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扶贫知识及相关专有名词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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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扶贫知识及相关专有名词解释

  扶贫知识及相关专有名词解释后35问

四、社会扶贫

1、 社会扶贫

社会扶贫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社会扶贫,指国家或政府公共资源力量之外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在政府的动员和倡导下,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

广义的社会扶贫,指除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之外,在政府的动员、倡导或部署下,全社会各界力量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开展或参与的一系列扶贫活动。

2、 集团帮扶

按照“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思路,本着“定点到乡、帮扶到村”的原则,把脱贫、增收和摘帽作为基本目标,把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作为根本保证,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加快体制创新,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化,通过规划统筹,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培育典型,板块推进,使每年定点帮扶的贫困乡镇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跨越式发展,达到帮扶一个乡镇脱贫一个乡镇的目的。

3、 四帮四促

“四帮四促”即帮助学习领会精神,促进思想统一;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促进科学发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增比进位;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

2010年12月起在全省开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领导干部均建立工作联系点。

4、 企业扶贫

企业扶贫是指市场主体在国家或政府的动员和倡导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公益事业,加快脱贫致富。

目前,企业参与扶贫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参与政府组织的定点扶贫。

二是各类企业(国有、合资、民营企业等)利用其资金、技术、人才、市场、信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采取村企共建、产业扶贫、技术服务、提供就业、农产品收购、资源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与贫困地区、贫困乡村开展经济合作。

三是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投资、捐资或资助贫困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抗灾救灾等公益事业,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事业等。

5、 百企帮百村

“百企帮百村”是指组织100家规模以上企业对口帮扶100个贫困村。

6、 万名干部下基层

全省共组织20000名各级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活动,与群众促膝谈心、广交朋友,了解社情民意,宣讲方针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共谋致富之策。

7、 “4321结对帮扶”

“4321结对帮扶”是指党员干部个人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即,市级领导干部每人帮扶4户贫困户,县级干部每人帮扶3户贫困户,科级干部每人帮扶2户贫困户,一般干部每人帮扶1户贫困户。

8、 深圳对口帮扶工作

深圳市帮扶毕节市情况:

1996年8月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东西扶贫协作的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组织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6]26号”),深圳市对毕节地区进行对口帮扶。

并明确“三区三委”:

即宝安区帮扶纳雍,福田区帮扶赫章,南山区帮扶威宁,市直机关工委和市委民营经济工委(2005年明确)帮扶大方县,市委驻深工委帮扶织金县。

2013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1号),继续明确深圳市对口帮扶毕节市,标志着新一轮动口帮扶工作的启动。

并确定将“推进扶贫开发攻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干部人才培养交流”作为新时期对口帮扶工作的重点任务。

这一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两地政府、区县、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及个人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

并完成了《深圳市对口帮扶毕节市工作计划(2013—2015年)》,明确深圳市7个区“一对一”结对帮扶毕节市7乌蒙山片区县的工作(罗湖区帮扶七星关区[新增]、龙岗区帮扶大方县[新增]、光明新区帮扶黔西县[新增]、盐田区帮扶织金县[新增]、宝安区帮扶纳雍县、福田区帮扶赫章县、南山区帮扶威宁县)。

深圳市帮扶毕节地区从帮扶方式上,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年-2002年):

深圳市级和区级帮扶毕节地区主要是采取借款办培训班、捐资捐物、支教等方式帮扶。

第二阶段(2003年——2012年):

除举办培训班、捐资捐物外,市区级主要是安排财政项目资金帮助实施“双改项目”。

按深圳市要求,深圳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的道路、饮水、住房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项目建设。

项目资金中,深圳市级财政资金由地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由区级帮扶的县直接负责,不通过地区。

第三阶段(2013年——2015年):

按照《深圳市对口帮扶毕节市工作计划(2013—2015年)》,由深圳市级和区级共同筹资,安排资金帮助毕节贫困乡村完善基础设施、支持毕节工业学校实训楼建设和对毕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等项目。

9、 “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指国家实施的引导和动员高校毕业生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的人才支持计划。

2005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号召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2006年3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乡镇(重点是贫困地区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3年。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缓解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矛盾,尤其对推进贫困地区的社会事业发展和扶贫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10、 党建“1+1”结对帮扶活动

党建“1+1”结对帮扶活动是指市直单位和部门及县直机关单位与扶贫发工作重点乡镇和一类贫困村结成帮扶对子。

11、 深圳帮扶项目资金主要操作程序

第一阶段:

一般为每年的3-5月,深圳市对口办将当年计划安排毕节市的资金量以“函件”方式发到毕节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组织县(区)扶贫办按要求报项目,申报项目待市级预审后,报送深圳市对口办,深圳市组织相关部门和帮扶区人员赴毕节考查后,将年度项目报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论证后,下批函。

第二阶段:

每年的年底或下旬,深圳市对口办下达资金文件,将资金下拨到市扶贫办,市扶贫办下发资金文件,各县区开据财务票据到市扶贫办拨款。

五、规划计划

12、 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编制与实施

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编制与实施是指按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由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编制并报请国务院批复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年)》。

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本着“雪中送炭、突出重点”的原则,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共同组织编制11个连片特困地区(不含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的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明确了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空间布局、建设内容、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等。

同时,国家批准了“十二五”支持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

为加强跨省片区协调,国务院确定由13个部委对口联系11个片区。

即交通运输部联系六盘山片区,科技部和国家铁路局联系秦巴山片区(中国铁路总公司配合),国家民委联系武陵山片区,国土资源部联系乌蒙山片区,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联系滇桂黔石漠化片区,教育部联系滇西边境片区,农业部联系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工业和信息化部联系燕山-太行山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吕梁山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系大别山片区,民政部联系罗霄山片区。

为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的政策倾斜力度,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面向连片特困地区的相关扶持政策。

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水利部、旅游局、农业部等出台了针对片区县的支持政策。

13、 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

2015—2017年(三年重点攻坚期):

全省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人以上;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完成“六个小康建设”任务;使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

24个贫困县、375个贫困乡镇实现“减贫摘帽”,5800个贫困村出列。

2018—2020年(三年巩固提升期):

减少贫困人口163万人以上,1个贫困县、34个贫困乡镇实现“减贫摘帽”,3200个贫困村出列。

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160余万贫困人口,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

14、 扶贫攻坚“1+6”行动计划

扶贫攻坚“1+6”行动计划中:

“1”指毕节市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5—2018年),“6”指农业产业培育行动、基础设施夯实行动、生态环境绿色行动、乡村农家靓丽行动、人口控量提升行动、基层组织固本行动。

15、 绿色贵州行动计划

绿色贵州行动计划即《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县乡村造林绿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为抓手,用3年时间,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将符合政策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六、资金项目管理

16、 四到县

“四到县”是指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和权责到县。

17、 四个具体

“四个具体”即目标、任务、进度、措施。

18、 六个规范

六个规范:

一是规范项目库建设。

充分利用建档立卡工作成果,根据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以县为单位编制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报市扶贫办备案,对贫困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未纳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

二是规范项目审批,坚持扶贫项目审批“七流程”。

三是规范程序管理,坚持扶贫项目管理“十步骤”。

四是规范采购原则。

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报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五是规范乡级报账。

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机制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是规范利益联结。

建立健全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扶贫项目安排必须实施到村、落实到户,确保贫困农户受益。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到户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所有,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所有。

19、 四个全程参与

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实行驻村工作队在扶贫项目建设中“四个全程参与”,即:

全程参与项目申报、全程指导项目实施、全程加强项目监管、全程督促项目评估。

20、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算来源,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7类:

(1)发展资金;

(2)以工代赈资金;(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5)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6)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7)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投向:

(1)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2)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3)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4)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5)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就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与分配、使用与拨付、管理与监督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要求各地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1、 信贷支持精准扶贫

省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于2014年9月25日印发了《信贷支持扶贫实施办法》。

明确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为承贷主体;贷款对象为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档立卡的贫困信用农户。

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贫困农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及贴息按照《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支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扶贫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2014〕95号)规定,通过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

1。

对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利率应在其同类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基础上下浮不低于2个百分点。

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贷款,原则上实行特惠金融政策,执行基准利率。

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贷款均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补助。

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行以奖代贴,即贷款主体按照贷款合同要求先行支付利息,县级扶贫部门对企业带动贫困农户情况进行考评后,给予贴息补助。

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由省扶贫办次年根据贷款额度、贴息比例计算下达。

贫困农户支付利息后,依据借款合同、借款凭据、利息支付单据等向乡镇扶贫工作站申请贴息补助。

乡镇扶贫工作站与乡镇信用社共同审核后,每半年与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经县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贴息。

财政部门依据贴息清单委托农村信用联社将贴息资金统一支付给农户。

贴息资金由县扶贫资金安排。

22、 扶贫项目审批“七流程”、“十步骤”

七个流程:

省下达资金计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

十个步骤:

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批复实施方案(县录入电子政务平台)→项目逐级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七、经验总结

23、 精准扶贫“十子机制”

精准扶贫“十子机制”是指:

一是瞄靶子,建识别机制;二是梳辫子,建分类机制;三是结对子,建驻村机制;四是理路子,建规划机制;五是想法子,建帮扶机制;六是找票子,建配置机制;七是甩膀子,建动力机制;八是强班子,建引领机制;九是凑份子,建联动机制;十是造册子,建管理机制。

24、 精准扶贫“四看”识别法

精准扶贫“四看”识别法是指:

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

25、 扶贫开发改革试验“三大机制”、“五种模式”

三大机制:

即指整县推进改革试验机制、集团帮扶改革试验机制、投融资改革试验机制。

五种模式:

即指产业化推进扶贫开发模式、劳务经济推进扶贫开发模式、非农产业助推扶贫开发模式、农村能人带动扶贫开发模式、社会保障扶贫开发模式。

26、 毕节试验区精神

毕节试验区广大干部群众在践行“三大主题”实践中,凝练形成了“坚定信念、艰苦创业、求实进取、无私奉献”的试验区精神和“践行使命、勇于探索、艰苦奋斗、拼搏争先”的新阶段实验区精神。

毕节试验区全面改革推进会概括,“毕节精神”为“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埋头苦干、同心攻坚。

27、 文朝荣精神

文朝荣精神就是“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愚公移山、改变面貌”的精神。

艰苦奋斗就是不甘落后、不怕困难;无私奉献就是勤政为民、清正廉洁;愚公移山就是锲而不舍、持之以恒;改变面貌就是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28、 威宁精神和威宁经验

威宁精神:

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攻坚克难、勇于争先

威宁经验:

解放思想、增强信心,综合施策、重点突破,集团帮扶、整体推进,激发内力、狠抓落实。

八、相关情况

29、 毕节扶贫开发五个阶段阶段

根据扶贫目标、扶贫方式、时代背景等的不同,我区的扶贫开发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以后到1985年,这一时期的扶贫主要以救济式扶贫为主。

改革开放初期,全区农村人口的绝大部分处于贫困状态,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几十元。

通过推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加之政府的扶持,贫困状况有所缓解,到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51元;

第二阶段从1986年开始到1993年,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扶贫开发工作,并于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毕节“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把扶贫开发列为试验区三大主题之一。

通过8年的努力,到1993年末,全区贫困人口下降到216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2元;

第三阶段从1994年至2000年,根据《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地委、行署提出了到2000年末基本解决全区剩余农村贫困人口绝对贫困问题的扶贫攻坚目标。

从1997年起,大方等5个国定贫困县均先后越过温饱线。

到2000年末,全区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了74.3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16元;

第四阶段从2001年开始即进入扶贫开发新阶段,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要求,我区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开发工作力度。

到2010年底,全区1274元以下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下降到了93.81万人。

第五阶段即新一轮扶贫攻坚时期(2011—)。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明确将乌蒙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今后十年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毕节市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自治县、赫章县等7个县区被列为乌蒙山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

以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启动实施为标志,毕节市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新一轮攻坚时期。

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基本思路,试验区重点解决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突出特色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区域整体脱贫致富。

2011-2014年,省级共下达我市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9.74亿元(中央资金17.04亿元、省级资金2.7亿元)。

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3354元增加到2014年的6223元,年均增长16.71%。

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93.81万人减少到2011年的65.52万人(1274元标准),净减少28.2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9.31%。

2011年底,国家提高扶贫标准,按照2300元新标准,2012年来,国定贫困人口从250.05万人下降到2014年的138.99万人(含省定贫困人口仍有165.9万人),实现了织金、大方、威宁3个县和威宁县迤那镇、七星关区小坝镇等66个乡镇减贫摘帽。

30、 毕节试验区有关情况

毕节位于贵州西北部,与云南、四川接壤,是乌江、珠江的发源地,“北临蜀水、西拥滇山”,堪称“鸡鸣三省钟灵地”,属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山区,国土面积26853平方公里。

2011年10月撤地设市,辖7县1区262个乡(镇、街道),居住着汉、彝、苗等45个民族,2014年末户籍人口880.7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28%。

(1)扶贫开发。

全市有乌蒙山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7个(除金沙县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个、重点乡镇173个、重点村1981个。

2014年末有贫困人口165.9万人,其中:

国定贫困人口138.99万人,省定贫困人口26.91万人,国定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22.3%,农村贫困发生率19.75%,仍高于全国8%、全省18%的比重。

2014年末,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6223元,为全国的62.9%、全省的70%,在全省排第8位;人均GDP仅1.9万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4.6万元的41.3%、全省平均水平2.6万元的73%,全省挂末;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76元,占全国的17.3%、全省的45.6%,全省挂末;人均固定资产投资1.7万元,占全省的68.9%、全国的46.9%;全面小康实现程度81%,比全省低4个百分点,比全国低7个百分点。

(2)生态建设。

节试验区建立27年来,累计造林2081万亩,治理石漠化和岩溶面积2693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70平方公里。

森林覆盖率从14.94%提高到46.23%,仍比全省低3个百分点。

(3)人口方面。

27年来,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1‰下降到6.04‰,但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增长较多,人均受教育年限为仅为7.7年,按省的规定还需修建中小学校舍500多万平方米、补充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师2.2万余名。

医疗卫生事业方面,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84人,仅相当于全省的52.5%、全国的40.8%;每千人拥有卫生机构床位数3.44张,相当于全省的88.9%、全国的75.6%,需要补充卫生技术人员1.5万人。

(4)绿色毕节行动任务。

全市仍有5436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需要治理,仍有289万亩坡耕地和194万亩荒山需要绿化。

实施“绿色毕节”三年行动,计划到明年底完成造林绿化300万亩,现已完成141.62万亩。

31、 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五大重点”

突出抓牢现代农业、做强新型工业、加速城镇开发、壮大主导产业、保障民生事业“五大重点”。

32、 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六件大事”

抓好重点项目、美丽乡村、文化旅游、教育医疗、生态建设、多党合作“六件大事”。

33、 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五大突破”

实现产业提质、改革开放、民营经济、精准扶贫、人口控制“五大突破”。

34、 一届七次全会奋斗目标提出的“一个赶超”

到2018年和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9500元、11000元以上,力争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35、 一届七次全会奋斗目标提出的“完成三项任务”

到2018年,森林覆盖率达52%以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走在全省前列;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左右;小康实现程度90%以上;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3个贫困乡镇全部实现省级“脱贫摘帽”。

到2020年,以县为单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5万元以上,小康实现程度95%以上,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

为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闯出新路子,为多党合作服务改革发展实践探索新经验。

36、 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推动六大跨越”

传统农业向山地现代高效农业跨越,资源型工业向节约集约型新型工业化跨越,粗放扩张城镇向品位提升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跨越,区域发展由条块分割向规模集聚跨越,社会建设由低水平托底向多元化保障跨越,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效能型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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