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疫情防控专项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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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疫情防控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鉴于现阶段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有序开展工地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的感染疫情,落实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和疫情稳定。
作为监理单位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要求,尽职尽责、履行好作为监理单位的监管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好作为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积极贯彻执行新冠肺炎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常抓不懈,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使建设项目顺利进展,达到预期目标。
为了督促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特编制本工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简述:
二、目标任务:
1、严格施工现场复工开工检查,做好复工开工各项准备工作。
2、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的排查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疫情稳定,防止疫情事故和扩散。
3、严格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的疫情排查,严控疫情严重区域的机械、物料、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5、教育、引导员工、农民工不造谣,不传播扩散引发社会恐慌的相关信息,不在社交媒体传播非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新闻信息,防止负面舆情发生和扩散,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三、疫情防控工作依据:
国家和各级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疫情防控、复工开工的文件、通知、要求,防控指导手册、工作导则、工作细则,以及各项目的专项方案、应急预案等。
四、疫情防控主要监理工作要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各复工开工工程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开复工防疫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贯彻执行、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建筑工地必须认真服从属地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不得私自复工。
同时要设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专人定期做好安全检查,以防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做好项目复工开工各项准备工作。
1、监理部配合建设单位,参与由建设单位组建的现场疫情防控组织,监理部内部建立以项目总监为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小组,设置专职疫情防控监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监理工作,其他监理人员协助做好防控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部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疫情防控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设立专职疫情防控人员。
3、做好施工前的复工开工检查和准备工作。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施工现场检查、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上报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审查。
(1)督促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复工开工条件进行检查,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设备设施复工前检查及维修保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现状及恢复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
(2)施工单位应对各项内容逐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前安全自查的情况。
检查合格的形成书面报告报监理部进行复查,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并经建设单位复查合格或同意的,方可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部门进场复查审批后才能复工开工。
(3)监理单位对项目部疫情防控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
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各项防疫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前,不得复工开工。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复工开工前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工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制定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防控措施。
(2)督促施工现场准备、采购各类防疫物资,必须储备到位,对拟复工开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消毒。
(3)督促施工现场各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措施到位。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机械、进场人员的疫情排查工作。
(1)督促做好各参建单位进场人员的进场前排查。
督促施工现场建立人员进场排查机制,对即将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参建单位、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疫情排查。
由各单位按照省市区(功能区)等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关于人员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对即将进场人员进行自我排查,符合要求的允许进场。
进场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居住地及手机号码、疫情排查信息等。
(2)严控市外区外人员入泰,进入工地之前必须进行单独隔离满14天、无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方可解除隔离,方可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疫情接触之前,严禁湖北籍或其他疫情严重市外区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管理体系以及防疫方案,配备防疫物资和防疫专职人员,采取各项防疫措施、场所消毒。
(3)严格审查各类施工机械、供应物资的来源、来自疫情严重区域的机械、物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管理体系以及防疫方案,配备防疫物资和防疫专职人员,采取各项防疫措施、场所消毒。
(二)做好项目复工开工审查审批工作。
1、督促做好复工开工申请。
施工现场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人员排查符合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对复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全面复查,达到条件后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2、积极配合现场查验、批复。
施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邀请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会同疫情防控部门等、对建筑工地防疫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对达到开复工条件的项目,同意开复工。
对经核查未达到开复工条件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应重新申请。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积极配合上级各部门的疫情防控情况查验,并按照查验情况督促落实。
(三)督促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封闭管理、严控人员进场及管理。
1、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健康通行卡管理,严格执行24小时人员值守。
监理部应督促、配合施工单位按照各单位提供的进场人员实名制名单对所有进出现场人员进行甄别排查,要求进场工作人员办理复工健康通行卡持卡进出,要求所有进出人员扫码通行或做好进出信息登记,要求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或全员配发口罩,每日进出现场必须进行体温监测。
2、建筑工地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并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出入必须通过专用通道进行体温检测。
严禁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确需临时进入建筑工地的人员,需询问有关情况、办理事项、拜访人员,经核实后,并再履行疫情排查、信息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并有拜访人员等监督其行踪及离开。
严禁发烧、咳嗽等症状者和无关人员进入建筑工地。
4、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区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优化班组工作地点及内容,避免聚集作业。
施工作业时全过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m以上的距离。
5、施工现场应减少集中开会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相关人员不允许参加聚集性活动;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时,应选择空旷场所;工地会议应尽量减少或采用室外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
6、施工现场应建立进场人员监测制度,严密监测进场人员的体温和身体状况情况,体温测试点应安排专人值守,每天早中晚至少3次对进入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及时掌握了解现场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情绪。
明确监测的内容:
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腹胀、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
(四)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管理体系以及防疫方案,配备防疫物资,采取各项防疫措施、对建筑工地全面开展消毒处理。
1、工程复工开工后,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洁消毒制度,加强日常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
做好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人员密集和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对以上人员密集区域及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保洁、消毒、通风,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做好现场储备,以满足现场疫情防控的需要。
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的需要和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医用口罩、手套、84消毒液、酒精、洗手液、枪式体温计等疫情防控防疫物资,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
3、施工现场对于废弃的口罩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箱,定点收集、定时消毒、定点废弃和销毁。
4、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物资与设备,必须安全使用和储存,严禁84消毒液与酒精混合使用,严禁酒精明火使用,或在厨房等处大量使用,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5、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使用和建筑工地消毒工作应建立台账。
(五)督促施工现场做好人员就餐、居住卫生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
1、现场人员用餐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用餐、独自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2、施工现场设有独立食堂的,要做好食堂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对于食堂、餐厅、储物间、食物加工区等区域必须保持日常卫生、及时消毒;食堂及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严格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的日常体检,每日多次监测体温,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需穿工作服(或防护服),戴口罩、手套,及时洗手,餐具一人一用一消毒;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生熟分开加工操作。
食品及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的,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食堂操作间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施工现场无独立食堂的,各参建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用餐配送单位订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购餐。
4、各参建单位应对所购的食材进行安全管控,及时索票索证,保证食材安全和餐具卫生,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5、人员就餐场所必须空间开阔、开窗通风,错时分批安排就餐时间,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个人独立区间,避免集中集聚。
6、现场人员不得在建筑工地现场宰杀、处置家禽,不得食用野生动物。
7、施工现场应尽量不设置工人宿舍,设置工人宿舍尽量不集中居住,同一宿舍不得设置通铺,床铺间隔应保持间距,宿舍应保持良好通风。
工人宿舍管理实行宿舍室长制管理,严禁宿舍间人员聚集和流动。
8、施工现场餐厨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垃圾、废弃物应当每日集中收纳、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处理,垃圾箱等应每日定时消毒处理。
(六)督促严控施工现场物料的进出工地和现场使用。
1、监督施工现场所有进出货物必须停车检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车辆出入时间详细登记,司机等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扫码通行、登记信息。
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消杀,重点是门把手、轮胎等部位。
3、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地点装卸,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4、值岗执勤、货物接收人员、倒运装卸人员必须做好自我防疫措施,落实现场防护措施,及时现场消杀,个人洗手、消毒。
(七)督促工地建立疫情防控联络报告及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1、施工现场应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科学、及时、高效应对防疫突发事件。
建立与畅通的联络机制,有关情况由现场专职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及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2、工地应设置医务室或专业医务人员,或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综合医院或专业医院等就近医疗机构建立联系,并在现场设立临时隔离点。
每日由专业医务人员或专职疫情防控人员对进场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疫情防控部门和辖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反馈现场人员身体健康异常情况。
3、施工现场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人员,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实行有效隔离,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疫情防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