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359349 上传时间:2023-02-10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41.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9页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5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docx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

 

<建筑工程安全>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

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手册

前言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

我站技术人员在深入学习法规,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手册。

 

1、总则-----------------------------------3

2、术语------------------------------------4

3、监理安全管理体系------------------------6

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6

3.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7

3.3安全监理规划-------------------------9

3.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

3.5安全监理培训-------------------------12

3.6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查------12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13

4.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3

4.2第一次工地例会-----------------------16

4.3安全监理交底-------------------------16

4.4核查开工条件-------------------------17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17

5.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17

5.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9

5.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21

6、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程序-------------------22

6.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22

6.2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23

6.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审程序------24

6.4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24

7、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25

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25

7.2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29

7.3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29

附:

西安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统一用表-----------30

1 总 则

 1.0.1 为了促进我市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依据有关法规规定,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手册。

1.0.2 本手册适用于在本市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各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1.0.3 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应接受建设单位书面委托,并约定安全监理费用。

1.0.4 工程监理单位应通过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委托的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1.0.5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制。

1.0.6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法律责任。

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以及《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具体约定。

安全监理的违规违约行为是追究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1.0.7 安全监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安全监理工作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自控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1.0.8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遵循本手册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工程监理单位 依法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活动,当前主要是施工阶段(包括准备、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业务活动,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

2.0.2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协助建设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

2.0.3 安全监理酬金 建设单位付给工程监理单位按约定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服务费用。

其额度的计取执行现行有关取费标准的规定。

2.0.4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和陕西省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简称:

总监)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

2.0.7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

2.0.8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辅助工作的监理人员。

2.0.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批准文件、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2.0.10安全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安全监理规划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是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2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安全、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2.0.13旁站和巡视旁站是监理人员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巡视检查应按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2.0.14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2.0.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规定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这些分部分项工程的标准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2.0.16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配备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配备见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2.0.17监理日记监理人员对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

2.0.18监理日志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对每日监理工作情况的正式记录,通常也称项目监理日志。

3、监理安全管理体系

3.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3.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3.1.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应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应配备充足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3.1.3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

3.1.4监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平行检验、旁站监理、跟踪检查等方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总监负责制下的分工负责制原则。

3.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2.1监理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制。

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和监理程序,保证本单位安全监理的有效实施。

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监理问题。

3.2.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的人员及其岗位,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的岗位及其职责分工。

3.2.2.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2.2.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程师,明确其工作职责;

3.2.2.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2.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3.2.2.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2.2.6审批《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3.2.2.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审批表》;

3.2.2.8签发《停工通知》,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2.2.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2.2.10凡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节假日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对安全监理工作做出妥善的人员安排。

3.2.3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2.3.1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2.3.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2.3.3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3.2.3.4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2.3.5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3.2.4监理员的职责

监理员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3安全监理规划

3.3.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

3.3.2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明确给出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安全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

安全监理方案应有监理人员配备计划和岗位职责等。

3.3.3安全监理规划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安全监理规划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3.4安全监理规划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4.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中应具有可操作性。

3.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4.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3.4.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4.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4.6危险性较大工程包含以下工程:

3.4.6.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3.4.6.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4.6.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4.6.4起重吊装工程。

3.4.6.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吊篮脚手架;挂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卸料平台。

3.4.6.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3.4.6.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包含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顶升、加节、减节和拆除等);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3.4.6.8还有危险性较大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施工;

3.4.6.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4.7对经专家论证的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组论证的意见完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根据专家组意见审查施工方案并签认。

3.4.8超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

3.4.8.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3.4.8.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4.8.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3.4.8.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3.4.8.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4.8.6施工安全难度较大的起重吊装工程。

3.4.8.7其他需论证的复杂工程。

3.5安全监理培训

3.5.1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6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3.6.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

3.6.1.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3.6.1.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计算书及其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应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3.6.1.3针对性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3.6.1.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6.1.5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4.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督促及协助建设、施工单位查清、确定地下管线位置,监督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的签署,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主要有: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3监督、检查地下管线保护协议的签署。

未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不予开工。

4.1.2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4.1.3核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核查、主持平行发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与安全协议签订。

4.1.3.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实施的落实情况。

4.1.3.2对于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监理应负责对多家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并核查、主持平行发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与安全协议签订:

由监理单位牵头,按区域、部位、时间等合理划分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分工,签订多方安全协议。

负责协调、管理各区域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管各单位分工的执行情况。

4.1.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1.4.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性。

4.1.4.2审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审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成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1.4.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4.1.4.4审查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4.1.5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未经审查的不准施工。

4.1.5.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1.5.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4.1.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4.1.5.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4.1.5.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4.1.5.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1.6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4.1.6.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4.1.6.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1.6.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1.6.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4.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4.1.7.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落实情况。

4.1.7.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4.1.8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费用、计划的落实情况。

4.1.8.1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费用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4.1.8.2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准备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等要求。

4.2第一次工地会议

4.2.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参加。

4.2.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施工准备工作时,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4.3安全监理交底

4.3.1安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4.3.2参加安全监理交底的人员应包括: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有关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的监理人员。

4.3.3安全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4.3.3.1明确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3.3.2阐明合同约定的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3.3.3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3.3.4介绍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4.3.3.5提出有关施工安全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4.3.4项目监理部应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交底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4.4核查开工条件

4.4.1项目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方法及要求

5.1.1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1.2安全检查

5.1.2.1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写人项目监理日志;

5.1.2.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并派人参加;

5.1.2.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其它语言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