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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细则

安全监理危险源实施细则

 

目录

一、工程简况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三、安全监理的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五、危险源安全监理的控制目标值及要点

六、危险源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七、危险源安全监理的检查

八、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重大/一般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危险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金爵公寓(二期)工程

工程地址:

浦东新区唐镇唐镇村

结构类型:

剪力墙结构

建筑面积:

27321.01㎡

工程造价:

12848万元

计划工期:

约400天

工程说明:

本工程为上海金爵置业有限公司兴建的“金爵公寓二期”工程项目。

地处上海浦东唐镇唐镇村,本期项目位于唐安路西面,创新西路北面。

基地占地面积20亩。

基地内拟建14层公寓3个幢号,两幢三层商铺,外加独立车库。

本工程公寓设计有一层地下室,并设计有一层单建式人防地下车库。

地下建筑总面积为6513.37㎡,其中住宅地下建筑面积1780.3㎡,车库地下建筑面积1798.44㎡,商业及配套社区公建建筑面积1620.6㎡.(注:

本文稿所注面积依据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总平面布置图)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相关标准、文件资料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02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9)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92

(10)建筑施工高处作用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1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

(1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

(1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1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8)《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2006第248号文

(19)国家、山东省和行业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20)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的目标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参加工程的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科学化、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理控制程序

 

五、危险源安全监理的控制目标值及要点

(一)、目标值:

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源安全监理的控制要点:

1、熟悉合同文件,有效掌握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调查现场用地环境,掌握施工场地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变配电设施、交通等环境安全方面的工作。

3、熟悉图纸,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规范上对图纸检查,必要时提出相应意见,尽量预防损害的发生和扩大。

4、准备安全监理记录表格,为严格控制工程的安全生产做详尽的记录和填写。

5、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对部分图纸未表示出的地下结构,如暗管、电缆及其他构造物,或建设单位需解决的用地范围内地表以上的电信、电杆、树木、房屋及其他影响安全施工的构筑物。

6、第一次现场会议上要让施工单位了解安全监理监督和管理上的程序、要履行的职责、权限范围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危险源安全监理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按A3表填写)。

并督促总、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按A4表填写),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4、督促、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按A2表填写)

(1)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合同签定后,施工承包单位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进行审查。

并在十五日之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监督承包单位从人、材、物等方面做好准备,并组织实施。

对修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批准后才能实施。

(2)安全技术措施未批准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3)审查其技术措施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施工作业工况条件,使用的机具设备,临时用电,架设工具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防止环境污染及预防伤亡事故发生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措施上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合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容量是否与现场施工要求相适配,防火设施配置的数量和位置是否恰当,临时房屋、厕所、食堂、加工场地、材料堆场、道路等位置是否合理。

(5)特殊(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A2表填写)

(四)、危险源工程方案审查

1、施工用电:

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5台设备或50KW以上的,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现场勘察。

(2)确定线路走向或配电箱位置。

(3)负荷计算。

(4)绘制电器平面图、接线系统图、立面图。

(5)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6)预防电气防火措施。

2、高处作业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违反JGJ80-91中的强制性条文,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以及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的验收有相应的验收、计算等。

3、塔吊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违反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ZBJ80012-8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对塔式起重机的装、拆、加节顺序、验收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交底和教育、安全防护、人员落实等是否有针对性的内容。

4、施工升降机(井架)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违反GB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否符合GB/T10052-1996施工升降机分类、GB100523-19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GB/T10054-19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中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对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加节顺序、验收制度、操作规程、安全交底和教育、安全防护、人员落实等是否有针对性的内容。

5、脚手架

按JBJ130-2001,JBJ120-2001,JBJ128-2000及建建(2000)23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搭设。

对高度≥24m的落地脚手架,悬挑和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有单独组织设计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工程特点制订的技术方案。

(2)计算依据,如钢管、扣件、脚手架、安全网、栏杆的材料、规格、脚手架的载荷,大、小横杆,立杆的强度核算,稳定性核算,脚手架的加固措施等。

(3)技术签定资料,脚手架所用材料的质保资料,上级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防雷接地的测试等。

(4)装、拆方案,是否与规范中的顺序和要求相一致。

(5)安装人员的操作规范及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措施等。

(6)验收、检查、维护的落实。

6、基坑支护

按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

对小于5m的基坑(沟)在组织设计方案中明确。

对≥5m的基坑(沟)要有专题方案,并报安监站备案。

对>7m的深基坑(沟),其方案要有市专门的技术委员会对方案审定,得到批准后才能实施。

基坑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平面尺寸,开挖深度

(2)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

(3)荷载情况,如土压力,水压力,载荷分布及大小,施工边坡的载荷等。

(4)环境条件,如土质情况,相邻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架空和地下管线、水域、噪声振动、打桩和降水情况等。

(5)开挖、排水和降水的方法。

(6)支护结构的形式、特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和使用的设备状况等。

(7)业主对基坑支护的要求。

(8)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9)监测和预报的方法与评价等。

(10)事故的处理

7、模板工程

对连续排架面积≥100平方米的模板及支撑架体,要有专题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计算。

(2)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3)拆模强度报告。

(4)脱模前的试块报告。

(5)立足平台。

(6)施工通道等。

8、防火、动火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防火、动火措施和消防器材配备等是否符合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等,有否动火审批制度,易燃易爆品存贮、使用规定,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脚手架、临时变电所、临时生活、办公设施等易发火灾区域警示标志设立要求、消防器材如何配备、防火与动火管理制度是否有等。

 

9、检查承包单位的自检系统

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自检系统。

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实施过程中随时对自检人员的工作进行抽验,掌握安全情况,检查自检人员的工作质量。

10、开工

为充分保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利益,减少风险损失,使工程能顺利施工,按照合同条款检查开工条件是否已具备:

(按A1表填写)

(6)开工时所需的现场及通往现场的通道,承包单位已接受并已履行了现场接管手续。

(7)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注意其有效期)等前期资料(按A4表填写)已提交并批准,工程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按期提交并已批准。

(8)安全质保体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已落实。

安全生产协议书已签订。

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已落实。

(9)承包单位开工时所必需的已自检的施工机械、施工及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现场供电、供水、临时房屋设施、主要工程作业地点已落实并处于安全状态。

(10)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图牌、横幅、照明、消防器材、闸箱、漏电开关、排水、接地保护等已到位。

(11)为避免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入施工现场,造成工伤事故,在安全设施未进入工地前按下列步骤进行监督:

a、审查当地或外购安全设施的产地和厂家以及出厂合格证。

b、根据需要可对这些厂家的生产工艺设备等进行调查了解。

c、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安全设施取样试验,提供图纸和设计计算书等资料,提供成品的技术性能等技术参数,以便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查后确定该安全设施采用与否。

(12)检查承包单位进场施工机械

a、对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等认真检查和记录。

b、当进场机械和投标书填写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补充。

c、施工机械的配套使用是否满足施工和安全的需要。

(9)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六、危险源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1、认真学习安全法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内业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工作,收集并整理好各类相关的图纸文件、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等,并作为以此执行的依据。

2、认真执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安全监理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

授权范围以内的权限。

3、不接受、不执行任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任何设

计变更的口头传达或承诺。

4、对安全用品、设备、设施进行抽查,对安全技术进行监控,检

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5、施工单位对上、下管线保护、安全通道、作业区内加工场地防

坠保护措施,食堂、卫生、厕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室等布置的合理性、规范性及场容场貌进行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检查。

a、脚手架检查。

b、井架检查。

c、施工用电检查。

d、塔吊检查。

e、“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检查。

f、中小型机械检查。

g、防火安全检查和动火作业的审核。

h、现场标志、横幅、图牌(七牌二图:

工程名称牌、管理人员责任牌、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无重大事故日记数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施工总平面图、工程计划进度网络图)。

9、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a、脚手架搭设已经自检验收并有记录。

b、井架搭设已经自检并有记录。

c、塔吊搭设已经自检且通过专业部门验收并有记录。

d、施工用电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e、基坑支护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f、模板及支撑架体已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10、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

查。

11、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

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12、每月应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

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

13、提倡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

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14、真实、完整的记录、汇总、整理好安全监理资料。

15、对文明工地评比、安保体系认证等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提出

安全监理的意见。

七、危险源安全监理的检查

1、施工用电: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外电线路

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5)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先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7)对达不到以上规定的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通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9)人防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10)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11)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1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接线。

(1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4)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15)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6)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7)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8)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1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20)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2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3)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电焊机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有防雨措施,配线整齐,焊把线绝缘良好。

(24)使用焊接机械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25)电气控制系统采取一机、一闸、一插座,开关、电线等选择合理及容易匹配的,确保线路和设备安全。

(26)3KM以上功率,开关禁止使用瓷底闸刀开关,应改用空气开关或漏电开关。

(27)有总空气开关或总漏电开关保护,进线电压采用380V三相五线制,单相照明采用单相三线制供电。

(28)室内照明电源与动力电源应分开,并尽量做到动力电源与照明电源分箱。

(29)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气元件或采取其它措施,确实做到箱内面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

(30)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零、低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使用。

(31)电箱应实行二级电保护,即除实行总漏电保护外,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分应安装漏电开关。

(32)电箱应具有漏电、过载、短路三从保护功能。

(33)箱体应采用薄钢板或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

(34)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便于管理。

挂箱底部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低于1.3M,且小于1.5M。

移动式电箱底部与地面距离宜大于0.6M,且小于1.5M。

(35)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每月至少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有测试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36)任何情况下,绿、黄双色只能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用,选用不小于2.5mm2多股铜芯线。

(37)施工现场室外灯具高度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金属外壳灯架必须接地(零)保护。

(38)手持照明灯要使用安全电压,危险场所使用安全电压。

电线无破皮、漏电。

2、高处作业:

(1)临边、洞口、安全通道防护棚要符合规范要求,因施工需要需临时拆除的防护设施要经过审批,施工结束及时恢复。

(2)施工人员作业是否违章,安全网防护或材质施用情况。

(3)检查作业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情况,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4)临边的防护采用钢管(Φ48X3.5),在墙体或基础内设置预埋件,用电焊将钢管焊接,其设置与高度按有关规范。

(如上杆离地高度1~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

坡度大于25°时,上杆离地高度1.5m,并加挂安全网等)。

(5)楼梯、阳台等处与栏杆及洞口的封闭盖实均按安全规范进行。

在质量巡视及检查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注意安全巡视检查,在安全监理日记上做好记录。

(6)井道内的施工防护必须根据井道结构施工及安装的特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要求设置预埋件,确定操作平台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满足井道内侧的施工要求。

(7)加固排架必须从上到下对准位置,保证荷载均匀传递到基础底板。

(8)井道平台上堆物严禁超载,材料必须堆放中间,平台下必须每隔三层9米左右设置软隔离,用安全网。

(9)电梯井道口边须用防护门固定封好,门的高度不低于1.8米。

(10)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应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11)在基坑周边、未装栏杆的阳台、料台、雨蓬、楼层边、楼梯口、电梯口、垂直运输设备如井架、施工用电梯等与建筑相连接的通道两侧边装设防护栏杆。

(12)防护栏杆由栏杆栓和上下两道横杆组成,可采用直径48mm,壁厚2.7~3.5mm的钢管。

上杆离地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栏杆与地面或楼面的固定根据具体情况以不同方式处理,如深埋(打入地面50~70cm深)、与预埋件焊接等。

(13)防护栏杆要自上而下用小格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加扎严密固定的挡脚笆或挡脚板。

挡脚笆高度不低于40c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

笆与板的下沿离地面的空隙不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挡板挡笆。

(14)当临边的外侧面为临街或其他有人流行经的场所时,除设置必要的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还要满挂安全网或以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全封闭防护。

栏杆不宜有悬臂部分。

(15)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0.8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16)楼板、屋面及平台等处的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加以覆盖。

当边长小于25cm时,覆盖的板要防止移动;边长为25~50cm时,要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50~150cm时,宜用钢材制作的网格,在网格上满铺竹笆或木板,网格间距不大于20cm;边长大于150cm以上,除在四周装设防护栏杆外,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网。

(17)垂直向的电梯口与洞口,可设各种可开启的防护门。

(1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②、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

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③、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9)悬空作业中所使用的索悬脚手板、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及工具,应为经过试验鉴定的合格品,使用后要妥善保管。

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20)上、下立体交叉施工时,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拆除钢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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