm;剪刀撑应在脚手架外侧立面

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最

小距离不得小于6m,剪刀撑水平夹角为45°-60°,将构架与悬挑梁(架)连成一体。

架体应按规定设置斜向斜撑。

 

架体结构在下列部位应有加固措施:

①一字型脚手架两端;②架体与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等设备需要断开或开口处;③其它特殊部位。

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或地面,不得传递给脚手架架体。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材料及制作

 

15

脚手架专项细则

 

悬挑架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型钢、钢管弯曲、变形、锈蚀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构配件不得使用:

 

①钢管、扣件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②扣件无生产许可证的;

 

③钢管、扣件有裂缝、变形的;

 

④钢管壁厚、外径、端面等偏差超标的;

 

⑤钢管、扣件未进行防锈处理的。

(5)搭卸前准备工作:

①搭设、拆卸作业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②搭设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准确放线定位。

③拆卸前应对拟拆卸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架体结构安全,并对影响到正在使用的脚手架进行必要的加固。

 

搭设:

①悬挑支承结构安装完后,应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构架搭设。

②悬挑架高度应与施工进度同步,悬挑架构架的搭设应按现行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③同一单体工程的外脚手架不得采用不同规格的钢管搭设。

 

初次搭设的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向当地安监机构申请脚手架初次搭设核验见证,悬挑架每次搭设完毕后,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进行检查验收:

①达到设计高度;②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③停用一个月以上,重新启用前。

 

悬挑架防护:

①沿架体外围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立网应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的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

 

16

脚手架专项细则

 

扎牢固。

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立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

 

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

 

钢丝绳)代替。

②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牢靠、严实。

③在每一

 

个作业层架体外立杆内侧应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道栏

杆高度为1.2m,下道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为0.18m。

开口

及内立杆与外墙间距大于20cm的位置应密封严实。

④架体作业层脚

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

 

业层里排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架体底层

 

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采取措施封闭;架体底层

 

应进行封闭。

⑤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悬挑架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进行下列作业:

①在架体上推车;②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③利用架体吊运物料;④物料平台与架体相连接;⑤任意拆除架体结构件或连墙件;⑥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⑦利用架体支顶模板;⑧其它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拆卸:

①拟拆卸悬挑架在保持原有的完好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悬挑架拆卸作业。

②拆卸工作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③拆卸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卸时应有可靠的安全作业条件与防止物料坠落措施,严禁抛掷物料。

 

夜间或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及雷雨等天气,不得进行搭设与拆卸作业。

 

悬挑架搭设、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

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4)应督促施工单位填报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安全设施

 

17

脚手架专项细则

 

验收手续核查表,并对其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严格控制各类脚手架的施工使用荷载,特别是对于超高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应严格控制施工使用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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