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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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流动人口犯罪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忍,不计后果。

(六)侵害客体明确。

虽然流动人口犯罪的动机多种多样,但总的来看,钱、财、物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袭击目标,据统计,在流动人口犯罪案件当中,侵财、物案件占多数。

因对社会有不满情绪产生的报复性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二、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大量的流动人口犯罪事实出发,结合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研究,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更深层次的认识,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探讨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文化程度低、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

在繁华的城市,动荡不安的流动生活使流动人口没有归属感,情感长期处在紧张、烦躁和愤怒之中,一旦他们挣不了,生活拮据,很难维持时,他们的最低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防线再也起不到约束作用,便铤而走险,实施犯罪行为。

同时,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低下,自身也是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和犯罪事实的受害者。

(二)贫富差距悬殊。

目前流动人口的主要是从贫穷落后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

当其面对当今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悬殊和社会化分配不均这些客观事实,“淘金”目的又一时无法实现时,其心理极易失去平衡,产生不满、冲动、抱怨等不良情绪,因此有些人便盲目泄,报复社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他人生活,有些开始寻找发财致富的捷径——犯罪。

(三)价值和文化冲突。

流动人口大多来自农村,他们形成了完全不同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

他们进入城市之后,在认识上和价值观念上不能城市化,处于强烈的文化冲突之中,他们处于道德失范状态,导致其没有统一的协调的行为规范准则,从而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容易受到城市不良文化的感染和不良行为人的诱导,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经济利益驱使。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城市流动人口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也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剩和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使得成千上万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涌入城市,挣钱、挣大钱成为其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外部的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在城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活,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所以他们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流动人口从事的行业五花八门,但总的来看其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同时收入也相对较少。

外来人员当初来到城市,并非是以犯罪为目的,他们的初衷还是要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来实行自己的良好愿望,但时间一长,现实与理想的差距使他们产生犯罪念头。

追求金钱的强烈欲望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妄想不劳而获,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是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

(五)管理不善,法律体制落后。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薄弱,特别是出租房屋管理存在诸多漏洞,给流动人口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体制,仍然停留在办个登记手续,收收管理费这一水平上,对流出地的一切情况无从查起,对在流入地的表现情况更是一无所知,造成派出地与流入地双方管理脱节。

因此,当流动人口作了案,发案地公安机关难以掌握其行踪,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也提供不出有价值的资料,导致流动人口大面积失控,造成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予以打击。

(六)社会安全防范机制薄弱。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多,但人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安全保障措施并没有紧步跟上,直接或间接地助长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嚣张气焰。

(七)打击不力。

当前公安机关在打击处理流动人口犯罪中存有“三难”:

一是查证难。

流动人口来自四面八方,而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问题没有很好解决,造成查证难度大。

二是取证难。

流动人口犯罪多选择在夜间人员稀少的地方实施,一旦得手,便逃之夭夭,即使抓获,也很难取得有力的直接证据。

三是罪证落实难。

由于存在以上“三难”,导致的后果是破案率低,案犯难归案,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在逃犯,而且侦察、起诉、审判三个环节配合不够密切,造成流动人口犯罪案件经常久拖不决。

另外,由于警力严重不足,交通、通讯工具落后,大大削弱了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更增加了破案、追捕和取证的难度。

(八)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渗入的影响。

辨证唯物主义论告诉我们,任何事情都要既看到其有利的一面,同时应当看到其不利的一面。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我们的经济不断发展,生产力不断解放,人民获得了切实的经济利益,但外来的腐朽的东西对我国犯罪的影响同样也不容忽视。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开放的力度和广度进一步加大,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渗入后,必然要谋求成员的本地化,而城市流动人口较易被网罗为外国犯罪组织和犯罪势力的成员或者外围组织的成员。

在我国,某些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活动如毒品犯罪、洗钱犯罪、偷越国边境犯罪等可能会呈增加趋势,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出更为复杂的局面。

三、流动人口犯罪预防与治理对策

经过分析流动人口犯罪呈现出的特点,研究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要原因,借鉴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的成功经验,我们以“服从大局,加强管理,因势利导,兴利除弊”为指导思想,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犯罪的预防与治理,以消除诱发流动人口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一)提高素质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传统的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存在着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心理冲突,强化服务、平等意识。

流动人口犯罪,初次犯罪占九成,加强流动人口文化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可以达到良好的预防效果。

作为流入地的政府,要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在把流入人口看作一个劳动力的同时,还要重视对他们的社会教育、法制教育、社会角色教育,把流动人口的教育融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作为外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提高他们适应新的城市生活的能力,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给予保护,告知他们在遇到矛盾时正确的解决方法,以免他们采用不正当的方式而发生犯罪行为。

尽可能消除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的偏见与歧视,对外来人口持宽容仁厚的胸怀,像对待城市居民一样给其真诚周到的服务,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实际困难时给予热情的帮扶,消除进城农民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

同时,可以吸纳部分流动人口参与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使其以良好的心态融于城市生活。

(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切实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使人口流动合理有序的进行,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环境。

加强纵向联系,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要相互配合,解决管理上的脱节现象,流动人口最大的特点就在一个“动”字上,要使“动”的全过程始终处于控制之下,单靠流入地管理是不全面的。

因此,从人口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来说,流入地与流出地管理缺一不可,同等重要,在管理上要相互配合。

流出地政府部门,要加强劳务信息网络的建设,及时提供可靠的信息,为降低劳务输出的风险做好前期工作,避免盲目的人口流动;要加强对外流人员流出前的培训教育,提高外流人员素质,特别是守法的意识,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尽快入乡随俗,适应流入地需要。

加强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作用,掌握流动人口犯罪的动向,实施综合治理,面对日益严重的流动人口犯罪,一方面注意及时收集辖区内流动人口犯罪的新动向,特别是对群众的报案、检举揭发,要搞好资料积累,建立信息资料库,有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的侦查措施。

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小集体主义的思想,在加强与案犯流出地的公安机关的联系的同时,公安、劳动、民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实施综合治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齐抓共管,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应在加强公安机关职能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从作案的地域看,由于流动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的薄弱环节,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有一个缓冲带,因而城乡结合部便成了流动人口犯罪的多发区。

加强城郊结合部的规范化管理,消除三不管地带;建立县、乡劳务输出管理机构。

依靠群众力量,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做好租住人员的身份认证和登记。

组织公开和秘密力量对他们的犯罪现场、销赃渠道、必经交通干线加以监控,全力侦查现行刑事案件,整治有突出问题的治安热点地区,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在具体工作运作中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使有关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管理工作方面发挥其真正作用。

(三)提高社会防范意识。

犯罪的发生,尤其是财产型犯罪的发生,大多是因为被害人防范意识差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案件多发地,大多存在着严重的防范漏洞。

因此,应提醒流动人口和居民,在案件多发地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以防被犯罪分子所侵害。

提高市民和各级组织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正义感,以居住地为主,在流动人口中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纳入创建文明小区中,以居民小区为主,宣传社会防范的重要性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和应注意的问题。

在小区中建立小区联防组织,共同防范在小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各行业、各部门、以及街道办、居委会建立纵横防范机制网,扩大防范面,提高防范效率。

针对少数夹杂在外来人口中的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无业游民,在他们的落脚点、活动的公共场所严加防范,因为他们一无所长,生活无来源,居住无定所,游离在城市郊区之间,经不住灯红酒绿的诱惑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诱导,一旦有机可乘便萌生违法犯罪念头。

(四)强化公安机关职能,加大打击力度。

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的同时,健全预防与打击体系。

打击是特殊的预防手段,加大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及时打击是预防犯罪的重拳。

因此,公安机关要不断对流动人口犯罪进行研究,提高侦破案件的能力。

对恶性犯罪和系列性案件,要集中警力,快侦快控,运用各种手段,快速将流动人口的犯罪分子缉捕归案,不仅可以迫使犯罪分子弃旧图新,改邪归正,而且可有效地阻止有犯罪意图的人不敢再以身试法,起到对犯罪的警戒作用。

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建立全国人口信息网和犯罪信息网。

虽然我们强调流入地与流出地的配合,强调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但由于流动人口总是处在一种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对流动人口信息的了解十分困难等种种原因,我们往往不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特别是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

因此,尽快建立全国人口信息网和犯罪信息网,才能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情况,提高管理水平,才能及时对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混杂于其中的流窜作案人员和在逃人员,进行控制和打击。

打击流动人口犯罪应避免单打独斗、各自为战,要加强各地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把有价值的情报信息输入犯罪信息网络,以便各地公安机关运用信息研判手段侦查破案,尽快把流窜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根据本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司法机关应适时开展各种清查打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即严厉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保护守法流动人口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建立大刑侦格局,提高整体作战能力,对付流动人口犯罪,如果仅靠刑侦部门只能穷于应付,疲于奔命,无力把控主动权。

只有调整警力部署,建立大刑侦新格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尤其是刑侦部门的职能优势,以加大侦查破案的合力。

刑侦部门要加强现行案件的侦破,治安、巡警部门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内保部门强化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户政部门及时提供流动人口犯罪人员信息,基层派出所把握第一手情况资料,预审部门提前介入,提高办案速度和质量,法制部门及时主动为斗争提供法律保障,形成通力配合的局面。

(五)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创造就业机会。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可有效的遏制农村流动人口的犯罪。

提高农业内外部经营规模,使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第三产业,弱化和消除二元经济结构。

对于城市外来人口“问题不在于人口流动,而在于外围条件和制度如何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

笔者认为:

改变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可以通过发展中小城镇和改革落后的户籍制度来实现,具体:

在发展战略上,淡化“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发展第三产业。

在实质内容上加快城市化,积极发展中小城镇,在形式上改革户籍制度。

让农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流动,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六)溯本清源,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现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客观需要,并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流动人口与当地人口身份、地位差别导致心理上的互相排斥。

流动人口及其子女教育与管理混乱、困难等,造成了流动人口处于“边缘人”、“两栖人”状态,这也是流动人口犯罪高发率的原因之一。

为消除旧户籍制度的弊端,可以实行人口自由流动、取消身份限制的自由迁移制为远期目标,在现阶段研究设计各种过渡制度。

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库,对流动人口排查摸底;建立与用工企业的联防机制,随时掌握外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建立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的联络机制,管控好特殊人群。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

首先,应当制定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使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其次,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紧密依靠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居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组织,杜绝流动人口失控现象;再次,可以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或者原籍为同一地区的流动人口中设立自治、自律组织,争取流动人口对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最后,在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服务意识,解决流动人口存在的实际困难,关心流动人口的疾苦,对流动人口一视同仁,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不得对流动人口实行限制和歧视政策。

加大打击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不按时给流动打工人员发放工资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总之,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它还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只有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真正做到政府牵头,公安为主,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的犯罪,达到对流动人口的合理化、规范化管理,才能更进一步地促进社会政治的安定,经济的快速发展。

另外,还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规律和类型,适时开展各种清查打击行动。

既严历打击流动人口的犯罪分子,又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观念和预防犯罪的“免疫”能力。

为我县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疏勒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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