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稀缺性和外部性的环境资源产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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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稀缺性和外部性的环境资源产权分析

基于稀缺性和外部性的环境资源产权分析

  目前,环境资源的日益稀缺和环境外部性的严重显现,已经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巨大的威胁。

  一、

  1.环境资源产权理论的内涵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是西方产权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他提出通过产权分析可以处理外部效应问题,并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产权理论研究的是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产权的结构,降低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改善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

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结构对资源配置存在重要影响,市场交换是实现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手段。

产权制度是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绩效的重要变量。

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交易是有费用的,交易要有效率,交易成本就必须低于交易所得。

要降低交易成本,产权就必须明确界定。

因为产权明确界定保证了交易的受益效应和受损效应都由交易当事人直接承担,减少了“外部性”,因而成本较低,效率较高。

当大量的交易都在这种条件下进行时,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就会趋向帕累托最优,并导致经济的增长。

  市场理性学者对科斯定理的实用性深信不疑,他们认为所有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都可以通过产权途径去解决。

安德森和利尔合著的《从相克到相生——经济与环保的共生策略》一书是市场理性学者的代表作,其基本思想是:

环境是一种资产;围绕环境资源是可以建立界定完善的产权制度的;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来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共生。

事实上,适当地运用产权途径解决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不争的事实。

问题的关键在于:

如何合理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

怎样的产权安排更有效率?

  2.环境资源产权界定基于环境资源稀缺性和外部性的显现

  

(1)环境资源稀缺性。

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是指相对于既定时期的人类需要而言资源是有限的。

环境是一种资源,它具有对经济活动的承载能力,这种承载能力包括在一定条件下环境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源量和容纳的污染物量。

环境资源不仅强调资源的经济价值,同时突出其生态价值。

环境资源要素并非只限于自然资源,而且包括依托于自然资源的物质实体产生的景观的可观赏性与舒适性、环境容量与其自身的调节能力。

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增长,人们对环境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

目前,人们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已超越或接近环境承载力的边缘,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正在迅速显现,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需求的进一步增加,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在急剧上升。

主要表现为:

一方面,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的可再生资源大大超过其再生增殖能力,人类所消耗的不可再生资源的速率大于人类发明或寻找到替代物的速率,从而导致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稀缺程度的急剧上升;另一方面,人类排人环境的废弃物,超过了环境的自然净化能力,导致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程度急剧上升。

  产权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资源稀缺性的显现,即稀缺是人们建立产权或享有资源配置权利的基本条件。

产权的建立实际上是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权利的界定、保护和行使,关键在于相互间的排他性。

当资源的稀缺发展到一定程度,使资源的相对价格提高,从而使建立排他性规则所费的成本低于可能带来的收益时,人们才有建立该资源产权的激励。

环境资源稀缺性的显现和稀缺程度的不断提高,是环境资源产权理论建立的基础。

因为,只有在环境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环境才被看成是一种可以提供各种服务的财产,对环境资源过度消费才会引起环境财产(用货币衡量的环境资源)的过度贬值。

此时,如果不对环境资源进行产权界定,就会导致环境外部性问题的产生。

  

(2)环境外部性。

外部性是指当某个企业的经济行为(或某人的消费行为),经过非价格手段,直接地、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其他企业的生产(或其他人的效用),并且成为后者自己所不能加以控制的情况时,对前者来说就存在外部性问题。

实际上,外部性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影响并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

外部性的产生,实质上是社会边际收益或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边际收益或私人边际成本之间存在着差异。

当存在外部性时,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依据的价格,既不能准确地反映社会边际收益也不能准确地反映社会边际成本,由于价格信号失真,据此做出的经济活动决策会使社会资源配置发生扭曲,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因此,只要存在外部性,资源配置就不是有效的②。

  在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环境资源的无产权和零价格制度,致使其生产和消费中存在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以及私人边际收益与社会边际收益的差异,导致了环境资源的竞争性使用和环境质量的不断降低,产生了环境外部性问题。

当存在环境外部性问题时,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并不能导致环境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这是因为许多环境资源没有被市场所涵盖,这些资源没有产权,也没有价格,因而市场对于这些资源的配置是缺乏效率的。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经济学表述为环境外部不经济性,也就是未签订契约就以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形式,将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强加给他人,使得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

在环境资源稀缺,又没有产权和价格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通过过度使用不属于自己的环境资源,把本应自己支付的环境成本转嫁到别人身上来增加自己的盈利,致使其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并未为此而付出任何补偿费用。

当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出现了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时,即存在私人成本的社会化问题时,就产生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

  产权经济学界认为产权界定不清是外部性问题产生的根源。

环境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源于环境资源没有被作为生产要素并界定其产权。

外部不经济的环境污染在给污染制造者带来效益的同时,也给他人带来了成本。

按照市场公平的原则,污染制造者应该对污染受害者给予补偿。

但是,由于污染受害者对环境资源没有清晰可见的产权,他们如果要求得到相应补偿会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致使环境污染问题失去经济学的依据而得不到有效解决。

市场定价没有考虑环境外部不经济性是低估环境资源价值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大多数环境问题和低效使用资源的重要因素。

  3.明确界定环境资源产权是解决环境外部性的有效手段

  科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就是把外部性问题转变成产权问题。

科斯将外部性问题看作是对以外部性形式表现出来的新的产权设置或界定问题”。

科斯认为,外部性的产生并不是市场制度的必然结果,而是由于产权没有界定清晰,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降低甚至消除外部性。

解决外部性问题,就必须明确界定产权,只要将产权权限界定清楚,借助市场交易,市场的价格机制就会为外部边际成本合理定价,并对外部权利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外部成本内在化。

  环境外部性问题的产生,是在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相对价格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由于环境资源的无产权和零价格制度,使经济行为主体仍然无偿使用环境资源,于是就出现了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这个差异就是外部边际成本,而外部边际成本就是无偿使用环境资源的边际成本。

当环境资源产权明晰后,环境资源的稀缺价格就会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并通过市场交易随供求变动得以不断调整。

环境资源产权明晰后显示的市场价格,就是过去环境资源零价格制度下所显现的外部边际成本。

此时,环境资源与劳动力、土地、资本一样作为生产要素被企业计入了成本,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由于已经加上了使用环境资源的边际成本,因此等于社会边际成本,环境外部性问题从而被解决。

  4.明确界定环境资源产权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理论上说,明确产权关系,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调节机制是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好手段。

产权明晰的最佳边界是由明晰产权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两方面决定的,而产权明晰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是由现实约束条件决定的,包括现行制度环境、资源禀赋状况等因素。

我们不仅要注意到明晰产权的成本约束,以及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在目前的高交易费用,而且要认识到明晰产权的收益约束,即如果不明晰产权,将导致怎样的经济损失。

在选择环境政策时,应当比较的是净收益。

随着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提高,环境资源产权明晰的收益在增加。

只要产权明晰的收益高于产权明晰的成本,即使产权明晰的成本很大,也必须明晰,因为产权不明晰导致的经济损失将会更大。

在环境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日益加大的威胁,迫使我们必须想办法努力去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环境资源产权明晰已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明晰环境资源产权,将环境资源推向市场,让环境资源日益提高的稀缺价格在市场中显现,会诱发更多的技术创新。

而技术创新与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互动,不仅提高了环境资源产权明晰的收益,而且也降低了环境资源产权明晰的成本,使环境资源产权明晰的净收益不断增大。

也就是说,环境资源产权的交易费用在逐渐降低。

比如在排污权交易中,必须有环境质量监测技术、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信息传递技术等支持,才能对排污权进行明晰。

而随着排污权的明晰和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参加交易的企业会主动提高监测能力,管理部门因此会获得由企业投资建立的监测网络提供的准确排放数据,从而建立并完善环境信息系统。

这些技术创新的出现和普及,减少了进一步明晰环境产权的成本。

可以说,随着理论研究和技术的不断进步,环境资源产权化的障碍会逐步有限地被克服,市场机制在环保领域的应用还会有更大的进展。

二、环境资源的合理定价

  1.合理定价是实现环境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资源作为商品的相对稀缺性的信号和度量,是供给与需求的综合反映。

价格对资源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均衡价格可以引导资源的最佳配置。

市场价格不仅反映了社会资源的供求情况,更主要的是反映了社会资源的稀缺程度。

只有当价格是资源稀缺性的有效反映时,才能引导稀缺资源的合理配置。

如果价格不能正确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则错误的价格信号就会导致市场混乱,资源配置不当。

因此,对稀缺资源合理定价是实现稀缺资源有效配置的关键。

  科斯认为,市场定价制度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方式。

有效配置稀缺资源的基础是资源稀缺性与价格之间的有机联系。

稀缺资源的合理市场价格应该等于反映其稀缺程度的相对价格,等于使用该资源的边际成本。

科斯通过将产权变量引入市场价格分析体系,精辟地论证了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认为在市场中交换的是资源的产权,如果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必然会影响资源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资源的市场价格才能有效地反映其稀缺程度,才能等于其相对价格。

一旦潜在使用者的权利被明确,那么产权的重新安排将留给市场,这种权利的定价也留给市场。

在建立明晰的权利界限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易进行权利的转移和重组,资源的最大价值将会被发现和确定,从而使资源配置实现最大化的产值。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就在于环境资源没有被作为生产要素并界定其产权,致使环境资源的价格没有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导致市场对环境资源的配置失灵。

当环境资源已经日益稀缺时,依然实行零价格使用制度,其市场价格与其相对价格严重偏离,导致消费者的竞争性消费,使需求扩张,致使供求之间的矛盾激化,进而导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资源危机日益严重。

因此,解决环境问题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要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通过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定价和有偿使用,使市场价格能有效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2.产权明晰是环境资源合理定价的前提

  产权制度安排是价格机制发挥正常作用的保障。

资源的市场价格是资源的产权价格,同样的资源,如果权利边界界定程度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市场价格。

产权界定清晰是资源的市场价格等于其相对价格的基本条件。

  产权经济学认为,所谓外部性问题,其实质就是由于在市场中存在尚未界定清晰的权利边界,从而导致资源的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的严重偏离。

外部边际成本就是资源的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之间的差值,就是产权不曾明晰的部分。

产权明晰的作用就是使环境资源相对价格在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使资源的市场价格等于相对价格,等于使用该稀缺资源的边际成本,从而使外部边际成本内在化,使价格机制发挥正常的作用。

正因为如此,科斯认为,所谓市场失灵,并非真的是市场机制的失败,而是产权不曾明确界定的结果。

如果权利边界可以清楚界定和度量,市场的价格机制就会为这一新的权利定价,并在价格机制的作用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环境资源合理定价的基础应是其相对价格,环境资源的市场价格应该是环境资源的产权价格,产权明晰是环境资源市场价格等于其相对价格的必要前提,产权交易是纠正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其相对价格偏离的重要途径。

可见,产权明晰和产权交易是资源合理定价的前提,建立环境资源产权制度,是实现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根本要求。

  3.产权交易是环境资源合理定价的重要途径

  可交易性是产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界定产权的最主要目的。

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就是稀缺资源在价格机制的调节下不断地在各经济部门、经济主体间流动的过程,只有通过产权交易,才能实现这种稀缺资源的有效流动。

巴泽尔的产权理论指出,产权结构的优化常常在产权交易过程之中完成,而不是等到已经选定了合适的产权结构,再进行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过程正是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的方式e。

  明晰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结果,资源的合理价格也是市场交易的结果。

因此,产权界定是在产权交易中不断演进的。

只有通过产权交易,在重复多次的博弈过程中,才能获取做出正确决策所需的各种信息,才能克服市场的不确定性,从而不断地对产权合约进行纠正,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每一次交换都使产权的权利边界更为清晰,从而使资源的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更为接近。

通过多次交易重复博弈后所选择的产权合约具有竞争优势,所形成的市场价格具有合理性,即与相对价格相一致。

  有效的环境资源产权结构必须也只能在市场交易选择中产生。

环境资源在市场配置中出现的很强的外部效应,是由于环境资源产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的严重偏离造成的。

而纠正这种偏离的最有效办法就是通过产权交易优化环境资源的产权结构,从而逐渐减少环境资源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之间的差距,纠正价格扭曲。

合理的环境资源产权结构是市场不断选择的结果。

刚刚进入市场的环境资源的初始产权界定往往是不够清晰、不够完善的,但由于产权的可交易性,多次反复的交易能够实现博弈均衡,从而使环境资源产权结构在市场选择中逐渐优化、逐渐清晰。

可见,产权交易能够使环境资源的权利边界更加明晰,使环境资源的市场价格与相对价格更为接近。

  三、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建设

  1.环境资源产权的内涵特性

  环境资源产权是指行为主体对某一环境资源拥有的所有、使用、占有、处分及收益等各种权利的集合。

环境资源产权具有整体性、公共性、稀缺性、广泛性等特征。

从产权主体看,环境资源具有显著的(纯)公共物品特性,具体表现为消费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供给的不可分性,因而其产权主体应该属于全体公民。

一般情况下,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履行管理、利用和分配环境资源的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公平分配。

  环境资源产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规划权等一束权利构成,这些权利可以分别运作。

一国自然界提供的环境资源,其原始产权或最终所有权属全体国民。

而国民对环境资源的原始产权或最终所有权是通过作为国民代表的政府来行使的,即环境资源的管理权由政府拥有且不可转让。

生产者所需的自然资源只有从政府那里获得,即自然资源从自然界转人生产领域,这里转移的仅是产权中的使用权、收益权,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

在这种转移中,政府并没有让渡管理权,仍保留规划权,因而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必须符合政府的管理与规划。

  2.环境资源产权市场的制度安排

  由于环境资源的属性及产权的性能,有效率的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只有在交易中进行,这就要求环境资源产权的制度安排,应是交易产权与公共产权,特别是国家产权的结合性安排。

环境资源赋存的自然性与其开发利用的社会性的冲突,天赋与自然的使用价值与其价值来源于交易的冲突,使得环境资源的产权安排绝不可能采取单一的产权结构,否则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必定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

  环境资源市场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的制度内容:

  

(1)环境资源市场的产权界定安排。

对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需要考虑其特征。

那些正负外部性很大、稀缺和对一国经济有重要影响及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资源,如生态公益森林、淡水资源、稀缺的矿产资源等,都可以公共所有的形式安排其所有权。

即具有公共产品特征的资源都应以公共产权的形式安排所有权,以防止私人所有权下的垄断或外部性经济失效。

而那些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资源,如一般的商品林、一般性的土地及普通而小型的矿产资源等,可以通过私人所有的产权安排以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及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2)环境资源市场的交易权安排。

交易权也称交易产权,指产权拥有者交易产权的权利安排。

环境资源交易权安排属于环境资源产权市场第二层次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在第一层次产权界定基础上规定这些“分配”后的环境资源产权拥有哪些交易权利的制度规定。

  (3)环境资源市场产权交易的制度安排。

环境资源产权交易的制度安排是环境资源市场的第三层次的制度安排,是在环境资源产权界定、交易权规定的基础上对交易规则的安排和规定。

简言之,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市场交易时的制度安排,它保证着交易的顺利进行。

  3.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构建

  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构建是在矛盾中进行的。

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决定了它只能通过非市场方法解决供给问题,因而它不应与产权相连;但环境资源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又要求必须用市场方法用产权的方式加以解决。

于是环境资源产权的制度安排,既可能是单一的公共产权或交易产权的选择,也可能是公共产权与交易产权的复合性选择。

  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资源产权应当是政府公共产权与厂商交易产权的双重结构。

这是因为公共物品必然是公共决策和公共供给,但是仅仅靠单纯的行政管制措施又有许多弊端。

如厂商对达标排污和排污付费总是被动的,迫于法律的压力,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交付排污费用后才能排污,而一旦实现政府规定的排污标准和限定排污量,便再没有进一步减少污染的动力。

只有建立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当环境权与排污权、排污权与排污权的产权交易形成市场时,才会对厂商产生刺激。

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市场是典型的外部性市场,由于这一市场方法把环境标准制度下的某些优点和收费制度下的成本优点结合了起来,使得污染物的减少和政府选择的排污水平都会以最低成本实现。

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的形成以政府安排与许可为空间,因此是政府控制下的市场,是公共物品的私人物品化管理的必然结果。

  4.中国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建设

  目前,中国的环境资源市场仍是公共所有、政府管制模式,存在产权不明晰和市场运行效率低等问题。

优化我国环境资源市场,必须对上述3个层次的制度安排所存在的问题,采取以下有效的制度建设路径和步骤:

  

(1)建立市场化的环境资源公共产权规制模式。

我国目前的环境资源市场主要是以“公”权形式存在,故引入市场化的“公”权市场模式对优化环境资源产权市场非常重要。

需要两个步骤:

一是环境资源产权所有权代理市场化;二是环境资源的使用权市场化,实行使用者支付制度。

这首先要具体明确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两权分离”,既要确定国家资源所有人的地位,也要明确资源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规范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

  

(2)实现环境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

先实现对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然后再实行部分所有权市场化。

一要明确界定产权。

产权的明确界定使可交易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

对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获得,根据不同自然资源的性质和用途规定不同的使用税费和获得途径。

例如,对紧缺的自然资源实行高标准收费使用制度;对不可再生的、特别的自然资源实行管制使用制度;对一般性再生自然资源实行市场定价制度;对公益性自然资源实行限制使用制度等。

二要完善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界定后,要大力加强法制,保证政府对环境资源的有效控制,避免产权垄断而导致污染环境、利用资源过于集中。

允许跨行业交易,鼓励跨区域交易,从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同时有利于形成交易市场的规模经济和效应。

  (3)形成公私对接的完善的环境资源产权混合市场。

对一些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交易能增加交易的长期收益预期和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交易的绩效。

所以,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市场的完善,最终需要将部分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私有化,为引入完善的市场机制创造条件。

  5.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

  目前,在环境经济学界对环境资源应如何优化配置的讨论,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是国家干预,一种是市场交易。

事实上,主张完全的国家干预与主张完全的市场交易,都不能实现环境资源真正的优化配置。

从理论上讲,政府明晰环境资源的产权,然后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是最有效机制。

  市场中交换的是产权,产权的初始界定非常重要,只有产权的初始界定清楚了,市场交易才有可能。

因此,产权界定是市场形成的必要前提。

而产权的界定涉及一系列费用,由于国家具有暴力潜能,在产权的供给中具有比较优势,同时,政府介入有利于降低产权界定和转让的交易费用,因此,政府是产权制度的最大供给者。

  环境资源产权建立的主要障碍在于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性质和难以分割特性,对环境资源的投入与产出的考核成本很高。

仅靠市场机制,环境资源的有效产权制度根本无法建立起来,而政府介入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但产权安排应该是私人之间的一种合约,国家权力的介入主要在于承认这种合约安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依据这种合约进行的正当的产权交易。

因此,环境资源产权制度的建立需要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

政府的作用应该是通过建立环境资源的产权规则,来完善环境资源市场,通过立法并用法律保证对所交易的环境资源给予清晰的初始产权界定,使环境资源的产权能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重组和优化。

在环境资源产权界定清晰的情况下,市场就能够利用价格机制,确定如何在众多提出权利要求的人之间合理配置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

可见,法律对环境资源产权的清晰界定是以市场交易为前提,政府对环境资源产权交易应该只提供“规则”,而不是直接干预产权的转让和交换的过程。

 

常修泽:

尽快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

  西方产权经济学者阿梅思·A·艾尔奇安。

艾氏在其论著中曾提出了一个“渔民在没有所有者的湖里过量捕捞”的例子,他分析道:

“如果每一条鱼都有一个独立的所有者,或者鱼自己就是所有者,那么,除非一个人交足了足够的费用,否则是不会允许他捕鱼的,过量捕捞也就不会发生了。

  环境产权问题是新开辟的研究命题。

此前,环境领域一直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普遍认为对于环境这种无形之物可以“无价”或廉价获取,于是环境产权制度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指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生态问题,而是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制度、人权等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体系,其中牵涉着深刻的产权关系。

中国要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必须把环境产权制度问题突出出来。

  

  通过碳产权看环境产权的真谛

  中国经济时报:

哥本哈根峰会虽然没有达成满足各方主张的理想的共识,但是它的确是一个标志性事件。

围绕碳排放、低碳经济展开的讨论和谈判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各国无可回避的。

您从中读出了什么?

  常修泽:

我只谈一点:

产权问题。

我们可通过碳产权来看环境产权的真谛。

环境中排放的碳,虽然作为一种气体,也是一种物质存在,但这种物质原本在世界上并无产权关系,既没有产权界定,也没有产权交易。

道理很简单,因为它既不是商品,也不是资产。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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