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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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评选暂行办法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称“长安杯奖”),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长安杯奖”是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筑业联合会评选、颁发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我省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第三条“长安杯奖”工程由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上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长安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工程中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申报评选“长安杯奖”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成投产或己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六)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影响或纪念意义,工程质量优良,也可申报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

(二)对已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地下隐蔽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各市(地)、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地)、行业“长安杯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工业工程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先进水平。

(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四)建设单位己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五)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

2、公共配套设施均己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隐患。

(七)工业项目的生产能力己达到设计要求,各项经济指标达到本专业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

第九条为鼓励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企业共创“长安杯奖”工程,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施工企业也可参与“长安杯奖”评选: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句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或超过验收标准。

第十条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长安杯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申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长安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报市(地)、行业“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初审。

第十二条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长安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工程报建批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五)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六)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七)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证(复印件);

(八)施工扶术资料审查表;

(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原件);

(十)省级以上部门对工程的设计质量审核报告(原件);

(十一)使用单位在使用后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原

件);

(十二)市(地)、行业“长安杯奖”初审意见;

(十三)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20张;

(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盘(或多媒体光盘1张)。

第十三条报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核验的文件应符含以下要求:

(一)必须使用由陕西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制的《长安杯奖申报表》,复印的《长安杯奖申报表》无效。

表内签暑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申报表无效;

(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申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要求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

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

技术、新工艺、新村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五条陕西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第十六条各市(地)、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木行业的“长安杯奖”申报、初审工作。

第十七条对符合验收程序的申报工程,省“长安杯奖”评选办公室应组织不少于4-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进行复查。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听取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

(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二十一条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者,该工程即获通过。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长安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长安杯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在全省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对获得“长安杯奖”工程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中有关规定增加信誉分予以奖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可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各市(地)、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初审工作。

第二十五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六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销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委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工业项目和水利、交通、铁路、邮电等专业工程的“长安杯奖”评选条件,按照统分结合原则,由各行业负责提出,经省“长安杯奖”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本评选暂行办法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已获得“长安杯奖”的工程,如在使用中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长安杯奖”工程类别划分

1、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实验楼、影剧院、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训练馆、娱乐场、宾馆、饭店、商业楼、医院、邮电通讯楼、电力调度楼、火车站、铁路站房、机场侯机楼、会堂、仓库等。

2、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工业建设项目。

交通工程。

包括公路、铁路、大桥、机场、码头、港口、隧道、船闸等。

水利工程。

包括水库、农田灌溉工程和生活、生产引水工程等。

3、市政、园林工程:

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地铁、轻轨、独立水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4、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寓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等。

 

附件二: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

工程“长安杯奖”评选范围

1、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25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以上的游泳池;

4、8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5、15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桥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及高架桥;

7、用地面积在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8、日供水量在5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9、日污水处理能力为5万吨以上的独立处理厂;

10、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11、高度在10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12、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楼;

13、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工程。

 

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

工程复查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

1陕西省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长安杯奖”)是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2各市(地)申报参加“长安杯奖”评选的工程应是从本市(地)众多的优良工程中选中选优的尖子工程,因此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优中之优的工程。

2)是内坚、适用、美观的工程。

3)是经得起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的工程。

4)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工程。

5)是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陷、且不足之处也是较少的工程。

6)是用户非常满意的工程,也是社会上确认的优质工程。

7)是一个整体达到优质工程水平(不是局部的),多处部位均能反映出其精致、细腻特色。

8)工程已按合同内容规定全部完成,并能达到使用的要求。

9)工程质量实际情况符合申报要求。

10)无农民工拖欠款的项目。

二、基本内容

3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微观复查要点

对申报“长安杯奖”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是主要复查申报表中一些情况是否属实,不重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而是采用抽检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微观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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