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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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绍兴县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绍兴县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燃气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映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绍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绍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由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突发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二、事故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上游气源遇到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源指标严重超标;
3、上游气源设施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
4、自然灾害导致上游气源输送受阻或设施淹没,机电设备损坏,气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二)重大事故(Ⅱ级)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或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2、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燃气事故;
3、需要由省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重大燃气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在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较大事故;
5、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在燃气充装、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事故;
5、其他需由县政府协调处置的事故。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工作,成立绍兴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
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建设局、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柯桥供电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分管领导组成。
县领导小组职责:
当一般以上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提出增援请求;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县委宣传部(新闻办):
负责协调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期间的宣传工作。
根据县领导小组通报的事故的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
(2)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事故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县消防大队:
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4)县建设局:
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突发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临时供气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6)县发改局:
负责上游单位的燃气临时供气协调,协调影响全县供气主管道的抢险、抢修工作。
(7)县经贸局:
负责实施工业用气户限制供气措施。
(8)县安监局:
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县质监局:
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10)县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的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
(11)县环保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措施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2)县交通局:
负责抢修燃气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损毁的公路、桥梁,保证道路畅通。
(13)柯桥供电分局:
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因电力原因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应及时全力组织抢修,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尽快恢复供电。
(14)各镇(街道)、开发区:
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当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时,将信息及时上报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三)日常办事机构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
县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联络;实施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督促和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传达市、县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制订、完善本预案;组织开展燃气事故的调查和评估;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四、预警与预防机制
县建设局负责全县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
建立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燃气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逐步建立燃气运行安全监管网络,随时对燃气安全进行监测。
五、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生Ⅰ、Ⅱ、Ⅲ级燃气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在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要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力配合;发生Ⅳ级燃气安全事故时,由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二)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拨打110、119或直接拨打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值班电话(84116402、81165999)报告。
有关部门(单位)接报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Ⅳ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
(2)当确认属Ⅳ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时,县建设局、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应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领导小组、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
当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级、各部门(单位)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报至省、市应急指挥机构。
2、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气源厂座数、气源来源;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响应行动
Ⅳ级及以上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领导小组立即命令启动本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应急抢修恢复供气按以下优先顺序处置:
居民生活、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宾馆(酒店)重点工业 、一般企事业单位、其它用气户。
7、根据应急期间用气的实际情况,可限制或暂停高耗气行业的用气。
(四)指挥和协调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Ⅰ、Ⅱ、Ⅲ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立即命令启动本预案,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启动市级预案。
当发生Ⅰ、Ⅱ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县指挥部可直接报省领导小组,要求启动省级预案。
根据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在省、市工作组的指导下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Ⅳ级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命令启动本预案。
(1)第一时间召开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与事发地镇(街道)、开通区或有关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处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的事故发生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3)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事故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气等工作方案,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4)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信息发布
燃气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
(六)善后处理
县建设局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应急结束
(一)结束程序
Ⅰ、Ⅱ、Ⅲ级事故由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Ⅳ级事故由县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告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恢复常态管理。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1、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事故原因,从燃气规划、设计、运行、管理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县建设局应向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二)队伍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
由中国轻纺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
由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营运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政府、县领导小组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三)装备保障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紧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
燃气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四)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
2、培训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演练
县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县建设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做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县建设局备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