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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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制度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监督检查作用,构筑牢固的“九位一体”的大安全格局,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群众安全监督网员、青年安全监督岗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神华党工[2008]153号文件)、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关于印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神乌党发[2009]39号)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
3职责
3.1团委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制度,并指导、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本制度。
3.2团委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管理。
3.3基层团支部负责创建青安岗过程中的监督、指导。
4总则
4.1“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以下简称青安岗)创建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倡导并组织的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为内容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
青安岗是群众性的青年安全监督组织,是煤炭企业生产中充分发挥青年优势、培养青年关心集体、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等优良品质的有效形式,也是共青团组织引导青年参与企业管理的一种好方法。
4.2青安岗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3各级青安岗组织在同级党政和安监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依据国家安全法令、安全规程、上级安全文件、指示和本《制度》开展工作。
4.4青安岗的具体任务:
4.4.1配合安全部门,协助车间、班组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4.2动员组织青工立足本职岗位,利用集中上岗和分散上岗相结合的形式,监督检查现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4.4.3结合青年特点,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4.4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4.4.5总结推广青安岗工作先进经验,选树表彰先进典型。
5创建条件及工作流程
5.1创建条件:
5.1.1创建单位开展青安岗工作满1年以上;
5.1.2创建单位中40周岁以下青工应占本集体职工总数的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1.3创建单位须有专项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关制度,按照要求结合岗位实际配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以下简称青岗员),规范开展群众安全监察工作;
5.1.4能够有效开展岗位安全宣传教育和青岗员培训管理工作;
5.1.5文明从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青安岗规章制度,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安全事故为零;
5.1.6创建单位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能够严格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1.7创建单位能够扎实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5.2创建流程:
5.2.1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聘任示范岗岗长、岗员,组建青岗队伍。
5.2.2围绕年度青安岗工作重点,按照青安岗创建条件,扎实开展安全宣教活动和培训工作,严格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全面实现安全闭环管理。
5.2.3创建单位或集体逐级申报(首先申报本公司级青安岗,获评公司级青安岗后方可申报能源公司级青安岗)。
5.2.4乌海能源公司青安岗活动组委会和利民公司青安岗领导小组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考核、命名及表彰。
6组织机构
6.1为加强对青安岗工作的领导,成立青安岗活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公司党委分管领导、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
公司团委书记
成员:
安健环部人员,公司团委委员
公司是乌海能源公司总岗的分岗,团委书记担任分岗岗长,担任利民公司总岗长;厂部设岗,团支部书记担任分岗长,负责青安岗具体工作;各岗结合工作需要,设岗员若干。
在公司上下构建起由青安岗总岗、青安岗分岗、青安岗、青岗员为一体的青安岗网络体系。
6.2总岗长职责:
在能源公司青安岗总岗和同级党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青安岗的全面工作,参加青安岗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关会议,负责青安岗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组织召开青安岗工作会议。
传达上级指示,完成交办任务,研究、布置、总结青安岗工作,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推进青安岗工作正常开展。
6.3厂部青安岗岗长职责:
在同级党政和公司团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岗的全面工作;配合所在车间班组做好班前会组织、学习工作;主持召开岗员例会,做好隐患信息反馈单的整理、归档、公布及跟踪处理工作;传达公司指示及会议要求,研究、部署、总结、汇报本岗工作;关心青岗员的思想、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带领本岗岗员切实发挥好安全监管作用。
7青岗员
7.1青岗员人数应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主要工种每班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各配备1-2名青岗员,15人以下的各配备1名青岗员,保证达到班班有岗员。
7.2青岗员实行聘用制,经班组民主推荐,填写《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审批表》(附表1),向公司团委提出申请,公司团委会同公司行政、安监部门共同审核,统一颁发《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聘任证书》(聘任证书由能源公司团委统一制作),并上报能源公司团委备案。
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公司团委进行综合考评,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继续留任。
7.3青岗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3.1具备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青年中有一定威信,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
7.3.2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7.3.3带头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7.4.4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熟知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懂安全生产,有独立工作和排除生产故障能力的安全生产骨干。
7.5青岗员权利:
7.5.1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有权了解并知晓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安全状况、本班的作业过程、安全操作要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方法。
7.5.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权。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机器设备,有权监督本单位生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使用,有权现场制止“三违”人员,并履行填写上报“三违”人员检查卡的职责。
7.5.3停止作业、组织职工避险权。
在工作现场发现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5.4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参与权。
有权参与本班组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工作;参加本班组的规章修订;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反映青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协助班组改进安全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5.5享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优先权。
对公司团委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享有优先接受培训的权利。
7.5.6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权。
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和职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都有权依法拒绝和制止。
7.5.7批评、检举、控告权。
对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对阻扰或打击报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岗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控告。
7.6青岗员职责:
7.6.1在本职岗位上监督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开展“三违”治理,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不规范操作行为,及时反映和查处生产中的“三违”行为。
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安质科等有关部门报告。
7.6.2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学习,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安全培训,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带头按章作业,增强自主保安能力,在青年职工中树立榜样形象。
7.6.3协助班组长做好隐患的风险预控管理工作,提出不安全问题、预防事故办法及注意事项,经常参与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主动提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增强危险源辨识能力,使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7.6.4了解和掌握青年职工的思想情况,做好人的风险预控管理工作,与重点人员结对帮教,把安全管理防线前移,杜绝思想松懈、麻痹大意等“带病”上岗的现象。
7.6.5利用一切宣传形式,宣传国家安全法令,普及安全知识,教育青年职工养成规范操作、按章作业、遵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的好习惯,不断提高青工的自主保安能力。
7.6.6配合安监部门,协助生产班组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7.6.7做到“三无、三保证”。
三无:
岗员“无三违”、身边无违章、周围无事故;三保证:
每月保证上岗不少于15次,保证无论何时何地遇到违章就制止,发现隐患就处理,保证完成示范岗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8工作制度
8.1青安岗活动制度:
8.1.1分岗长(团委负责人)参加单位安全会议,主动向党政和安监部门汇报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做到一月一安排一总结。
8.1.2青安岗坚持做到“五个一”,即一月一学习一汇报一公布召开一次岗员例会;分岗每月召开一次岗长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岗员大会,对青安岗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做好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公司总岗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岗长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目标任务。
8.1.3青安岗岗长参加区队(车间)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会议。
岗员要参加事故分析会。
8.1.4青安岗必须建立“一册、一卡、四簿”。
一册:
岗员花名册;一卡:
安全隐患信息反馈卡;四簿:
会议记录簿、活动记录簿、安全建议记录簿、岗员立功簿。
8.2青岗员上岗制度:
8.2.1青岗员采取集中上岗和岗位上岗相结合、以岗位上岗(在本职岗位发挥作用)为主要形式,发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8.2.2根据安全工作形势的需要和上级要求,各级青安岗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上岗活动。
要坚持总岗季查、分岗月查、岗旬查、岗员班查制度。
分岗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零点”抽查行动,加大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管理力度,消除青安岗工作的空白点。
8.2.3青岗员每月上岗不少于15次,岗长每月不少于10次,查隐患、反“三违”、提合理化建议不少于10条。
8.2.4青岗员上岗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填写《青岗员隐患检查卡》报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跟踪处理。
8.2.5青岗员连续一个月不上岗(特殊情况除外),或连续三个月内每月上岗不足10次者,由公司团委下发文件宣布除名,取消其岗员资格,并报乌海能源公司团委备案。
8.2.6青岗员上岗必须佩戴岗员统一标志(胸牌、安全帽、袖标等),由公司团委统一制发,亮明岗员身份,发挥安全示范作用。
8.3青安岗汇报制度:
8.3.1青岗员每日班前班后对本班组、车间或所辖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设备及工作场所等,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督促落实。
检查务必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力戒走马观花,应付过场。
8.3.2青岗员汇报必须作到两清:
一是把违章人姓名、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处理意见填写清楚;二是把事故隐患的地点、处理情况,报告单填写清楚。
8.3.3集中上岗查出问题,由组织者填写记录簿,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8.3.4青岗员必须当班填写《青岗员隐患检查卡》,向班组长或单位领导汇报工作中的下列情况:
本班发生的任何机电、人身事故;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制止“三违”人员与处理隐患的简要经过;对安全生产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8.3.5青岗长每月5日前要将岗员的工作情况上报本单位分岗长,汇报总结本人的工作和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8.3.6公司分岗长(团委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每名青岗员当月津贴的发放额度,报有关部门按月发放。
8.3.7各青安岗每月向分岗综合汇报一次情况。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应及时向总岗汇报。
8.4青安岗培训制度:
8.4.1为了提高青岗长和青岗员的工作能力,使他们掌握安全知识,各分岗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岗长、青岗员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岗组织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8.4.2公司团委每半年应举办一期三到五天的岗员培训班,或请有关部门代为培训。
培训结业时应组织岗员参加笔试、现场问答,两部分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成绩不合格或未经培训的岗员不得上岗。
8.4.3利用岗员例会或岗员活动日,组织青岗员进行经常性的危险源辨识的学习和青岗工作讨论,强化岗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8.4.4培训内容:
《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指令和本《制度》,以及有关技术知识、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形势报告。
8.4.5培训师资:
聘请领导和安全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职工授课。
8.4.6岗长、岗员培训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等待遇不变。
8.5青安岗奖惩制度:
8.5.1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工参加青安岗活动的积极性,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岗组、优秀岗员要选树典型并给予表彰。
8.5.2按照神华党工[2008]103号文件规定,青岗员在任期内享受岗位津贴,青岗员基础津贴为:
井下青岗员每班不低于8元,地面重要岗位青岗员津贴每班不低于6元。
津贴实行月发放制。
青岗员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津贴的发放要和工作实效挂钩,体现奖优罚劣。
青岗员的津贴每月由本单位分岗长进行绩效考核后提出青岗员应享受的金额,经党委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计入工资发放。
8.5.3青岗员在工作中发现、制止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给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分岗报请本单位党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8.5.4青岗员连带责任制。
青岗员所在班组发生一起二类以上机电事故或一起重伤事故,扣发当月津贴,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安检部门查出有“三违”行为的青岗员扣发当月津贴,严重者取消其岗员资格。
8.5.5分别在青岗员、青安岗中广泛开展“星级岗员”、“红旗青安岗”竞赛活动。
“年度星级青岗员”考核评比由分岗进行,坚持每月考核。
考核严格按照“年度星级青岗员”量化考核细则(附表2),各分岗长每月5号前将每名岗员的上月考核结果上报总岗。
总分在95分以上者,综合表现为优秀;总分在75分—95分之间者,综合表现为一般;总分在75分以下者,综合表现为差。
连续三个月综合表现为优秀者,分岗对其授予一颗星,连续六个月综合表现为优秀者,分岗对其授予两颗星,年终分岗评选出“年度星级青岗员”(依据得星数量多少,按照10%的比例评选,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取消其评选资格。
)。
同时择优推荐申报能源公司级优秀青岗员。
“红旗青安岗”的考核评比由各分岗进行,每季度一次,依据“红旗青安岗”量化考核细则(附表3),考评得分最高的青安岗,分岗在岗员大会上颁发流动红旗。
8.5.6乌海能源公司团委及公司团委要坚持每年对青安岗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青安岗和青岗员进行表彰奖励。
获乌海能源公司级优秀青安岗奖励1000元、优秀青岗员500元;获省、部级(含自治区、神华集团公司、中央企业团工委)以上优秀青安岗奖励3000元、优秀青岗员2000元;荣获国家级优秀青安岗奖励5000元,优秀青岗员奖励3000元。
8.6青安岗组织整顿制度:
公司总岗实行季度抽查、半年检查的方式,对不称职或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岗长和岗员,分岗进行随时调整。
各分岗应每年对青安岗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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