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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柜员管理,准确及时处理柜面业务,保障客户和本行资金安全,提高柜面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现根据《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支付结算办法》、《xx银行柜员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柜员制是按照综合业务系统规定的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在严密监控和严格监督下,由单一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办理储蓄、对公、中间业务等柜面业务及其会计核算的劳动方式。

第三条实施柜员制的营业网点按照相互制约、业务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各岗位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印、证、押分管、对账岗与记账岗相分离等制约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规定。

第四条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

综合业务系统采取了实时授权机制下的滞后复核与实时复核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柜员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

各网点应合理设置柜员岗位,做到职责明确。

(二)安全、高效原则。

各网点应综合考虑营业机构业务实际和内控要求,合理确定柜员劳动组合与操作权限,确保业务安全、高效运行。

(三)责权利相统一。

各网点应建立与柜员岗位职责对应的权利和责任匹配机制,充分发挥柜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柜员实行准入管理,任职应符合相关条件。

(五)柜员实行分岗、分级管理。

柜员分为五个基本岗位及四个权限等级。

(六)柜员号管理实行“一人一号”,柜员号的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柜员应按规定管理密码和指纹信息。

(七)柜员轮岗换岗、休假、离职应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交接。

(八)分支行要建立柜员培训制度。

柜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与在岗持续培训。

柜员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操作技能及临柜业务公共部分培训由运营管理部门负责,运营管理部门同时牵头负责柜员持续培训的管理;产品和业务部门负责本条线业务、产品培训,运营管理部门参与、配合。

第三章柜员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柜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客户业务办理申请,正确、高效的办理各项业务。

(二)按要求处理错账、挂账等特殊交易,配合做好查询、冻结、扣划等业务,积极配合各项内外部检查。

(三)按要求领用、保管、上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机具等物品。

(四)营业期间,按要求保管相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各类纸质表格等业务资料。

(五)负责办理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柜员应严禁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贪污、挪用、截留、诈骗客户或银行资金和权利凭证。

(二)盗窃、套取、伪造、变造及擅自印刷、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

(三)私自刻制、伪造或变造、盗用、销毁我行印章,及利用工作之便从事诈骗、非法融资等非法活动。

(四)伪造、变造支票等票据影像信息。

(五)为客户提供虚假对账单、虚假出资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信证明。

(六)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柜员岗位管理

第八条柜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尽职守则,无重大不良行为和违规记录。

(二)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任职资格,特殊岗位还应获得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资格。

(三)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专业技能,熟悉综合业务系统的使用。

第九条柜员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经过专业、操作技能测试,测试结果作为柜员初次定岗、定级的依据。

柜员的专业和技能测试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测试内容应包括临柜业务知识、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技能和其他专业能力。

第一十条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分为一般柜员和系统柜员

(一)一般柜员按职责不同可分为:

柜员管理岗、综合柜员岗、会计主管岗、授权岗、查询岗等岗位。

分行可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需要申请新的岗位。

柜员管理岗:

主要负责办理柜员管理相关交易,进行柜员新增、维护及注销的操作。

该岗位由总行及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人员担任,分行该岗位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综合柜员岗:

主要负责办理柜面业务并可对其他经办柜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

会计主管岗:

主要负责对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特定操作交易进行操作复核授权。

该岗位必须由营业室主任或会计主管等主管级人员担任,每个营业网点人数不得超过两名。

授权岗:

主要负责对综合业务系统中的交易进行复核授权。

该岗位必须由在我行工作满(含)一年以上的有经验、负责任的员工担任。

查询岗:

主要负责查询综合业务系统中的报表。

一般柜员按权限不同可分为:

三级柜员、二级柜员、一级柜员、零级柜员。

(二)系统柜员包括自助柜员机(ATM),查询终端等自助终端设备及批次交易处理柜员。

第五章柜员卡管理

第一十一条柜员卡是指载有持卡人柜员号码,凭以登陆综合业务系统,并限定持卡人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业务处理的磁卡。

第一十二条柜员卡是实现业务处理“事权划分、事中处理”的业务手段,每个业务人员在同一机构只能持有一张柜员卡。

第一十三条柜员卡申请

(一)营业网点主管负责向分行运营管理部提出柜员卡的申请,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持卡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新卡。

(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申请表(见附1)内容包括网点号、柜员姓名、柜员编号(新增柜员可不写)、柜员级别、申请类型、身份证号码、入行时间等。

柜员卡申请包括柜员卡的新增、冻结、解冻、失效等。

(三)系统柜员的申请需填写系统柜员申请表(附件2)

第一十四条柜员卡领用

xx银行柜员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制作,采取逐级申领的方式发放,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向总行运营管理部办理申领手续,下发营业网点。

到总行领取柜员卡时,分行领卡人要持有空白柜员卡申请表(附件3)、分行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双人领取。

第一十五条柜员卡保管

(一)柜员卡申领分行将柜员卡从总行领回后,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应建立《xx银行柜员卡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本行柜员卡的领取、保管、发放情况。

各营业网点应建立《xx银行柜员登记簿》,详细登记本网点柜员卡的领取及变动情况。

(二)分行新增的柜员卡,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交于营业网点相关负责人会计主管等主管级人员,会计主管登记交接工作后交于柜员。

(三)已签发正在使用的柜员卡由持卡人自行妥善保管,自负其责,严禁随意摆放或转交他人使用,非营业时间加锁入箱(柜)保管。

第一十六条密码与指纹

(一)使用密码认证方式的柜员卡的密码应不定期更换,同一密码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密码到期前一周,系统将自动提醒柜员更换密码。

密码不应以本人及亲人生日或其他较易破译的数字设置,严禁柜员泄露柜员卡密码或与他人交换使用柜员卡,严禁授权柜员将本人的柜员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二)使用指纹认证方式的柜员必须预留本人指纹,严格按照指纹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操作。

(附件4)

第一十七条柜员信息调整

(一)级别调整:

一级(含)以下柜员卡级别调整,由各网点0级柜员调整并向分行运营管理部提交备案,0级柜员级别进行调整,由营业网点提出申请至分行运营管理部调整。

(二)岗位调整:

由网点会计主管或相关主管级人员调整。

(三)状态调整:

因人员变动、临时变动、学习休假引起的暂时离岗一天(含)以上不足三天的情况,该柜员的柜员卡由网点主管和本人同时签封后,交会计主管统一入库(柜)保管,并由网点主管做停用。

离岗三天(含)以上者,需上报分行运营管理部门,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做冻结。

因调出、劳动合同到期、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在我行继续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先提交申请将柜员失效,然后交回柜员卡。

第一十八条柜员调动

(一)同一分行:

原营业网点将柜员卡做停用并将柜员卡剪角(打洞)作废,填制申请表上报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进行柜员调动操作后,柜员到新网点申请新柜员卡,原柜员号不作废。

(二)不同分行:

原营业网点将柜员卡做停用并将柜员卡剪角(打洞)作废,填制申请表上报,分行运营管理部门填制申请表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进行调动,柜员到新网点申请新柜员卡,原柜员号不作废。

第一十九条柜员卡收回与销毁

因柜员卡消磁、保管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柜员卡应及时剪角(打洞)作废,并及时上缴至分行运营管理部门。

各分行应参照重要空白凭证相关规定定期销毁,销毁后将销毁清单上报至总行运营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柜员卡的检查与监督

(一)分支行会计主管须不定期联机查看网点柜员姓名、柜员号、使用状态等信息与实际持卡人信息是否一致;认真审查授权业务,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分行运营管理部须不定期通过录像、现场观察等方式,查看柜员的休假情况及特殊交易清单等形式,将柜员卡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银行温州分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申请表

2.系统柜员申请表

3.综合业务系统空白柜员卡申请表

4.xx银行柜员指纹认证管理操作规程

 

附件1

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卡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网点号

网点名称

姓名

柜员号

柜员级别

申请类型

申请岗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申请部门

或机构意见

申请人

 

负责人

 

 

部门印章

 

 

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部门印章

 

 

分行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部门印章

 

 

总行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部门印章

 

 

填表说明:

1、此表只用于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的申请。

2、请在申请类型中填写新增、变更、冻结、解冻等具体类型。

3、新增柜员需准确填写入行时间。

4、部门印章为部门业务公章,申请人和负责人为个人签名。

5、柜员新增或注销事项须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附件2

系统柜员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网点号

网点名称

系统名称

姓名

系统名称

申请类型

设备编号

备注

 

 

 

 

 

 

 

 

 

 

 

 

 

 

 

 

 

 

 

 

 

 

 

 

 

 

 

 

 

 

 

 

 

 

 

 

 

 

 

 

 

 

 

 

 

 

 

 

 

 

 

 

 

 

 

 

 

 

 

 

 

 

 

 

 

 

 

 

 

 

 

 

申请部门

或机构意见

申请人

 

 

负责人

 

 

 

分行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总行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此表只用于系统柜员的申请。

如自动存取款机、查询机、国际业务系统等

2、请在申请类型中填写新增、冻结、解冻等具体类型。

3、部门印章为部门业务公章,申请人和负责人为个人签名。

4、自动存取款机柜员姓名填写ATM

附件3

综合业务系统空白柜员卡申请表

总行运营管理部:

**分行因业务发展需要领用空白柜员卡张。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申请部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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