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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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保温监理实施细则
馨茗嘉苑二期工程
建筑节能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廊坊市华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3
二、编制依据………………………………………………………………3
三、监理工作流程…………………………………………………………4
四、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10
1、墙体节能工程………………………………………………………10
2、门窗节能工程………………………………………………………11
3、屋面节能工程………………………………………………………12
4、地面节能工程………………………………………………………12
5、采暖节能工程………………………………………………………13
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5
7、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18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20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20
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20
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21
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
二、专业工程特点:
三、工程名称:
馨茗嘉苑二期11#、12#、13#、15#、16#楼、01#、02#、03#商铺及地库
四、工程地点:
廊坊市固安县永盛路东侧、新源小区南侧
五、建设单位:
廊坊市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设计单位:
廊坊市雅泰建筑有限公司
七、施工单位:
北京市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八、监理单位:
廊坊市华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11#、12#、13#、15#、16#楼工程为一类塔式高层建筑
十、建筑层数、高度、室内外高差:
地下2层、地上27层、地下2层层高2.7M、地下1层商业部分层高2.6M、地下1层住宅部分层高3.7M,住宅室内外高差为1.4M,商业室内外高差为0.3M。
十一、建筑物总高度:
79.6M
十二、结构形式:
剪力墙结构、抗震设防烈度:
7度,使用年限为50年。
十三、防水等级:
屋面防水为一级、地下层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
地下防水等级除配电室外为一级外均为二级。
十四、地库:
十五、地下一层通过连接通道到达住宅地下室内,本工程为非人防工程,地下一层,地下车库内通过防火门直达每栋住宅楼,地下车库设3个坡道出入口,覆土厚度为1.8M车库层高4.50M,复式机械车库,属特大型车库,抗震烈度8级,一级地下防水,防火分类一类,耐火等级1级。
十六、建筑面积:
十七、商业:
3344.93M2
十八、11#楼:
117212.31M2
十九、12#楼:
16621.4M2
二十、13#楼:
8098.85M2
二十一、15#楼:
16745.03M2
二十二、16#楼:
9212.44M2
二十三、地库:
12442.72M2
二十四、总计:
108968.68M2
二十五、
7、专业工程特点
本项目为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土建工作内容主要为土方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
由于本项目使用功能多,平面布局复杂,各栋标高变化较大,土建工程量大,施工质量要求高,且土建工作与安装工作交叉作业较多,各专业工程及各工种间配合频繁,需组织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场参加施工,各工种必须在项目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配合,均衡施工。
地下室面积大,施工现场场地比较狭窄,高峰期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比较多,进场的设备和材料也较多,这就需要各方面切实配合,统筹规划,合理分配施工现场。
二十六、编制依据
1、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3、《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5、建筑外窗气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7-2002
6、建筑外窗水密性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8-2002
7、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
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0、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1995
11、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JG/T229-2007
12、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1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14、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J158-2004
15、外墙内保温板JGJ159-2004
1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9-2007
18、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19、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86-2010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监理工作流程图:
1、节能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2、节能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6、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
1、节能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2、节能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节能施工方案申报
承包方
向施工方询问和落实主要问题
项目监理组会审
重要问题与业主、设计协商
提出修改意见
节能施工方案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
将批件返回承包方并送业主
节能专项方案实施
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
承包方
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的报审资料:
1、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2、分包单位的业绩证明;
3、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单位的项目班子;
5、其它
报请业主批准
不批准,另选分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同意对分包单位的报审
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方进入工地施工
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5、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6、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流程图
四、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
1、墙体节能工程
(1)、保温系统的检验批和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以每500~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1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2)、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①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②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③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次;
(4)、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③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2、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核查。
(2)、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的同一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3)、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规范第6.1.5条执行。
(4)、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5)、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屋面节能工程
(1)、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进行核查。
(2)、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
全数检查。
(3)、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4、地面节能工程
(1)、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2)、地面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②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尺量或称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
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地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
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6)、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地面保温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8)、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之间的粘接应牢固,缝隙应严密;
②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
③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每个检验批抽查2处,每处10m2;穿越地面的金属管道处全数检查。
5、采暖节能工程
(1)、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①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②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
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2)、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③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④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③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
(4)、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保温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③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④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⑤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
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5)、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检验方法:
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①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透明
磨砂、棱镜
荧光灯灯具
75%
65%
55%
60%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60%
60%
②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8.8.1-2的规定。
表8.8.1-2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18
20
22
30
32
36
40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
③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2
3
30×λ注
5
10
7
7
9
5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3
注:
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0.5
36.0
0.75
24.5
1.0
18.1
1.5
12.1
2.5
7.41
4
4.61
6
3.08
10
1.83
16
1.15
25
0.727
35
0.524
50
0.387
70
0.268
95
0.193
120
0.153
150
0.124
185
0.0991
240
0.0754
检验方法:
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3)、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
①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②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
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③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8.8.3中规定的允许值。
表8.8.3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0.38
10
78
62
39
62
26
44
19
21
16
28
13
24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1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④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4)、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①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②功率密度之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
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
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5)、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
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6)、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7)、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
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
全部检查。
7、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2)、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3)、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由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
(4)、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
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
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5)、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②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③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④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⑤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⑥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⑦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⑧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检验方法:
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
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部检查。
(6)、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
检查数量:
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
(7)、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8)、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9)、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检验方法:
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数量:
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10)、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全部检测。
(11)、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①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②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a.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b.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