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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楼周边硬化及环境整治工程

 

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楼周边硬化及环境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

法定代表人:

谢华章(章)

联系人:

杨勇

代理机构:

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00九年12月11日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楼周边硬化及环境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

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内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泰发改字[2009]198号

设计单位

工程总投资

约46.37万元

建筑面积

教学楼周边硬化及绿化

结构类型及

层数

本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25天(日历天),硬化工程在2010年元月10日前完成。

投标单位与

注册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要求

1、资质为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施工企业;2.园林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万元

招标资料费

400元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招标答疑方式

1、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ljp46260@);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17日下午5:

00;

3、招标人将于2009年12月18日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上发布答疑。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递交

1、受理单位:

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

2009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

3、受理地点:

泰和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 标 会

时间

2009年12月24日

上午9时30分

地点

泰和县招标投标中心6楼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

资金到位情况

已基本到位

其他

第二节综合说明

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绿化及硬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

(3)施工用水、电:

自行考虑,其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有关勘探资料/;

(5)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完成。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泰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级及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施工企业。

2、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五)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八)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2009年12月18日下午5:

00前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发布。

(八)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招标文件备案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备案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投标报价

(九)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投标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除增减工程量外,其它不依据市场价格变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投标人应考虑工程项目特点、主材市场价格等因素可能上涨或下降自主确定工程风险包干费用,并按计价规定计取,列入投标报价中。

工程风险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者受益,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施工中属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调整。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编制所应执行现行的定额和政策性计价文件;

(2)各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的管理水平自主确定间接费和利润,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3)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4)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只需编制商务标,技术标不需编制。

1、投标人的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工期、质量等级的承诺书;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内容的承诺;

(7)辅助资料表(表一至表六):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⑤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

⑥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8)参与本工程投标和用于资格后审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商务标装订成册;):

①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五大员”证书、“三无”证明;

③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有唯一资质者可不提供,否则必须提供);

④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⑤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手续材料;

⑥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格式编制,表可按同一格式扩展。

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1、投标人应在2009年12月23日下午5:

00时前提供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资料费为人民币400元。

(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应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以转帐方式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交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时必须明示:

ⅹ×××ⅹⅹ单位ⅹ×××ⅹⅹ工程。

投标人应在2009年12月24日上午8:

10-9:

10间凭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转账凭证(原件)和两份字迹清晰的复印件到泰和县招标投标中心登记确认,开标时以招标投标中心开具的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资料费凭证(原件)为准。

注:

未按要求到招投标中心登记确认者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执收单位:

泰和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

江西省泰和县建设银行

帐号:

36001452500052500164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7后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在对异地投标人退款中产生的汇款手续费由其自行承担。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不计息)。

(十二)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或无记名传真方式在2009年12月17日下午5:

00前发送招标人,电子邮箱号:

ljp46260@。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09年12月18日下午5:

00前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泰和县招标投标网予以公布。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规定,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壹本和“副本”贰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将商务标的正、副本装在同一个封袋内;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帖上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五)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八)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七)开标

1、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当场、当时、当众出示有效证件,否则招标人可当场退回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负。

2、在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招投标办派员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泰和县监察局、泰和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泰和县教育局等派员到场全程监督。

4、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内到达,逾时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十八)开标会程序及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九)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中规定的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3、本工程的定标原则: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排序人。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有针对地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签收,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应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将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五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七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不得以另何方式分包、拆包本工程。

(二十二)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天内按合同总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转帐;提交单位:

泰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3、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支付资金证明。

4、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5、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资金证明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6、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本施工合同的组成由: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人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施工工期25天(日历天),硬化工程在2010年元月10日前完成,合同工期执行甲方要求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议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5%。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

工程竣工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格5%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调整及确定

1、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

当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量误差增减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当误差引起的增减幅度超过±15%的,其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扣除中标让利幅度(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标价进行相应调整。

经招标人确认后,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并办理补充合同,逾期均不予认可。

3、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款的计价办法:

(1)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发生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的,其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工程量增减超过±15%的、工程量清单外增加的项目和暂估工程价款,其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乘以中标让利幅度执行(中标让利幅度=中标价/招标最高控制价)。

(2)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①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4、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量增减在±15%以外的、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和暂估工程价款结算时套用定额:

①市政及园林绿化部分可参考: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园林工程定额》

②取费部分可参考:

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七)工程款支付:

详见双方施工合同。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版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中标后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五大员”管理人员进行押证上岗,且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同意的除外)。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月不得少于20天时间在施工现场;“五大员”中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其他人员每月不得少于15天时间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考勤,每人每天缺勤罚款500元。

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每月缺勤累计达到20人次的视同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派驻施工现场的机械配置应满足施工现场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标准,若违约,业主单位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中标人具有保管施工现场所有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义务,损坏和丢失均需赔偿,并对施工现场负有安全保卫责任。

六、材料设备供应

(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除政府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设备外,甲方不供应材料、设备。

(九)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规格、供货地点在采购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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