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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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十一)

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的市场法概述

  

(一)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的市场法适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的市场法,是将价格鉴证标的与在近期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加以比较,从已经进行交易的类似土地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标的价格的方法。

  适用条件是:

市场有足够多的交易案例

  应用市场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鉴证,在对交易案例进行修正时,需要修正的因素包括四种:

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

  

(二)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的市场法的操作步骤

  1、收集交易资料,确定比较案例

  收集资料:

  应用市场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鉴证,需要收集的交易资料包括:

交易价格;交易日期;交易状态;交易双方;成交情况;地上附属物;周围环境。

  确定案例:

  选取的供比较交易案例应该与标的具有相关性和替代性,交易案例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标的用途相同

  

(2)与标的交易类型相同

  (3)为正常交易

  (4)与标的所处区域相近,个别条件相近

  (5)交易时间与标的基准日接近

  2、(掌握)修正交易情况,剔出案例价格中的特殊交易因素

  

(1)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的交易

  

(2)交易时的特别动机,比如急于出售

  (3)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

  (4)其他

  3、(掌握)修正交易日,使之接近基准日

  4、(掌握)修正区域因素

  需要考虑的因素:

繁华程度、交通状况、基础设施、环境质量

  5、(掌握)修正个别因素

  包括:

使用年限、容积率、临界宽度、临街深度、面积、形状、地形、地质

  (三)基准地价修正法和路线价法的应用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利用政府制定颁布的基准地价作为比较案例,对其各种因素进行系数修正,求得待估土地价值的一种方法。

  从方法论看,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市场法的一个特例。

  参照物不是二级市场上已经成交的,且与标的相似或相同的土地;而是标的所处区域内,一级市场上政府制定的区域平均地价。

因此,需要调整的因素是整体与个别的差异,以及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价格差异。

  利用类比推算法确定,已经进入二级市场且已经成交的土地在二级市场价格与一级市场价格的比值

  路线价法

  路线价法是利用路线价,在配合深度百分率和其他修正率表,用数学方法求算出邻接该街道的其他各宗土地价格的一种方法。

  对面临特定街道且可及性相等的城镇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自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平均担架并附设在该街道上,此单价称为路线价。

  标准深度以区段内各宗土地的深度重数为准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十)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特征:

1、它不是一部系统的、完整的、统一的法典;

  2、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驶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行政责任,调整行政社会关系

  3、行政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二、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重点掌握主体包括那些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2、其发生不以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和符合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

  3、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发生的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由行政法预先规定的

  5、双方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家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终止起着决定作用

  6、法律争议、纠纷一般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三、行政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我国行政法的任务

  

(二)我国行政法的剧本原则

  1、行政机关依法接受权力监督原则

  2、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原则

  3、民主与效率相统一原则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及概念内含的五层意思。

  三个特征:

单方性、强制性和政策性

  

(二)行政行为成立的条件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五类

  1、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以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程序为标准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

  3、以其直接动因为标准,分为主动行为和应请求行为

  4、以其有无法定形式分为要式和不要式行为

  5、以其有无限制条件分为附款行为和无附款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

  分为:

行政命令、行政处理、行政监督、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五类。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九)

一、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属性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1、权力

  2、义务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

  二、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国内公务员的概念、分类

  必须掌握公务员的概念

  

(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三)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管理

  1、录用

  2、考核

  3、奖励

  4、惩戒

  5、职务升降

  6、培训

  7、交流

  8、回避:

掌握职务回避和任职回避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八)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五、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实施行政处罚机关的义务

  

(二)行政机关如何正确对待当事人的权利

  (三)简易程序

  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条件

  2、当场处罚程序的内容

  3、当事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

  (四)一般程序

  (五)听证程序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的执行

  2、当事人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间

  4、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规定

  5、执法人员在当场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的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七)

一、行政赔偿概述

  

(一)国家行政赔偿的含义

  不仅要求掌握概念,且还要掌握其中所包含的四层含义

  

(二)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和作用

  1、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目的

  2、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作用

  二、行政赔偿范围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重点掌握两种情况

  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主要有三种情况

  

(二)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这当中有四种情形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

  不仅掌握概念,更要掌握所包含的三层含义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资格有以下三点

  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行政赔偿方式

  1、支付赔偿金

  2、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

  五、行政赔偿程序

  

(一)行政赔偿请求的提出

  1、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

  2、行政赔偿的请求方式

  3、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及先行程序

  4、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5、允许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与处理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案

  2、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

  (三)行政赔偿诉讼

  1、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受理

  2、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管辖

  3、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4、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5、执行与期间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六)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和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时间、顺序、步骤和方式。

  《立法法》对我国的立法程序作出了如下规定,主要有四个步骤:

  1.提出法律案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

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主体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委员长会议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2.审议法律草案  一般经过两个阶段:

  ⑴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和补充

  ⑵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审议的三个结果:

  ⑴是提付表决

  ⑵搁置

  ⑶终止审议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

  我国对法律草案的表决,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代表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公布法律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五)

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

  

(一)概念及立法程序

  1、掌握其概念

  2、掌握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那些方面的法律,并记住那些事项只能制定成法律;

  3、重点掌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将那些事项授权给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主要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二)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1、重点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机构有哪些;

  2、法律案的通过是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

  1、法律案提出的机构有哪些,这里注意与全国人大提出机构的区分;

  二、法的实施

  

(一)概念

  1、实施的两种方式:

法的遵守与法的适用

  

(二)适用的问题

  1、适用的概念及特点;

  2、法的适用范围的概念,时间效力的概念,以及我国法律对人适用有哪几种情况;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四)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

间接应用价格信息进行价格鉴证

  间接应用价格信息进行价格鉴证

  间接应用价格信息鉴证相对于直接应用价格信息鉴证而言,是应用价格信息签证的又一形式。

  所谓间接应用价格信息鉴证,就是指鉴证人员在评定、估算某一签证项目的价值时,根据收集、掌握到的价格信息和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通过分析、论证,从而评定、估算出某一鉴证标的物的价值。

  对比应用,综合应用价格信息鉴证,是间接应用价格信息的主要形式。

间接应用价格信息鉴证的条件就是,某一签证物在评定、估算过程中不能直接应用价格信息鉴证,如对无形资产;、经营效益值的鉴证等。

均采取间接应用价格信息形式签证。

  可接应用价格信息进行签证,其具体方法是:

首先弄清间接应用价格信息方法的鉴证项目需要那方面,多少量的价格信息,并尽可能将其收集到;然后将收集到的价格信息进行必要的整理、归类(这在综合应用价格信息鉴证更为重要)、并作好标记,再对经整理、归类的价格信息按照签证目的的需要进行分析、评定、估算;最后,将评定、估算的价格信息编写到鉴定结论报告有关内容中去,形成签证结论。

间接应用价格信息鉴证,在日常鉴证中的例子屡见不鲜。

106年初,广东省南海市某法院在审判房屋铺位租赁纠纷案中委托广东省价格事务所对铺位租金额作出鉴证一案例颇有代表性。

  这一案例中签证项目的有这样的情况:

  第一,现行铺面租金是由市场调节的价格;

  第二,与鉴证有关的租赁关系和租金总额涉及6年的租金,有关单位末保存原始资料;

  第三,铺面租地从一般空置地经多次改建成为房屋租地,签证难度人。

签证中经找政府房管部门、房管咨询中心、现铺面租地者调查、分析,并根据市场埔位供求状况,进行评定、估算,得出签证结论,最后据此编写到鉴证结论报告书中。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三)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违法行为

  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1.不执行国家定价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费用的,即通常所说的“擅自提价”或“擅自降价”的行为。

  2.违反国家指导价的定价原则,制定、调整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即违反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差价率、利润率、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的行为。

  3.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的行为。

抬级抬价行为表现为企业收购或出售商品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商品等级、价格,高价收购或销售商品;压级压价行为表现为,企业在收购商品时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压低商品的收购价格或通过压低等级的方式达到压低价格目的。

  4.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

即违反规定,增加不必要的流通环节,层层加价盘剥或套购紧俏商品,再加价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润的行为。

  5.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行为。

  6.采取以次充好,缺尺少秤、降低质量等手段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行为。

  7.企业之间或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行为。

  8.不执行提价申报制度的行为。

  9.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10.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

  11.其他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

(二)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

仲裁制度概述

  仲裁制度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及其特征

  特征:

  1、自愿性

  2、灵活、快捷性

  3、保密性

  4、独立性

  5、裁决的强制性

  

(二)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三)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四)一裁终局原则

  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协议

  五、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二)仲裁庭的组成

  (三)开庭和裁决

  ·金融法

  

(一)金融法概述

  掌握概念与央行的法律地位

  《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商业银行法》,明确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

  

(二)货币发行管理、现金管理和金银管理的法律规定

  1、货币发行管理

  2、现金管理:

使用现金的范围

  (三)信贷管理的法律规定

  1、存款储蓄管理

  2、贷款管理

  3、利率管理

  (四)结算管理的法律规定

  (五)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必须掌握外汇包括哪些;

  不同的管理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六)银行业监管的法律规定

2021年价格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精讲

(一)

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一)概述

  概念中掌握由合伙协议的连带,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掌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以及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2、合伙人的出资:

  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外,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3、设立程序

  

(1)制定合伙协议

  

(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核准登记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的财产:

怎样转让,优先受让权,

  2、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掌握哪些事务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不得与企业相联系。

  (四)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解散和清算

  1、入伙:

注意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1)退伙的条件:

重点掌握当然退伙的四种法定情形

  

(2)退伙的财产处理: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人财产的继承

  3、解散:

应当解散的法定情形

  4、清算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哪些事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清偿顺序是什么。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掌握一个自然人投资,个人所有,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的条件

  2、设立的程序:

提交的证件,设立的期限,成立日期,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

  2、清算:

重点掌握责任承担以及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找文件。

设定处理过程时,要画出处理过程的流程图,以作为程序设计的依据。

  2、写出程序说明书并进行程序设计

  根据系统软件的条件,对程序编制进行说明和进行程序框图的设计,进而采用高级计算机语言进行程序设计,编制出具有各种功能的程序,并进行调试。

  (四)信息处理的实施

  信息处理的实施,是运用计算机对信息处理的程序进行运行,以便得到人们所要得到的各种物流信息,达到物流信息处理的目的。

  1、程序设计处理

  就是对物流信息处理程序进行标准化,以使程序可以通用。

同时,对已经完成的各种信息处理程序进行登记和保管,以便随时调取使用。

  2、计算机的操作管理

  操作管理,要求写出计算机运行说明书,制定运行的操作,输入、输出设备操作,各种信息的选择处理、显示等。

  3、计算机的运行管理

  在计算机用于信息处理的具体运行时,对输入数据、输出信息、以及整个运行情况进行的管理,称之为运行管理。

  五、商业物流信息系统的评价标准

  商业物流信息是否科学,评价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物流信息收集的制度化

  在商品的流通过程中,要求对各种物流活动信息收集的时间、空间、收集的频率以及对收集人员等要统一规定,明确要求,使之制度化。

  

(二)物流信息表达形式的标准化

  物流活动信息的表达形式,特别是大量表格形式,要有统一的标准,如需变更,也要按统一的标准变更。

  (三)物流信息传递的规范化

  物流中的信息数以万计,而且瞬息万变。

这些信息的形式不同,内容不同,而且不同的信息有不同的使用部门,如果不对信息的传递方式、途径、方向、路线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井加以制度化、那就容易造成信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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