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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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编制依据:
版本号:
A
修订次:
1
分发号:
受控状态:
2016—10—20发布2016—11—1实施
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审批页
会审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批准人: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1HS/II-ZY-001职业卫生培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
2HS/II-ZY-00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6
3HS/II-ZY-003职业卫生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成……………………10
4HS/II-ZY-004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
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HS/II-ZY-001
文件标题:
职业卫生培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4~5页,共2页
编制:
第A版第1次修改
职业卫生培训与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提高管理者和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以便于更好地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降低职业危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培训
(一)最高管理者、职业卫生主管应当参加卫生部门举办的职业卫生培训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工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组织和实施,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在岗员工,必须参加工厂定期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周期根据需要确定,至少一年一次。
(四)新入职、转岗及临聘人员,其工作岗位存在职业危害时,必须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的法规,如〈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
2、工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知识;
3、工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
(一)工厂办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健康损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待遇等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二)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在职业病危害告知方面的职责:
1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在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
3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员工。
4将工厂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员工。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上报所属辖区卫生行政部门。
6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HS/II-ZY-002
文件标题: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6~9页,共4页
编制:
第A版第1次修改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与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一)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工厂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2、负责制定工厂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3、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的制定。
4、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二)工厂办:
配合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三)物控部:
及时向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厂所用设备、材料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二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一)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和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
(二)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三职业禁忌症的管理
(一)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四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1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2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二)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三)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应当妥善安置。
(四)对需要复查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离岗管理
(一)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二)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员工离开工厂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员工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离岗后仍有可能产生慢性迟发性健康损害的员工安排离岗后医学随访。
六应急体检的管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员工急性健康损害时,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健康检查。
七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管理
(一)工厂承担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
(二)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八职业健康检查的准备
必须委托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工厂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
(一)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工厂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处理与安置的记录;
5工厂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HS/II-ZY-003
文件标题:
职业卫生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0~11页,共2页
编制:
第A版第1次修改
职业卫生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卫生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保障评价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保密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A、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1、负责收集工厂的职业病防治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
2、定期对工厂的职业病防治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或不符合项,向档案管理者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落实;
3、核查周期为一年。
B、各部门/车间提供相关资料。
C、工厂办负责档案管理。
二、来源
职业病防治档案至少应包括:
1、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档案;
2、职业病危害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3、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指引档案;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档案;
6、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档案;
7、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8、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档案;
9、职业适用工种指引档案;
1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1、职业病危害教育培训管理档案;
12、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管理档案;
1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档案;
14、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档案。
三、档案管理
A、收集:
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所有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资料,包括文件、记录、法律法规等。
B、整理:
1、归档资料应存放于档案袋。
2、每个档案袋内应设置有卷内文件目录,及时登录相关资料。
C、归档:
每年6月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把装订成册的档案资料交工厂办存档。
D、借阅:
借阅档案须经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借阅过程中如发生资料丢失或泄密,由借阅人负全部责任。
E保密:
对职业病防治资料采取保密措施,没有工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均不能翻阅;相关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有关信息。
深圳市禾鑫精典发展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HS/II-ZY-004
文件标题:
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12页,共1页
编制:
第A版第1次修改
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参数应符合要求。
3、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含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内容的标志,张贴位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要求。
4、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与安全认证标志。
5、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6、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