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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通则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加强旅游规划编制的技术规范和报批管理,进一步提高旅游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拟订旅游规划通则的有关实施细则。

1 旅游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旅游规划的类型

   根据我国各地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兼顾旅游规划编制技术群体的优势整合和规划的可操作性,将旅游规划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其他专项旅游规划三种类型。

1.1.1 旅游发展规划

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

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

1.1.2 旅游区规划

按规划层次分为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1.1.3 专项旅游规划

根据实际需要,可编制各种类型的专项旅游规划,主要包括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投融资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等。

旅游规划任务的确定

1.2.1规划项目的认定

所有旅游规划(项目)都须先经过相关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

各级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项目须经过相关人民政府同意,然后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旅游区规划由业主提出项目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后方可立项备案,进入规划程序;专项旅游规划的立项要求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1.2.2规划编制单位的确定

  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县(市、区)级旅游发展规划、跨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要旅游区规划、一般旅游区规划、专项旅游规划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等三种形式确定规划编制单位。

  公开招标:

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

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直接委托:

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1.2.3规划合同的签订

  所有旅游规划项目都必须签订合同书。

合同书中必须明确项目的性质与任务、成果形式与要求、项目完成时间、项目经费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委托方和承担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书中“规划性质与任务”、“成果形式与要求”等内容应符合《旅游规划通则》的相关要求。

旅游规划编制单位与人员

1.3.1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

  根据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规划资质。

承担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的国内规划设计主持单位应具有甲级规划资质;承担地市级旅游发展规划、跨(县)行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重要旅游区规划的国内规划设计主持单位应具有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县(市、区)级旅游发展规划、一般旅游区发展规划应具有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专项旅游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和影响确定。

1.3.2规划编制队伍的要求

  接受委托的规划设计单位应组成合理的规划编制队伍。

主要成员应始终保持稳定,规划编制人员的专业特长应覆盖旅游、经济、资源、生态环境、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和建筑等领域。

1.3.3规划项目主持人的要求

  规划项目主持人应来自拥有资质的规划主持单位,具有主持相关规划项目的实际经验,与主要成员有着合作共事的基础。

主持人应是规划设计的实际负责者,必须实际参与规划设计的整个过程(包括实地调查、规划文本编制、征求意见、成果评审等环节)。

规划编制程序

1.4.1规划编制的时序要求

  旅游区规划原则上应在所在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并以此为重要依据;重要旅游区应先编制总体规划,然后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小型旅游区可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4.2规划编制的阶段与任务

旅游规划编制过程由前期准备、草案编制、征求意见和提交成果四个阶段构成。

前期准备阶段:

系统研究国家、本地区和上一级区域的旅游及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评估区内外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状况及其对规划项目的影响;对规划区内的旅游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价;对旅游客源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研究并预测规划区旅游客源市场未来的总量、结构和水平;对规划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竞争性分析,综合分析和评价各种制约因素及机遇。

草案编制阶段:

确立规划区旅游主题,包括主要功能、主打产品和主题形象;确立规划分期及各分期目标;提出旅游产品及设施的开发思路和空间布局;确立重点旅游开发项目,确定投资规模,进行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形成规划区的旅游发展战略,提出规划实施的措施、方案和步骤,包括政策支持、经营管理体制、宣传促销、融资方式、教育培训等。

在上述基础上撰写规划文本和附件、编制规划图则,形成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阶段:

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提交成果阶段: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委托方组织专家组对承担方提交的送审稿进行评审,承担方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评审修定稿),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后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规划成果的总体要求

1.5.1规划成果的形式

旅游规划成果一般应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则和附件(含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三部分构成。

1.5.2规划成果的数量

   规划项目承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的成果数量应事先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含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修定稿)。

2 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规划编制的依据、时限与指标

2.1.1规划编制的依据

2.1.1.1法律法规依据

旅游发展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等。

2.1.1.2国家标准依据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常用的国家标准包括《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旅游业卫生标准(GB966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等。

2.1.1.3相关规划依据

包括旅游区所在区域和上级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交通、文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

2.1.2规划时限

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

2.1.3规划指标

主要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社会发展指标三个方面。

其中,经济效益指标分析是指对不同发展时期的年接待游客量、旅游收入与创汇目标、旅游开发的宏观经济效益进行分析与预测等;生态环境指标包括旅游环境容量和水、大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建设目标;社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区内居民人口调控、产业发展引导、服务就业的预测与安排等方面。

规划文本的内容与要求

旅游发展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包括条件与机遇分析、规划总纲、空间布局与产品规划、专项规划、分期规划与投资分析、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等六个方面。

其中:

条件与机遇分析部分包括规划区经济状况与发展态势分析、区位与交通条件分析、旅游资源分析、客源市场分析、旅游业现状和发展阶段分析、区域社会环境与发展机遇分析等内容;规划总纲部分包括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区旅游主题形象、产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等内容;空间布局与产品规划部分包括总体布局结构与功能分区、旅游产品开发的思路与方向;专项规划部分包括旅游中心城镇建设、旅游交通建设、旅游服务业(住宿业、旅店业、旅行社业)和商贸餐饮、文化、工农业等相关产业建设、土地利用、经济社会调控、旅游营销等内容;分期规划与投资分析部分包括分期建设规划、重点项目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保障体系部分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

规划图则的内容与要求

规划图纸应当准确表示规划区的地域范围或空间位置,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

旅游发展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区位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旅游资源分析图、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总体布局图、分区布局图、重要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图等。

图纸比例尺根据规划范围等情况、由委托方与承担方商定并在合同书中加以明确。

3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编制

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

3.1.1规划编制的依据

3.1.1.1法律法规

旅游发展规划必须严格遵守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等。

3.1.1.2国家标准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时常用的国家标准包括《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75-2003)、《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旅游业卫生标准(GB966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等。

3.1.1.3相关规划

包括旅游区所在区域和上级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交通、文保、水利、林业等相关行业规划。

3.1.2规划范围的确定

确定旅游区规划范围的基本原则包括:

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条件的完整性,历史文化与社会要素的连续性,旅游开发方向的关联性与开发目标的协调性,旅游区功能布局的必要性和旅游区管理的便利性。

3.1.3规划时限的确定

旅游区规划时限的确定主要考虑旅游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时应尽量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相衔接。

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至20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规划,期限一般为3至5年。

3.1.4规划技术指标

旅游区规划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环境指标、社会发展指标四个方面。

其中,旅游区建设经济技术指标应明确旅游区各项土地利用的面积与比例,旅游区绿化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应明确旅游区在不同发展时期的年接待游客量、旅游收入与创汇目标、旅游区开发的经济效益等;旅游区生态环境指标包括旅游区的环境容量,水、大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建设指标;旅游区社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区内居民人口控制、产业发展引导、服务就业安排等方面。

规划文本的内容与要求

3.2.1规划文本的内容

旅游区规划文本的内容应包括现状与条件分析、规划总纲、总体布局与项目规划、专项规划、分期规划与投资效益、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措施等六个方面。

其中:

现状与条件分析部分包括旅游区现状与建设背景分析、旅游资源与开发条件综合评价;规划总纲部分包括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时限、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旅游区性质与主题形象、市场分析与客源规模预测、环境容量分析;总体布局与项目规划部分包括总体布局结构与功能分区、旅游项目与景点规划、游览路线设计与网络组织;专项规划部分包括旅游服务设施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电信规划、资源保护规划、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防灾与安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调控规划、旅游营销规划等;分期规划与投资分析部分包括分期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部分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与运作、产业发展引导、旅游区管理、人员培训、政策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处理建议等。

3.2.2规划文本的要求

规划文本的格式应规范,符合法规条文的写作惯例;文字力求简练,术语表达准确,符合旅游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技术要求与规范。

 规划图则的内容与要求

3.3.1规划图则的基本要素

规划图以地形图为底图,根据旅游区范围的大小选择适当比例的地形图,其中小型旅游区图纸比例为1/2000~1/10000,中型旅游区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大型旅游区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

规划图纸应与规划内容相一致,要素表示必须明确无误。

3.3.2基本图件

   综合现状图、旅游资源评价图、区域位置图、市场分析图、功能分区图、总体布局图、道路交通规划图、旅游项目与景点规划图、近期建设规划图、游览线路组织图、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

3.3.3备选图件

绿化规划图、景观分析图、景象构思图、环境小品示意图、道路断面选样图、重点项目效果图等。

规划附件的内容与要求

3.4.1规划说明书的内容与要求

规划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旅游区现状与建设背景、旅游资源与开发条件综合评价,规划范围、依据、性质及指导思想,市场分析与客源规模预测,环境容量;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旅游项目与景点规划,游览路线设计与网络组织;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电信规划、资源保护规划、景观与绿地系统规划、防灾与安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营销规划;分期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规划说明书的体例应与规划文本基本一致,规划内容的阐述应尽量详细,应阐述旅游区的现状条件、资源质量与等级,具体分析客源市场的地域分布及组成、消费潜力与年龄结构等,明确指出旅游区的性质与指导思想,提出旅游区的空间布局和具体项目设计与建设内容,详细阐述各专项规划的具体内容,以及旅游区建设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

资料分析应依据充分、翔实可靠,规划设计内容必须切合当地实际、有较强的逻辑性。

3.4.2其他基础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其他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文化背景与地方文史资料、民间传说、当地旅游业发展情况分析、地方旅游业管理办法与相关政策、相关重要工程介绍、古树名木名录、植物名录、环境质量资料等。

基础资料的编写可根据旅游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筛选,但所引用资料必须翔实可靠,能反映地方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的真实面貌。

4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规划编制的依据、范围与技术指标

4.1.1规划编制的依据

在旅游区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参照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技术依据。

4.1.2规划范围的确定

根据旅游区实际情况,确定旅游设施与建筑重点布置的区块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范围。

4.1.3规划技术指标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性质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旅游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三个方面。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须明确旅游区内各地块的利用功能、规模与具体位置,必须做到定性、定量、定位;定性即明确地块的使用方向,定量即确定旅游项目与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量,定位即确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即限定建设地块的建筑规模与容量,以减少对旅游区内良好自然环境的破坏,使旅游区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

旅游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内外道路关系控制、环境景观控制、工程管线控制。

主要控制指标包括:

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建筑体量、尺度、色彩、风格、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座标和标高等。

规划文本的表达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主要以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形式反映规划说明的各项控制指标与控制要求。

规划图则的内容与要求

4.3.1规划图则的基本要素

规划图以地形图为底图,现状地形图比例为1/2000。

规划图纸要标明项目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

规划图纸应与规划内容相一致,要素表示必须明确无误。

4.3.2基本图件及要求

规划用地区位图:

表示规划用地与周围环境、城市及主要交通干道的关系。

规划用地现状图:

展示现状地物要素,比例1:

2000。

规划总平面图:

标注各类建设项目与设施的空间布局、建设规模等,比例为1:

2000~1:

5000。

道路交通规划图:

表示旅游区内的路网结构,标注道路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形式,比例为1:

2000~1:

5000。

绿化规划图:

特色景观的展示与培育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比例为1:

2000~1:

5000。

工程管线规划图:

标注各类工程管线的管径、平面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比例为1:

2000~1:

5000。

土地利用规划图:

标注土地使用性质与使用强度,包括使用密度与容积率,比例为1:

2000~1:

5000。

局部效果图:

形象展示主要建筑与设施的空间关系。

4.3.3备选图件

旅游资源评价图、市场分析图、功能分区图、游览线路组织图、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图、景观分析图、景象构思图、环境小品示意图、建筑方案选样图等。

规划附件的内容与要求

4.4.1规划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主要应反映以下内容:

(一)旅游区现状

(二)规划依据、性质、范围

(三)规划构思与空间布局

(四)旅游项目与景点规划

(五)游览路线设计

(六)道路交通控制规划

(七)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八)竖向规划

(九)工程管线控制规划

(十)绿地系统规划

(十一)土地利用规划

(十二)建筑风貌控制规划

(十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十四)建设项目投资匡算

(十五)经济效益分析

(十六)规划实施措施

小型旅游区直接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根据旅游区规划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如资源分析与评价、客源市场分析、主题定位与形象设计等。

4.4.2规划基础资料的要求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整理以下基础资料与图件:

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块的规划要求,相邻规划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准确反映现状的地形图、建筑物现状资料,工程设施与管网现状,当地历史文化传统,当地环境质量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5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规划编制的依据与主要任务

5.1.1规划编制的依据

在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参照旅游区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技术依据。

5.1.2规划的主要任务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各类设施与建筑做出具体安排,对建筑空间和艺术处理加以明确,核算各地块的技术经济指标,为各项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提供技术依据。

规划的主要内容

5.2.1确定各类建筑、各类用地的具体位置和控制尺度。

5.2.2确定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曲线半径、缘石半径、变坡点、路段坡度。

5.2.3确定建筑物的室外高程、各类场地的标高、并对规划用地做出综合竖向处理,平衡土方。

5.2.4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及其相关设施的设置、用地。

5.2.5主要建筑与主要干道的平、立、剖面规划设计。

规划成果的表达

5.3.1主要规划图纸

综合现状图:

利用符合工程测量标准的用地现状地形图,标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地、管线工程、等在图上的准确位置。

比例尺为1:

500~1:

1000。

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用地及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标明各类建筑、场地的位置、尺寸,并对新建和改造建筑做出不同的标示。

比例尺为1:

500~1:

2000。

竖向规划图:

对规划用地的地形做出设计处理,并标明道路的红线、断面、长度、坡度、曲线半径、交叉点和转折点的标高等。

比例尺为1:

500~1:

2000。

道路规划图:

表示旅游区内的路网结构,标注道路坐标、标高、道路断面形式,比例为1:

500~1:

2000。

绿地系统规划图:

特色景观的展示与培育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比例为1:

500~1:

2000。

工程管线规划图:

标明各类管线的位置、标高、坡度、相互之间的关系。

比例尺为1:

500~1:

2000。

主要建筑与主要干道的平、立、剖面规划设计图。

鸟瞰或透视等效果图等。

5.3.2规划设计说明书

主要对规划图纸加以说明,包括各种技术经济分析。

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用地布局。

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旅游服务设施及附属设施系统规划设计。

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竖向规划设计。

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

5.3.3规划设计深度与图纸比例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各类建筑和各项工程的设计需要。

图纸比例为1:

500或1:

1000。

6 专项旅游规划的编制

其他各类专项旅游规划,主要包括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旅游投融资规划、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等。

 旅游项目开发规划的一般要求

旅游项目开发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旅游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要求,重点突出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加强客源市场的分析与预测,并根据旅游开发项目的建设需要适当强化规划图纸和规划深度。

 旅游线路规划的一般要求

旅游线路规划的编制,应对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景点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客源市场结构分析,并结合线路踩点踏勘,提出合理可行的旅游线路开拓策略。

 旅游投融资规划的一般要求

旅游投融资规划的编制,应对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投资环境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重点突出项目开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以及投资效益分析,适当加强客源市场的分析与预测,提出投融资项目的招商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等内容。

 旅游地建设规划的一般要求

旅游地建设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要求,适当增加旅游区总体规划所要求的资源评价、客源市场分析以及效益分析等内容,并根据旅游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强化规划图纸和规划深度。

 旅游营销规划的一般要求

旅游营销规划的编制应重点突出客源市场的分析与预测,根据目标细分市场的发展潜力提出针对性强的市场营销策略和具体营销方案。

 旅游区保护规划的一般要求

旅游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要求,重点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分析和环境容量分析,划分重点保护对象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同时,应加强区内旅游资源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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