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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AA市社科联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科学管理和服务指导,提高学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学会工作和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AA市社科联章程,参照《自治区社科联学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会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办会宗旨,为AA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学会必须遵守AA市社科联章程,接受AA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享有团体会员的权利,履行团体会员的义务。

AA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分“直属学会”和“会员学会”。

“直属学会”是AA市社科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学会。

“会员学会”是以AA市委、政府部委办局或其他同级群众团体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学会。

第二章学会的成立、报批、变更、注销

第四条成立市级社科学会的条件:

(一)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有明确的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同一学科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相近的学会。

(二)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有一定数量、有影响的学科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个人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混合的会员数不得少于50人;全部为团体会员的不得少于30个。

(三)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学会活动经费。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五条学会的筹备和审批:

(一)凡申请成立市级社科学会,经过酝酿、协商,组成学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单位和个人)应不少于3人。

(二)筹备组先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进行登记咨询,获同意后负责起草学会章程,酝酿协商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等人选,然后提出筹备学会申请和请求市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告,如有挂靠单位的要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社科联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交如下材料:

1.申请筹备学会和市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告;2.学会章程草案(按AA市民间组织管理科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3.拟任理事会成员、正副会长、秘书长的基本简历和学术情况介绍以及拟发展的会员名册;4.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核准使用的学会名称证明;5.学会办公地址证明材料。

获市社科联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提出筹备申请。

(三)获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同意筹备成立后,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开会前1个月须向市社科联请示获批准后开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6个月之内不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市社科联不再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原批复同时作废。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10日内将选举结果,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人员名单及一整套会议材料报市社科联备案,同时向市社科联提交申请成立登记的报告,经批准后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申请成立登记。

第六条“直属学会”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如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学会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办事机构变更等)和修订章程,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市社科联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会员学会”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和修订章程后,经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报市社科联备案。

第七条学会解散或由于某种原因被注销,向市社科联申请清算,在清理完结债务和其他事宜后向市社科联申请注销登记,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学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市社科联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市社科联吸收团体会员坚持自愿原则。

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市级学术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市社科联的团体会员。

第九条凡申请加入市社科联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民政局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成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报告;

(三)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报告的意见;

(四)学会章程;

(五)学会概况;

(六)学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名单及简要介绍;

(七)学会成立以来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条学会的权利:

(一)根据市社科联章程和学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二)享有市社科联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可提请市社科联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四)参加市社科联所组织的学术活动、优秀成果评奖、先进学会评选等活动;

(五)对市社科联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向市社科联申请支持和资助开展学术活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学会的义务

(一)遵守市社科联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市社科联决议;

(二)接受并完成市社科联委托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活动;

(四)向市社科联报告工作及学会情况,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凡要求退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学会,须向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社科联审定。

第四章学会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会吸收会员,须遵循章程,坚持标准,履行手续。

专业研究人员入会,一般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对本学科研究有一定造诣、成果较为突出;行政和企业管理人员入会,应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凡吸收团体会员,应是与学会专业有关的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或有助于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会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学会组织机构一般为: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如有需要亦可设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及其他办事机构。

各学会可根据学会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组织机构的设置。

学会所设置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按相关规定由学会提出申请,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如为会员学会的报市社科联备案。

(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分支机构是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可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代表机构是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可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前应冠以学会全称,不能单独冠以“AA”、“全市”等字样;

2.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

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4.能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5.有固定的住所。

(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

1.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接受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置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学会承担。

2.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学会的规定按时换届,其负责人的任职等按学会的领导人任职要求办理。

第十五条学会应遵循章程规定,加强组织建设。

要按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宜。

1.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学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后报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

本社团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学会负责人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理事会因特殊原因而延期换届一般不超过一年。

学会换届选举需在开会前1个月将换届报告(含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新一届学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候选)名单、《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后再进行选举。

换届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全部换届材料报市社科联备案,并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3.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学会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兼任学会负责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社科联审批。

第十六条 学会对其主办、参办的实体机构(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负有领导、管理的责任。

由“直属学会”主办、参办实体机构,须由市社科联审查批准的,按有关法规和市社科联规章办理;不需由市社科联审查批准的,须将其登记和开展业务的情况报市社科联备案。

“会员学会”主办、参办的实体机构,须报市社科联备案。

第五章学会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学会应积极完成市社科联布置的各项任务。

在社科评奖、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科普咨询等方面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动和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学会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社科联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凡组织各种重大活动,须事前提出申请,填写《社会团体重大活动登记备案表》,经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如属协办的则由主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将批准件抄报市社科联备案。

活动结束后,向市社科联学会部报送活动总结、综述或纪要。

学会重大活动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年会、学术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涉外活动、培训等。

第十九条 每年4月30日前为学会年检时间。

为加强学会年检管理,“直属学会”每年年检材料须及时报市社科联审查同意。

“直属学会”、“会员学会”年检时提交除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要求的材料外,需向市社科联提交如下材料:

市社科联学会年度报表、学会管理评估考核表(试行)、《AA社会科学年鉴》材料。

三份材料交电子稿和书面稿各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 学会必须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上述第五至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有关材料,以便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会应积极向市社科联网站报送信息。

学会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大事记和重要活动的总结、综述或纪要报送市社科联学会部,向《AA社会科学年鉴》供稿。

第二十二条 学会主办报纸、期刊和编辑发行出版物(如简报、通讯、论文集等资料、出版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报市社科联备案。

上述出版物应按期报送市社科联学会部。

第七章 学会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会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财务收入应由专人负责。

学会资金来源必须合法,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款物,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学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有关情况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向社会筹集的活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形式挪作它用。

年度收支情况,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学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但可结合本学科、行业及学会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学会章程规定,从事社会经济、文化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课题研究、科普培训及咨询服务。

1.学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开展学术活动的需要,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学会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学会创办经济实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照章纳税,其所得的税后利润按照规定返还给所从属的学会,学会必须将其全部用于与学会宗旨相符的事业。

2.学会成立咨询服务机构,从事社会科学咨询业务有偿服务,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联根据自身财力,设立学会活动资助专项经费。

1.市社科联学会活动资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是对市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经费暂时有困难的学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二是重点资助各学会开展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活动。

2.申请市社科联学会活动资助经费,须在每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上活动方案。

活动结束后10天内须报送活动综述和相关图片资料。

3.凡不按规定报送市社科联资助的活动相关材料的,取消该学会两年学会活动资助资格。

第二十六条 市社科联将视情况需要,对有关学会使用市社科联学会活动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学会奖惩

第二十七条 市社科联按年度对所属学会进行考核,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学会和学会先进工作者,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会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科联可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团体会员资格或向登记机关建议注销社团等: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违反社团章程的;

3.连续两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不按时换届的;

4.违反市社科联章程和本规定的,包括:

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对市社科联布置的各项工作拒不接受或敷衍塞责;无故不参加市社科联组织的活动;不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等;

为使学会的奖惩机制更规范,制定并试行学会管理评估考核办法。

第九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经市民政局登记并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的社会科学学会,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十条市社科联办理学会事务的第一责任机构为市社科联学会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AA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附1:

《AA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年度报表》

附2:

《AA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情况一览表》

 

AA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1:

 

AA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学会年度报表

(200年度)

 

学会名称:

填报日期:

 

AA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住所

邮编/交换号

成立日期

年月日

最近换届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

传真:

移动:

网站名称

网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任社团职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社团负责人数

(含秘书长以上)

其中:

女性人

本届会员

(代表)大会

第届

起始时间

年月日

每届任期

会员总数

其中:

单位会员数个,个人会员数人

理事人数

常务理事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数

社团高级职称人员数

副高人,正高人,合计:

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社团负责人数

其中:

省(部)级人,厅级人,处级人

是否建立党组织

党组织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

元/年

单位会员

元/年

刊物名称

刊号

发行数量

单位(元)

会费

学会业务活动收入

挂靠单位资助或拨款

政府资助

其他收入

本年度经费结余

二、年度开展活动情况

名称

时间

地点

主要内容

参加人数

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其他

注:

“其他”主要列举开展具有影响的学术研讨、交流、科普、讲座、学术报告、培训等情况。

三、年度科研成果发表出版(获奖)情况

成果形式

论文

调研报告

出版著作

完成课题

公开发表

(出版)数

提出建议被地级

市以上领导及相

关机构采纳情况

 

成果获奖情况

成果

国家级奖

省部级奖

地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论文

调研报告

著作

四、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情况

机构名称

住所

负责人

登记证号

登记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可附页)

五、年度工作报告

(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活动包括业务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尽可能量化。

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还应当填写活动情况。

简述下一年工作计划。

 

(可附页)

 

法定代表人申明

 

本人知晓和承诺本报告书内容属实,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检审查意见

挂靠单位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承办人:

(公章)

年月日

 

承办人:

(公章)

年月日

附2:

AA市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情况一览表

学会名称(盖章):

挂靠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

成立时间

最近换届时间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传真

QQ号

通讯地址/邮编

学会领导人员名单(只填秘书长以上人员含秘书长)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会

职务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注:

如空格不够可复印或另附纸

AA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管理评估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说明

自评

分数

考核

分数

10分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5分

2、遵纪守法,按章程办事,无违法违纪现象

5分

30分

3、学会组织健全,建立有规章制度,设有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专职人员

3分

4、学会重大事项能坚持民主决策,有记录、纪要或文件等书面材料

2分

5、按时换届。

换届前一个月应向社科联报批拟任理事会成员名单及相关情况

4分

不按时换届,超过1年减2分

6、按时(每年4月30日前)做好社团年检工作,并及时报送年检材料

3分

不按时年检、报送材料减2分

7、每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于2月底前报送市社科联学会部

3分

不按时报送减2分

8、重大活动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

4分

按《学会管理办法》规定须请示报告的活动,不报一次减1分

9、积极参加社科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5分

不参加一次减2分

10、完成社科联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4分

不完成一次减2分

11、会员管理规范,有会员花名册,做到入、退会手续完备

2分

 

15分

12、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3分

13、档案资料齐全,包括:

(1)学会代表大会的资料;

(2)每次重要学术活动资料;(3)会员登记表、统计表、花名册等;(4)会刊或会员成果档案;(5)变更事宜档案移交手续完备

5分

每小项1分

14、建立健全学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档案完整

3分

15、接受各种捐助,尤其是境外捐助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公示

2分

16、学会应有固定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2分

30分

17、开展学会重大活动

10分

开展一次计5分,每增加一次计3分,活动以《学会管理办法》规定须上报的重大活动

18、积极开展各项科普、讲座、报告、培训等活动

10分

每开展一次活动计2分

19、每年向社科联网站报送3条以上学会信息

5分

采用一条加2分,以此类推

20、办好会刊

5分

指期次相对稳定的会刊

 

15分

21、开展课题研究

5分

完成有市一级课题成果,每项加2分;完成有省部级级以上课题成果,每项加5分

22、发表出版学术成果

10分

发表论文2分;出版有专著3分;成果获奖:

各学科专项评奖或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评奖4分、省部级以上奖5分

注:

表中项目所列分值为基本分,可按实际情况增减。

此表的得分情况作为学年检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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