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035968 上传时间:2022-10-1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1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docx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中美汽车保险的比较分析-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行业的迅速扩张,机动车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获取的重要部分,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减少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发展汽车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文章从中国和美国汽车保险的发展概况入手,从强制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两个方面分析了中美汽车保险的差异,并提出一些参考性意见,以期能够为我国汽车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做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汽车保险;责任保险;商业保险

1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

1.1汽车保险的起源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工业的影响之下,汽车工业迅猛发展,汽车保险制度逐步发展,其主要发展历程可以被划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阶段是进入20世纪之前的前期萌芽阶段,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次开设汽车保险,签发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单,成为国际汽车保险的发源地;1898年,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又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附加汽车火险,标志着汽车保险成为单独的险种。

进入了20世纪,汽车保险业务在全球快速扩张,汽车保险公司开始崭露头角,汽车保险制度正式进入持续发展阶段。

1903年,英国创立了汽车通用保险公司,并逐步将其发展成为一家大型的专业化汽车保险公司;1906年,汽车联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联盟保险公司”;20世纪10年代左右,汽车保险业务迅速扩大到20多个国家,此时汽车保险费率和承保办法基本实现了标准化。

此后,汽车保险制度进入了逐渐完善的发展阶段。

1927年,保险大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制定并颁布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成为实施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第一人”,为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之后,其他各州也开始着力发展相关保险政策,美国形成了差异化的责任险。

此外,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也颁布相关法规条令,来促进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本国的建设与发展。

1930年,英国颁布了《道路交通法》;1955年,日本出台了《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1965年,德国出台了《汽车持有人强制责任保险法》。

自此,汽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整个世界都开启了迅速发展之路,车损险、盗窃险、货运险等业务也逐渐开始发展起来。

1.2中美汽车保险的发展

美国的汽车工业发展迅猛,汽车保险发展也十分迅速。

1919年马萨诸塞州颁布了《金融责任法》,首次提出了通过以立法强制保障解决机动车事故赔偿问题的概念,1927年,该州政府还出台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法》,成为全球首个引入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法律,1970年先通过了无过失汽车保险立法,自此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逐渐发展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主流制度。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汽车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

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汽车保险一直受到外国保险公司垄断和控制,直到1980年,随着整个保险业的复苏和中国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汽车保险业务开始起飞,到1988年汽车保险收入已超过20亿元。

2汽车保险概述

2.1美国汽车保险发展概述

作为世界上的保险第一大国,近年来美国在保险业务方面一直排名世界第一,其汽车保险制度也呈现出鲜明的特征。

根据要素决定保费的费率厘定体制。

美国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是由相关因素决定的。

客观因素主要涉及汽车本身价值,汽车本身价值越高,保费定价自然也就越高;人为因素主要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同导致发生事故风险具有差异,由此针对同一辆车不同的人投保车辆保险接受的保费定价也不尽相同。

人为因素包括有驾驶记录因素、驾驶者的年龄因素、家庭成员因素以及地区因素。

驾驶记录中显示的上一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因非法驾驶被罚款的司机,在延长保险合同时,保险费率将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0%~15%,在相反的情况下,保险费率会因司机的违法驾驶而增加,增加的程度取决于事故的严重性。

此外,驾驶人的年龄与家庭成员因素也会导致发生交通的概率不同,针对有强烈家庭责任感的中年人收取保费最低、针对老年人收取的保费稍高,未婚青年的汽车保险费率则最高,同时,对于一个家庭拥有多辆汽车且在同一家公司投保的情况给予优惠,因为相关调查显示,拥有较多汽车的家庭,每辆车平均出行时间相对较少,事故概率相对较低。

美国标准化汽车保险产品体系。

美国的汽车保险主要分为第三者责任险和包括车辆损失险在内的其他综合保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为了改善投保人为了购买具有完整保障作用的一系列汽车保险,必须要与不同的保险人合作洽谈的尴尬局面,美国逐渐形成了标准化汽车保险产品体系。

目前,美国的汽车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商业汽车保险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根据车辆使用情况,美国商业车险被划分为自用车险(PAP)、商用车险(BAP)、货车运送人保险(IP)以及汽车经销商责任保险(GLAP),自用车险即我们所说的PAP保单,在美国覆盖率最广、发展最完善。

根据赔偿范围,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被划分为人身伤害责任险(BodilyInjuryLiability)、财产损失责任险(PropertyDamageLiabil-ity)、未投保驾驶人险和不足额驾驶人险以及人身伤害补偿险。

人身伤害责任险作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承保交通事故发生时过错方对受害第三方人身伤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美国,除弗罗里达州外,各州政府均强制机动车所有人购买人身伤害责任险。

财产损失责任险作为强制责任保险中的普遍要求,美国所有州政府都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投保财产损失责任险,承保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给第三方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未投保驾驶人险和不足额驾驶人险则承保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引起者未投保机动车责任保险、保额不足以支付损失、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下投保人所受到的损失。

人身伤害补充险也是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考虑交通肇事者及受害人的过错,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害人在法定限额之内各自向保险公司理赔,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丧葬费用和部分精神损害赔偿,但不能对直接财产损失进行索赔。

美国的汽车保险销售方式十分灵活。

美国的汽车保险销售方式主要分为传统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的销售方式和近些年兴起的新型直销方式。

直销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直销的方式,通过电话预约投保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的方式,能够不需要通过汽车保险销售代理,减少交易费用,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

2.2中国汽车保险发展概述

(1)中国汽车保险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的汽车保险,或者说机动车辆保险,已发展为一种标准的运输工具保险,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将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机构和个人作为保险客户,以各种类型的汽车作为保险标的,除标准汽车外还涵盖了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中国目前的汽车保险体系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的首个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商业险则包括机动车商业基本险和机动车附加险两部分。

商业基本险又被划分为商业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全车盗抢险,机动车附加险则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我国汽车保险体系建设已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总体而言,整个体系划分较为单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强制实施的交强险险种也具有单一性的特点,没有进行细化险种分类。

(2)中国机动车责任保险的比较分析。

在我国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法定性的特殊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补偿,而机动车商业险则以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为目的,是一种普通的缔结合同自由的商业保险。

除了保险性质和实施目的的不同。

两者在其他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交强险的经营理念是不赢不亏即可,而商业性第三者责任险的营利性是其主要特征。

同时,交强险中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受害人都享有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以便于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经济补偿,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除保险合同外的任何人都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才享有保险赔偿金的给付请求权。

还有保障范围的不同,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很广泛,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要相对狭窄,保险公司也规定了相应的免赔额、负或责任免除事项等。

3中美汽车保险比较分析

3.1中美汽车强制责任保险的比较分析

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已成为一个比较完善和成熟的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与美国的汽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险种、承保范围、归责原则和费率等方面均存在差距。

首先,就险种分类而言,美国强制责任保险分为五类,包括人身伤害责任险、财产损失责任险、未投保驾驶人险、不足额驾驶人险和人身伤害补偿险,多元化保险分类能够满足投保人的不同需求。

但是,中国的强制责任保险险种单一,由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事故受害者的权益,可以适当增加交强险的种类。

其次,就保障范围而言,美国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事故中的被保险人和车内乘客也予以保护,虽然我国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也包括这两部分,但财产损失部分会削弱对于人身伤亡的保障力度,由此,可以将除被保险人外的“本车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中去。

同时,美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设置合理,不仅考虑了区域差异,而且能够解决事故多个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而中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不甚合理,根据事故次数确定责任限额的做法也存在缺陷。

由此,可以发展实行区域差异化的责任限额,同时采用按受害者数量为赔偿基准的做法。

在补偿原则方面,中美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在保险费率的制定方面,美国实行区域差异化以及基于要素的费率体制,在费率厘定时不仅考虑车辆因素,还充分考虑投保人人为因素的差异,我国的“一刀切”费率体制则不利于汽车保险的整体发展。

由此,可以参考借鉴美国采取的区域差异化费率制和基于要素确定的费率厘定体制,不断完善我国保险体制的发展。

3.2中美汽车商业保险的比较分析

第一,美国的PAP保单给投保人提供的是一种类似于一揽子计划的保险,投保人可以从一个保单中挑选他所需要的保障,这样PAP保单最大限度上给投保人提供了便利,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难度以及经营成本。

在我国,各类商业车险发展较为,虽然投保人依然有在篮子里挑选的权力,但是如果想要综合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各种附加险,则需要分别购买这些险种。

未来我国可以结合自身发展状况,注意在商业汽车保险领域发展一揽子保险计划的可行性。

第二,在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方面,我国可以向美国PAP保单学习。

中国的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都是以一辆车作为一个投保单位,而美国的PAP保单都是以一个家庭作为一个投保单位,将这个家庭中拥有的所有车辆纳入保障范围中,是国际上商业汽车保险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

第三,从赔偿限额上来说,我国的交强险明确将医疗费用限额与伤残限额分开的政策存在的必要性有待商讨。

因为对于受害人而言,重要的是他总共能得到多少赔偿,这个赔偿能否足以弥补他的损失。

若在一次保险事故中产生的伤残损失超过了限额,但由于医疗技术不够发达不能让受害人得到任何回复而导致没有产生重大的医疗费用不能得以赔付,容易滋生受害人的。

当然,将这两个限额合并在一起,也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