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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文件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德州市物价局

德房政发〔2014〕26号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

德州市物价局

关于印发《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中心)、物价局,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住宅物业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在省质监局发布的山东省地方标准住宅类《物业服务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德州市物价局

2014年2月26日

 

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委托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六)坚持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及时处理业主诉求,减少12345市民热线等有关物业的有效投诉量。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应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

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方案;

(二)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实行酬金制物业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档案管理

(一)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二)技术档案

主要包括:

1.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2.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档案;

3.项目承接查验资料;

4.其它资料。

(三)日常档案

主要包括:

1.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2.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4.安全管理档案;

5.处理投诉档案;

6.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

7.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如维修、养护、值勤记录等;

8.其它资料。

六、消防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职责

应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符合以下要求: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2.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5.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6.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归档备查;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应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网点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4.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维修保养机构每年对自动消防系统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和维保,并做好记录;

6.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灭火器应定期维修;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7.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服务等级标准

一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全面、详细的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物业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五)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六)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70%,处理率达8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

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相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相关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七)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雨、污水主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进行清理、清掏。

(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承担的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专业经营单位的,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可接受专业经营单位的委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按质检部门要求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五)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有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三)巡逻

1、每6小时在小区内巡逻1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住宅小区中的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2次,地面每两周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1次;

3、共用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1次。

4、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周清洁2次,无灰尘。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清扫1次。

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1次。

3、每周清扫1次绿化带、草地上的垃圾。

4、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半年清扫1次。

5、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6、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

保持通风,无杂物。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六、绿化服务

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应做到:

1、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无大面积病虫害。

二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全面、详细的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物业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

急修3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六)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七)每年开展1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八)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6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85%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依规定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

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每年1次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

(六)每季1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七)每季1次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部门并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三、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服务

(一)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三)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地面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四)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承担的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专业经营单位的,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可接受专业经营单位的委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五)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对电梯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发生故障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监督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七)小区主出入口和重点地段设有监控设备,能基本保障安防要求。

四、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保障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服务合同要求进行进出车辆管理、访客登记。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对装修及其它临时施工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加强出入询问。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三)巡逻

1、制定巡查方案,每5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每天不定时巡查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保持楼梯间畅通、无擅自占用、乱堆乱放现象。

3、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车库门禁系统、车库内照明、消防设备设施配置齐全并保持正常使用。

4、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车场、车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5、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6、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

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每年组织1次以上应急预案演习。

五、保洁服务

(一)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周清扫3次,地面每两周湿拖1次。

2、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火栓、指示牌、栏杆等每月清洁2次;

3、共用门窗玻璃,每2月擦拭1次,目视干净。

4、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2天清洁1次,无积尘。

(二)外围保洁

1、道路每日清扫1次。

雨雪天气及时清扫主要通行道路,方便出行。

2、停车场、共用车库或车棚每周清扫2次。

3、休闲、娱乐、健身设施每周清洁2次。

4、每周清扫2次绿化带、草地上的垃圾。

5、门卫、岗亭每周清扫2次。

6、天台、明沟、上人屋面每季清扫1次。

7、路灯、楼道灯每季清洁1次。

8、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1次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

(三)垃圾收集与处理

1、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垃圾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2、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

3、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清洁1次。

(四)卫生消杀

针对灭蚊、蝇、蟑螂、鼠的实际需要和季节特点制定具体计划,开展卫生消杀。

六、绿化服务

根据住宅小区内绿化实际情况应做到:

1、对草坪、花卉、树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杂草面积小于10%;

3、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存活率达到70%;

4、适时进行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5、树木侧枝分布基本均匀,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与建筑架空线路无刮擦。

三星级

一、综合管理服务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全面、详细的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

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2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七)能提供三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八)每年开展2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

(九)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7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

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明显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二)巡查与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1次顶棚;

(4)每年检查1次楼梯、扶手;

(5)每年检查1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6)每年检查1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7)每年全面检查1次楼板、地面砖;

(8)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9)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10)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11)每月巡查1次围墙;

(12)每月巡查1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13)每月巡查1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

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

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2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一)供配电

1、每日1次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低压配电室可每月巡查1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1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按上述标准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专业经营单位的,可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巡查每月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亮灯率90%以上;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2、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控制柜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无锈蚀,完好率85%以上。

(三)电梯

1、电梯设备运行情况每日巡查1次,建立记录。

2、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内整洁。

3、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质监部门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

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4、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一般性换件维修1日内完成,较为复杂维修3日内完成;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保存相关记录。

(四)给排水

1、生活供水

(1)泵房设备运行情况每日检查1次;地下室、管道井等部位明装管线、阀门巡查每月1次。

(2)水泵、阀门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保养每年1次,保证正常供水;水泵润滑点注油每月1次,水泵、管道等除锈、防腐、刷漆每年至少1次。

(3)水箱、水池每年清洗2次,检查保养附属配件,并对水质进行化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4)水箱、水池管理具备一箱一卡;上人孔盖板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安装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温处理,确保供水的安全性。

(5)泵房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无杂物存放,能有效防蛇鼠等小动物进入。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按上述标准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专业经营单位的,可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提升泵检查保养每年1次,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五)供热设施

1、自行供热的住宅小区,其供热设备、设施及供热管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或由其委托专业供暖公司维护、管理;采用集中供热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集中供热部门的委托,承担小区内供热交换站及二次供热管线的维护和管理。

2、每年在供热开始前完成采暖供热系统的年度检修保养工作。

3、供热季节,供热交换站内应设24小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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