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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管理办法.docx

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芦岭煤矿2014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草稿

为了完善内部分配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我矿内部市场化,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市场化价格体系和结算流程,突出安全生产、经济效益这个中心;以生产、进尺、接替、定岗定员、增加职工收入为基本点,依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一、收入分配原则和要求

1、坚持市场化结算原则。

加强三、四级市场化工资监管,继续推行和深化内部市场化运作机制,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本着“为谁服务,向谁要报酬”的原则,在全矿各岗位推行内部市场化工资运行模式。

对采掘修单位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进行费用总承包;辅助单位实行劳务收购、链式结算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机制。

2、坚持按劳分配、按技能分配和按工作环境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加大工资分配向采掘一线、高技能岗位、责任重大岗位及苦脏累险等岗位的倾斜力度。

3、坚持全矿工资目标控制原则,即根据集团公司年初下达的各系统工资计划核定工资总额进行控制,不相互交叉使用,确保各系统工资不超出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额度。

4、坚持职工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考核的原则。

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的层级考核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以岗绩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5、加强对队长(采煤的班长即是队长)及基层单位核算员的管理力度。

各单位的队长实行公推、公选制度,由组织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工会负责组织落实。

人员名单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在组织部进行备案,各单位严禁随意调整、更换队长。

各单位的核算员由矿统一公开招聘,并按照“三定期、五统一”制度管理,具体见附件。

6、坚持分配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职工收入构成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2014年我矿将核定计划工资总额分解为固定工资、市场化工资、效率效益考核工资和安全效益工资四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㈠固定工资:

是指年功工资、井下津贴、夜班津贴、各类带薪假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以及班中餐、交通费等。

㈡市场化工资:

计件劳务工资、安全性工资、质量结构工资。

1、计件劳务工资:

岗绩工资(900元×岗位系数)的90%作为单价工资进行内部市场化工资结算。

各系统严格依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工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2、安全性工资:

包括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抵押兑现,按“芦岭煤矿2014年安全一号文件”执行。

3、质量结构工资:

是指采掘辅助井下人员从岗绩工资中按一定数量切出的用于质量考核的工资。

㈢效率效益考核工资:

矿对各单位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进行考核,并计提效率效益工资。

具体是采掘各单位、选煤厂,矿根据单位生产效率效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算。

具体按《2014年经营指标及考核办法》执行

(四)季度安全效益工资

每季度矿根据安全、经营效果,酌情发放安全效益工资。

技能人员由各单位按矿有关规定制定分配管理办法分配;管技人员按单位绩效考核完成情况挂钩发放。

1、采掘、修护及井下辅助单位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考核发放。

2、地面、机关和物业后勤按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发放安全效益奖。

三、结算形式

采掘系统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工程实行费用总承包,核算承包工程费用。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矿采掘系统计划核定工资总额及矿年初排定的采煤、掘进生产接替计划、集团公司核定的定员人数、开采煤层、开采(施工)工艺核定采煤不同煤层制定吨煤单价和掘进各类巷道进尺单价。

采掘月度生产任务以矿月度计划为准(掘进考核重点工程),完成计划全额支付工资,采煤超额完成计划按《芦岭煤矿2014年经营指标及考核办法》计提效率工资,掘进完不成重点工程进尺每降1%,扣减工资总额2%。

辅助系统按绩效考核工资与市场劳务工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资结算,市场劳务工资以链式结算的方式体现。

地面、机关单位实行内部市场化劳务收购,并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支付工资。

物业后勤实行市场劳务量化结算。

矿制定的月度计划必须与集团公司给我矿制定的年度计划相吻合,计划科、技术科必须加强作业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作业计划的准确性,确保全年计划的完成。

建立单项工程竞标实施机制。

凡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单独施工的工程(包含地面工程),一律竞标发包。

具体工程由矿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将工程项目挂网公示,基层各单位凡人员富余、有施工能力和资质均可编制《工程竞标书》参与竞标,《工程竞标书》中必须包含施工工期、施工费用预算和质量标准。

矿将根据各家情况,择优选取施工单位。

中标单位工程施工严格按集团公司及矿各项规定施工,工资结算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各单位必须建立科区、班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和内部劳务价格体系。

严禁未经考核就直接分配市场化工资,凡未做到市场化支付劳务工资的,扣除管技人员工资总额的50%。

四、固定块工资结算管理

1、年功工资

⑴支付标准:

①1~1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5元;

②11~2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0元;

③21~30年每年工龄津贴标准15元;

④31年以上每年工龄津贴标准20元。

⑵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工日和本人工作年限,按照相应的年功工资日工资率和考核出勤班数,当月考核兑现。

⑶年功工资每年元月份核定一次,工龄按目前工龄津贴的计算方法确定,即年头相减加1。

当年出勤工日,采掘工不满200个,井下辅助工不满225个,地面职工不满230个,当年工龄不累加年功工资。

2、井下津贴

①支付标准:

采掘工每班30元,井下辅助工每班20元。

②采掘、井下辅助单位及其他井下固定岗位(工种)人员,按照当月井下有效出勤班数和相应的津贴标准,据实结算。

③井下大班作业人员、管技人员、机关职能部门人员15元/工

3、夜班津贴

三班作业制的岗位人员夜班津贴支付标准:

①采掘工:

15元/班;②井下辅助工:

12元/班;

③地面工:

6元/班;④地面值夜班:

3元/班。

采掘、井下辅助及其他单位按照岗位在岗人数、制度工作日、班次、计划出勤率和津贴标准,实行单位夜班津贴费用总包干,超节自负。

4、班中餐

⑴支付标准

①井下采掘直接工每工8元,月标准168元。

②井下辅助工每工7元,月标准147元。

③地面职工每工6元,月标准126元。

⑵发放办法

①采掘、辅助及其他单位的职工,班中餐按标准当月考核兑现。

②职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其他假期期间不享受班中餐。

③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期间在半年以内的,按地面标准执行;学习、培训、进修期在半年以上的不执行。

④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和职工疗休养期间,不执行班中餐。

5、其他津贴

班队长津贴、中高级工技能津贴、技师津贴,按集团公司及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假类工资、加班工资

1、假类工资:

婚假、丧假、疗休养、产假、病假、工伤医疗期、年休假、探亲假等工资支付规定。

探亲假、年休假工资由矿统一单独支付,产假由集团公司支付生育津贴,其他假类工资由单位根据标准支付。

工资基数为900元,固定工资为800元。

则计算标准如下:

岗绩工资=900元×岗绩系数

基本工资=800元×岗绩系数

(1)职工婚假分为晚婚婚假和正常婚假,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本人在岗期间岗位绩效工资加年功工资标准执行。

正常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

(2)职工按规定享受丧假、探亲假的,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

(3)经单位批准的荣誉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岗位绩效工资加年功工资标准执行;因病疗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

(4)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按照淮矿社保〔2008〕259号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即停发工资,按月支付月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

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

(5)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根据淮矿劳〔2008〕316号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暂行办法》按个人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安全奖、效益奖等各类奖项以及生活性补贴正常发放,不计发与现场出勤直接有关的生产性津补贴(如下井费、夜班费、班中餐等)。

(6)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淮矿劳〔2002〕393号文和淮矿劳便〔2008〕11号文标准执行:

工龄5年以内(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80%

工龄6年-10年(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90%

工龄10年以上(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100%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工龄10年(含10年)以内的,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60%支付;工龄10年以上的,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70%支付。

按上述标准病假工资、疾病生活费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执行。

(7)根据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24个月医疗期。

职工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岗绩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医疗期满尚未鉴定的暂按固定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矿劳动鉴定委员会每月进行一次鉴定,因个人原因不鉴定的停止执行一切工资待遇,待鉴定后按鉴定结果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2、加班工资:

职工在节假日内确需加班的,严格按照节日加班管理规定执行支付工资。

(见附件)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按要求加班的,完成当班任务,按规定支付300%的基本工资,法定节假日逢公休日的,公休日顺延。

法定节假日工资标准=(固定工资800元×岗位系数)÷×300%;

7、交通费:

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按15元标准考核支付。

五、市场化工资结算管理

㈠采掘单位

矿对采掘生产区队的市场化工资结算,实行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费用实行预算总承包,月度按形象进度兑现支付,工程竣工考核实结。

同时按完成矿月度生产计划情况,计提效率效益工资。

1、采掘修单位工程承包费用=综合单价×工作量

综合单价=(人工工资+各类工程成本费用)/总进尺(吨煤)

2、对采掘所生产的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支付。

如:

原煤产量、成巷进尺,单项工程等,通过考核、验收计量,按照测算的价格,进行市场化收购工资结算。

同时,质量标准化挂钩考核结算按矿安全1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⑴各承包单位工作量由验收小组验收。

⑵对于不便考核计量的采掘工作面搬家倒面或因矿原因不能正常生产另安排工作的,由领导进行现场办公,并下发办公纪要,单项杂活由系统制定单价,实行系统总承包。

㈡井下辅助单位

进行劳务输出的辅助单位,凡是能实行链式结算的岗位均实行链式结算,矿将根据服务单价及工作量结算工资。

凡不具备实行链式结算的岗位,均实行岗位收购,并根据相关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技术、经管部门负责界定采掘工作面(头)包干范围,确定劳务服务项目价格,服务单位按照劳务价格向采掘区队挣取劳务工资。

⑴矿对无量可计、不便考核岗位人员,制定岗位劳务收购价格结合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工资结算。

⑵对有量可计、便于考核的岗位人员,按照协议规定的价格,实行内部市场化劳务工资结算。

具体见下表:

单位

量化结算岗位

岗位收购和绩效考核岗位

综采预备区

全区

综掘预备区

全区

防突区

打钻进尺

瓦斯泵站、抽放流量放水

保运一区

灯工、服务井筒人员

变配电工、压(抽)风司机、锅炉房

保运二区

皮带机运转及维护、安装队、变配电工、保掘队

运输区

下料、钉道、矿车运输

通风区

放炮员、测气员、管子工、封闭工

炸药发放等其余岗位

㈢地面、机关、物业后勤单位

地面、机关物业后勤单位不再与矿产量、进尺挂钩结算工资,而按内部市场化岗位收购结合绩效考核结算。

1、选煤厂

⑴选煤实行公司制运行,各考核指标按《选煤厂实行公司制运行》进行考核。

⑵选煤厂机厂,实行产值总承包,按月度实际的自制加工、维修工作量结算市场化劳务工资,具体结算按2014年芦岭煤矿内部市场化相关文件执行。

2、煤管科

工资实行内部市场化结算。

⑴装车工,按装车精煤量制定价格进行市场化劳务工资结算。

⑵捡矸工,按筛检矸石量及废旧物品回收量制定单价进行市场化劳务工资结算。

3、物业后勤

按照《芦岭煤矿物业后勤量化考核办法》实行内部市场化结算工资。

4、其他单位

实行岗位劳务工资收购结合绩效考核结算工资,并且与联系点安全及单位重点工作双挂钩。

六、市场化工资总额调控

2014年矿实行分系统年度工资总额管控制,各系统内部工资分配不得突破各自宏观控制的工资总额,比例为采掘:

井下辅助:

井下职能科室:

地面=:

1。

㈠建立矿长调度基金,用于各分管领导:

1、临时调动队伍处理临时性应急工作;2、对某单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具体金额分配:

采煤矿长36万元;掘进矿长54万元;总工程师24万元;机电矿长36万元。

其他的系统领导12万元。

矿长调度基金不得用于正常生产计划性工作的嘉奖。

㈡取消借资政策,充分体现考核结果的严肃性。

当月度考核兑现工资低于计划核定工资的60%(约合人均2580元)时,有工资结余的单位,可以申请动用工资结余,对没有工资结余的单位,单月按计划核定工资的60%核批工资,未扣完部分下月继续扣罚。

㈢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减机制。

集团公司及矿因经济效益下降时,矿将根据相关政策适当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在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按比例下降后的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集团公司及矿经济效益持续较好时,职工工资在国家规定预警线内相应增长,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时,职工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基准线以内相应增长。

七、管技人员工资支付办法。

管技干部工资实行目标工资总控制。

采掘、辅助单位的管技人员,按单位每工工资的倍数(倍数待测算)支付月度市场化工资;地面、机关管技人员与生产单位挂钩预付市场化工资。

具体见附件

八、内部分配

1、采掘及辅助单位内部分配

(1)根据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日清日结”的原则,要求各区队验收单、台账、工资做到“三公开”,当班分配报表以及月度日工分台帐在24小时内上报到人力资源部并公布上墙。

工资每月公布,纪委、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门要不定期抽查“三公开”情况。

工资入账后原则上不容许改动,若因工作出色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工资的,必须由核算员审核,经科区管理班子签字,分管矿长确认同意后,月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更改,人力资源部核后的工资台账方可作为工资计算的基础核算工资。

(2)各单位必须制定二次分配办法,分配办法要经过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实行生产计件的单位和班组,要认真填写验收单,并由当班验收员、班长、工长(队长)签字后进行公示并登记台帐,接受职工监督。

凡不按规定登记台账和公示的,每发现一次罚党政负责人100元、核算员50元。

(4)当月工资分配必须依据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的台账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出现漏输、错输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资部门确认后,报纪委签字认可,方可变更。

各单位应将分配结果和工资帐明细进行公示,公布帐目必须保留完整,便于职工监督,纪委加强监督抽查。

如不按照经济公开系统输入分数进行结算,对单位正职进行罚款200元。

2、地面、机关单位内部分配

各单位本着“体现岗位价值,落实岗位绩效”的原则,根据矿下达的考核指标,按照岗位职责与所承担责任大小制定浮动工资考核办法,进行二次分配,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报矿主要领导核批后执行。

3、

九、相关政策规定

1、减人提效

(1)、各单位

1、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定员人数结算工资来核定自己单位的人数,在本单位实行减人提效:

⑴超员单位的富余人员,按照规定一律上报到矿,不按规定上报的,按照一人一月从当月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5000元。

⑵在定员的基础上减员的,按照一人一月从当月单位工资总额中奖励2000元。

2、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处理

⑴对职工的降薪处理,按职工惩处条例规定的比例执行。

⑵职工受下列处分者,停止执行一切工资待遇,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

①停职检查期间,按固定工资加年功工资标准生活费。

②留用查看处分、缓刑留用处分人员生活费标准:

上岗工作的人员按同岗位岗绩工资的50%支付,不上岗工作的停发生活费。

③留用查看、缓刑留用处分期满后,恢复工作的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考核支付。

3、借用人员工资支付

各单位原则上不准借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的,必须经矿主要领导同意,借用人员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被借用人员实行易岗易薪。

4、内部退养政策

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执行集团公司原内部退养政策,地面机关及后勤单位的职工(不包括劳动合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办理内部退养:

⑴男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之内的;

⑵女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之内或工作年限20周年以上的;

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5-6级的;

⑷缺员单位、关键岗位、特殊工种不予办理内部退养。

5、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审批的内退人员,内退期间按固定工资(800元/月)加年功工资支付。

十、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不妥之处待执行中逐步完善,解释权属芦岭煤矿。

附件:

1、单项工程项目负责制

2、班队长、三大员的管理规定

3、管技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4、芦岭煤矿管技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标准

附件一:

工程项目负责制实施办法

一:

概述

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市场化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矿内部市场化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从2014年元月份开始,在全矿所有的采、掘、修头面及大型安装、拆除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

即将采、掘、修头面的工作任务及拆除、安装等工作作为单项工程,进行费用总承包,费用包括:

人工工资、各类津贴工资、材料费、设备的折旧费、电费、辅助劳务费、安装、拆除劳务费、下料回收劳务费、运输费等实行预算、决算管理,所有费用实行市场化结算。

二:

项目负责制的实施

(一)、承包项目的确立

1、矿根据生产接替需要,实行单项工程项目负责制,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包单位。

2、矿分管领导组织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所、安监处、经营管理科、人力资源部、机电科等单位现场察看详情,提出相关技术、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要求,并向回采施工单位提供地质状况说明书、工程设计图纸等相关生产技术资料。

3、承包单位要完成月矿下达的工程形象进度,以及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定额工作内容(包括铺设各类管路、电缆、挖水沟等杂项工作)。

(二)、承包期限的确定

根据矿生产接替的时间安排,结合集团公司定额标准,以及矿的实际生产水平,确定承包期限。

该期限的确定不但要保证完成矿生产接替的要求,更要能体现生产效率的提高,确保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费用确定

根据地测科提供的原煤储量、掘进巷道的长度,依据集团公司下达采掘系统的计划核定工资总额,对承包的采、掘、修头面及安装、撤除的工程总费用进行测算,由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

施工单位要根据技术要求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否则将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如果工期提前,矿可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将另行结算。

工程承包总额=综合单价×总进尺(吨煤)+各类津贴工资+安全、质量工资

综合单价=(人工工资+各类工程成本费用)/总进尺(吨煤)

单位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工作量×综合单价+各类津贴工资+安全、质量工资-当月成本支出

承包费用各组成要素说明:

1、人工工资

人工工资=用工总数×每工工资

用工总数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编制的《劳动定额手册》中规定的各工作任务每工效率,以及承包范围内的工作量进行核算。

用工总数=工作量/工效

每工工资是根据当年的岗绩工资标准、岗绩系数以及月度工作日标准确定的。

2、材料费预算:

主要包括支护材料、建工材料、加工费、专用工具修理、设备修理等费用。

这些费用标准由经营办、机电科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具体核算。

按照材料精细化管理要求,各项工程的材料费实行承包制。

经营管理科根据地质条件、支护工艺、作业规程、工作任务量等下达支护材料、辅助材料预算。

3、设备折旧费:

根据工程测算所需设备台件数,以及设备的新旧情况,由施工单位提交折旧费。

然后根据工程量测算单位工程量的折旧费。

4、电力预算:

根据承包单位所需设备情况进行测算。

公式如下:

预算电费=设备额定功率×设备台件数×预算使用的时间×设备工作的效率标准×电价(元/KWH)

5、津贴工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资

按矿安全一号文,及工资管理办法考核执行。

6、辅助劳务费的预算:

辅助单位劳务费是指为生产单位服务的辅助单位人员的工资以及运输费。

(1)、辅助单位人员工资,根据各岗绩系数计算。

按照所需辅助工种的用工总数,结合其辅助工种的工资水平,及所需提供的工作量进行单价测算,月度按实际提供的工作量结算工资。

(2)、运输费用根据每月工程量及每月所需车皮数进行测算。

7、机电设备的安装、拆除、维修、回收服务费用的预算:

按照安装、拆除、回收价格,结合生产需求进行预算。

(四)、工程预算的编制、审核与执行

1、工程预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编制,内容包括:

承包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程的结算单价等。

2、人力资源部将施工单位的工程预算编制好后,提交矿领导,由分管矿领导组织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对工程预算书进行集体会审。

3、预算审核后,由矿长与承包系统分管矿领导签订协议书,系统分管矿领导与分管单位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五)、费用的结算

生产单位应得工资=收入-支出

收入:

当月的生产的吨煤(掘进进尺、修护进尺)×综合单价

+各类津贴工资+安全、质量工资

支出:

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辅助单位的人员工资。

1、矿对承包单位实行费用总承包,根据形象进尺进行工资预付,实行季度结算。

2、跨年度施工的工程,若集团公司的工资政策发生变化,原综合单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3、待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日常的工程监理情况、工程变动及预算费用调整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

4、承包单位工资分配,由各单位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及矿有关工资分配政策。

5、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月度结算结果与月初预算结果数额差别较大,超过15%时,矿采取以丰补欠措施,给与预留或借资。

(六)、辅助单位人员与生产单位工资结算

辅助单位为采、掘、修、安装、拆除单位提供直接服务的各工种实行内部劳务票交易,有偿服务,链式结算。

具体操作如下:

1、为承包单位提供服务的辅助单位人员,以劳务票据作为工资结算的依据。

2、劳务票经服务双方在井下现场签字后由服务方带回,加盖本单位(辅助单位)公章后,月底集中交结算中心。

3、月末结算中心根据政策规定和考核结果出具劳务工资结算基础。

4、每月末采掘单位核算员到结算中心领取下月劳务票,并在劳务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5、劳务票必须经交易双方现场签字才能生效。

双方不盖章不签字为无效票,不能作为计资凭证。

6、辅助单位因自身责任,影响采、掘、修工作面生产时,实行赔付制,标准:

影响工时×劳务价格。

若出现争议不能协商,经矿仲裁委仲裁后按仲裁结果执行。

7、若遇突击性紧急任务(如抢时安装、回收设备大件等),而辅助单位人手不够,经矿安排或经单位与单位之间协商同意,可以由采掘单位协助辅助单位完成任务;本应由辅助单位完成的工作任务,如生产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人员进行操作的,生产单位可以自行操作,但事先必须通过申请,经系统领导签字认可才能执行。

以上行为皆执行谁干活谁拿钱的原则。

(八)、工程的过程管理

1、在工程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日常的检查、实行工程监理制,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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