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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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F330000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F331000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法规

  2F331010 《水法》相关规定

  2F331011 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

  

  知识点:

  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禁止性规定如《水法》第37条规定: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根据《防洪法》第21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限制性规定如《水法》第38条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水法》第43条规定:

“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不同的,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

  保护范围是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

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

  

  2F331012 水工程建设许可要求

  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

  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

全国战略规划、流域战略规划和区域规划。

  《水法》第19条规定: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F331020 《防洪法》相关规定

  2F331021 河道湖泊上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要求

  根据《防洪法》,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洪水影响评价包括:

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建设项目可能对防洪产生的影响、减轻或避免影响防洪的措施等。

  

  2F331022 防汛抗洪的紧急措施

  《防洪法》第38条规定: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汛期一般分为春汛(桃花汛)、伏汛(主要汛期)和秋汛。

  保证水位是指保证江河、湖泊在汛期安全运用的上限水位。

  紧急防汛期是指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确定进入紧急防汛期。

  

  2F331030 《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

  2F331031 修建工程设施的水土保持预防规定

  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2F33200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F33201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施工方面的内容

  中国标准分为: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体系表采用:

专业门类、专业序列和层次构成的三维框架结构。

  

  2F332012 水利工程土石方施工的内容

  一、开挖

  1.《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

  1.0.8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由于洞室爆破和药壶爆破的装药直径较大,其爆破振动影响范围也较大,因此,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禁止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2.1.2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5.2.2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

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

  5.5.5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

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11.2.8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

  12.3.7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12.4.5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

  13.2.4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

  13.2.6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或5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

  13.2.7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

  13.2.10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

  二、锚固与支护

  1.《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8.3.2张拉操作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2.《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

  9.1.17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

  

(2)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

  

  2F332013 水利工程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一、模板

  

(一)重要模板设计制造的质量要求

  

(二)竖向、内倾模板安装的质量要求

  (三)拆除模板时限的规定

  2.6.1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

  ①悬臂板、梁:

  跨度≤2m70%;

  跨度>2m100%。

  ②其他梁、板、拱:

  跨度≤2m50%;

  跨度2~8m70%;

  跨度>8m100%。

  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以提前拆模。

  滑模牵引系统的规定;

  陡坡滑模施工安全的要求。

  

  二、钢筋

  3.1.6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冷拉钢筋脆性较大,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

  

  三、浇筑

  4.2.2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3.1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4.5.9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

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4.5.10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经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

  4.5.13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

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

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

  5.1.2堆石坝填筑开始前,应进行坝料碾压试验,优化相应的填筑压实参数。

  5.1.3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压实参数,并应进行抽样检查。

对规定的铺料厚度应经仪器检查。

  

  四、温度控制

  5.2.16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已达到的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而定,但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期间拆模。

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降可能超过6~9°C时,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时,应在拆模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6.0.2低温季节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靠的措施,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冻、抗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

  

  2F332014 水利工程砌石施工的内容

  一、《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

  4.2.11在胶结料初凝前,允许一次连续砌筑两层石块,应严格执行上下错缝、铺浆及填浆饱满密实的规定,防止铺浆遗漏或插刀不严。

  二、《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6.4.5干砌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2.砌石应垫稳填实,与周边砌石靠紧,严禁架空;

  3.严禁出现通缝、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筑,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筑层面以小块石、片石找平;堤顶应以大石块或混凝土预制块压顶;

  4.承受大风浪冲击的堤段,用粗料石丁扣砌筑。

  

  2F332015 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与灌浆施工的内容

  

  2F332016 水利工程堤防与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

  一、《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2.2.3堤防基线的永久标石、标架埋设必须牢同,施工中须严加保护,并及时检查维护,定时核查、校正。

  2.3.3严禁在堤身两侧设计规定的保护范围内取土。

  5.2.2堤基表层不合格土、杂物等必须清除,堤基范围内的坑、槽、沟等,应按堤身填筑要求进行回填处理。

  6.1.1填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起伏不平时,应按水平分层由低处开始逐层填筑,不得顺坡铺填;堤防横断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

5时,应将地面坡度削至缓于1:

5。

  

(2)作业面应分层统一铺土、统一礙压,并配备人员或平土机具参与整平作业,严禁出现界沟。

  6.1.2铺料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按设计要求将土料铺至规定部位,严禁将砂(砾)料或其他透水料与黏性土料混杂,上堤土料中的杂质应予清除。

  6.1.3压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2)分段填筑,各段应设立标志,以防漏压、欠压和过压。

上下层的分段接缝位置应错开。

  

  二、《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J213—83

  8.0.1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

  8.0.5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

压实机具的类型、规格等应符合施工规定。

压实合格后始准铺筑上层新料。

  8.1.14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平起填筑,按顺序铺填各种坝料。

  8.3.5负温下填筑,应作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

均质坝体及心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

  

  2F332017 水利工程水闸和小型水电站以及泵站施工的内容

  一、《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5.1.2对已确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应作现场试验,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设计。

在处理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措施设计。

  9.3.1钢筋混凝土铺盖应按分块间隔浇筑。

在荷载相差过大的邻近部位,应等沉降基本稳定后,再浇筑交接处的分块或预留的二次浇筑带。

  在混凝土铺盖上行驶重型机械或堆放重物,必须经过验算。

  

  2F33202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第二篇水力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之3施工及验收的内容

  2F332021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与开挖的内容

  7.3.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至飞石、有害气体和冲击波的影响范围之外,且无落石威胁的安全地点。

单向开挖隧洞,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少于200m。

  5.2.2爆破器材的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包装应牢固、严密。

不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在一个车厢、船舱内。

  3.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4.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船应按指定路(航)线行驶。

  

  2F332022 水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的内容

  3.2.1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3~5级。

  不过水围堰堰顶安全超高下限值(单位:

m)

  表2F332022-5

围堰形式

围堰级别

3

4~5

土石围堰

0.7

0.5

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

0.4

0.3

  3.4.12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与土石围堰的稳定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重力式混凝土围堰、浆砌石围堰采用抗剪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3.0,若考虑排水失效情况,K不小于2.5;按抗剪强度公式计算时,安全系数K不小于1.05。

  2.混凝土拱围堰、浆砌石拱围堰的安全系数及应力控制指标分别参照SL282—2003和SL25—1991的有关规定选取。

  3.土石围堰边坡稳定安全系数:

3级,K不小于1.2;4~5级,K不小于1.05。

  

  2F332023 水力发电工程水工混凝土施工的内容

  一、《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6.0.6当验算模板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允许值:

  1.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1/1000。

  

  二、《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

  

  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5.1.7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优先使用散装水泥。

  2.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按标明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和出厂批号,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或仓库中,不得混装。

  3.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4.应避免水泥的散失浪费,注意环境保护。

  7.1.9混凝土拌合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

  1.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2.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3.拌合不均匀或夹带生料。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

  11.4.4混凝土拆模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

出现混凝土裂缝、蜂窝、麻面、错台和模板走样等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应及时检查和处理。

对混凝土强度或内部质量有怀疑时,可采取无损检测法(如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或钻孔取芯、压水试验等进行检查。

  

  2F332024 水力发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的内容

  一、坝基与岸坡处理的要求

  6.0.10防渗体部位的坝基、岸坡岩面开挖,应采用预裂、光面等控制爆破法,使开挖面基本上平顺。

严禁采用洞室、药壶爆破法施工。

必要时可预留保护层,在开始填筑前清除。

  6.0.16防渗体如与基岩直接结合时,岩石上的裂隙水、泉眼渗水均应处理。

填土必须在无水岩面进行,严禁水下填土。

  

  二、坝体填筑的要求

  10.3.9防渗体与两岸接坡及上下游反滤料必须平起施工。

防渗体填筑及雨后复工时,应将含水率超标和被泥土混杂和污染的反滤料予以清除。

  10.3.10雨后复工处理要彻底,首先人工排除防渗体表层局部积水,并视未压实表土含水率情况,可分别采用翻松、晾晒或清除处理。

严禁在有积水、泥泞和运输车辆走过的坝面上填土。

  

  三、结合部位处理的要求

  11.0.6防渗体与混凝土面或岩石面结合部位填筑:

  1.填土前,混凝土表面乳皮、粉尘及其上附着杂物必须清除干净。

  2.填土与混凝土表面、岸坡岩面脱开时必须予以清除。

  3.混凝土防渗墙顶部局部范围用高塑性土回填,其回填范围、回填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含水率、压实标准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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