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垃圾焚烧电厂安全考试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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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垃圾焚烧电厂安全考试题库

公司安全考试题库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安委办编制】

填空题:

一、通用公共部分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防方针:

(“安全第一,防消结合”)。

2、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3、完成安全监察任务所必须的装备,如(计算机)、(照像)、(录音)、(录像)、(摄像)、(监察车辆)、(通信工具)等。

4、每年年初和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进行时间(不少

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政府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作业的安全措施须经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9、(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方案,须经生产技术和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厂、部技术负责人交底后执行。

10、安全生产规定定期安全检查,企业(公司)、建设单位每季度一次。

车间(分厂、项目部)每月一

次;生产班(组)每周一次。

11、定期安全检查包括:

(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这几

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12、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

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13、发生由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计入本企业事故指标。

凡非本企

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单位负有(一定责任)的人身伤亡,也计入本企业事故指标。

14、所谓本企业有一定责任,系指在对外来承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入厂(安全教育);承包合同

中应明确的双方(安全责任);本单位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含应设监护人时是否起到作用),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负有责任的伤及承包单位人员的事故。

15、季节性作业安全,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

火)、(防滑),(防煤气中毒)等。

16、生产区域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因故障造成发供电设备、公用系统设备及施工机

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由于生产用油、酸、碱、树脂等泄漏,生产车辆和运输工具损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计为事故.

17、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

倍)以上;锅炉发生大批炉管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避、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

管子达该部件管子总重量的(5%)以上;在一个运行班的值班时间内,发生多次(灭火停炉)、(降低出力)构成事故者,可统计1次事故。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1次)事故。

对其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异常情况,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可认定为事故。

18、焚烧线、汽轮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168)小时的,发生全厂停电且(4小时)内无法恢复

的。

垃圾焚烧处理厂主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68)小时的;垃圾焚烧处理厂因设备原因被迫停止

接收市政垃圾时间超过(48)小时的;垃圾吊损坏严重(30)日内无法修复的,均计为事故。

19、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的。

发电机绝缘损坏,需更换损坏的(线棒或铁芯)的。

布袋除尘器布袋一次性故障损坏量达(10%以上)的。

炉膛或专用压力容器、承压热力管道发生(爆炸),

均计为事故。

20、运行人员根据季节特点和现场设备的实际情况开展事故预想,预想可能性的事故,考虑好(预防

和处理对策)。

事故预想应有(现象)、(处理对策),其它班组的补充意见和上级领导的审阅意见及评语。

事故预想应记录在事故预想簿上,事故预想每周(不少于一次),遇有(特殊运行方式)、(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21、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确实需要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

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22、生产、办公区域的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

任何物品)阻塞通道。

23、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

24、油罐区内油罐壁间的防火间距和易燃油、可燃油的储罐与周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标准,

我公司垃圾电厂可燃油为(柴油),闪点(45℃)以上,除满足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防火间距最小为(0.75D,D为油罐直径)外,还要满足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油泵

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25、发电厂内应划定油区。

油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其高度不低于(2m),

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动火要办动火工作票。

锅炉房内的油母管检修时按寿命管理要求应加强检查;运行中巡回检查路线应包括各炉(油母管管段和支线)。

26、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

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

输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

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每年雷雨季节前须认真检查,并测量(接地电阻)。

27、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

对不熟悉的人员应先进

行有关燃油的(安全教育),然后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在卸油中如油区上空遇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28、卸油时,油罐车应可靠(接地),输油软管也应(接地)。

严禁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

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卸油过程中,值班人员应经常巡视,防止(跑、冒、漏油)。

29、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

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30、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安全规程)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规程)的命令,应(拒

绝执行)。

如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

术部门的(审核许可)。

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2、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

在检修

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

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

的护板。

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34、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

(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

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3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

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

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

36、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

(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

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

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

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37、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

(汽油)、(煤油)、(酒精)等。

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

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38、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

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39、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

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

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40、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

火材料)严密封闭。

41、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

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

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

42、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

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3、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

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4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

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5、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

卷衣服。

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46、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

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

如:

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

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

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7、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

清拭

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48、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

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49、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

(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

阀门),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50、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

在停止运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

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5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

任何工作。

5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

准移动。

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53、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

如在高空工作,

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54、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

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

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

着火,应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

防空气呼吸器)。

55、砂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

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

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

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

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56、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

(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

57、在金属容器(如汽鼓、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

Ⅱ类(结构符号——)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58、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

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59、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

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凝汽器、

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60、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

电线上。

二、机动车辆交通部分

1、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时,音量必须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贝以内,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三次)。

不准用喇叭(唤人)。

3、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信号控制

的人行横道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4、汽车库内禁止存放(汽油)及(易燃物品)并禁止(吸烟),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动火检修后

应全面检查,不得(遗留火种)。

5、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

6、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灯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7、机动车驾驶员,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或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三、热力机械部分

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

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4、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6、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9、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有:

各类极限位置(限位器)、(起重量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防止顶升(坠落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10、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或者日

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电梯和升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有:

(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

(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限)工作位置保护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12、跳闸出口继电器的起动电压不宜低于直流额定电压的(50%),以防止继电器线卷正电源侧接地时

因直流回路过大的电容放电(引起的误动作);但也不应过高,以保证直流电源降低时的(可靠动作)和正常情况下的(快速动作)。

13、为了保证静态保护装置本体的正常运行,最高的周围环境温度不超过(+40℃),安装装置的室内

温度不得超过(+30℃),如不满足要求(应装设空调)设施。

1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7、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

当至少保存(2年)。

18、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19、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

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

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在工作许可人处)。

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长或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

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

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3个月)。

20、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

行抢修,但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

运行班长或值长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21、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准在运行中的垃圾吊、渣吊、汽机行车等(作业范围内)逗留。

在抓抓斗

活动范围内禁止人员(通过或逗留)。

22、禁止用吊钩、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当司机离开垃圾吊、渣吊、汽机行车时,应将(电源拉开)

或将(发动机停止);较长时间离开时,还应将驾驶室的(门上锁)。

23、进入垃圾料斗、垃圾池、沥滤液池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戴(口罩、手套),把袖口和裤脚扎好,必

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应缚在外面的(固定装置)上,并至少有两人在外面(进行监护),进入料斗后安全带应由监护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紧的状态,工作人员应(使用梯子)上下。

24、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

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停炉检修时,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25、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

需带压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临时处理。

26、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

但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

的锅炉,热紧时,汽压不准超过(0.294MPa)。

热紧螺丝只许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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