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大全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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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大全7篇
财务管理制度大全(7篇)
财务管理制度大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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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2-1855
(篇一)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
1.备用金管理。
局机关备用金按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标准持有。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小额经费报销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必须向区会计核算中心借款,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
备用金由报账会计妥善保管,不得公私混杂。
2.报账会计负责局机关的收费工作,与科室相关的收费,相关业务结束后,收费清单需经业务科室审核确认,报账会计将收费清单、银行交款单、票据记账联交主办会计入账备查,主办会计做好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备查账。
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日清,最迟在第二工作日送交银行。
3.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按区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三、几项经费支出的规定
1.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章制,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计划财务科审核(另有规定的除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单笔经费支出**元(含)以上的(不含工资发放),执行科室需事前填写《经费预算方案审批表》(附表一),报计财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执行。
**0元(含)以上的大笔支出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报销时附党组会议记录)。
3.对下属单位经费的补助:
下属单位要求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送办公室,由领导批署意见后送计财科,计财科制定补助方案,5万元以下的经费补助,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执行;5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附党组会议记录)。
4.办公用品采购。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属政府采购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机关物品采购计划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及时结报各种物品采购支出,一般当月支出当月结报,最迟不得超出次月。
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需要时统一向局办公室领用。
5.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管理。
按莲教办发〔**〕12号文件执行(附表二)。
局内部会议等需要用餐的,实行工作餐制度,标准控制在20元/人.餐以内。
6.幼儿托幼保教费报销。
根据《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莲财〔**〕229号),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年龄按区机关幼儿园入学年龄为准(3-6周岁)。
每位幼儿年保教费报销最高额控制在2400元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销,夫妻双方单位各报50%。
如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凭对方证明,经局人事科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给予报销100%。
7.本局干部职工在职学习报销和奖励标准。
根据《莲都区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莲组〔**〕32号)相关规定,奖励、补助标准如下(如遇以上规定调整再行调整):
凡在本局工作满四年的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经本人申请,并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干部职工学历教育审批表》(附表三),由人事科核对,经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入学。
单位给予报销2/3学费(不含书杂费等)。
对第二次升学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入学。
毕业时凭毕业证书和审批表,大学本科毕业的给予4000元奖励;研究生毕业的,科级领导为15000元,一般干部为1**元的奖励,其它费用全部自理。
若需赴外地(省内范围)面授的,每学期单位给予报销一趟往返车船费。
8.慰问病人开支标准。
为切实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怀,本局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由局机关工会牵头,所在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参加(党员干部的机关支部一同参与),科室负责人因病住院,局主要负责人参与慰问。
慰问开支标准掌握在1000元/人.次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不搞重复慰问。
对重病急救或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特殊困难,需要应急解困补助款(需书面申请)的,视具体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给予一次性补助。
9.文印费管理。
局文印工作统一由局文印室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局打印室硬件设施原因无法承担印制任务的,须写申请报告,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送到社会企业承担印制任务。
根据《关于做好**-**年公务印刷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莲财〔**〕12号)文件规定,对批量公务印刷,须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制,政策有变动的按新文件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
办公室指定专人(机关事务)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凳记、分配、清查、报废等工作。
固定资产采购报销需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单》,一联附发票入账,一联交机关事务作入库凭证,机关事务要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备查账),报账会计要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计划财务科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合同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补充以下几点要求:
1.合同的签订前须由经办科室填写《合同签订审核表》(附表四),合同签字人为局长或委托代理人。
2.经济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含)以上的由计财科负责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局办公室负责所有合同的档案保管工作,合同签订后,经办科室须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六、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制度
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局纪检审计室对大额物品采购、大额经费支出、招投标等要全程参与监督,有必要可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组参与。
局纪检审计室要制定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不规范行为给予书面函告知。
根据规定需要公示的资料须及时在局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局长、分管财务领导在管理财务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
与本《制度》不符的原相关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篇二)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构建良性财政,规范财务流程,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张立金
副组长:
叶刚毅
成员:
杨望伟贺实余廖志红廖劲松
二、资金管理方式
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所负责资金收缴工作。
资金收入和往来,财政开据,及时解缴县财政资金帐户,严禁使用非财政票据收费,严禁坐收坐支。
炭子冲文化旅游开发公司、指挥部、项目部资金管理按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站所财务按《宁乡县财政局关于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的通知》(宁财办[**]24号)文件执行。
三、经费安排
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对财政费用、线(办)经费实行核算到办(**年4月1日起—**年1月31日止)。
线办经费安排如下:
1、各线(办)工作经费指:
党政领导负责的所有工作、线办费用支出及办公室成员日常性工作开支接待。
含餐饮费、接待费、租车费、电话费、文印费、资料费、学习培训费、办公用品、线上工作会议、加班补助、项目工程中各项非生产性支出等;
2、党群、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武装、宣传、统战、工青妇、政务等费用分别进入各主管领导所负责线办,不再追加经费;
3、群工部、老干关协经费支出须专项列出预算,预审预批;
4、①综治维稳进京、省、市接访及特殊维稳开支;②农业重大疫情稳控、三防、突发性事件处置;③项目工程重大事情处理;④计生对象的四项手术费、县外追逃费用、计生手术后遗症补助、妇女保险、计生特困家庭补助、计生集中行动对干职工补助;⑤民政困难救济:
经财务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由财政列支;
5、省、市、县拨各线(办)工作经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统一安排,不作线(办)资金来源,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列支;
6、线(办)支出发票必须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相关规定;
7、线(办)经费核算标准:
办公室主任5000元/人,办公室其他成员1000元/人,办公室基数10000元/办;
四、支出审批及结算程序流程
1、支出审批:
①线(办)支出费用由线(办)主管领导、财贸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单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镇长共同审批,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先批后支。
②财政支出费用
(1)3000元(含)以下的由线(办)主管领导、财贸分管领导、镇长审批;
(2)3000元以上的由线(办)主管领导、财贸分管领导、镇长、纪委书记(单项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镇长、书记会签;
所有支出票据都必须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先批后支。
2、结算程序:
①线(办)包干经费:
(合法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签字→线(办)分管领导审核→线(办)办公室主任汇总→财贸分管领导签审→纪委书记审查(5000元以上)→镇长审批→线办填报《花明楼镇预算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财政所(开发公司、项目指挥部)结算→财政所报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财政所回单位后电脑点击支付(发放)。
②财政列支经费:
(合法原始凭证)→经手人签字并注明用途→证明人签字→财贸分管领导签审→纪委书记审查(5000元以上)→镇长、书记审批→线(办)办公室主任汇总→线办填报《花明楼镇预算资金支付申请审批表》→财政所(开发公司、项目指挥部)结算→财政所报送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审核→财政所回单位后电脑点击支付(发放)。
3、报账时间:
每月25号前由各线(办)办公室主任将本月手续齐全经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原始票据到财政所报账列支,当月结算,逾期不予报销。
全年经费节余归办,超支不补。
五、相关规定:
1、公务接待按照《宁乡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宁办发[**]14号)及《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宁财办[**]4号)等文件执行。
①线(办)接待来客和会议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由各线(办)主管领导、办主任报机关后勤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以《用餐审批单》为准),接待标准:
村级100元/餐,县直科局200元/餐,省、市单位及重要招商引资活动300元/餐;②严禁机关干职工在外签单公款消费,财政不报销线办烟酒发票,来客一律不发整包烟;③本单位人员确因工作原因需在单位食堂外就餐(工作餐)的填制《单位派餐单》按用餐标准执行:
正餐人均每餐不超过40元,早餐人均每餐不超过20元。
回单位后当月凭票按财务审批程序报销,费用计入线(办)。
2、政府采购①线(办)办公用品、设备添置等政府所有物资都必须进行政府统一采购。
申购物资先由物资需用线办进行物资采购询价,根据宁财采[**]3号文件规定填报《物资采购询价表》。
按程序审批填报《物资采购申请审批表》:
1000元以下的镇长审批,1000元(含)-5000元的由镇长、书记共同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党政负责人会集体研究决定。
再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统一采购。
物资购回后,由物资需用线办、党政办、镇纪委、财政所组成物资采购验收小组填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报县政府采监办备案。
物资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分设。
②物资领用,由线办主任先申报,财贸主管领导审批后,凭《物资领用审批单》到财政所统一领用,烟酒领用必须报书记镇长审批同意。
物资(办公设备)专人负责保管,损毁、丢失由个人自行负责赔偿。
③固定资产设备添置由财政列支。
线(办)办公用品计入线(办)办公费用支出,财政按月结算,严禁个人或线(办)在外记账、赊账。
3、各项中心工作、集中活动、三防、紧急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安排用车根据党政领导安排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具体标准:
花明楼--县城120元/次.天,花明楼--长株潭200元/次.天,镇域范围50元/次.半天,100元/次.天,县内外其他地方工作用车一事一议。
财政根据党政办《政府用车调度单》按月结算,经费由财政列支不计入线(办)。
租车必须开具参运发票。
4、公务用车及运行经费管理。
机关公务车、洒水车、城管执法用车实行政府定点刷卡加油、修理、配件,进行大修理和更换大器件必须报机关后勤主管领导、镇长、书记批准,加油、修理、配件费用由财政所与定点单位统一结算,相关人员手中持有加油、修理、配件费用发票不予报销。
高速公路通行费按实报销。
机关公务车驾驶员实行补助:
洗车费包干200元/月,节假日出车补助100元/月,劳保用品200元/年,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奖励驾驶员500元/年,驾驶员违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其个人负责。
5、机关房屋维修和其它基本建设,必须先报后勤主管领导同意(以文字批条为准),并报镇长、书记审批后方可进行,否则财政不予报销支出。
6、机关文印归口党政办管理,文印室的文印耗材由财政统一购买。
机关所有资料在文印室打印,不收取文印和成本费。
7、学习、培训费根据《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联[**]2号)文件执行。
组织、人事及上级单位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凭培训通知及发票财政报销相关费用。
对机关干职工自学、函授取得学历文凭进行奖励:
本科1000元/人,研究生、硕士**元/人,不再另行报销学习费用。
鼓励干职工独立撰写推介花明楼的新闻稿件和论文,奖励标准:
县级200元/篇,市级400元/篇,省级以上800元/篇,不再报销稿纸、差旅和招待等费用。
8、机关干职工调动、退休,由镇机关工会赠送标准为800元的纪念品;离退休人员及干职工直系亲属去世,镇机关工会报镇财政列支悼念费600元和悼念物资200元;在任村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直系亲属去世,镇机关工会报镇财政列支400元和悼念物资200元;凡干职工因病、因伤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按医保享受政策外,镇机关工会慰问500元。
业务报销统一由镇机关工会负责办理。
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十一国庆节等活动由工青妇、镇机关工会共同组织办理,但不得违规发放补助。
9、干职工绩效奖根据《花明楼镇**年各办公室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花发〔**〕号)执行。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实行岗位补助、按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办公室主任岗位补助8000元/年,副主任岗位补助4000元/年。
一人多职不重复计发,以岗位最高补助为准、发放金额根据干职工年中、年底考核计分标准计算。
补助人员范围按花发〔**〕5号文件执行。
10、借调到外单位人员及挂职人员根据县人社局借调函规定:
借调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但项目性加班等中心工作补助除外。
未办理借调函的人员根据《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4号文件只发放工资及津补贴;大学生村官除县拨付人员工资外,享受项目性加班等中心工作补助及县人社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11、病休、休假人员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文印室、门卫、食堂、集镇环卫、协警等人员等由镇政府与县劳务(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资金由财政按合同支付给劳务(保安)公司,工资及社保由劳务(保安)公司发放和缴纳。
原已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律解除,重新签订协议。
12、机关干职工在办理调动之前,必须与财政所及党政办办理好财务结算和物资移交手续。
未办理好移交手续的按上级有关纪律规定执行。
六、财政支出财务报销规定
1、原始凭证要素齐全,相关资料完善。
(凭证的名称、日期、收款单位(人)名称、付款单位、发票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
1)、公务接待费,需提供接待公函(含与接待公函内容相同的公电)、接待清单及结算的明细清单等相关报销凭据。
2)、会议费、培训费,需提供相关批示的会议或培训方案、通知及结算的明细清单等相关报销凭据。
3)、差旅费,根据批准文书按要求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城市间交通费用、住宿费等原始票据,旅行社发票不得作为差旅费的报销依据。
2、坚持一事一结,严禁签单,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结算,在活动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凭据办理报销,逾期财政不予列支。
发票报账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
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3、自觉执行费用开支标准,非因特殊情况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提高开支标准,招商引资及专项接待活动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4、所有餐饮发票,须后附《单位派餐单》;300元以上的发票,须后附清单明细。
对外签订各类合同,必须由经办人起草,按程序填制《合同会签单》,由项目分管领导、镇长签字后方能盖章生效。
各类合同、协议必须交项目办(或相关线办)、党政办、财政所同时备案存档。
5、对办理直接支付的支出业务,除工资福利性支出外,均应直接支付到实际的收款单位,做到“票款同位”,即收款人名称和所提供的发票上的出票人必须一致,不得支付到个人账户,更不得支付到付款单位领导、财务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单位及个人账户。
如出现票款不同步,需依法变更收款单位或收款帐户的,应当由收款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证原件、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付款单位负责人一起到县财政局支付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委托代表还需携带法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原件。
6、对单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均实行面审支付。
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局对乡镇提供的支付资料和相关依据进行技术性、合法性和政策性进行审核。
审核后财政所回单位电脑点击支付(发放)。
乡镇根据本单位零星支出的结算需要,向县财政局申报授权支付的支付方式,授权支付全年控制在单位基本支出总额的15%以内。
(篇三)写作服务电话:
4000-121-8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会计法》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搞好“三个服务”,即为司法行政业务服务,为全体干警服务,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服务。
第三条我局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工作应遵守会计法规,执行财经纪律。
经费收、支公开,合理调度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本局所有收入,不分预算内外,统一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管理,各科、所、室、中心不得另设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预算内收入管理。
财政拨款是本局的主要经费来源,财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加强联系,精心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项目无遗漏,力争预算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上级补助收入管理。
上级补助收入主要指省补财政专项经费,要做到及时入账,并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
第七条其它收入管理。
其他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取得除第五条、第六条以外的收入,应按照经费来源分项进行统一管理,各科、所、室、中心不得擅自收取或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经费,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本着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九条工资福利支出。
干警工资、津补贴等以局政工科核报审批的数据为准。
月工资、津补贴由区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发放,财务人员应及时核对,若有变更、差错应及时向区核算中心反馈。
补发工资、工资调整、岗位津贴、通讯费等由财务人员根据发放标准制单,以转账形式支付到干警工资账户。
第十条聘用人员工资、奖金支出。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劳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财务人员每月将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清单报送至政工科,经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政工科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做好新录用、辞退人员的工资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社保支出。
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政工科通知财务人员办理其相应参保手续。
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参保人员名单与社保局相关科室进行核对,避免漏保、缺保、多保现象。
社保单位负担部分由局统一保障,社保个人负担部分由派遣公司在工资发放时负责代扣缴存。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支出。
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一季度集中采购一次,采购前征求各科室意见,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保管。
第十三条水、电、通讯费支出。
水、电、通讯费支出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室应定期核对应缴已缴数,避免多报多缴。
第十四条书报杂志支出。
公用书刊由办公室统一订购。
因工作需要,业务书籍按审批权限经同意后方可订购,所需经费由局保障。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维护运行支出。
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用根据年初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车辆保险、维修由局统一保障,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会议支出。
单位决定召开各种会议后,由办公室会同会议的主办者编制预算,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支出。
各部门需要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实行定点招待和接待单制度。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固定资产购置应厉行节约、按需采购、杜绝奢侈品消费,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
属政府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椒江区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业务经费支出。
业务经费支出由业务科室负责把关,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人民调解补贴等经常性支出,应由相关业务科室制定发放方案,明确发放标准、对象、程序。
第二十条省补财政专项经费支出。
应制定相应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界定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司法所实行公用经费定额制度,每年度对司法所办公经费、水电费、通讯费(含宽带)等项目支出核定全年金额,由本局统一审核、支付。
第四章报销程序
第二十二条报销费用单据应有正式发票及其他合法凭证,所有报销凭证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名称、印章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涉及转账支付的,报销凭证收款方(销货方)应与款项汇入账户一致。
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三条全局一切经费报销,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审批。
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司法所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经手人、证明人必须为本局行政人员,行政人员不足的,可为聘用人员)签字,再由司法所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销凭证汇总先将凭证交至局财务人员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经费报销的签批权限。
5000元以内由分管局长决定,5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办公用品费用报销。
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办公用品报销凭证应注明货物明细,未注明货物明细的,需附销货清单,清单上需有销货方有效印章。
第二十六条差旅费报销。
根据区有关规定按标准报销,报销人应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和所有报销凭证都需履行签字、审核手续,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学习,应附有相关文件。
报销方法参照《椒江区司法局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公务接待费报销。
公务接待费报销需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明接待日期、事由、标准、来客人数、接待人员、地点等事项,并附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
报销方法参照《关于转发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