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协管员聘任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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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协管员聘任合同书

为维护校园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学校决定聘任安全协管员。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聘用单位):

那社乡中心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学历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同期限

聘用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即聘用合同终止。

第二条、工作职责和工资待遇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

(1)负责校门安全保卫值班和学校治安巡逻与防范,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严格并详细登记备案;

(3)配合学校检查安全隐患,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宣传;

(4)协助学校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

(5)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的突发事情、应急事件,并及时控制校园类的各类紧急情况;

(6)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

除了政府支付工资外,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安全协管员工资500元/人/月(含暑、寒假和法定假期值班),不另外建立社会保险且不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解除聘用合同时也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须的执勤装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乙方违背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对乙方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装统一保安服装、佩带标志,携带装备、服从领导;

2、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脱岗、不得有违犯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

3、乙方必须认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范行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和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学生的打架、斗殴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4、因乙方工作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损失,如工作期间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生了盗窃、扰乱教学秩序、打架斗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砍杀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在职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婚丧假。

但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予以开除,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二个月)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安全协管员与校方协商一致的;

(3)安全协管员因工作失职给校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4)违反工作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6)身体素质差,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因事假、病假一个月不能从事工作的;

(7)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8)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

(2)甲方未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的;

六、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一式四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从鉴订之日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教育局和人社局各一份,四份合同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那社乡中心小学

签约时间: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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