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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十二项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凡第一个接待急诊病员的科室和医师称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的或确系他科的病员时,应在询问病史、进行体检,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后,才能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不得私自涂改科别,或让病员直接去别科诊治。

3、凡遇多发伤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及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4、如病员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运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运时,由首诊医师向医教科汇报,落实好接受医院后方可转院。

5、涉及两科以上疾病的病员收治,由急诊科(必要时医教科)组织会诊,协调解决,相关科室均应服从。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各级医师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1、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问题;

2、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转院、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

3、检查下级医师工作,抽查医疗、护理质量;

4、结合临床实际对下级医师进行教学训练查房。

(二)主治医师

1、每周对分管的病员进行查房,其中1次为教学查房,提出诊疗意见,检查下级医师工作;

2、对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新入院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3、检查下级医师病案并纠正其中错误记录;

4、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5、结合临床实际进行教学查房,对下级医师进行“三基”训练;

6、决定病员出院、转科。

(三)住院医师

上午查房

l、对所分管病员进行查房;

2、对重危、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病员进行重点巡视;

3、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4、检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和治疗意见;

5、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6、了解病员思想情况,检查病员饮食,征求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下午查房

1、翻阅分管病员的病案,重点检查当日各项检查结果;

2、巡视分管的病室,重点对重危疑难待诊病员作检查;

3、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

4、根据病情对病员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

5、检查一日工作是否完毕;

6、填写医师交班本,有重危病员须向值班医师床头交班。

夜间查房

l、由当日值班医师负责进行,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者,由主管医师负责;

2、对一般病员进行巡视,对重危疑难病员经常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3、在病情发生变化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处理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4、对值班期间所进行的诊疗工作做好病程记录和交班工作。

二、查房要求

(一)各级医师查房必须定期定时进行;

1、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治医师每周对本组伤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和重点查房各1次;

3、住院医师每日对所分管伤病员至少上、下午查房各1次;

4、科主任,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8:

30开始;住院医师上午查房8:

00开始,下午4:

00开始(有手术的科室上午查房可适当提前);夜间查房一般在夜班接班后开始。

(二)认真执行查房纪律

l、任何人不能干扰和侵占查房时间(抢救危重病员、紧急会诊、手术例外),查房时间不得接电话、会客;

2、查房时必须严肃认真,所有参加查房人员必须衣帽整洁、思想集中,不得交头接耳、打闹嬉戏或随意进出;

3、不得靠坐病员床铺。

(三)查房前要自下而上地充分准备

1、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需带领实习医师巡视病员,改医嘱,要选择好病例、准备好影像学资料、各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

2、护士或护士长要做好病房整顿,陪客应离开病室,保持病区整洁、安静;

3、上级医师进行疑难病例教学查房前,下级医师应提前1—2天告知上级医师,各级医师均应认真准备,提高查房质量。

(四)查房时要自上而下,严格正规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报告病史,主治医师分析病例,提出诊断治疗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时由实习医师背诵病史,住院医师分析病例,提出诊断治疗意见;

3、主任查房时,主任及主治医师站在病床右侧,住院医师及进修、实习医师站在病床左侧。

主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站在病床右侧,实习医师站在病床左侧;

4、上级医师查房时,在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原则下,要对下级医师进行考查性提问,下级医师必须认真回答,提倡下级医师做床头笔记;

5、查房时做到看病案和查体结合,重视体征检查和注意病员主诉相结合,两者不可偏废。

(五)查房中认真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对病员要热情亲切,态度和蔼,避免有碍病员的语言和举动。

三、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

由经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同意并主持会议,全科医师及有关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各病区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危重疑难病例讨论,每次至少讨论一个病例,每月讨论病例数不少于病区每月出院病人数的10℅,产科、眼科每月讨论病例数不少于病区每月出院病人数的5℅。

2、讨论前,事先应将讨论内容通知参加人员并做准备。

3、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病案及诊断所必须的检查资料。

4、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然后检查病员,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主任医师归纳总结。

5、讨论经过,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作为病程记录的一部分,纳入病案。

四、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

凡遇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

会诊时,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提出会诊要求,并做好会诊记录。

会诊医师应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应进行小结,对会诊意见应认真组织实施。

2、科间会诊:

由主治医师提出,经治医师填写“会诊通知单”,交主治医师审签后,派专人将会诊单送交各科主班护士或负责科间会诊的医师。

应邀医师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日内完成会诊,并将会诊意见记入会诊单,签全名、时间,并与病历一同保存。

病员一般不得携带本人病案,如会诊时确需全部病案资料,应由经治医师或护士携带病案陪同前往。

各科室邀请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会诊时,应由本科相应职称医师审签会诊单。

3、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会诊时,必须由科主任提出,报医教科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副高职务以上人员(特殊情况例外)参加。

院内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教科派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重危、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报院领导或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商定会诊时间。

会诊时,一般应由科主任主持遇有重要会诊,由院领导或医教科领导主持。

必要时,亦可由科主任派医师携病案资料,陪同病员去院外会诊。

一般情况下,其会诊费、交通费由病员方负担。

5、急会诊:

住院或门急诊的病员,因病情危急,且在抢救中需紧急会诊时,可进行急会诊。

急会诊应由申请科用电话或派人邀请有关科室医师前来会诊,也可在会诊通知单上注明“急”字,由本科派专人送有关科室,由应邀科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上班时间通知会诊医师,非上班时间通知科值班医师)。

急会诊时,医务人员在接到急会诊通知后,无特殊情况,院内紧急会诊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

申请会诊医师必须在场。

6、去外地会诊:

外单位邀请我院医务人员会诊,应先与医教科联系,经同意后,由医教科负责通知应邀科室派员前往。

去外地会诊人员应填写外出会诊登记表,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诊费,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去外单位会诊,以私自外出行医处理。

7、会诊制度应严格执行:

会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面责任制管理考评范围,医教科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各科室会诊制度执行情况,如发现延误会诊或违反会诊制度的事例,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医教科,由医教科查实记录在案。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对危重病员的抢救,必须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积极救治,严密观察,详细记录。

抢救结束后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并做好记录。

2、科内危重病员的抢救,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组织实施,并报告医教科。

3、各临床科室应设急救室或监护室,药品、器材定位放置,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4、急救室或监护室内应有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预案,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常用抢救技术和仪器的使用。

5、医务人员在接到急会诊通知后,无特殊情况,院内紧急会诊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

六、手术分级制度

1、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各项业务,副主任协助开展工作。

2、各病区主任负责管理其所在病房业务。

专业组长负责协助病区主任开展临床工作,各专业负责人由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担任,配合病房主任管理好其专业组工作。

3、住院医师在其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病人的医疗工作。

4、手术者的确定:

(1)小型手术至少有一名本院高年住院医师上台。

(2)中型手术至少有一名本院主治医师上台。

(3)大型手术至少有一名本院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人员)、或病房主任上台。

5、手术中一切事项由台上最高年资的医师负责:

其他医师必须服从安排,做好各种辅助工作。

七、术前讨论制度

1、甲、乙类手术和特殊手术,必须在术前由科主任主持全病区会诊。

2、丙类手术,必须在术前由副主任医师带领三名以上本科室医生会诊。

3、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

4、对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手术适应症,确定手术方案,提出术中注意事项和术后病情观察及护理要求等。

5、讨论情况记入病程记录。

一般手术,由有关手术人员进行讨论,并记录。

讨论后应由手术者亲自向患者或家属交代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并发症,并履行签字手续。

各手术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另外制定更细化的规定。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尤其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或疑似存在医疗问题、或系少见病症等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已做尸体解剖者,可结合临床病理讨论会一并举行。

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科室或病区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范围,邀(报)请医教科,院长以及病理科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3、讨论会先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诊断治疗及抢救经过、残废原因以及工作中可能缺陷等。

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4、讨论发言应指定专人记录,并经整理后存入病案内。

5、如为医疗缺陷,应初步定性,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

同时做好死者家属和死者单位的工作,求得理解与配合。

九、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一、病历书写和修改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2、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3、病历中凡涉及诊疗措施、不良反应的描述、医疗风险告知等客观事实部分出现笔误的,应当及时重新书写;病历中涉及病情分析、会诊意见、讨论意见等主观意见部分出现错误,上级医师可以在病历上用红笔直接作错误更正,并签字,注明更正、修改时间。

二、记录时限规定

1、入院病历(大病历)、入院记录应在当天或至迟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录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病危病人在2小时内完成。

2、急诊手术病例,术前必须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3、急诊留观病人的入观首次病程录必须在4小时内完成。

4、在抢救急危患者时,医师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可以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5、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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