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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制度

漳泽发电分公司

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1目的

规范环境保护监测行为,确保环保设备的正常投运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漳泽发电分公司环境保护日常监测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上级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组织制订环境保护技术监测制度。

3.1.2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业管理、指导。

3.1.3协调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单位,依法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监测与检测。

根据环保整改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并落实整改。

3.1.4对重要的环保监测仪表,落实责任制,确保设备完好。

3.1.5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2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和要求,执行《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414-2004)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定》等。

3.3.2按规定完成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及各生产现场粉尘、噪声的监测,检查监督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3.3.3统计、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及填报各类环保统计报表。

3.3.4做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保养和校验工作。

3.4环保设施所在部门的职责

3.4.1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要认真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其良好运转。

3.4.2做好各种废水、废汽的处理,做好污染物的监测,做到达标回用或排放。

4管理内容和程序

4.1环保监测范围包括:

4.1.1各种废水处理、废水回收设施及废水污染物的排放。

4.1.2烟气处理设施及气态污染物排放。

4.1.4各种噪声、粉尘治理装置。

4.2环保监测内容

4.2.1环保设施

4.2.1.1除尘器的监测

1)#6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

电场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在未改造前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3。

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3。

2)#3、#4、#5除尘器的考核指标为:

投运率、除尘效率、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3。

3)除尘器每次A级检修或改造前后均应进行除尘效率、阻力、漏风率、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等指标的测试。

4.2.1.2废水处理设施的监测

1)废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站、闭式循环、灰水浓缩池及其系统、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回收设施等。

2)废水处理设施的考核指标为:

废水处理率、设备投运率、处理水量及运行情况。

3)应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与监测情况。

4.2.1.3脱硫设施的监测

1)脱硫设施的考核指标为:

投运率、脱硫效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仪表投运率、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情况。

2)应加强运行管理,严格工艺技术操作,定期校验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确保烟气脱硫效率达到规定值。

应定期对脱硫设施的启停时间、脱硫效率、投运率、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旁路门挡板开关状态、在线监测历史数据保存,每月度上报一次运行情况。

4.2.1.4生产用水、排水情况的监测

1)各辅机冷却水要根据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冷却水使用量。

2)各辅机冷却水要做到随机组检修、备用时及时关闭,以节约工业用水和减少工业排水。

4.2.1.5噪声治理设施的监测

1)火电厂产生噪声的主要声源均要按有关规定设置噪声防治设施,保证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2)应定期对各种防噪装置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防噪效果。

4.2.2燃煤监测

对入厂煤和入炉煤的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应按规定进行化验,每月3日前上报一次监测数据。

4.2.3污染物排放监测

4.2.3.1烟气排放监测

1)主要项目:

烟气量、烟尘排放浓度、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排放量、烟气脱硫设施投运率、烟气脱硫效率、脱硫在线监测投运率、除尘器投运率、除尘效率。

2)监测频率:

锅炉A级检修前后对除尘器及脱硫设施进行一次效果测试,遇除尘器脱硫设施大修或改造前后再各测试一次。

4.2.3.2废水排放监测

1)主要项目: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3)、砷()、氟化物()、硫化物、硬度、水温、石油类和水量。

2)监测频率

a.灰场排水口、总排口:

每旬测一次值、悬浮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

b.灰场排水口、总排口:

每月测一次砷()、氟化物()、硫化物、硬度。

c.工业污水排口:

每旬测一次值、悬浮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每月测一次砷()、氟化物()、硫化物、硬度、石油类。

d.循环冷却水排口:

每月测一次水温。

4.2.3.3噪声监测的主要对象为:

厂界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设备噪声。

每季监测一次。

4.2.3.4粉尘监测的主要对象为:

输煤皮带及煤场,每季监测一次。

机组检修前、检修中、检修后各监测一次现场粉尘。

4.3考核

4.3.1燃化除灰部

4.3.1.1坚决杜绝酸、碱液的渗漏和跑冒,加强化学废酸、碱液及废水回收系统的设备运行、管理、检修和维护,保证回收水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向管沟和下水道溢流和排放,违者每发生一例考核50元。

4.3.1.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检修、运行和维护,进一步提高其处理效果,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悬浮物控制在30以下,控制在60以下,每超10考核50元。

4.3.1.3污水处理设施停运,必须上报环保部门批准,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发现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时考核1000元。

4.3.1.4做好闭式循环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投运。

因维护工作不力,造成闭式循环溢流或工业补水门关闭不严而影响生活污水的正常回收使用,每例考核100元。

4.3.1.5做好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保证投运率达到100%,每低1%,考核50元;#6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4003,#3、#4、#5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1003,每超一次考核100元。

4.3.1.6每月3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除尘器投运率、除尘器运行情况报表,如不按时报表或填报假数据,每例考核100元。

4.3.1.7加强对除灰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浓缩池、渣沟、回收水池、清水池不得溢流,每发生一项次溢流考核50元;如造成总排口悬浮物或值超标,每例考核100元;如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则从重处罚。

4.3.1.8主机运行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发现擅自停运除尘设施时考核1000元。

4.3.1.9加强输煤系统除尘、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输煤栈桥粉尘浓度小于103,经监测每测点粉尘浓度超过23考核50元。

4.3.1.10输煤栈桥、皮带冲洗水要进行集中沉淀处理,并做到回收使用,如发现冲洗水不处理回收造成溢流外排,每例考核50元。

4.3.1.11做好煤场喷雾设施的检修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投运,因本部门原因不能正常投运,每例考核50元。

4.3.1.12烟囱出现冒黑烟现象,如果检查是除尘器运行问题,每例考核500元。

4.3.1.13加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按燃料管理部高低硫煤堆放情况,上煤时将高低硫煤进行充分掺配,使入炉煤硫份不超设计值,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年度累计投运率要达到95%以上,每台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年度累计脱硫投运率不足95%时,考核1000元,年度累计脱硫投运率低于90%时,记一次二类障碍,年度累计脱硫投运率低于80%时,记一次一类障碍,当月每台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低于90%时,考核200元。

4.3.1.14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232003)要求,检查发现一次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考核100元,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4.3.1.15每月4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脱硫运行情况报表,每迟误一天,考核100元。

4.3.2发电运行部

4.3.2.1#1机负米冲灰水补水门,不得随意开启,如需操作该门补水,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并有操作记录。

违者每例考核100元。

机房负米废水回收设施正常投运,回收废水全部用于冲灰,不按规定回收,每例考核50元。

4.3.2.2做好#4~#6炉工业退水回收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无故停运设施不进行回收利用,每例考核100元。

4.3.2.3加强燃油泵房的运行和管理,油污水处理设施要正常投运,油污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向外排放,每例考核50元;如发生泄油、漏油造成污染事故,则从重处罚。

4.3.2.4加强对闭式循环的运行和管理,闭式循环补充水应尽量采用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回收水。

在正常情况下,因补充工业水造成冷却池溢流,每例考核100元。

4.3.2.5做好消防水调节池的运行和管理,不得有溢流现象,违者每例考核50元。

4.3.2.6做好辅机冷却水的运行调整工作,根据设备规定参数和季节温度变化,勤调冷却水量,做好节水工作,不按规定调整,每例考核100元;保持辅机冷却水及其它用水与机组保持同步,做到机停水停、机开水开,违者每例考核100元。

4.3.2.7保持机组的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对空排气,因操作不当造成对空排气或安全门动作产生噪声,每次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每超过1分钟考核50元。

4.3.2.8锅炉启动及事故放水或其它原因锅炉大量放水时,要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以便环保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违者每例考核50元;如造成不良影响或环保罚款,则加倍处罚。

4.3.2.9加强对网控及升压站的运行和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本部门原因造成机组停运或锅炉投油助燃使除尘解列运行,每例考核50元。

4.3.2.10按照本规定,机组A级检修或除尘器大修、改造前后分别对除尘器进行一次除尘效率测试并及时编写测试报告,测试不及时或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测试报告,违者每例考核100元。

4.3.2.13每月3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机组启停报表,每延误一次考核50元。

4.3.3热电控制部

4.3.3.1加强对所有环保设施的自动控制及所属仪表的管理、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投运。

因管理维护不及时而不能正常投运的,每例考核50元,造成环保设施或系统停运而没有及时检修和恢复的,每例考核100元。

4.3.3.2做好工业水池(闭式循环补水池、#1、#3灰渣泵房清水池等)、工业水箱高低水位自动控制或报警装置的管理和维护。

因管理和维护原因造成无法正常投运或发生溢流的,每例考核50元。

4.3.3.3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维护管理,确保在线监测设备使用、运行及记录正常。

在线监测设备因热电控制部校对及调整原因,使在线数据不准,影响脱硫设施运行,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4.3.3.4在线监测实施与环保部门、电监办联网运行的,要保证数据正常传输,因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数据传输中断时,应尽快联系运营商予以恢复,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说明原因。

无故不报告,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4.3.3.5脱硫装置所有运行参数的历史数据(增压风机电流、增压风机静叶开度、脱硫剂循环泵电流、脱硫剂供浆液流量、值、旁路档板开关状态、机组负荷、二氧化硫出入口浓度、脱硫效率、旁路烟道温度、流速等);要进行定期保存,保存至少一年的历史数据。

历史数据要刻录光盘永久保存,如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保存,丢失数据,发生一次,考核500元。

被上级部门检查一次记录不全或记录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记一次二类障碍。

4.3.3.6每月4日前按时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上月脱硫设施在线监测数据历史曲线表,如没有按时提供,发生一例考核100元。

4.3.3.7按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监管合同要求,监督运营商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定期校验、维护,掌握其运行情况,做好校验维护记录台帐。

没有进行台帐记录,发生一次考核100元。

4.3.4设备点检部

4.3.4.1做好#1~#6炉负米废水回收设施、锅炉辅机退水回收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各回收水设施正常运行,因维护不当,造成回收水设施不能正常投运或废水不能正常回收,每例考核50元。

4.3.4.2做好燃油泵房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因维护不力,造成油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投运,每例考核50元。

4.3.4.3做好机房各辅机冷却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冷却水使用后全部回收利用,因维护责任原因致使冷却水不能正常回收,每例考核50元。

4.3.4.4做好锅炉磨煤机隔声罩、安全阀消声器、汽机对空排气消声器的管理和维护,因维护不当造成磨煤机噪声超标、安全阀消声器不能正常投运,每例考核100元。

4.3.4.5加强对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因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漏油、跑油而污染水体或地面,每例考核200元。

4.3.4.6做好所有环保设施电气设备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各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因本部门责任原因造成环保设施不能正常投运,每例考核100元。

4.3.4.7积极做好生产设备的维护工作,因本部门原因造成其它部门环保考核指标不能完成,每例考核100元。

4.3.4.8做好灰场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灰场正常用电,因维护不当造成灰场长时间停电而影响灰场工作,每例考核100元。

4.3.4.9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好废油的回收和处理工作,随处乱倒废油,每例考核200元。

4.3.4.10做好锅炉房各设备的无渗漏工作,因本部门原因造成现场粉尘浓度超标,每超标23考核100元。

4.3.4.11加强对机房的用水管理,因本部门责任原因造成对外大量排水,每例考核200元。

4.3.4.12定期对脱硫设施高压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检修,确保脱硫设备的正常运转,如因高压电气设备原因,影响脱硫设施运行,发生一次考核500元。

4.3.5燃料管理部

4.3.5.1应严格执行定点选矿制度,严防高硫份、高灰份煤入厂。

对入厂煤的硫份进行控制,将高、低硫煤分别堆放,以便上煤时进行掺配,严格禁止高于脱硫设施设计值硫份的煤进入锅炉燃烧,日入炉煤硫份高于2.5%时,每高出0.1%考核200元,当月平均入炉煤硫份高于2.5%,记一次二类障碍;每月加权平均灰份小于30%,最高不得大于35%;灰份每超过1%,考核50元。

4.3.5.2加强对入厂煤的质检工作,严格控制劣质煤入厂,如发现劣质煤或弄虚作假,每例考核50元。

4.3.5.3每月3日前按时向安全环保部报送燃煤煤质月报表,准确填报当月入厂煤硫份、灰份、挥发份、低位发热量,不按时报表或填报假数据,每次考核50元。

4.3.5.4加强对煤场喷水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以减少煤尘的污染。

无故不投运,每次考核50元。

4.3.5.5进厂燃油平均硫份控制在0.2%以下,每超标一次考核50元。

4.3.5.6加强对来油、卸油的管理,严禁向地面、水体或管沟排油或泄漏燃油,违者每次考核100元。

4.3.6物资供应部

4.3.6.1保证脱硫石灰石的质量,如因脱硫石灰石的质量影响脱硫效率,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4.3.6.2进行脱硫副产品石膏的合理处置,严禁违法占用土地及形成二次污染,每发生一次考核500元。

4.3.6.4定期对供货单位石灰石的质量进行检验,未进行检验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4.3.7煤检中心

负责化验和记录入厂煤及入炉煤硫份、灰份,及时与燃化除灰部及燃料管理部进行沟通,详细记录燃煤硫份、灰份情况,杜绝化验数据与脱硫运行显示数据的脱节,每发生一次被上级部门检查出问题,考核1000元。

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6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7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6.1《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6.2《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监督规定(试行)》

6.3《山西省电力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6.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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