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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安全手

文件发行/修订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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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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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A0

2010-06-01

新版发行

1.实体安全

1.必须安装足够门锁,所有窗户必须(由内)上锁,防止有人从外打开窗户。

建筑物内无人时,门窗必须上锁。

要求:

∙所有外门必须装配性能良好的闩锁装置

∙一楼的所有窗户必须配备性能良好的闩锁装置以防止窗户被人从外面打开。

∙亦可使用护窗栏或金属网丝来保护窗户。

∙建筑物内无人时,务必锁好门窗。

∙门折页应安装在门的内侧,而不是外侧。

如果折页安装在门的外侧,无需开锁,只拆除折页,便可将门打开。

∙每天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后,应有专人负责锁好门窗。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锁门人员可在门锁上贴一张胶贴纸,并在贴纸上签名。

这样,就可在早晨核查晚上是否有人开锁。

∙建筑物的其中一扇门宜留为“封锁门”,此门最先打开,最后关闭,所有其它门使用滑动门栓、搭扣等从内部上锁。

封锁门应用门栓关牢。

∙任何木制外门均应为实心且厚度至少为1¾英寸(4.445cm)。

∙单独的钥匙式把手和双头锁不应用来锁外门。

2.包装和装货区与工厂的其它区域必须隔离,以提供安全出入的限制

要求:

∙包装区(定义:

将成品装入装运纸箱的区域)和装货区(定义:

将装运纸箱装上运输工具或装入集装箱的区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仅允许获授权员工进入。

换言之,任何人不得进入这些限制区域,除非要求入内的员工(在此区域工作的员工、警卫等)有合理的原因。

要求:

∙包装区和装货区应列为限制区,不得穿越通行。

例如,如果员工必须穿过包装区才能从熨烫部到达餐厅,工厂管理人员就需要为员工另辟一条从熨烫部到达餐厅的路线。

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装货区。

员工在前往其它建筑物的路上经常要途经装货区。

同样,这些区域也需要作出限制,禁止未获授权通行。

∙出入限制必须要根据业务需要和工作性质而定。

一般来说,办公室人员无需进入装货区,而缝纫人员亦无需进入包装区。

∙文具理解限制进入包装和装货区可能会对工厂的运作带来重大影响。

例如,许多工厂将包装作为后整工序的最后一步。

工人需往返于各个不同的后整工序之间(修整、包装等)。

在这种情况下,限制进入后整工序部门的某一区域(也就是包装区)会妨碍到作业处理。

尽管如此,从安全角度出发,我们相信供货商会明白包装区是最敏感的区域之一。

3.外销、内销和危险货物上必须打印上标记,并隔离存放在工厂仓库内安全的、有隔离及封密的、有栅栏的或其它独立的区域内。

要求:

∙危险货物/危险物料必须打印上标记并隔离存放在仓库内。

必须严格限制危险物料存储区的进出。

如有需要,危险材料须有双重包装。

∙外销货物与内销货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要打印上标记。

∙货物必须用实体屏障或其它适当的隔离方法隔离。

适宜的方法有:

有警卫或闭路电视监控的独立房间、栅栏、房间隔板或隔离区域。

∙应仅限获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应严格监控人员的出入。

4.为了防止非法进入和从外部闯入,建筑物必须使用坚固的、难以穿透的物料(例如水泥、防火砖或块砖)建造。

要求:

∙每栋建筑物都必须建有建筑围栏,即确定建筑物实质范围界限的媒介。

∙生产大楼和仓库必须使用坚固、难以穿透的物料来建造,包括但不限于:

o水泥、木材、防火砖、金属和块砖

∙建筑物唯一的开口是:

o门、窗户、通风口、装卸门等

∙塑料浪板仅可用作屋顶,而不可用作侧墙。

5.所有出入口和一楼窗户必须整天保持充分照明。

要求:

∙该规定适用于工厂的所有出入口,如门、窗户、通风口、货物装卸门等。

∙除了可以在每个入口上方安装照明装置外,厂方还可选择使用泛光灯,照向建筑物外墙,照亮整栋建筑物。

∙根据建筑结构和/或周围的植物生长情况,日光可能已足以满足白天的照明要求。

如果大楼之间过于拥挤,仅有少许或根本没有自然光射入,就必须开灯。

长有植物的地方亦是如此。

如果树木挡住了自然光,则必须用人工照明提供充足的照明条件。

在恶劣的天气下也必须开灯。

6.停车场必须具有照明设备,私人车辆必须停放在距离发运/装货区10米以外的地方。

要求:

∙停车场必须具有照明设施。

∙如果厂区太小,无法在装货门周围腾出一个10米的禁停区,可在装货或卸货时将所有私人车辆开离厂区。

在小型工厂内,通常不需每天装卸货物,因此造成混乱的机会极小。

∙如果厂区太小,无法在装货门周围腾出一个10米的禁停区,亦无法在装货或卸货时让所有私人车辆开离厂区,厂方可使用可移动栅栏(如在建筑工地上所使用的一样)在装货区周围开辟一个安全区域。

∙在同一幢大楼内与其它工厂共享装货门时,也可使用可移动栅栏/屏障保障装货区安全(此类情况在香港比较常见)。

装货时可竖起临时栅栏,确保未申报物料可不被装走。

工厂必须配备内部通信系统,以便联系保安人员和/或当地执法机构。

要求:

∙必须让员工知道如何联系保安人员。

应在整个生产区域及工厂的其它区域内张贴告示。

∙厂方必须在厂区内提供通信设备,并至少有一个在场人员可以随时使用该设备。

例如,如果在厂区内仅有一部电话,而且位于经理的办公室,经理离开后便会锁上办公室。

这种情况下,未离开的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该办公室的钥匙。

∙可用的通信设备:

i.要与内部保安人员取得联系:

1.面对面交谈

2.步话机/无线电设备

3.紧急按钮

4.对讲系统

5.普通电话

6.移动电话

ii.要与当地执法机构取得联系:

1.普通电话

2.移动电话

3.无线电设备

4.直接与当地警察局相连的通信系统

安全设备:

o警报装置:

Ø工厂应配备防止闯入警报系统。

Ø所有出入口(门、窗户、装卸门等)均应连接警报系统。

下班后,在敏感区(包装区、仓库等)应启用动作检测设备。

Ø警报系统应有备用电源(防止电源耗尽或出现故障)和备用的无线通信方式(防止电信系统出现故障)。

警报系统应连接当地执法机构或私人保安公司。

Ø应严格和有选择性地限制人员出入控制室和接触警报系统。

Ø每周均应对警报系统进行内部测试,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检修。

检修记录应妥善保存。

Ø警报密码必须保密。

知道警报密码的员工离职后,要立即更改密码。

执行此程序后应记录在“已离职员工检查表”中。

Ø警报的详细记录(即使是意外触发)应至少保留30天。

o闭路电视系统/摄像监控系统

Ø作为一项附加的安全措施,工厂建筑物及其周边应装有可将图像实时传送到控制室的监控摄像机,由控制室警卫监控,并通过记录装置进行录制。

Ø录像磁带应存放在安全的地点,至少保留30天。

Ø所有的闭路电视图像均应实时录制,每张磁盘或每盘磁带最多录制16架摄像机的图像。

如果工厂使用VCR,则在一盘带子上最多录制12小时的图像。

Ø每季度应对设备(警报器和摄像机)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

检修记录应妥善存盘。

Ø即使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尖端的摄像机仍可进行录制。

但是,要获得清晰的图像,大多数型号的摄像机还是需要充足的照明。

因此,安装摄像机时必须要考虑照明条件。

Ø如果您想购买新的闭路电视系统,请选择色彩录像系统。

Ø摄像机是监控和记录限制区域(仓库、包装区、装货区)出入情况的有效工具。

Ø为加强威慑效果,应在厂区周围张贴“本厂装有视频监控系统。

您的活动会被录像”的告示。

Ø公布包装和装货部门工作的员工人数,如有未获授权人员在场,在岗或通过摄像机监控该区域的警卫或主管就可轻易地识别出来。

Ø监控摄像机的保安人员应不断评估限制区域内的活动。

如果发现可疑行为或员工人数无故增加,保安人员应立即通知工厂经理或当地执法机构。

钥匙控制:

i.将钥匙发给员工时,应在钥匙使用日志内登记。

ii.员工离职时必须归还钥匙。

如果没有归还钥匙,则必须换锁。

iii.应使用高安全性钥匙(无法复制的钥匙)。

保安人员:

o工厂应有保安人员巡逻厂区,确保厂区的安全。

o如果聘用保安人员并不可行(出于人力成本过高、工厂规模较小等原因),则应指派一名工厂员工负责保安事宜。

该员工应接受专门培训。

2.出入控制

1.在工厂范围内,员工必须佩戴厂方核发及附带照片的身份证件。

要求:

∙至少应发给员工一张硬卡证件,卡上注有姓名、部门并附有照片。

(请参见图示)

∙员工入职时,必须告知其在厂区内要随时佩戴证件。

∙厂方应制定程序,取消已离职员工的身份标识及其进入厂区和使用厂方设备的权限(证件、钥匙卡等)

1.访客/供货商必须出示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经保安人员核实并记录后,方可获发访客证。

要求:

∙所有进入厂房的非员工,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檔(如驾照、身份证、护照等),并由警卫/接待员核实。

∙身份得到核实后,访客必须在访客登记表上签名。

(请参见表格附录中的表格E)

∙访客必须领取访客证(请参见图示),在参观厂房时出示。

该证件外观必须与员工证件不相同(例如颜色不同)。

∙公司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员工证件和访客证的发放和回收。

2.厂方必须制定相关程序,以核实人员身份,并授权有关人员进入包装和装货区。

要求:

∙程序示例:

办公时间必须在包装区的出入口设置警卫(非办公时间出入口须上锁)。

警卫要核实进入包装区的员工是否佩戴员工证件,标明他/她为包装区员工。

办公时间必须在装货区的出入口设置警卫(非办公时间出入口须上锁)。

警卫要核实进入装货区的员工是否佩戴员工证件,标明他/她为装货区员工。

3.访客和供货商在参观厂区期间,须有员工陪同。

要求:

∙在整个参观过程中,必须由一名公司员工对访客进行监督。

监督程度应根据访客的类别而定。

例如,与从未到过工厂的潜在客户相比,多年来每月都到访工厂数次的质量管理人员所需的监督可适度放宽(前者应有员工全程陪同)。

∙访客进入厂区后,应通知所有的保安人员。

还应通知访客将要到访区域的主管。

此外,访客如果没有指派员工陪同,则该厂区内的主管有责任监督访客(密切注视其行为和活动)。

∙访客在厂区参观期间,负责监督的安全负责人和/或主管应时刻清楚访客的行踪。

∙进入限制区域的访客均应由获授权进入该区域的人员陪同和监督。

4.厂方必须制定适当的程序,核查未获授权/身份不明的人员。

要求:

∙厂方必须制定书面程序,指示如何处理厂房内,特别是限制区域内的身份不明/未获授权人员。

∙程序示例:

如果在厂房或限制区域内发现未获授权或身份不明的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安全或管理部门。

必须扣留并盘问身份不明的人员。

然后进行调查,如有必要,须通知执法机构。

同时要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就安全漏洞和纠正措施进行说明。

6.员工必须经保安人员查询及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厂区。

要求:

必须核实每位进入厂房的员工的身份。

以下是不同的选择方案:

∙在厂房的出入口设置警卫或管理人员代表,检查每位员工的证件。

∙员工刷卡进入厂房。

∙员工拥有开启出入口的钥匙/钥匙卡/密码。

∙通过闭路电视和对讲系统遥控出入口。

员工按响门铃,通过对讲系统表明身份。

其身份再通过闭路电视核实。

∙在生理测量装置出入控制系统(虹膜扫描、指纹扫描等)登记员工的身份,员工需要通过系统识别才能进入厂房。

∙请参见图示。

3.程序安全

1.公司的货物装入车辆/集装箱发往集运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时,必须由工厂警卫进行监督。

进行已核准的工厂整柜装载时,保安负责人有责任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核实其是否安全和已经清空。

如发现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发运前进行复查。

要求:

∙发往集运人处:

o警卫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监督成品装入车辆的过程。

o警卫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参与装货,他/她的唯一职责是监督并指导装货过程。

∙已核准的工厂整柜装载:

o除了上面提及的监督职责,警卫或高级管理人员还须在装箱前检查集装箱是否装有隐蔽间隔,结构是否稳固。

检查依据下列准则进行:

o检查部位:

-前板

-左侧/右侧

-底板/顶板/箱顶

-内/外门

-底架外部/下方

隐蔽间隔:

Ø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焦木或填充剂的味道。

Ø检查有无新刷油漆的痕迹、焊接烙印或者箱板质地差异。

结构:

Ø检查前后角柱有无裂缝。

Ø检查箱板是否有打孔、切割、磨损或开裂;是否丢失松脱零件或紧固件

Ø进行内部漏光测试:

检查有无因门封缺损、孔洞、焊接破损、地板损坏或分离、紧固件松脱或丢失造成的光线渗透。

此检查在箱门完全紧闭的情况下从内部进行。

Ø在门的末端检查锁条,包括托架、导杆以及凸轮,查看有碍箱门操作或关牢的缺损,例如折曲、弯曲、凹陷等。

Ø在下层结构,检查横向构件、外伸叉架和附件是否有洞。

Ø在下层结构,检查底板、箱板或板条是否破损、开裂或断开。

∙如果发现集装箱有任何异常,管理人员必须在放行货物前进行复查。

∙如果集装箱没有清空,或者结构不安全,必须要求使用新集装箱,不得使用有问题的集装箱运输文具货物。

1.厂方必须制定相关程序,确保成品从工厂准时运抵承运人/集运人/货运代理人。

如有异常,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和当地执法机构

要求:

∙厂方可选择以下几种方法履行这些要求:

o厂方可指派工厂代表,随同卡车司机,将货物运抵集运人。

o厂方可以合理预计运输所花费的时间,然后致电目的地(集运人或港口),监控货物的运输,并核实车辆是否已经到达。

如果情况有所出入,货物延迟抵达,则须向司机查询延误原因,例如恶劣天气、交通阻塞、意外事故、机械故障等。

所有通讯内容必须记录在监控日志上。

∙“押运”程序示例:

如果没有厂方代表押运货物并在卡车驾驶室内同行,任何文具货物都不得运离厂房。

厂方代表必须是保安人员或管理人员。

厂方代表应配有通信设备(例如移动电话),在发生问题时应与厂方联系。

∙“远输过程监控”程序示例: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与供应链下一环节保持联系,查询货物是否及时抵达,对货物运往该环节(机构)的过程进行监控。

查询和结果必须记录在监控日志上。

2.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厂方必须制定相关程序,确保实际产品数目与随附货运檔相符。

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差异进行检查,方可放行有问题的货物。

要求:

∙主管必须监督所有装卸活动,确保实际产品数与货运文件所载数目相符。

∙如果产品即将卸载,而数目与货运檔不符,则必须通知产品的来源方。

在管理人员复查此差异并确认没有疑点之前,这些产品不应入库。

∙程序示例:

无论何时装卸货物,都必须清点数目,并核对相关单据。

管理人员必须复查任何差异。

如果有缺货或者超额,必须调查原因。

调查及其结果必须存档。

3.厂方必须制定相关程序,查验集装箱、拖车以及轨道车上的封条。

要求:

∙对于运入的原材料:

厂方必须检查封条是否完好无损,封条号码与提货单上标明的号码是否相符。

如果封条已经损坏,则违反了安全措施或守则。

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封条因有关人员(海关官员、警察)执行正当检查而损坏,并且海关官员/警察在提货单上注明此次检查。

∙对于运出的物料:

o集装箱整箱装载:

文具批准的工厂整柜装载,应遵循Maersk规定的密封条例。

o非工厂整柜装载(货物运往集运人进行集装箱运输):

如果您的陆上承运人提供硬侧硬顶或箱式卡车则必须遵循正确的密封程序。

∙程序示例:

进行工厂整柜装载时,封条必须贴在装满的集装箱上。

封条号码必须记录在提货单上。

应向司机提供一个备用封条。

如果原来的封条在运输途中(被政府官员)损坏,要求进入集装箱的机构(警察或海关)必须在提货单上注明。

然后,司机应将备用封条贴在集装箱上,并在提货单上记录新封条号码。

此程序同样适用于箱式卡车或货车。

4.卡车司机和其助手不得参与货物装载。

进行整柜装载时,装货过程完成前,司机及其助手不可进入装货区。

不过,卡车司机可以进行最终检查。

要求:

∙对于非整箱装载:

o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出现在装货现场,但不能主动参与装货过程(例如,搬动发运纸箱)

o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向工厂装货人员建议最有效的装载方法。

o他们可以清点/检查产品

∙对于集装箱整箱装载:

o装货期间,卡车司机及其助手不得在装货区逗留。

o集装箱上锁密封前,卡车司机及其助手可以进行最终目检。

5.已装货集装箱如非立即运走,必须存放在安全区域.未装货的集装箱必须以安全方式存放。

要求:

∙已装货集装箱必须存放在有栅栏或围墙包围的厂房内。

如不可行,已装货集装箱必须存放在其它安全的(用栅栏围起来的)场地。

如果仍不可行,则可将其存放在公共建筑物内,但必须有人全程看守。

∙每次存放已装货集装箱时,集装箱都必须上锁密封。

∙空集装箱必须以安全方式存放。

例如,存放在厂房的安全区域;如不可行,可将其存放在厂房外,不过必须加上封条保护。

7.如果发现或怀疑有非法活动或可疑行为发生,厂方必须通知当地执法机构。

要求:

∙如果发现或怀疑有非法活动发生,厂方必须通知执法机构。

∙如果发现员工参与可能危及货物安全的非法活动,厂方必须通知执法机构。

∙如果发现未获授权人员出现在限制区域,而该人员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厂方必须通知执法机构。

8.厂方必须制定适当的检核程序,确保所有货物均已正确贴上卷标、加上标记、称重、清点和记录。

要求:

a)详细的正确包装程序说明,请参阅FMG供货商手册。

9.厂方必须制定适当的程序,保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未获授权人员违规更改。

要求:

a)厂方必须制定书面程序,指定有权填写和/或签署货运檔的人。

b)程序示例:

只有货运主管或管理人员有权轻微改动货运檔上的货物数量(小于+/-5%),并在改动位置旁签名。

如果需要进行较大的改动

(大于+/-5%),必须由获授权的经办人员进行更改,并打印新的文件和表格。

4.人员安全

重要:

本章中所述的许多附加安全建议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在某些国家可能是违法的。

文具的立场非常明确,国家法律永远高于本手册中的任何建议。

如果某项建议在您的国家是非法的,则请不要执行。

1.厂方应对所有待聘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进行雇用前筛选。

所有员工都应填写一份申请表以便存档。

要求:

∙每位待聘员工必须填写一份书面申请表。

∙此申请表应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招聘部门经理或公司其它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待聘员工进行面试

∙员工离职后,所有档案都应保留3-6年

∙管理人员应记录所有员工(特别是临时工)在工厂的“入职日期”和“离职日期”。

2.厂方必须复印政府核发的员工身份证明檔,并将之纳为标准的雇用程序。

此一程序亦适用于临时工。

要求:

∙招聘部门经理必须复印雇员的官方身份证明檔。

有关文具认可的各国身份证明文件,请参见图表附录。

∙此副本将存入员工档案。

∙此规则适用于公司工资册上所有人员,包括临时工。

5.信息技术

1.厂方通过使用防火墙、员工密码以及防病毒软件,保护其IT系统免被非法使用和进入。

要求:

∙厂方必须使用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保护其IT系统

∙厂方必须要求使用者输入登录名/密码后,方可进入IT系统。

2.厂方定期将数据备份。

要求:

∙厂方必须备份数据,确保即使主要IT系统瘫痪(出于病毒攻击、工厂失火等原因),记录也不会丢失。

∙数据可以不同方式备份,较为简单的方式有软盘或光盘,较复杂的方式有异地备份服务器。

3.厂方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确保员工定期更改密码。

要求:

∙所有可以使用计算机系统的员工必须至少每年更改密码两次。

∙程序示例:

员工必须至少每半年更改密码一次

4.厂方应制定政策,决定哪些员工有权进入其IT系统。

要求:

∙厂方必须制定书面程序,确定哪些员工有权进入其IT系统。

∙程序示例:

仅允许以下部门的员工进入IT系统:

行政、薪酬、仓储、订单以及销售部门。

6.教育和培训

厂方必须制定强制性的安全培训计划,使员工能够识别内部阴谋、保持产品完整性以及核查未获授权出入人员。

要求:

∙除了警卫之外,厂方还须指定某些特定员工(如生产线主管)参加基本安全程序培训。

应当确立一套表扬/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在发现违反安全措施或守则事件时主动通知主管、警卫和执法机构。

∙所有员工都必须清楚哪些员工曾接受安全培训,并了解报告违反安全措施或守则事件的正确程序。

∙必要的培训程序包括:

o识别内部阴谋:

员工应当保持警觉,留意同事或其它未获授权人员是否计划或企图作出以下行为:

-将未获准的有毒物质、爆炸物、武器或其它危险物放入产品、货物或工作场所中

-毁坏货物或产品

-偷窃

-以破坏性或危险方式,或任何其它不符合生产程序的方式使用物料

o维护产品完整性:

员工应该积极保护产品和货物,使其不受毁坏或破坏。

员工应该确保产品由获授权人员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和存储。

o核查未获授权出入:

必须指示员工:

如果在厂房发现没有佩戴员工证件或访客证的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保安人员或主管。

如果发现有员工在限制区域内出现,而该员工并非于此区域工作,也应当立即报告保安人员或主管。

∙安全培训应该包括已确立的“威胁意识”计划,指导员工如何识别恐怖分子和非法走私者的威胁。

o“威胁意识”计划应包括例行的简短说明以及发放备忘录,详细说明物流链上的走私动向、抢夺以及恐怖威胁的相关信息。

收发货区域的员工以及要接收和打开邮件的员工应接受额外培训。

o工作分配与岗位职责

o血源性病原

o炸弹威胁

o通信

o公司介绍和政策

o心肺复苏术

o人群控制

o客户服务和公共关系

o工作场地的差异

o应急反应程序

o道德规范、诚实、职业形象以及适当的行为

o火灾预防与控制

o灭火设备

o急救

o骚扰和歧视

o信息安全

o证据法

o有关安全的法律信息

o锁和钥匙的控制

o个人安全的性质和角色

o笔记/报告编写

o巡逻技巧和监察异常情况的方法

o实体安全和出入控制

o保护事故现场

o安全意识

o保安意识

o滥用资源

o保安技术

o证据

o防盗

o交通控制和停车场安全

o城市恐怖主义

o使用武力和武力持续工作场所暴力

1.厂方必须通过奖励措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程序。

要求:

∙须表扬向管理层报告可疑事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安全计划。

发现可疑纸箱的员工、发现并报告内部阴谋的员工,以及向保安人员报告厂房内不明身分人员的员工,均应表扬。

∙以下为几种表扬方式:

o授予员工“每月最优秀员工”称号

o在员工大会上将员工树立为榜样

o准予员工额外的带薪休假

o给予非金钱的奖励(如赠品、电影票等)

o其它奖励

“教育和培训”附加安全建议

∙工厂应该设有方便的举报箱,员工可以匿名举报可疑事件。

∙厂方应指定高层员工随时关注海关计划、新法规、恐怖威胁级别以及安全技巧的最新发展。

鼓励该人员参加研讨会。

∙厂方应该加入对他们开放的安全计划,例如地区和行业安全计划。

这些计划提供了良好的培训机会,以及了解最新(安全)动态的机会。

∙厂方应对其安全实践进行内部审查,保留审核结果和相应的纠正行动记录。

∙厂方应重视从第三方获得独立的安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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